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劳务派遣服务政府(第三次) 招标公告
人民法院劳务派遣服务政府(第三次)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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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劳务派遣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第三次) |
采购项目编号 |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9-04-24 14:36 |
采购人 |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
代理机构名称 | 内江国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2事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三合一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3 供应商是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总公司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其出具的完整的授权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2.2 提供2017年或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承诺函【事业单位提供财务会计制度管理文件;新注册公司(注册不满一年)提供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 提供2018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付款凭证或社保局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 4.2 提供2018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付款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7、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承诺函 8、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9、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购买了磋商文件并按规定缴纳了磋商保证金: 提供保证金缴纳凭证。 |
标书发售方式 | 现场发售 |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 2019-04-25 09:00到2019-04-30 17:00 |
标书售价(元) | 300 |
标书发售地点 | 内江市川南电商中心A座三楼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9-05-16 10:00 |
开标时间 | 2019-05-16 10:00 |
投标地点 | 内江市川南电商中心A座三楼 |
开标地点 | 内江市川南电商中心A座三楼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汉安大道东三段366号,****-*******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兰桂大道377号,****-*******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毛先生,****-******* |
预算金额(元) | ******* |
招标文件 | |
采购品目名称 | |
行业划分 | |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详见采购文件 |
资格预审公告链接 |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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