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集团运营中心土壤氡检测单位比选公告

金盾集团运营中心土壤氡检测单位比选公告


金盾集团运营中心土壤氡检测单位比选公告

金盾集团运营中心土壤氡检测单位闽发改备[2018]E0201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市金盾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建设。现我公司拟组织公开比选,并以低价中选方式确定金盾集团运营中心土壤氡检测单位。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金盾集团运营中心土壤氡检测单位

2、建设地点:漳州市龙文区梧桥村、西至蓝桥路、东至蓝岭路。

3、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6666.66平方米(约合25亩),规划总建筑面积47088.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3233.32㎡,地下建筑面积13855.28㎡。拟建地上2-12层,地下室1层,主要建设业务用房、武装守押基地、修理厂、培训中心、物业用房、职工宿舍、金库、枪械库、保险箱库、枪库、弹库、试枪室、一层地下室等,并配套建设安防工程、汽车租赁平台、及场区内相关道路、绿化及水电等基础设施。总投资估算约32849.6万元,其中建安费约25242.4万元。

二、比选范围及内容

中选人应根据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比选人的要求,对金盾集团运营中心土壤氡进行检测。

三、最高限价

本项目检测费用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4〕407号,并结合市场询价的实际情况,设定检测费用最高限价30元/点,固定单价包干,实际检测的数量按实结算。比选申请人承诺每个点检测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比选资格。比选申请人的承诺报价中应包含现场踏勘、土壤氡检测、设备仪器进场、现场取样、实验分析、检测报告的编制、交通食宿以及税费等一切费用。

四、比选方式:低价中选

五、合同承包方式 :固定单价包干

六、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本项目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比选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比选的,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备查)。

    比选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已换发新证的,则以新的“营业执照”为准),提供有效的、最新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证明。应具备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含有土壤氡检测或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比选申请人应确保在合同履行期间资质等级证书合法有效。比选申请人应具有履行本比选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其中拟派出本项目的检测负责人应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级及以上职称及岗位证书,其他主要检测人员应提供岗位证书等证明材料;同时,拟投入人员均需提供在职证明(自比选公告发出之日起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或以岗位证书或劳务合同所署单位为准)。

4、比选申请人应遵守《企业信誉承诺函》的条款,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比选申请人将不得再参加福建漳州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今后所组织的各项比选活动。

5、《服务承诺函》中的检测费用和检测工期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6、根据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提交比选保证金。

备注:不满足上述最低资格要求的不能参加比选,即使参加也不得中选或中选被取消。中选人应具备承接工程检测任务的相应资质和检测范围,并在合同履行期间维持该项资质和检测范围,否则比选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提交的比选保证金,且中选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七、检测工期要求

中选人应在比选人发出通知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及时完成满足本项目检测所需的所有检测仪器、机械设备和人员等进场工作并按照规范及比选人的要求完成土壤氡检测。中选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的需要先行进场检测,并做好与比选人、施工方及设计单位的现场配合工作。现场检测完成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8份正式检测报告。

中选人应严格按照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比选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测,若由于检测点数或检测内容不符合相关要求,中选人必须在3个日历天内按照上述规范要求的检测内容补测相应点数,并重新出具8份正式的检测报告。

八、领取比选文件时间及地点

1、地点:漳州市龙文区景会路下洲城投办公楼三楼301

2、时间:2019年 4月23日-2019年4月25日(北京时间)9:00至11:30,15:00至17:00。

九、比选时间及地点

1、比选地点:漳州市龙文区景会路下洲城投办公楼三楼305会议室

2、比选时间:2019年 4月26日(北京时间)16:30;

3、递交相关资料时间:2019年4月26日(北京时间)16:00至16:30截止,逾期递交资料的,比选人将不予接收。

十、比选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比选保证金

①本项目比选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②提交方式:比选申请人须将比选保证金从企业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汇至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人银行账户(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截止于2019年4月26日北京时间12:00前),电汇或转账单上需注明金盾集团运营中心氡检测比选保证金。未缴纳比选保证金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比选资格;

汇入比选保证金的银行专用帐号:

全称

漳州市金盾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1

工商银行漳州市龙江支行

1409 0201 0920 5016 574


③比选保证金的退还:转账或电汇方式比选保证金退还,未中选单位的比选保证金于公示期满后,比选人无息退还给中选人以外的比选申请人(因投诉或质疑可能造成重新评审的,在投诉或质疑处理完后无息退还并告知比选申请人推迟退还比选保证金的原因);中选单位的比选保证金于中选人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持保证金收据(加盖公章)以及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2、履约保证金

中选人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技术服务合同签订前)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将履约保证金汇达比选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并与比选人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比选人在中选人根据合同约定完成所有检测并提交各阶段检测报告后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汇入履约保证金的银行专用帐号:

全称

漳州市金盾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1

工商银行漳州市龙江支行

1409 0201 0920 5016 574


十、中选公示和签订合同

1、本次中选结果公示将发布在漳州城投集团招标采购网(https://ctzb.fjzzct.cn/)的中选公示栏中公示2日。

2、中选通知书发出后,中选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因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取消中选资格的、或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没收比选保证金;导致比选人从其他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选人或重新比选的,该中选人应赔偿本次比选所发生的损失,且将被比选人列入失信企业,不得再参与福建漳州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今后所组织的各项比选活动。

3、除发生投诉情况外,比选人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中选人订立书面《技术服务合同》。

十二、联系方式

比选人:漳州市金盾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韩

联系方式:****-*******

比选人:漳州市金盾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19年4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测 土壤 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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