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和嘉苑23号楼1-3层隔墙、封堵工程招标公告
同和嘉苑23号楼1-3层隔墙、封堵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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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崇川区公管办 | ||||
文号: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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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
有效性: | |||||
名称: | 同和嘉苑23号楼1-3层隔墙、封堵工程公开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1、南通鑫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同和嘉苑23号楼1-3层隔墙、封堵工程 已经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 。现对同和嘉苑23号楼1-3层隔墙、封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后审。
2、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观音山
(2)工程规模:总投资约74万元
(3)计划工期:2019年5月至2019年6月,施工总日期为20日历天。
4、本次招标工程共分壹 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同和嘉苑23号楼1-3层隔墙、封堵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2)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6、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后审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与投标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
(6) 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无备案,视为无变更,无效。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拟派项目经理在崇川区范围内有在建工程的,虽然未正式竣工验收但工程确已完工的,必须有由建设单位出具“工程已完工,同意项目经理参加其他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证明。无此证明的一律做废标处理。证明格式详见第七章—工程完工证明
(8)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的投标;
7、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8、本工程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无需另行进行网上报各,各投标人须于2019年5月6 日14 时 00 分(以开标室电子时钟显示时间为准)以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28号,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314会议室(东楼),并在2019年5月6 日14 时00 分(以开标室电子时钟显示时间为准)开标。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300元招标文件相关费用,售后不退。若不符合此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特别提醒: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停车位有限,请各潜在投标人合理选择交通工具,或提前到达投标地点。
9、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材料从本公告附件下载;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图纸、招标控制价公布的网址及栏目: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www.chongchuan.gov.cn)。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本工程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鑫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6号鑫乾广场A座22楼2202
联系人:杨工 电话:182*****248
2019年4月23日
标签: 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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