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
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 G32018FJ*******-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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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宁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转让比例 | |
挂牌价格 | 211,387,05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1 |
挂牌日期 | 2019-04-23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企业成立于2002年04月05日,股东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现注册资本人民币14700万元;标的企业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批发、零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标的企业现有员工15人。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能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的境内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组织方账户。2、截止2018年9月30日,转让方尚欠标的企业人民币165,698,271.42元(其中转让方应付标的企业借款本金161,481,899.75元,转让方应付标的企业借款利息4,868,238.17元,转让方应收标的企业人力资源费651,866.50元)。转让方已于2019年4月16日支付标的企业截止2018年9月30日借款利息4,868,238.17元,2019年4月17日收到标的企业上述人力资源费651,866.50元。截止2018年9月30日,转让方欠标的企业借款本金人民币161,481,899.75元,该本金从2018年10月1日至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止按利率0.35%/年计算利息,该本金和利息在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时予以相应抵扣。抵扣上述款项后,视同转让方与标的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均已结清,转让方与标的企业不再有债权债务关系,受让方应自行与标的企业依法处理相关债权债务关系。股权转让款抵扣上述款项后,剩余股权转让价款按《竞价文件》规定支付给组织方。3、待受让方将交易款项和交易佣金全部支付完毕,且转让方收到组织方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五个工作日内,方可办理标的企业的资产移交、经营权转移以及标的企业100%股权和董监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4、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5、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6、股权评估基准日后产生的经营性损益均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股权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产生的债权债务、或有债务(包括权益交割日后标的企业新发生的债权债务和或有债务),均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7、职工安置方案:标的企业现有职工的劳动关系将根据《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人员分流方案》进行安置。按照人员分流方案标的企业截至2018年9月30日标的企业已预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1.18万元,现因股权转让时间的推后,需要增加支付经济补偿金,该增加的经济补偿金由标的企业承担并支付。8、其他交易条件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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