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卸车、除雪设备招标公告
自卸车、除雪设备招标公告
自卸车、除雪设备采购公告
沈阳市苏家屯区政府采购中心货物采购谈判采购文件
沈阳市苏家屯区政府采购中心编制
目 录
投标邀请函
第一章 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第二章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
第五章 评审方法
说 明
1. 沈阳市苏家屯区政府采购中心货物采购谈判采购文件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其中附件部分【即:招标采购文件附件部分(货物类谈判、询价等项目)】可从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首页自行下载,原文件中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及相关信息改为沈阳市苏家屯区政府采购中心及相关信息,此项目不需要入网供应商登记。
下载网址:
2. 投标人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正文和附件如有不一致的地方,须以正文为准。
投标邀请函
受沈阳市苏家屯区财政局的委托,沈阳市苏家屯区政府采购中心就沈阳市苏家屯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单位") "自卸车、除雪设备"项目以谈判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 采购项目名称:自卸车、除雪设备
2. 采购项目编号:ST(J)2010-0019(3)/2010-0116
3. 采购项目内容:见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
二、投标登记与招标文件的取得
从即日起至2010年11月9日15:00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5:00)到苏家屯区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报名登记并免费领取招标文件电子文本,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均需复印件A4纸盖公章)
未按规定报名登记的竞标人投标无效。(届时需自带移动存储设备)
三、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0年11月10日09:30时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2. 本项目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0年11月10日9:00~9:30时,投标人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沈阳市苏家屯区政府采购中心一楼开标大厅,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和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四、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苏家屯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苏家屯区丁香街192号
邮政编码:110101
采购文件咨询:曹振宇 ***-********
沈阳市苏家屯区政府采购中心
第一章 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项目 内容
采购项目名称 自卸车、除雪设备
采购项目编号 ST(J)2010-0019(3)/2010-0116
采购单位 沈阳市苏家屯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
评审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合格投标人 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 满足本采购文件"第三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的规定。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项目预算 品目1:68万元;品目2:168万元;品目3:42万元
采购文件售价 免费
投标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2010年11月10日09:30时整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九十天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壹万元 整,(不分品目)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电汇、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或现金的形式交纳。。 A. 采用电汇形式交纳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主动自行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沈阳市苏家屯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盛京银行沈阳市苏家屯支行 银行账号:****************784 注明字样:"ST(J)2010-0019/2010-0116项目投标保证金" B. 采用银行汇票和银行保函形式交纳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采购中心财务部门。 C. 采用现金形式交纳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盛京银行沈阳市苏家屯支行(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财政国库收付中心一楼南侧窗口)交纳到以下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沈阳市苏家屯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盛京银行沈阳市苏家屯支行 银行账号:****************784 注明字样:"ST(J)2010-0019(3)/2010-0116项目投标保证金"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附件部分(货物类谈判、询价等项目)"第15条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五(5%) 交纳银行及账号:同投标保证金交纳银行及账号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附件部分(货物类谈判、询价等项目)"第33条
特别说明: 1. "招标采购文件附件部分(货物类谈判、询价等项目)"可从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首页自行下载。 下载网址:。
2. "投标文件常用格式(货物类谈判项目)"可从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首页自行下载。
下载网址:
以上两个文件中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及相关信息改为沈阳市苏家屯区政府采购中心及相关信息,此项目不需要入网供应商登记。
第二章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项目 内容
交货时间 01品目合同签订二十日内;02、03品目合同签订五日内
交货地点 沈阳市苏家屯区行政区域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质量保证期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厂家规定
付款方式 1. 当货物送到经专业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将发票(付款单位处应填写沈阳市苏家屯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及其复印件和经采购单位签署有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提交给沈阳市苏家屯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由沈阳市苏家屯区财政局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九十(90%); 2. 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10%)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十二(12)个月后,由沈阳市苏家屯区财政局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其他 1. 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是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负责送货上门。 2. 投标报价为沈阳市交货含税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货物、运至指定交货地点费用、保险费、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费用的总和。买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 采购人提出供货要求后及时送货到达指定地点。
第三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项目 内容
投标文件 封面
符合性审查材料 1. 投标函
2. 开标一览表
3. 货物价格明细表
4. 技术指标响应表
5. 售后服务承诺书
6. 所投设备的彩页(在社会公开发行的描述所投货物的规格、型号和主要技术参数等的印刷品或所投货物生产制造厂商的中文网站中公布的规格、型号和主要技术参数等相关资料或所投货物的产品说明书)
资格性审查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当年年检,能够清晰反映年检情况与经营范围)
2. 自开标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期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5.01品目需所投产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目录下产品的有效证明
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数据和材料
注:1. "符合性审查材料"和"资格性审查材料"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就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2. 对于给定格式的,必须按照给定的格式进行填报;没有给定格式的,投标人可以自行设计。
3. 投标人在装订投标文件时,应严格按照顺序进行装订。
4. 投标文件违反"招标采购文件附件部分(货物类谈判、询价等项目)"第23条规定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5. 不具有独立运作并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的分公司没有企业法人授权的投标无效。
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本次采购共分为3个品目,允许兼投兼中,但是必须以整品目的形式进行投标,不得再行拆分,对于拆分的报价将拒绝接受。
01品目、 重汽豪沃自缷车(6*4):
发动机:大于等于290马力,变速箱:10档重汽,前顶,国产缸普板,带冷起动,大厢尺寸:6.2米*2.3米(1.1米+0.6米),厢底10毫米,边8毫米,大厢加高后的高度应与后箱板折页的高度平齐。2台
02品目、 扫雪刷(铲车):
作业速度:30公里/小时,清扫宽度:3.5米,扫刷直径:800毫米,扫刷转速:250转/分,扫刷材质:钢丝与塑料混合,偏转角度加减30度,扫刷长度:3.65米,扫刷形式:螺旋刷,马达:摆线式马达,作业温度:-50摄氏度至+90摄氏度,配置底盘:50铲,动力源:底盘取力液压驱动,操作方式:驾驶室内操作箱集中控制,使用要求:铲车前后都可以安装,操作方便,安装迅速。10台
03品目、 除雪铲(铲车):
铲身长:3.5米,铲身高:1米,铲重量:1600KG,作业宽度:小于等于3.5米,作业温度大于等于-45摄氏度,左右转用:加减35度,自动越障高度小于等于300毫米,避障复位:六座簧下翻板式。液压系统:台湾久冈液压缸,转向系统:双液压缸驱动,除雪速度:40公里/小时,铲刄材质:高强度合金钢,铲刄工作里程:500KM。10台
交货时间:01品目合同签订二十日内;02、03品目合同签订五日内。
交货地点:沈阳市苏家屯区行政区域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第五章 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
所谓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即在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特别说明:
1. 对于纳入国家和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投标产品,应对其投标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
2. 对于纳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应对其投标价格给予5%的价格扣除。
3. 对于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的,应对其投标价格给予15%的价格扣除。
4.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5. 特别说明:在本项目履约期间,如果发现成交供应商或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商未能按照其投标承诺执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顺延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期时间,同时将视具体情况予以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和延长质量保证期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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