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师中学商店招租招标公告
陈师中学商店招租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商店招租 | |||||||||||
项目编号 | HACQ-*******-LS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年4月23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9年5月5日(截止当日北京时间10:00) | |||||||||
招租单位 | 涟水县陈师中学 | |||||||||||
标的概况 | 商店招租,面积约50平方米。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评估基准日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
招租起报价 | 12万元/三年,租期为三年,最高价者中标 (每次报价增幅为人民币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 | |||||||||||
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自然人参加竞价的,须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竞价的,应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须申请材料: (一)企业法人应提供: 1、单位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单位授权委托书。 (二)自然人应提供: 1、个人身份证。 二、受让申请程序及有关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租实施互联网交易,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http://www.haztb.gov.cn:8000/tpbidder/login.aspx),并在资审系统中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承租方须申请的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详见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网上操作指南: (http://www.haztb.gov.cn/EpointWeb/bszn/005007/);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疑问,可咨询国泰新点技术支持,联系电话:李帅帅:158*****949 ;陈超:137*****470。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招租方根据报名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上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交易方式: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意向承租方。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经批准后则采取以不低于招租起报价的价格与意向承租方协议租赁。 (四)竞标地点:网络竞价(意向人无需到达交易中心参加竞标)。竞价地址:http://www.haztb.gov.cn:8001/hajj 竞标时间:2019年5月5日16:00(北京时间) (五)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保证金缴纳:意向竞拍方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5月5日10:00(北京时间)前缴纳保证金10000元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涟水分中心账户(票据用途中须注明项目名称,如不注明导致保证金收据无法开具的,责任由意向人自行承担)。 资审通知:在报名截止后开标前通过网上发出。 开具保证金票据:意向竞拍方在开标前到中心三楼大厅财务室开具后到涟水县红缘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登记。 银 行 帐 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涟水分中心 开 户 银 行:涟水太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开户行行号:********0019 保证金缴纳(退还)联系电话:****-******** 2、意向承租方须在成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待甲方清空场地后3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资产招租合同,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后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三年全部租金。本次资产招租产生的其它所有税费由交易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未成交人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人竞标保证金在交清各项费用及款项后携带成交确认书、合同、租金缴款证明(均为原件)及保证金票据(背面须招租方签署“同意退还保证金”字样,并加盖招租方公章)至涟水分中心办理退还手续。 3、自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5000元,合同期满如无异常情况给予退还。 (六)涟水县红缘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承租方单向收取代理服务费300元人民币。 三、特别提示: 1、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交易中心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意向受让人在做出申请受让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了解本公告内容和合同条款,联系人:李长虹,电话:137*****388。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2、成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方签订协议、付清成交价款。如不及时签订合同及缴款,招租方有权宣布废标,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后成交人如弃标,其竞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不允许再参与本项目下次竞标。同时招租方有权要求弃标者赔偿因其弃标造成的损失即弃标价与最终成交价的差额。总金额在三万元(含)以上的,招租单位则和有关部门有权将其不诚信行为报信用管理部门。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李尧(交易中心) | 李长虹(招租人) | |||||||||
联系电话 |
标签: 商店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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