屋面施工劳务招标公告

屋面施工劳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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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通信技术创新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屋面施工劳务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山东信息通信技术创新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地址:济南高新区舜华路以东,凤凰路以西,经
十路舜泰广场以北,齐鲁软件学院以南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一、投标单位
1.招标工程面向招标人的是中建一局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册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同时投标人须是认同本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劳务施工一级以上或同等的资质证书。才有资格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价。
2.投标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已取得济南市备案证。必须通过招标单位的资格预审,投标单位须提交相关证明供招标人复验。
3.投标人信用等级优良劳务分包企业资质,项目经理部三年内施工过类似工程,曾获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等奖项称号;组织机构健全,自身管理到位,总体协调,调配能力强且稳定、用工手续齐全的成建制施工队伍,并且未有违纪等
4.对投标单位拟派项目施工管理班子的基本条件:
4.1投标文件中要求明确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
4.2专职质检员、工长、技术员、安全员、材料员和专职试验人员必须配备齐全,并持证上岗。
5.投标单位被认为具有资格预审表中规定的资格和具有足够的资产和能力来有效的履行合同,并已在资格预审阶段提供了下列资料,如果下述资审资料有任何遗漏,投标单位应随投标文件一并补报。
5.1投标单位的机构组成或法律地位、注册地点、主要营业地点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5.2投标单位在过去三年曾经实施和现在正在实施的与本招标类似的工程的施工承包经验和合同履行情况;
5.3提供拟完成本招标工程所需的机具、设备情况;
二、施工单位代表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代表,必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
三、投标注意事项
1.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不理解之处,须在2日内书面通知招标人以便在截止回标之前能予以解释;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并编制投标书及所需的各种清单,任何不依从此点而按其它原则或方式编写的投标书,其投标后可能因此不被考虑。报价若含有与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不符的额外要求,则其投标亦可能不被考虑。如果有任何其它建议,可另外列明该建议及其对工期及报价的影响;
3.若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发觉其投标书有错误,可书面更正,该书面更正必须在截止回标时间前递交,逾期作废标处理;
4.招标人不会对未中标单位进行任何解释;
5.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对本招标工程现场已施工完成情况、工程位置、周围环境、道路、交通、材料堆放场地、雨污水排放、地下管线及障碍物等情况,应该被认为已详细了解;
6.投标单位保证所回之标书正确无误,如有错漏引起的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身负责;
7.开标后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有任何错误或疑问,招标人可能向投标单位提出书面询问,但询问并不表示改变投标文件,亦不减少投标人的任何责任。对于此种询问,投标人应在收到该询问后即刻向招标人予以书面答复;
8.对本招标文件所附条款未列明的细节,投标单位可提交建议,和投标书一同送交招标人考虑,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招标工作安排
1.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人联系人: 张楠手 机:156*****986
2.日程安排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年 月 日下午17:00时前;
答 疑 截 止 时间 :年 月 日下午17:00时前;(招标人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考察,如需考察现场可与招标人联系)
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年 月 日下午17:00时前;
议 标 时 间:年 月 日--年 月 日;
宣 布 中 标 时 间:年 月 日下午17:00时前;(暂定)
地点:济南高新区舜华路以东,凤凰路以西,经十路舜泰广场以北,齐鲁软件学院以南中建一局
3.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投标文件制作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购买招标文件费用500元(招标人负责提供电子版图纸)。
五、本招标文件包含内容
1.投标须知、招标范围及说明;
2.投标承诺书;
3.综合单价报价表:要求分别填报《结构工程综合单价报价表》、模拟工程量清单;
4.备选投标队伍资源状况表。
招标人有权在议标过程中以修正文件形式修改本招标文件,各投标人不得因此而提出异议;
六、投标文件包含内容
1.授权委托书【由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2.投标承诺书【经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名,盖章并填上回标时间】
3.项目组织机构、项目经理(需要有安全B证)、项目人员组成(技术负责人、劳动力管理员、质检员、安全员(需要有安全员C证)、资料员、各专业工长。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特种人员作业证件需要提供济南市建委认可的证件原件)。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并保证及时足额兑付工人工资以及办理相关手续、保险等。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信用登记证书、济南市备案证明等相关复印文件【需加盖公司行政章】。
5.投标人近五年施工类似工程简介(注明所获奖项)。
6.投标报价书、报价清单。
7.备选投标资源状况表。
8.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副本各一份,正本和副本密封盖章。
七、投标注意事项
1. 各投标方必须以注明“屋面施工劳务分包投标书”之密封袋,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及符合上述第二条之投标单位代表签字及填上回标时间;
2. 若投标方对招标文件中之任何内容有不理解之处,须在截标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以便在截止回标之前能予以解释;
3. 投标方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及编制投标书及所需的各种清单,任何不依从此点而按其它原则或方式编写的投标书,其投标后可能因此不被考虑。报价若含有与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不符的额外要求,则其投标亦可能不被考虑。如果有任何其它建议,可另外列明该等建议及其工程报价的影响;
4. 若投标方在递交投标书后发觉其投标书有错误,可书面更正,该书面更正只要在截止回标时间前递交,便可获接纳;
5. 投标方在投标之前,对本招标工程现场条件、工程位置、周围环境、道路、交通、材料堆放场地、雨污水排放、地下管线及障碍物等情况,应该被认为已详细了解;
6. 投标单位保证所回之标书正确无误,如有错漏由投标单位自身负责;
7. 开标后招标方发现投标文件有任何错误或疑问,招标方可能向投标单位提出书面询问,但询问并不表示改变投标文件,亦不减少投标方的任何责任。对于此种询问,投标方应在收到该询问后两天内向招标方予以书面答复;
对本招标文件所附条款未列明的细节,投标单位可提交建议,和投标书一同送交招标方考虑,由双方协商确定。
8. 投标报价风险:
若投标单位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价的,在评审时,将按“最不利”原则处理,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将按废标处理。
1) 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提供资料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投标报价,一旦中标,投标报价将不会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得到调整。
2) 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工程量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配合费、质保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招标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料逐项填写单价及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及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4) 投标人确认工程量清单存在的缺项、漏项、计算误差或认为施工图纸存在不明确、不一致时,应在投标截止日之前2天(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已认可该工程量清单包含了设计文件全部内容。
5) 投标报价是一个整体造价概念,各分项造价均有虚拟成份。各投标厂商宜根据这一整体概念进行报价,避免编制清单时可能带来的某些困惑。
6) 本次报价对分包的要求是:根据业主提供的方案图和标单结合以往对类似工程的经验及对本工程的理解,合理、全面、科学的确定报价,真正体现造价能够包干的意义。
7) 业主在本次招标中对“价格风险”的提示意义是:价格风险有着正负含义并且公平地针对甲乙双方,因此,需要投标单位有较强的风险预测和与之“配套”的信誉承诺能力。
8) 各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后,请仔细的阅读补充文件,充分估计自己的合同履行能力,如能响应招标文件诸项规定主动参与竞标,从法律意义上讲,则被认为共同认可这一报价方案。
七、评标
1.评标原则:本次评标原则:
合理低价,综合各方面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中标;
2.评标依据:
A.报价及对招标方提供材料的节约、控制措施;
B.工期、质量;
C.企业实力与管理能力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D.投标方案(尤其是文明施工措施及安全保障措施);
E.资源配置,自有劳动力数量及组织结构、机械设备配备;
F.投标人信誉;
G.承诺优惠条件及招标人考虑的其它因素(如投标书编制水平等);
八、招标单位重要声明
1.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上述内容、方式应完全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回绝;
2.投标单位一旦回标视为对本招标文件内容的完全接受,并有可能随时在有效期内被接纳;
3.投标方明确知道招标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总控要求并保证完全达到招标方要求,若不能满足要求发包方有权随时抽出投标方分包范围内的任何一部分工程另行寻找分包单位完成,相应发生费用从投标方结算款中扣除;招标方无须对此做出解释;
4.投标方中标后必须严格按投标承诺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施工,若招标方认为中标方工程现场现有人员或队伍不能保证质量、进度或安全文明施工等,招标方有权责令中标方增加人员或更换队伍。中标方不得因此而向招标方索取任何费用。
5.投标方投标前已对现场条件及工程质量要求、工程的工期目标、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等详细了解,投标方承诺该部分因素及费用已充分考虑并综合在报价以内;
6.投标方承诺一旦中标,投标人不得转包,并为进驻工程现场做好积极准备。
7.投标方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发生上述条款时,不借此要求任何其它补偿、津贴等。
本须知中所提及的各种名称应与合同文本中提及的具有相同的定义。
九、中标通知
1.发包单位将向中标的投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单位有权不作任何解释。
2.中标通知书是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 报价表
详见招标清单
说明:1、投标人所报价格为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人本身工资、技术措施费、利润、管理费、税费等所有费用)。它包括供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承担自身风险,满足需方满意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第二部分 招标范围及招标说明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山东信息通信技术创新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工程
2.建筑概况:本项目位于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以东,凤凰路以西,经十路舜泰广场以北,齐鲁软件学院以南,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总建筑面积为:109333.11平方米。
3.工程质量:全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率100% ,优良率达90%以上,争创济南市优质结构杯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标准规范、设计图纸要求及协议条款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果图纸、总包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任何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分包方应以质量要求较高者同时取得总包方书面的认可为施工依据。且施工中严格执行工程“样板制”。
二、招标形式及招标范围
1. 招标形式:公开招标。
2.山东信息通信技术创新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工程屋面施工劳务所有项目。(包括未明确的可合理推断出的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屋面施工劳务招标清单所列项目。
三、分包方式与分包工作内容
1.分包方式:包人工、包辅材(毛毡、密封胶、沥青等)、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包含人工费调价、人工降效等)、材料费(总包方供材之外所有材料;包含材料调价)、机械费(包含各种机械调价、机械降效等)、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费、构件运输及安装费、其他各种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各种风险(除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利润、税金以及检验试验配合费、赶工费、医疗费、保险费、安全防护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垃圾清理费(将垃圾清理至指定地点) 、远征施工增加费、与其他分包方的配合费、各专业交叉作业发生技术间隔等待费用、税金等。
2.分包方式为劳务分包,包工(提供为完成分包工作内容之工程所需的人工):包含所需人工及辅助正式工程所需的临设用工等、工具、机械、设备,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质量、包工期。
3.工具、机械、设备是指:除了甲方提供的施工电梯以外,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其它工具、机械、设备等。
4.包安全文明施工是指:自备安全防护用品、自备三级配电设施、自备照明设施等等,按法规、规范、标准、规程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管理,同时要做到工完场清。
5.包工期是指:在甲方排定的合理各专业穿插施工流程和工期内,进行本工程工作时不得对其他专业施工造成实质性影响,也不得影响其他专业穿插施工。
6. 分包工作内容(以下简称本工程)
6.1.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屋面工程:
按照甲方编制交底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工艺、质量标准完成屋面工程除防水层外所有工序,包括楼板基层处理铺找坡层,隔离层、找平层、挤塑聚苯板、做圆弧角、铺钢丝网、下管塑料排水板,土工布等。
1)所有相关的设计变更。
2)其他甲方根据合同及常规施工所要求增加的工作内容。
3)所有为完成本分包工作内容所需的附属和配套工作,以及甲方为完成本工程编制的施工 组织设计中提及的有关工作。
2.3 在甲方排定的合理各专业穿插施工流程和工期内,乙方合理组织施工,具体工作以甲方下发的施工图纸、技术资料、要求及相关指令为准。
2.4 在乙方施工范围内,乙方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其他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以及全部工作完成以后的成品保护工作和清理工作都是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
2.5 将自身产生的垃圾清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2.6 虽然属于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作,但由于乙方工作不利,甲方有权在本工程进行期间随时抽出部分工作另行指派施工队伍施工,费用从本合同相应价款中乘以1.2扣除,乙方不得因此提出异议(包括消极履行合同)或任何索赔,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资源计划
乙方严格按乙方提供并经过甲方审核同意的施工组织计划和有关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资源进场、出场计划(包括甲供材料),提交的各种材料、工器具使用量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消耗量,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当地定额确定消耗量,若未及时提交计划和各种材料超出规定用量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资源进场、出场计划(包括甲供材料),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2.1材料进场数量、时间计划表。
2.2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的型号和数量和进场、出场计划。
2.3施工作业人员工种、技能、数量和进场、出场计划。
五、质量
1.按设计、甲方要求施工,以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的前提下,确保达到济南 市优质结构工程的要求。一次交验合格率100%。如果图纸和甲方要求与国家或地方标准之间有任何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乙方应以质量较高者施工。
2.材料管理
1) 对于甲方采购的材料,乙方依据图纸结合甲方的进度计划提前一个月提供材料计划,材料进场后甲方直接转拨给乙方。领用量按定额计算损耗,超出部分按实际采购价从乙方的月进度款中扣回。按照定额中规定的损耗为准,定额里没有的材料按常规损耗计算。
2) 乙方材料需符合施工规范、监理、业主及设计的要求,也应同时符合济南 市材料产品质量要求和使用要求。必须先送审报批,留存样板后方可进场。
3) 乙方材料,须向甲方提供盖红章的产品合格证明证等证明文件(一式三份)。
4) 乙方必须保证批量进场的材料质量不低于复试合格的样板材料,乙方在材料进场时同时应提供有关的国家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原件。
5) 对于乙方提供的材料,在用于工程之前应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验,乙方应为检查和检验提供通常需要的协助、劳务等。如乙方的进场材料未能达到样板材料的质量标准,应立即更换,甲方对乙方处以罚款一万元整;乙方经调换后仍不能达到样板材料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 乙方施工材料需与甲方封样材料的品牌、型号一致。材料进场时乙方需汇同甲方及监理方共同验收后方可施工。甲方一旦发现乙方使用假冒伪劣材料,甲方除对乙方处以罚款五万元整外,甲方还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乙方自行负责照管好堆放在现场的材料,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工作面合理地组织施工,任何客观因素都不成为乙方材料和施工出现质量问题并推卸责任的理由。
3.过程检验与中间验收
5.乙方违反甲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时,甲方现场质量监督人员有权给予乙方处罚:对工人每次每人RMB100元以内;对管理人员每次每人RMB300~500元。
6.分项工程报甲方验收前,乙方需完成自检自验。验收48小时后,甲方代表未提出整改要求或未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7.第一次分项工程验收不合格,甲方对乙方处以罚款一千元。第二次分项工程验收不合格,甲方除对乙方处以罚款一万元整外,甲方还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8.乙方在施工期间应认真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验收标准、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并无条件按照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在检查过程中的要求进行整改、返工,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
9.无论何时,当甲方对乙方已施工程的质量发生怀疑时,乙方应无条件的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剥露、试验等检验,当检验结果不符合本合同要求时,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乙方不能够配备足够的专职质量员,甲方对乙方处以每人每月四千元整的罚款。
六、安全及文明施工
1.乙方需按有关规定和甲方要求做好本工程范围内安全与文明施工的工作,确保达到 山东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
2.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对自己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4.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安全防护工作(包括自备合格的消防器材等),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自备相应的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在施工中所用的全部机具必须经检验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机具安全使用标准。若乙方违反操作规程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及生产机具,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6.乙方违反甲方所制定的各项规章时,甲方现场安全监督人员有权给予乙方处罚:对工人每次每人RMB100元以内;对管理人员每次每人RMB300~500元。
7.乙方不能够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甲方对乙方处以每人每月四千元整的罚款。
8.因乙方安全和文明施工不能满足本合同要求或有损甲方企业社会形象,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工程总额的百分之五为限额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实施罚款。
七、工期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保证每个工期节点按时完成。开工日期可能会有变更,但绝对工期不变,开工日期的变动成为乙方提出合同价款变动的理由。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春节除外,甲方在春节7天长假期间没有安排施工任务)和当地气候影响(不可抗力除外)。
2.乙方必须组建成一支成建制施工队伍进场并配齐足够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以确保工期。如甲方认为乙方现场管理人员不能胜任或者工人数量不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进行调整,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执行。
3.由于乙方原因其他进度目标拖延,甲方对乙方处以每项每天三千元的罚款。
4.对以下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 由于不可抗力影响施工正常进行(不可抗力以政府部门发布为准)。
3)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资源。
4) 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在上述情况发生后2日内,乙方就延误内容,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4日内就工期延长给出书面答复。工期之延长不附带经济赔偿,除非甲方自愿给予乙方经济之赔偿。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劳务 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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