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建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陈家镇裕安小学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3.4、参加报名及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报名及开标时提交2019年1月份或以后该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同时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前述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明细清单以内。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陈家镇裕安小学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CMJZCG(G)*******) 3、预算编号:20-19-z8170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陈家镇裕安小学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1项(详见文件要求) 5、交付地址:采购方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180天(暑期内完成主体工程)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04-23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4-29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1.2.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1.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1.4.社保中心提交的2019年1月份或以后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单位缴费信息以及参加报名和开标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的缴费明细清单);1.5.中小企业申明函及公司股东组成基本情况;1.6.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页面。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4-23 16:00:00至2019-04-29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各报名单位于2019年4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携带网上招标系统上传资料的彩色打印件,至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玉环路616号206室核对,验证通过后缴纳工本费,工本费800元/本。逾期则不予办理,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和风险,报名单位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05-13 09: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05-13 09: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开标室 2、磋商地点: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开标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3.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2、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原件;3.3、网上投标回执;3.4、纸质投标文件。 六 七、其他事项 1、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条--关联方披露》规定,投标人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则前述投标人只能确定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否则,一经查实,前述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投标人中标无效(关联方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信用记录查询页面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页面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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