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口食品所屠宰、待宰车间及综合楼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源口食品所屠宰、待宰车间及综合楼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阳新县韦源口食品所屠宰、待宰车间及综合楼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131-Zgc.2019- 3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阳新县韦源口食品所屠宰、待宰车间及综合楼工程 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招标人为 阳新县韦源口食品所,招标代理机构为 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阳新县韦源口镇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阳新县韦源口食品所屠宰、待宰车间及综合楼工程内容。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约389.19564万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9 年 5月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屠宰、待宰车间:二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560.61㎡,内设猪栏500㎡,检疫室26㎡,门卫室26㎡;综合楼:框架结构,848.38㎡。主要设备:半机械化屠宰设备一套,无害化设备一套。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6 其他: 工程质量目标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及以上资质,近三年( 2016 年 4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 380 万元以上的 建筑 工程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信息必须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的信息一致,须提供网站截图,同时还需提供业绩中标公示网上截图、中标通知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 专业 贰 级以及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还应配备具有岗位证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相应专业管理人员,其中安全员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 建筑 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在“信用中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有不良记录的企业投标。
3.4所有省内、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陆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的信息为准,提供平台信息记录截图并加盖公司公章,如未提供或查实不符合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作废标处理。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注册地必须在阳新地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投标前,须注册成为我黄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正式会员,取得交易密钥,并在2019年4月23日至2019年4月29日17时30分于"阳新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61.136.172.130:8181/index)上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文件、施工图纸等,方可参加投标。投标人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开标时,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收。(阳新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 http://61.136.172.130:8181/login,已在黄石市电子交易平台注册或绑定过 CA 锁的可以直接登录)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及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县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与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厅(阳新县熊家垴安置小区东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7.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 阳新县韦源口食品所
地址: 阳新县韦源口镇
联系人:肖英
电话: 156*****979
2.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武汉市江岸区百步亭花园百步华庭南区102栋1层3室商铺
联系人: 肖骜、袁帅
电话: ********525、180*****009
③综合监管机构: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 袁巍
电话: ****-*******
2019 年 4 月 23 日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有有效证明的。
招标
|
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