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编辑制作全国征兵公益宣传片招标公告
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编辑制作全国征兵公益宣传片招标公告
天津环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天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编辑制作全国征兵公益宣传片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编辑制作全国征兵公益宣传片
项目编号:HC2019-ZB-0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河西区洞庭路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邱现亭、靳宪彬,***-********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环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女士 ***-********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创意产业园C92-7座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编辑制作全国征兵公益宣传片2.项目编号:HC2019-ZB-0043.项目说明:对全国征兵公益宣传片的前期调研、策划、文案写作、拍摄及后期编辑制作等相关内容。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供应商须具备法人资格,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原件备查):A.投标截止时间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开标前近一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B.投标截止时间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开标前近一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2018年或2019年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4)2018年或2019年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信用信息查询。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5月06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4月24日 09:00至2019年04月2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环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报名人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若报名人不是营业执照中登记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报名单位授权书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到天津环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室现场购买,并提供电子邮箱。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5月06日 09:00至2019年05月06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环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5月06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环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其它补充事宜:
(一)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二)为保证供应商权益及项目的顺利进行,有关该项目的澄清、更正及中标成交信息等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请已报名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看与本项目有关的变更公告内容,天津环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再另行通知变更内容。对于因未及时查看变更公告内容及未在响应文件中做出变更响应的供应商,由此所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负责,与天津环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关。同时,如有其他网站转载则仅供参考,采购人和天津环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三)质疑与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警备区机关、天津环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本项目设定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以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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