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城桩基工程招标公告

科学城桩基工程招标公告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光明科学城启动区土建工程项目
施工总承包工程 项目
桩基 专业分包工程




招标单位: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9 年 4月 22 日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招标人/发包人 名称: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4208
联系人:常行
联系电话:166*****321
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3 项目名称光明科学城启动区土建工程 项目 桩基试桩 工程
4 建设地点深圳 市 光明 区
5 现场条件 具备施工条件
6 资金来源 /
7 招标范围 本工程招标范围为: 光明科学城启动区土建工程项目桩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场地清理、灌注桩施工、配合桩基检测、施工现场周边管线和道路的保护等相关工作
8 标段划分 本工程拟定1家分包
9 是否设置限价 否
10 计划工期 1.开工日期计划为 2019.05.01 (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下发开工令为准);
完工日期为 2019.08.15 ;
2.工期违约: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
11 质量要求 确保达到 一次验收合格 质量要求。确保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按国家相关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一次验收质量达到合格等级,并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有具体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投标人在施工中必须认真按本工程的技术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达到发包人、招标人及监理单位要求;严格按照招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文件施工。如未达到上述的质量标准,或存在质量隐患,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赔偿招标人违约金 50000 元,并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处罚及引起的返修的全部费用和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必须满足总合同质量目标要求及经理部内部制定的目标要求。
12 安全文明施工 确保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不发生因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政府或媒体曝光、不良行为(细化)公示等负面事件。投标人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招标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如未达到上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招标人有权安排其他班组施工,中标人按其他班组费用的1.2倍承担。安全文明施工需满足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要求。
13 投标人资格 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具有至少3项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承包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企业近1年内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
3.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态;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无行贿等不良记录。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1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5 踏勘现场 ■不组织,分包必须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16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年 / 月 / 日领取招标文件时
召开地点: /
17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9年 4 月25 日12:00前送抵招标人,邮箱********85@qq.com
18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招标人于2019年 4 月 25 日18:00前将答疑回复文件电邮给各投标人。
19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20 投标有效期 截止到2019年 7 月 26 日
21 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在报名时,须向招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需在2019年 4 月 26 日前缴纳,并备注“基础设施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弃标)。
若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账户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6888-000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
本账户只对公办理,不接受个人汇款,投标单位以公司账户转账。
22 投标保证金退还 详见投标人须知
23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5%,由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则在合同签订前补足。
1.如分包队伍停工则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退还需项目部出具分包工程竣工报告及退场通知书,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履约保证金收据需项目经理和商务管理部签字。
2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贰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5 是否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电子版报价及公司资料扫描件发到邮箱********85@qq.com
26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27 投标文件及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 4 月 26 日 17时 00 分(标书封面时间均不填写)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深圳市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4208
联系人:常行
联系电话:166*****321
28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深圳市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4208
29 评标办法 详见投标人须知
30 其他说明 1.投标疑问请严格按照招文要求时间以电子版形式提交。
2.投标保证金发包人严格按招文要求执行,否则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书发包人不予接纳。
3.投标报价请严格按照招文要求编制,不允许私自更改报价清单,否则废标。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招标范围、工程量计算、材料供应、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4.1 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计算规则:详见附件之分包合同条款
1.4.3发包人材料供应: /
1.5付款方式:
招标人根据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情况,每月按中标人已完工程量的80%支付中标人工程进度款。待本分包工程验收达到本分包合同条款要求,有关技术资料交给甲方并按本分包合同文件规定办理了结算手续,甲方根据本工程发包人付款情况支付工程款,累计支付至本分包工程结算总价(扣除应由中标人承担的费用)的 95 % ,余额5%作为质量保修金,待本工程保修期满后无息支付,以上付款以业主支付相同比例付款为前提。若在保修期内因分包单位施工原因造成整体工程未达到本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则保修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6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职业安全健康要求
1.6.1确保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不发生因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政府或媒体曝光、不良行为公示等负面事件,分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招标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6.2分承包人必须按实际配备足够施工人员和专(兼)职安全员(50人以下设兼职安全员1名,50人以上设专职安全员1-2名,并要求持证上岗),负责本作业区域内的安全防护管理工作,并做好每天的班前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台账并报送招标人一份备查。
1.6.3其他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
1.7 投标人资格要求
1.7.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具备招标范围内工程施工的资质、能力和信誉。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明。
1.7.2投标人必须能够满足发包人对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CI等方面的要求。
1.7.3投标人必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表者。
1.7.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5)近三年出现重大劳资纠纷的或因此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6)近三年分包结算出现不合理重大争议的;
(7)近三年工期履约严重滞后的;
(8)近三年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1.9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10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11计量单位
除本协议有特殊规定外,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2 踏勘现场
1.1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12.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12.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2.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应充分考虑现场及其周围环境所涉及的风险,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和信息,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3 投标疑问
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投标人提出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澄清。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须知;
(2)合同条款及格式;
(3)投标报价表;
(4)图纸(可无);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安全管理协议;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组成,正副本各一份,商务标必须封装在一个档案袋内,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签章(副本须用正本复制且每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经投标人在每页加盖投标人合法印章以表示认同本招标文件,投标人此外所做的任何标识均被视为无效。
3.1.1商务标的主要内容:详见第二章节
3.2 投标报价方式及费用
3.2.1采取以下其中一种分包报价方式:■综合包干单价;□固定总价包干;□收取管理配合费的形式,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⑴分包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第三方检测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现场与其他队伍的配合费、材料转运、半成品及成品保护等费用及措施;⑵施工期间材料、人工及设备的上涨的风险、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保险、第三者责任险;⑶其他承包人与业主施工合同对应的所有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工作内容;⑷包工期、安全、文明管理、工完场清、质量、缺陷保修及竣工验收合格等。⑸自行解决食宿问题。以上未详尽事宜,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可调价款外,视为投标人均已考虑在合同价款中,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此条内容与附件1内容不一致时,以附件1内容为准。
3.2.2 投标人应按附件一“投标报价表”的要求填写相应报价。
3.2.3 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附件一“投标报价表”应同时修改投标总报价。
3.2.4未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分包单位不得擅自停工。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中标后其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不足则由中标单位补齐。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有串标或围标行为;
②投标人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
③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时提交履约担保。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人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亦或优于招文要求。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15分钟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开标
开标过程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对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所提出的问题或疑异,招标人有权不做任何解释。
6.评标
评标过程招标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对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所提出的问题或疑异,招标人有权不做任何解释。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本次招标属于招标人的定向询价、议价行为,不适用国家关于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商务标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原则上以合理低价中标,但招标人不承诺最低价中标,同时不对投标人进行中标或未中标解释。
7.2 中标通知(若有):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单方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备料并进场施工。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中标人逾期进场或以协商合同为由拖延签约的或未按进场通知时间进场施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公司监督部门投诉。
10、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 本招标文件
10.2 合同范本
10.3 施工图纸与方案
10.4 其他文件
11、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1.1未中标人在接到工程拟定中选单位通知7个工作日内填写投标保证金退还附表15并加盖公章到深圳市福田区新天世纪商务中心42508室财务部办理退还手续。投标保证金附表需商务部签字–>工程部签字->财务部签字->商务分管领导->提交财务部。
11.2财务部签字完毕请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表格留置财务部,其会依据项目资金计划在规定时间内退还。
11.3中标人需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请在接到中标通知2个工作日内去财务部办理手续。
11.4财务部投标保证金办理人:易佩云 联系方式:136*****515
12、技术标准及要求
12.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供应材料。
12.2供应商按总包商所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12.3供应商应随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原材料检验报告。
12.4总包商不定期对供应商的制作过程进行检查,如不合格或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则供应商之前所做的相应工程一概不予验收。
13、其他说明:
13.1分包单位不规范行为及拟处理方案
分包单位不规范行为及拟处理方案
序号 不规范行为 拟处理方式 备注
投标阶段
1 不按要求交投标保证金 废标
2 中标后放弃 停标半年,并列入不合格名册
合同签订阶段
1 要求改变已约定条款及价格 停标两年
2 合同签订分包盖章拖延 列入分包商考核内容
进场履约阶段
1 进场后要求调价 停标一年
2 劳动力不足、配合度差、影响工期履约 停标半年~两年 视影响程度
3 深化设计考虑不周,材料配套不合理,推脱责任至我方 停标一年 针对EPC项目
4 未经我方允许送检样品与实际施工使用材料不一致 不再合作
5 自行停工 不再合作
6 履约不力导致退场 不再合作
7 不接受合同条款已约定的罚款 停标半年
结算阶段
1 不及时配合月度结算 停标半年
2 完工结算多次谈判反悔结果 停标两年
13.2分包必须在云筑网上注册账号,并且在云筑网登录进行同步投标报价,如分包未在云筑网投标报价,则按废标处理。

第二章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组成,正副本各一份,必须封装在一个档案袋内,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签章(副本须用正本复制且每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经投标人在每页加盖投标人合法印章以表示认同本招标文件,投标人此外所做的任何标识均被视为无效。
商务标编制要求
1.商务标书主要内容
⑴投标报价书;
⑵招标文件、分包合同(样本);
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⑷企业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⑸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⑹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⑺企业简介、曾经参与施工的工程名称及合同(需要合同关键页,包括工程概况、甲方名称、合同额、合同清单);
⑻云筑网注册账号及密码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表
1.1.投标承诺书
致: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我司已完全熟悉路面工程施工要求、充分理解贵司 专业分包工程招标文件及专业分包合同(样本),踏勘了施工现场、充分考虑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等情况,也充分考虑了贵司有权将本分包工程划分若干标段分别确定中标人而不影响任何单体和单项价格, 经我司慎重研究决定承诺如下:
1.我司最终报价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 元。详见我司清单报价书(包括编制说明、清单报价书等)。
2.我司承诺 工程合同工期为 日历天(合同工期含周六、周日、节假日、雨天、窝工等)。
3.我司同意本投标的有效期为截止投标后180个日历天,对我司有约束力,可在有效期内予以接纳。
4.直至另行签署正式合同为止,本投标一经招标人在有效期内接纳后,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承诺书将构成约束双方的契约,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5.我司明白招标人不一定要接纳最低的回标或收到的任何回标,亦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回标的原因。
6.业主(开发商)合同总工期不超过日历天(合同工期含周六、周日、节假日、雨天、窝工等),我司在总工期内合理安排并完成施工。
7.我司同意在本投标获招标人接纳后14天内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8.我司确认即使在回标时注明有附加条款或建议等,除非如投标须知第6条所述,另外列明该等建议对工期及标价的影响,否则均视为仅供招标人参考用,而不会成为投标的一部分。
投标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投标方廉洁从业共建承诺书
我单位已获请并参加贵公司的投标,为确保该项目的质量,促进市场的规范运行和公平竞争,制止招投标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预防和遏制招投标中的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我单位特作如下承诺:
1.在本投标活动中,我们将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招投标及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本单位不以任何形式向招标方(含招标代理机构)任何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金(礼券);
3.不向招标方工作人员提供宴请、联谊活动、度假、出国出境旅游,以及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
4.不串通报名投标,不弄虚作假,不拉拢招标方工作人员,影响评标工作的公正性;
5.不发生与其他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围标、陪标等弄虚作假的行为;
6.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供应关系的各项相关事项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我们将认真履行以上承诺,并接受招标方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将承担被招标方扣除全额投标保证金,进入合作黑名单的后果 。
承诺单位(签字盖章)
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月 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类型:
同志(身份证号码: ),在我单位任 职,系我单位法人代表,特此证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名称:
日期:
联系方式: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人(身份证号码 )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此特授权(身份证号码)作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我公司的名义参与工程专业分包工程相关事宜。具体代理权限如下:
1.代理本公司参与本工程招投标活动;
2.代理本公司进行合同谈判;
3.代理本公司签订 工程 分包工程合同,办理工程分包工程款结算事宜;
4.代理本公司处理本工程现场的一切事宜;
5.代理本公司履行本合同义务。
该授权委托书自年 月 日起有效,到年 月 日止。受托人在此期间以我公司名义进行授权范围内的行为,我公司均予认可,并承诺承担全部责任。
(盖章 公司全称)
(签字 法定代表人)
(时间) 年月日
(联系方式):
附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年审有效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外出施工许可证(省外企业)。

5.分包现场代表授权委托书
本人 身份证号 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此特授权身份证号 作为我公司的现场代表,以我公司的名义参与 工程 分包工程施工相关事宜。具体代理权限如下:
1.代理本公司办理分包款结算事宜;
2.代理本公司处理本工程现场的一切事宜;
3.代理本公司履行本合同义务。
该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代理人在此期间以我公司名义进行授权范围内的行为,我公司均予认可,并愿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盖章 公司全称):
(签字 法定代表人):
日期:

6.分包专职材料员授权委托书
本人 身份证号 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此特授权身份证号 作为我公司的专职材料员,以我公司的名义参与 工程 分包工程施工相关事宜。具体代理权限如下:
1.代理本公司办理材料款结算事宜;
2.代理本公司处理本工程现场材料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购买、材料检验等现场代表事宜;
3.代理本公司履行本合同义务。
该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代理人在此期间以我公司名义进行授权范围内的行为,我公司均予认可,并愿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盖章 公司全称):
(签字 法定代表人):
日期:

第四章 附件
附件1:工程报价清单
光明科学城启动区土建工程项目桩基专业分包工程合同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特征描述 计量规则 单位 暂定工程量 不含税单价(元) 税率(9%) 含税单价(元) 不含税合价(元) 含税合价(元) 备注
1 钢筋笼制安 1、钢筋种类、规格:综合考虑
2、钢筋连接方式:综合考虑
3、工作内容:包括钢筋笼制作、安装、绑扎、焊接、运输、起吊、安放等全部工作内容
4、甲供材料:钢筋
5、满足设计、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按翻样料表(措施钢筋不得计量,也不另加损耗)计算钢筋总量 t 2400 钢筋、砼材料甲供
2 直径1000mm灌注桩
(空桩) 1、地层情况:投标人结合图纸说明、地勘报告综合考虑
2、桩径:φ1000mm
3、成孔方法:结合地勘。现场实际及工期要求综合考虑
4、工作内容:含护筒制作安装,成孔、固壁泥浆与泥浆池的制作及外弃(运距综合考虑)等全部工作内容
5、包含因打桩机移动、站位需要而填砖渣、铺设钢板等相关费用(含砖渣采购、回填、外运)
6、满足设计、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按实际施工面标高至设计桩顶标高 m 77
3 直径1000mm灌注桩
(实桩) 1、地层情况:投标人结合图纸说明、地勘报告综合考虑
2、桩径:φ1000mm
3、成孔方法:结合地勘、现场实际及工期要求综合考虑
4、混凝土种类、强度等级:C45混凝土
5、工作内容:含护筒制作安装,成孔、固壁,混凝土灌注、养护、泥浆与泥浆池的制作及外弃(运距综合考虑)等全部工作内容
6、包含因打桩机移动、站位需要而填砖渣、铺设钢板等相关费用(含砖渣采购、回填、外运)
7、甲供材料:混凝土
8、满足设计、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按设计图纸有效桩长;超灌不计 m 2200 钢筋、砼材料甲供
4 直径1200mm灌注桩
(空桩) 1、地层情况:投标人结合图纸说明、地勘报告综合考虑
2、桩径:φ1200
3、成孔方法:结合地勘。现场实际及工期要求综合考虑
4、工作内容:含护筒制作安装,成孔、固壁、泥浆与泥浆池的制作及外弃(运距综合考虑)等全部工作内容
5、包含因打桩机移动、站位需要而填砖渣、铺设钢板等相关费用(含砖渣采购、回填、外运)
6、满足设计、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按实际施工面标高至设计桩顶标高 m 222
5 直径1200mm灌注桩
(实桩) 1、地层情况:投标人结合图纸说明、地勘报告综合考虑
2、桩径:φ1200mm
3、成孔方法:结合地勘。现场实际及工期要求综合考虑
4、混凝土种类、强度等级:C45混凝土
5、工作内容:含护筒制作安装,成孔、固壁,混凝土灌注、养护、泥浆与泥浆池的制作及外弃(运距综合考虑)等全部工作内容
6、包含因打桩机移动、站位需要而填砖渣、铺设钢板等相关费用(含砖渣采购、回填、外运)
7、甲供材料:混凝土
8、满足设计、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按设计图纸有效桩长;超灌不计 m 4455 钢筋、砼材料甲供
6 直径1600mm灌注桩
(空桩) 1、地层情况:投标人结合图纸说明、地勘报告综合考虑
2、桩径:φ1600mm
3、成孔方法:结合地勘。现场实际及工期要求综合考虑
4、工作内容:含护筒制作安装,成孔、固壁,泥浆与泥浆池的制作及外弃(运距综合考虑)等全部工作内容
5、包含因打桩机移动、站位需要而填砖渣、铺设钢板等相关费用(含砖渣采购、回填、外运)
6、满足设计、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按实际施工面标高至设计桩顶标高 m 176
7 直径1600mm灌注桩
(实桩) 1、地层情况:投标人结合图纸说明、地勘报告综合考虑
2、桩径:φ1600mm
3、成孔方法:结合地勘。现场实际及工期要求综合考虑
4、混凝土种类、强度等级:C45混凝土
5、工作内容:含护筒制作安装,成孔、固壁,混凝土制作运输、灌注、养护、泥浆与泥浆池的制作及外弃(运距综合考虑)等全部工作内容
6、包含因打桩机移动、站位需要而填砖渣、铺设钢板等相关费用(含砖渣采购、回填、外运)
7、甲供材料:混凝土
8、满足设计、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按设计图纸有效桩长;超灌不计 m 3560 钢筋、砼材料甲供
8 直径2100mm灌注桩
(空桩) 1、地层情况:投标人结合图纸说明、地勘报告综合考虑
2、桩径:φ2100mm
3、成孔方法:结合地勘。现场实际及工期要求综合考虑
4、工作内容:含护筒制作安装,成孔、固壁,泥浆与泥浆池的制作及外弃(运距综合考虑)等全部工作内容
5、包含因打桩机移动、站位需要而填砖渣、铺设钢板等相关费用(含砖渣采购、回填、外运)
6、满足设计、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按实际施工面标高至设计桩顶标高 m 74
9 直径2100mm灌注桩
(实桩) 1、地层情况:投标人结合图纸说明、地勘报告综合考虑
2、桩径:2100mm
3、成孔方法:结合地勘。现场实际及工期要求综合考虑
4、混凝土种类、强度等级:C45混凝土
5、工作内容:含护筒制作安装,成孔、固壁,混凝土灌注、养护、泥浆与泥浆池的制作及外弃(运距综合考虑)等全部工作内容
6、包含因打桩机移动、站位需要而填砖渣、铺设钢板等相关费用(含砖渣采购、回填、外运)
7、甲供材料:混凝土
8、满足设计、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按设计图纸有效桩长;超灌不计 m 1980 钢筋、砼材料甲供
10 灌注桩入岩增加费 1、桩径:综合考虑
2、桩基入岩深度:报价综合考虑,包括入中风化岩、微风化岩
3、满足设计、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按实际施工入中风化岩、微风化岩体积计算 m3 6155
11 凿桩头
(直径1000mm) 1、桩径:直径1000mm
2、工作内容:混凝土破除、截(凿)砼桩头,截面清理,钢筋调直
3、废渣外运,运距综合考虑 按实际凿桩头的根数计算 根 77
12 凿桩头
(直径1200mm) 1、桩径:直径1200mm
2、工作内容:混凝土破除、截(凿)砼桩头,截面清理,钢筋调直
3、废渣外运,运距综合考虑 按实际凿桩头的根数计算 根 222
13 凿桩头
(直径1600mm) 1、桩径:直径1600mm
2、工作内容:混凝土破除、截(凿)砼桩头,截面清理,钢筋调直
3、废渣外运,运距综合考虑 按实际凿桩头的根数计算 根 176
14 凿桩头
(直径2100mm) 1、桩径:直径2100mm
2、工作内容:混凝土破除、截(凿)砼桩头,截面清理,钢筋调直
3、废渣外运,运距综合考虑 按实际凿桩头的根数计算 根 74
15 声测管制安 1、制作及预埋声测管
2、包工包料
3、需满足设计、技术规范及第三方检测单位的要求 按设计的有效桩长计算 m 33300
合计




附件2: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光明科学城启动区土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桩基 工程
承包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人:
签约时间:
目录
1.合同协议书
2.通用条款
3.专用条款
附件1 项目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
附件2 质量管理协议书
附件3 廉洁从业共建协议
附件4 项目分包环境保护协议
附件5 分包人授权委托书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人安全及施工资质情况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发证机关: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二、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光明科学城启动区土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桩基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本分承包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各施工规范、变更通知和修改以及其附属工程等范围内的工程桩以及为完成工程桩的其它措施项目。主要包括:
(1)桩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甲方只提供现有的临时主施工道路,若其施工道路不满足乙方使用条件,乙方单位自行进行修补、延伸等,费用已含包干单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b.材料(甲方供应的主材除外)的检验测试、材料及构件搬运、竣工未交付前的产品保护。
c. 桩的成孔、钢筋笼安装,混凝土浇筑,机械设备进出场及使用费,泥浆池砌筑及泥浆外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浆渣、淤泥、砖渣等清理外运,砖渣换填,到达检测的临时道路以及其周边场地的铺筑、平整。
d.清除、清理认为阻碍桩基施工的一切障碍(障碍物、孤石、垃圾及其他物品等)。
e.桩基施工期间,临近建(构)筑物、道路、现状管线的保护措施;
f.地下水位变化的测量;邻近基坑的建筑物、道路和管线变形测量及按规范要求实施的所有监测。
g.配合第三方监测单位开展桩基的监测工作。
h.环境保护(含场内的文明施工、废旧泥浆的处理、污水排放、场内车辆外出清洗等)。
i.不可预见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地下管涌(含钻勘孔)、1m以内的溶洞处理、流沙等应急抢救、处理等措施实施费用,因基坑引起周边建(构)筑物及周边管网等的损坏修复及赔偿费用,违章处罚等]。
(2)安全及文明施工、与本分承包工程有关的甲供材保管及二次搬运、配合甲方进行甲供材的检验试验、乙方施工现场的施工照明、乙方建筑垃圾(施工现场)外运及排放、工程零星用工、施工技术及组织管理措施等。
特别说明:
1.甲方下发的设计变更、项目指令及其他临时安排的任务等;
2.甲方有权对乙方分包范围内工作内容做出任何调整(包括增加、减少或取消乙方分包范围内任何工作内容),乙方承诺无条件服从,并承诺不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
3.若乙方以工作量小或工作内容繁琐等为理由拒绝或达不到甲方进度要求的,甲方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另行安排其他分包施工,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在乙方的结算中扣除。
三、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1.分包方式:包人工、包材料(甲方提供的主材钢筋、商品砼除外)、包机械、包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包辅材、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赶工费、包验收、包材料试验及检测配合费、包所有措施项目费、包与其他专业分包单位的配合协调工作、成品保护、协助竣工图纸绘制、完工资料收集整理、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及当地政府规定需交纳的所有费用、保修期内的维修和服务以及有关手续、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其中:
1.1综合单价或总价均已包括本分承包工程自施工准备直至满足设计和验收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及其费用;
1.2 甲方可提供板房供作乙方人员宿舍,生活区住房按1000元/间*月计取,以上价格包括水电费用,使用时间按甲乙双方移交签收记录为准,在分包人月度结算中扣除。禁止分包人人员在宿舍内做饭,否则每发生一次分包人赔偿承包人违约金贰仟元。
1.3 施工过程中,乙方承诺不因任何乙方因素影响而向甲方索取额外的费用、工期补偿,更不影响现场施工进度,否则甲方人有权将该部分或全部工作内容抽离出来让其他单位施工,所发生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给予甲方一定的补偿,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1.4单价中已包含了打桩时遇到管线等时,乙方须提供的临时支撑、保护及最后恢复; 考虑对地下管线勘探,保护,迁改,工期影响等,对其破坏所需承担的费用及社会负面影响进行处罚 甲方另按该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总额的5-10%扣减乙方的结算金额
2.计价方式:
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其中包含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为2%)
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小写):元
其中安全生产费用(大写):
(小写):元
四、结算方式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结算方式:本分包工程采取按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结算。综合包干单价如下:

光明科学城启动区土建工程项目桩基专业分包工程合同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特征描述 计量规则 单位 暂定工程量 不含税单价(元) 税率(9%) 含税单价(元) 不含税合价(元) 含税合价(元) 备注
1 钢筋笼制安 1、钢筋种类、规格:综合考虑
2、钢筋连接方式:综合考虑
3、工作内容:包括钢筋笼制作、安装、绑扎、焊接、运输、起吊、安放等全部工作内容
4、甲供材料:钢筋
5、满足设计、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按翻样料表(措施钢筋不得计量,也不另加损耗)计算钢筋总量 t 2400 钢筋、砼材料甲供
2 直径1000mm灌注桩
(空桩) 1、地层情况:投标人结合图纸说明、地勘报告综合考虑
2、桩径:φ1000mm
3、成孔方法:结合地勘。现场实际及工期要求综合考虑
4、工作内容:含护筒制作安装,成孔、固壁泥浆与泥浆池的制作及外弃(运距综合考虑)等全部工作内容
5、包含因打桩机移动、站位需要而填砖渣、铺设钢板等相关费用(含砖渣采购、回填、外运)
6、满足设计、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按实际施工面标高至设计桩顶标高 m 77
3 直径1000mm灌注桩
(实桩) 1、地层情况:投标人结合图纸说明、地勘报告综合考虑
2、桩径:φ1000mm
3、成孔方法:结合地勘、现场实际及工期要求综合考虑
4、混凝土种类、强度等级:C45混凝土
5、工作内容:含护筒制作安装,成孔、固壁,混凝土灌注、养护、泥浆与泥浆池的制作及外弃(运距综合考虑)等全部工作内容
6、包含因打桩机移动、站位需要而填砖渣、铺设钢板等相关费用(含砖渣采购、回填、外运)
7、甲供材料:混凝土
8、满足设计、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按设计图纸有效桩长;超灌不计 m 2200 钢筋、砼材料甲供
4 直径1200mm灌注桩
(空桩) 1、地层情况:投标人结合图纸说明、地勘报告综合考虑
2、桩径:φ1200
3、成孔方法:结合地勘。现场实际及工期要求综合考虑
4、工作内容:含护筒制作安装,成孔、固壁、泥浆与泥浆池的制作及外弃(运距综合考虑)等全部工作内容
5、包含因打桩机移动、站位需要而填砖渣、铺设钢板等相关费用(含砖渣采购、回填、外运)
6、满足设计、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按实际施工面标高至设计桩顶标高 m 222
5 直径1200mm灌注桩
(实桩) 1、地层情况:投标人结合图纸说明、地勘报告综合考虑
2、桩径:φ1200mm
3、成孔方法:结合地勘。现场实际及工期要求综合考虑
4、混凝土种类、强度等级:C45混凝土
5、工作内容:含护筒制作安装,成孔、固壁,混凝土灌注、养护、泥浆与泥浆池的制作及外弃(运距综合考虑)等全部工作内容
6、包含因打桩机移动、站位需要而填砖渣、铺设钢板等相关费用(含砖渣采购、回填、外运)
7、甲供材料:混凝土
8、满足设计、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按设计图纸有效桩长;超灌不计 m 4455 钢筋、砼材料甲供
6 直径1600mm灌注桩
(空桩) 1、地层情况:投标人结合图纸说明、地勘报告综合考虑
2、桩径:φ1600mm
3、成孔方法:结合地勘。现场实际及工期要求综合考虑
4、工作内容:含护筒制作安装,成孔、固壁,泥浆与泥浆池的制作及外弃(运距综合考虑)等全部工作内容
5、包含因打桩机移动、站位需要而填砖渣、铺设钢板等相关费用(含砖渣采购、回填、外运)
6、满足设计、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按实际施工面标高至设计桩顶标高 m 176
7 直径1600mm灌注桩
(实桩) 1、地层情况:投标人结合图纸说明、地勘报告综合考虑
2、桩径:φ1600mm
3、成孔方法:结合地勘。现场实际及工期要求综合考虑
4、混凝土种类、强度等级:C45混凝土
5、工作内容:含护筒制作安装,成孔、固壁,混凝土制作运输、灌注、养护、泥浆与泥浆池的制作及外弃(运距综合考虑)等全部工作内容
6、包含因打桩机移动、站位需要而填砖渣、铺设钢板等相关费用(含砖渣采购、回填、外运)
7、甲供材料:混凝土
8、满足设计、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按设计图纸有效桩长;超灌不计 m 3560 钢筋、砼材料甲供
8 直径2100mm灌注桩
(空桩) 1、地层情况:投标人结合图纸说明、地勘报告综合考虑
2、桩径:φ2100mm
3、成孔方法:结合地勘。现场实际及工期要求综合考虑
4、工作内容:含护筒制作安装,成孔、固壁,泥浆与泥浆池的制作及外弃(运距综合考虑)等全部工作内容
5、包含因打桩机移动、站位需要而填砖渣、铺设钢板等相关费用(含砖渣采购、回填、外运)
6、满足设计、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按实际施工面标高至设计桩顶标高 m 74
9 直径2100mm灌注桩
(实桩) 1、地层情况:投标人结合图纸说明、地勘报告综合考虑
2、桩径:2100mm
3、成孔方法:结合地勘。现场实际及工期要求综合考虑
4、混凝土种类、强度等级:C45混凝土
5、工作内容:含护筒制作安装,成孔、固壁,混凝土灌注、养护、泥浆与泥浆池的制作及外弃(运距综合考虑)等全部工作内容
6、包含因打桩机移动、站位需要而填砖渣、铺设钢板等相关费用(含砖渣采购、回填、外运)
7、甲供材料:混凝土
8、满足设计、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按设计图纸有效桩长;超灌不计 m 1980 钢筋、砼材料甲供
10 灌注桩入岩增加费 1、桩径:综合考虑
2、桩基入岩深度:报价综合考虑,包括入中风化岩、微风化岩
3、满足设计、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按实际施工入中风化岩、微风化岩体积计算 m3 6155
11 凿桩头
(直径1000mm) 1、桩径:直径1000mm
2、工作内容:混凝土破除、截(凿)砼桩头,截面清理,钢筋调直
3、废渣外运,运距综合考虑 按实际凿桩头的根数计算 根 77
12 凿桩头
(直径1200mm) 1、桩径:直径1200mm
2、工作内容:混凝土破除、截(凿)砼桩头,截面清理,钢筋调直
3、废渣外运,运距综合考虑 按实际凿桩头的根数计算 根 222
13 凿桩头
(直径1600mm) 1、桩径:直径1600mm
2、工作内容:混凝土破除、截(凿)砼桩头,截面清理,钢筋调直
3、废渣外运,运距综合考虑 按实际凿桩头的根数计算 根 176
14 凿桩头
(直径2100mm) 1、桩径:直径2100mm
2、工作内容:混凝土破除、截(凿)砼桩头,截面清理,钢筋调直
3、废渣外运,运距综合考虑 按实际凿桩头的根数计算 根 74
15 声测管制安 1、制作及预埋声测管
2、包工包料
3、需满足设计、技术规范及第三方检测单位的要求 按设计的有效桩长计算 m 33300
合计



以上综合单价已包含 9 %的增值税,如国家税率调整,根据税率点数相应调整。
综合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赶工费、加班费、安全文明施工等】、材料费【甲供材料由乙方包耗,超耗部分按甲方最高采购价的1.2倍由乙方承担】、机械费、措施费、深化设计费、预留预埋及封堵费用、工期费用、质量费用、安全费用、CI及文明施工费、施工期间的维修和服务、综合费、损耗费、违约违规造成的违约金赔偿、保管及成品半成品保护费、材料检测检验费用(甲供材乙方配合)、所有间接费、必须的加班费或汇率的变动、工具用具费、措施费、验收合格费用、管理费、与其他分包单位的配合服务协调费、保险、利润、规费、保修期维修服务费、国家与地方政府各种税收及收费、预期的市场价格的涨跌、汇率的变动、国家与地方政府政策发生改变等。除按合同补充条款约定可以调整外,一切费用的价格发生任何幅度的涨跌变化均不调整合同综合单价。(其中增值税率遇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时,相应进行调整)。施工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工程量计算规则: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备注栏。未明确部分依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甲方下发的工程指令等为依据计算工程量,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超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算。
五、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计划于2019年 5 月 1 日开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竣工(以项目实际施工计划工期为准);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106 天。合同工期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劳工假期、政府有关部门临时颁布之假期或停工指令、及天气恶劣的日子。
六、工程质量标准及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一次验收合格 ,配合项目部达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确保省级优质工程、争创(国优)鲁班奖,确保召开市级质量观摩会、争创省级质量观摩会。
1.1 乙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达到约定标准,并有具体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在施工中必须认真按本工程的技术规范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达到发包人、甲方及监理单位要求;严格按照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文件施工。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除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外,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有效保证凭据(若有)金额将全额作为对甲方的违约赔偿;若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有效保证凭据(若有)金额不够支付差额部分金额,则从甲方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1.2 施工过程中甲方或监理单位对乙方已施工工程的任何1次/项检验被评定为不合格,乙方赔偿甲方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累计中间检验3次以上不合格,乙方承诺无条件清退出场,甲方将另选队伍/班组进场施工;除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外,新进场的队伍/班组报价若超出乙方的分承包合同价,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从其应收的工程款中扣除;且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有效保证凭据(若有)金额将全额作为对甲方的违约赔偿;若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有效保证凭据(若有)金额不够支付差额部分金额,则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1.3 若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或达不到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施工合同”的质量标准或分项工程验收质量不合格时,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钢筋笼标高,按施工方案做好抗浮及下沉控制措施;混凝土浇灌时控制灌入量,确保达到规范要求误差范围内。因乙方原因造成超灌或成桩桩顶标高低于设计标高或钢筋笼标高低于设计标高需要接桩等任一情况(甲方要求除外),乙方除须恢复至合格要求外尚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1.5 桩质量要求:一类桩须达到97%以上,杜绝出现三类桩,若出现质量问题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包括桩身质量修复所发生的直接和间接费用;桩身加固(按承包人、设计院、甲方、监理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
1.6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及规范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期进度、文明施工、协调配合等方面达到甲方要求,本分包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价
1.7乙方承诺全面履行甲方与发包人签订的总承包施工合同中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甲方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并对本分包工程质量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1.8乙方应认真按照甲方安排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建立内部“三检制”,为甲方验收积极创造条件,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
2.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无死亡事故。(2)无拆迁工程事故和设备安装工程重伤以上(含重伤)事故。(3)无触电、物体打击、高空坠落、高支模坍塌等事故。(4)无重大机电设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及火灾事故。(5)无因施工造成地表沉陷而导致交通及通讯中断、漏水、漏气等重大事故。(6)无人身中毒事故。(7)无恶性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8)无事故瞒报、谎报、拖延不报行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广东省和深圳市颁布的有关职业健康管理规定,确保职业健康管理达标。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音限值》、《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里面》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依法文明施工,尽可能减少施工对居民生活的影响。配合项目部创建“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举办深圳市建筑工地安全观摩会。(9)无重大及以上安全隐患;
七、施工方案要求
1.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6.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7.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8.应急处置措施;
9.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八、合同的生效
1.本分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办理完财务结算手续且工程款支付完毕后自动失效。
2.本分包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 所: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l、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 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 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l.23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 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的定义相同。
1.27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 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3.1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费用由分包人承担(需确保设计院验算通过)。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4.3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分包方承担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分包人对总包工程的了解
应分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提供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总包资料。
5.2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授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必须立即执行。
7.4承包人如更换项目经理,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否则,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8.4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 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5)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 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劳动保障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遵守承包人关于现场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办法。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按时发放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并随时接受承包人对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
(9)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 已竣工程价款、二次搬运费的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分包人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如承包人接收,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 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书面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
14、工期延误
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4)不可抗力的原因;
(5)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书面报告,逾期报送将视为无工期延误。
15、暂停施工
15.l承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l6、工程竣工
16.1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7.4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7.5分包人如在下月的生产中不能满足承包人的质量生产要求,承包人将不予返还上月完成产值所匹配的履约保证金。
17.6 分包人应按实际配备至少一名专职质检人员,且要求持证上岗。
18、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职业安全健康要求
18.1 分包人应承诺在施工中,不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不发生因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政府或媒体曝光、不良行为公示等负面影响,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甲方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如未达到上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18.2分包人应按实际配备足够施工人员和专(兼)职安全员(具体可参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2008〕91号文执行),负责本作业区域内的安全防护管理工作,并做好每天的班前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台账并报送承包人一份备查。乙方单位负责人须依据甲方要求执行领导带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18.3 分包人应自觉遵守与执行建设部和《中建三局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建三局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图册》、《中建三局安全标准化图册》以及其他相关的各项规范制度要求;自觉遵守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18.4 分包人必须执行与承包人签订的相关的合同条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消防、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还应执行承包人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安全文明施工处罚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如违反,分包人必须承担相应违约处罚,缴纳违约金。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l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分包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方式。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9.3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月度预结算
结算周期。每月15日~20日办理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的月度结算,月度结算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分包单位根据当月的形象进度完成情况,每月15日向项目部申报《分承包(供)月度履约验收单》(详见附件4)、支撑性资料及总承包人已审批且已签订合同部分的内部签证单。
项目部现场工程师或主办部门负责办理《分承包(供)月度履约验收单》,并组织技术、商务及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内部评定,每月17日前提交项目商务管理部办理月度结算。
项目部商务造价人员根据《分承包(供)月度履约验收单》的考核结果、应扣款原始记录及分包合同于当月20日之前审核完毕月度结算,并分别填写《项目分包结算应扣款汇总表》、《分承包(供)工程月度结算明细表》、《分承包(供)工程月度结算汇总表》。
月度结算由项目部初审,经理部商务部审核,商务分管领导审批。月度结算单原件仅办理一份(特殊情况除外),由经理部财务部存档,复印件根据需要印发。
月度结算流程:分包单位申报《分承包(供)月度履约验收单》→项目现场工程师或主办人员负责办理《分承包(供)月度履约验收单》→项目相关人员对本分包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协调配合等方面进行评定→项目商务管理部按规定审核→项目商务经理审核→项目经理(执行经理)审核→经理部商务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提交经理部财务部。
结算书经分包单位申报后由项目各主办部门负责进行内部传递签署意见,禁止由分包单位代替办理内部会签事宜;如分包单位不按时申报或不配合结算,项目部有权单独办理结算,且不需要以任何方式通知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事后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结算内容及金额提出任何主张。
月度预结算分包单位应提供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台账及相应票据,据实结算。
20.2 完工结算
分包工程完工后7日内,分包人须将完整的完工结算书(包括结算单、指令单、签证单、计算式等与此有关的所有结算资料及支撑资料)全部一次性报送项目部审核,项目部应在收到乙方结算书20日内审核完毕,经项目经理(执行经理)签字确认后报经理部商务部、分管领导、执行经理、经理审核。完工结算原件仅办理一份(特殊情况除外),由经理部财务部存档,复印件根据需要印发。
公司授权范围外的完工结算尚需报公司审批。完工结算须分栋、分层(标准层可合并)、分部位(轴线及标高)详细编制。经理部审核完毕后2日内须报公司审批,报送公司的完工结算资料包括:经理部审核完毕的完工结算单、指令单及签证单、计算式(软件或手工计算)、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施工合同及分包合同、收支对比表等;机械设备租赁结算书尚需提交进场安装合格记录及退场记录等;维修结算书尚需提交责任划分及违约金扣款等确认手续。公司商务管理部、纪检审计部(视情况参与)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执行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公司授权范围外的完工结算流程:分包单位编制完工结算书及其支撑资料递交项目部审核→项目部相关人员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协调配合等方面进行评定→项目商务管理部按分包合同审核→项目商务经理审核→项目经理(执行经理)审核→经理部审核→公司审批。
20.3结算扣款
分包结算应扣款办理坚持月结月清原则,并做好台账管理。
依据分包合同约定应扣款如临建费、水电费、违约金等由项目主办人员将原始记录每月16日前提交项目商务部办理扣款结算,管理费、规费、经营费、税费等由项目商务人员依据分包合同办理扣款结算。
属于分包合同价格包含的乙供材料、设备或工作内容等,分包人未及时提供或实施的,而由总承包人代购的材料、设备或另行委托其他班组施工的,项目主办人员实施前须与分包人办理确认手续,于每月16日前提交项目商务部办理扣款结算。
依据分包合同关于甲供材料包耗约定,项目主办人员每月或每季度末月19日前将双方已确认的甲供材包耗节超原始记录提交项目商务部办理结算。
20.4因设计变更、合同外增加、工程量增加等原因达到甲方要求签订补充合同的,乙方须配合甲方签订补充合同。
20.5签证索赔程序
20.5.1内部签证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经理(执行经理)为内部签证第一责任人,主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20.5.2内部签证分为事项签证和费用签证。内部签证经分包单位申报后,由项目部各主办部门负责进行内部签署意见传递,禁止由分包单位代替办理内部会签事宜。
20.5.3事项签证的内容仅体现非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返工或施工图纸无法表达的分部分项工程,所涉及的内容均须依据分包合同、补充协议、设计变更、图纸或方案等办理结算,杜绝将签证内容与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重复办理。
20.5.4费用签证指对生产要素合同中无相同或相似价格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协商确定价格的行为。费用签证坚持先算后干、先定价后实施的原则。
20.5.5指令单、签证单作为申报补充合同评审及签订的依据,待与分包单位签订补充合同后方可办理内部结算。
20.5.6若本属于分包合同范围内容而分包单位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推延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或分包单位以工作量小或工作内容繁琐等为理由不服从项目部安排的,或分包单位拒绝接收项目指令进行零星工作施工的,项目部在与其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经经理部分管领导同意后有权另行安排其他班组或人员施工,其班组或人员的单价或总价若高于该分包合同约定的单价或总价,除高出部分由该分包单位承担外,另该分包单位尚需承担该部分费用总额20%违约金及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和损失,以上费用和损失直接从该分包单位结算款、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0.6避免无分包合同、无分包合同单价或超越分包合同范围办理月度预结算或完工结算。一份分包合同(含补充合同)仅可办理一份完工结算。双方约定本分包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完工结算。
20.7乙方办理月度结算时必须同时提供上月本分包工程劳务工工资发放记录表,要求劳务工人对上月工资发放实施进行签字确认并按指模,作为结算资料的必备依据,乙方不及时提供或拒不提供,视为放弃当月结算办理。
20.8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9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10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l、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1.2承包人对分包人的付款以业主对承包人的付款为前提条件。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做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做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做出的变更指令。
22.2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等待项目经理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0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0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参与承包人编制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承包人负责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
23.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以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日期为准,如经返工或整改的,则按整改后验收合格报告的日期为准。
24、竣工结算
24.1分包工程完工后7日内,分包人须将完整的完工结算书(包括结算单、指令单、签证单、计算式等与此有关的所有结算资料及支撑资料)全部一次性报送项目部审核,项目部应在收到乙方结算书20日内审核完毕,经项目经理(执行经理)签字确认后报经理部商务部、分管领导、执行经理、经理审核。完工结算原件仅办理一份(特殊情况除外),由经理部财务部存档,复印件根据需要印发。
24.2公司授权范围外的完工结算尚需报公司审批。完工结算须分栋、分层(标准层可合并)、分部位(轴线及标高)详细编制。经理部审核完毕后2日内须报公司审批,报送公司的完工结算资料包括:经理部审核完毕的完工结算单、指令单及签证单、计算式(软件或手工计算)、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施工合同及分包合同、收支对比表等;机械设备租赁结算书尚需提交进场安装合格记录及退场记录等;维修结算书尚需提交责任划分及违约金扣款等确认手续。公司商务管理部、纪检审计部(视情况参与)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执行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24.3公司授权范围外的完工结算流程:分包单位编制完工结算书及其支撑资料递交项目部审核→项目部相关人员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协调配合等方面进行评定→项目商务管理部按分包合同审核→项目商务经理审核→项目经理(执行经理)审核→经理部审核→公司审批。
25、质量保修
25.1. 质量保修期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自本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金待本工程保修期满扣减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余额无息退还。
25.2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25.3本分包工程质量保修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承诺无条件无偿按要求进行返修,并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若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的24小时内不予以响应,或未付诸实质性行动,甲方可另安排其他分包人进行维修,按照其他分包人维修费用的2倍直接在乙方的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或保修金退还后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另行支付。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当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议对应18.1款增加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违约情形。
(5)分包人不执行承包人的指令或违反承包人关于现场管理的相关规定办法的;
(6)分包人不服从承包方管理规定,因任何原因而停工的;
(7)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质量缺陷、安全责任等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未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竣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3)其他损失。上列损失由乙方向甲方承担,乙方自行向责任方追偿。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2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1、担保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2分包人自行采购的各类物资和设备在使用前应向承包人提供物资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并征得承包人的许可。因分包人使用自行采购物资造成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将不予返还质量安全履约保证金,分包人负责返工直至达到承包人的要求,并赔偿承包人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32.3承包人对分包人自行采购的物资有权进行抽样调查,若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停止使用不合格物资,承包人将不予返还质量安全履约保证金,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并赔偿承包人所受的一切损失。
33、文物
33.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采取有关措施认真保护。
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违反32条约定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保修条款继续有效外,其余条款即告终止。
36.3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6、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7、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2.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2.1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经甲方或发包人(开发商)审核批准实施的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
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时间 以承包人通知为准;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施工工艺要求的时间以承包人通知为准;
3.图纸
3.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以承包人通知为准;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一套(分包自行复印);
3.2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根据甲方需要委托乙方进行必要的施工图深化设计,乙方务必完成,并承担施工图深化设计的一切费用 ;
,责任和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3.3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责任和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3.4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责任和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项目经理
姓名: 王万文 电话: 189*****201,其职责权限详见附件《授权委托书》。在甲方代表权限范围内的所有联系函、会议纪要、进度计划等非涉及经济往来的文件资料;而涉及经济往来的签证结算、资金支付等,除授权书明示授予的权限外,需经项目经理签字后尚须报分公司或公司审批后方具备法律效力,其他任何人员的签字均无效;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及超出项目经理授权范围的签字均无效。
承包人有权随时变更项目经理及权限,并将相关文件送达分包人。承包人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方式送达视为已送达分包人:
(1)分包人有权授权人 (姓名及身份证号)签收;
(2)邮件寄送到(地址);
(3)有效电子邮箱地址
备注:以上邮箱及信件作为双方往来函件的约定的送达方式,邮箱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成功,信件送达之日起视为送达成功。如遇特殊情况,乙方需调整邮箱地址及邮递地址需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调整。
5.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安全考核证书,有效期限,其职责权限为有权以分包人的名义全权处理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洽商、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结算、争议处理等一切事务。分包人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方式送达视为已送达承包人:
(1)承包人有权授权人 王万文 (姓名及身份证号)签收;
(2)邮件寄送到(地址);
(3)有效邮箱地址
6.承包人的工作
6.1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时间: 以承包人通知为准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以承包人通知为准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以承包人通知为准
(3)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执行通用条款
7.分包人的工作
7.1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七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度、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按承包人要求提交。
(2)已竣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已在综合单价中,不再单独计费。
(3)分包人需向承包人提供: 按承包人要求提交。
(4)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双方另行协商
7.2乙方必须在施工开始十五天前,向甲方提供本分包工程施工方案一式五份,按甲方要求完成方案审批程序,并组织对甲方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交底;
7.3乙方人员的吃、住、行、办公等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临时设施,则办公室按1500元/间*月计取(含空调),生活区住房按1000元/间*月计取(若安装空调,则电费按16小时使用计取,设施费进行摊销),以上价格包括水电费用,使用时间按甲乙双方移交签收记录为准,在乙方月度结算中扣除。禁止乙方人员在宿舍内做饭,否则每发生一次乙方赔偿甲方违约金贰仟元。
7.4乙方进场前需向甲方交纳合同价的5%的履约保证金,或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能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甲方将在乙方第一次进度款中予以扣除(第一次进度款不足延续到第二期进度款扣除,以此类推)。
8. 实名制管理
8.1工人入场前,分包单位应提供施工人员岗位技能证书,工人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劳动合同等实名制资料到甲方进行备案,并动态更新;
8.2工人入场前,乙方负责收集本单位施工人员身份证原件办理实名制门禁卡,凭卡进出施工现场,刷卡记录作为审核乙方提供工人工资表真实性和工人劳动关系的依据;
8.3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工人工资,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乙方工程款,用以补发乙方工人工资;
8.4除满足甲方实名制相关管理规定外,同时要求符合当地政府相关要求。
三、工期
8.工期延误
8.1工期不顺延且费用不增加事项如下:
(1)正常施工工序间歇造成的停窝工;
(2)工程计划内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质量所必须的暂停施工;
(3)国家法定节假日引起的;
(4)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停工的;
(5)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的。
8.2工期顺延但费用不增加事项
(1)由于不可抗力及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停窝工的;
(2)由于设计变更造成连续停窝工 3 天以内的;
(3)由于项目施工组织、其他分包配合或业主原因造成每次连续停窝 工 3 天以内的;
(4)由于停水停电造成连续停窝工 3 天以内的;
(5)由于地方法规或规章制度影响造成连续停窝工 3 天以内的;
(6)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的。
8.2条第(2)-(6)项单项超出约定标准或月度累计超出 7 天的, 乙方过程中可办理工期签证和可能涉及费用的事实与工程量确认。现场工长记录窝工期间乙方的人材机投入情况,经分包确认后报商务部计量窝工费用。
8.4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因分包人不服从管理或分包人主观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由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除赔偿相应损失外还承担 5000 元/天的违约金 。
四、质量与安全
9.质量检查与验收
9.1缺陷责任期
9.1.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算 。
9.1.2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两年
9.1.3分包方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的期限: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两年后一周内 。
9.2 保修期
9.2.1 保修期的起算日:从分包工程完工验收之日起算。
9.2.2保修期具体期限:
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9.3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金额和扣留方式: 本分包工程保修金为本分包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 %,待缺陷责任期(2年)满后无息返还。
9.4质量验收:分包人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并有具体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在施工中必须认真按本工程的技术规范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达到业主、总承包方及监理单位要求;严格按照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文件施工。
9.5质量管理的其他要求详见附件二《质量管理协议书》。
10、安全文明施工
10.1双方关于分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杜绝重伤及死亡事故,杜绝发生因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政府或媒体曝光、不良行为公示等负面事件。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1、合同价款的支付
11.1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11.1.1工程款支付的方式:按月进度结算付款。
11.1.2工程款支付的金额和时间:甲方根据本工程发包人付款情况每月累计付款至本分包工程月度结算总价的80 %;待本分包工程验收达到本分包合同条款要求,有关技术资料交给甲方并按本分包合同文件规定办理了结算手续后,累计支付至本分包工程结算总价(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的 95 % ,余额 5 %作为质量保修金,待本工程保修期满后无息支付。
11.1.3乙方向甲方申请工程款时,应向甲方提供工程属地税务开具的符合合同内容的发票(税率9%)和供甲方抵扣税款的税票以及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发票所示金额为当期预结算全额进度款。乙方在向甲方实际收取工程款时提供与付款金额相一致的收款收据。
11.1.4乙方应在办理完最终结算后20天内按最终结算额补齐所有发票,乙方不提供发票或提供发票种类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不支付任何款项。乙方提供的发票不扣除减款项目,减款的项目包括:水电与排污费、保险费、保安费、现场施工管理所需分摊的费用、罚款、索赔费用、代工、卫生保证金、招标管理费、印花税等。
11.1.5乙方在按照甲方要求办理月度结算后,甲方根据业主的付款情况,于结算办理完成后次月月底付款。因甲方逾期支付本工程工程款,导致甲方付款延迟,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现场施工,并不得向甲方主张权利,乙方知晓甲方的资金管理制度,并对甲方的资金管理制度无异议。
11.1.6乙方收款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甲方通过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上述工程款,乙方变更账户或账号,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六、违约、索赔及争议
12、违约
12.1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12.2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本分包合同总价0.1%/次的违约金。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严重违约,并承担本分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并承担工期延误违约金,违约金5000元/天。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并承担合同造价5%的违约金,承包人可单方面书面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分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 分包人不执行承包人的指令或违反承包人关于现场管理的相关规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可单方面书面终止合同,分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6)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13、争议
13.1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4、材料设备供应
14.1由承包人提供:
14.1.1材料设备仅包括: 钢筋、商品混凝土
14.1.2临时水电及临时设施仅包括: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电接驳点,具体数量视现场情况由甲方确定,接驳点至工作面的配电箱及电缆均由乙方负责按要求设置。用水接驳点至工作面的水管铺设由乙方负责提供并安装。所有电缆线,水管铺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乙方需要的所有配电箱型号及数量提前至少10天报甲方,甲方统一加工后调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现场配专职水电工2名(具备有效证件,与用电设备同时进出场);乙方需无条件配合承包人进行临时水电及临时设施的安装和日常维护工作
14.1.3甲供材料运输进现场材料加工厂区域100m范围,由分包人负责卸车、转运、堆码到现场指定地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14.1.4 甲供材使用规定
(1)现场甲方提供材料的废旧材料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变卖和丢弃。但经甲方认定后的垃圾由乙方负责定期清理运出现场。
(2)甲方提供的材料,仅限用于本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如乙方将甲方提供的材料用于其他工程,经核实,除按双倍材料价款赔偿外,另行处罚5~10万元。
(3)材料计划:乙方必须提前3-5天报送材料需用计划,并在材料进场后将相关资料(如进场验货记录)送交甲方物资部门,对乙方未及时准备的材料,甲方可根据现场实际进行配备,并将所发生的费用双倍转于乙方,从乙方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4)材料进场:甲方按上述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并对其质量负责。甲方所供材料进场时,在所供材料到货前24小时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与甲方共同清点,乙方核实数量并验收签字,乙方可拒绝验收甲方供应的不合格材料设备。除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合格外,乙方不得以其它不正当理由或借口拒绝验收。甲方、乙方双方共同清点、验收并填写《收料单》交付乙方,乙方签收后负责材料的使用和保管,并按甲方的合理要求堆放。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材料员,且具备签字认可权,其授权委托书必须在进场前三天递交。
(5)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已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内,不再另行计取。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乙方负责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6)材料的使用管理:杜绝各种形式的浪费;甲方按照材料消耗定额或损耗率将材料承包给乙方,具体损耗数据如下:
a.钢筋:甲方将材料以拨料单的形式调拨给乙方,乙方执行包耗,钢筋消耗量按双方核对的钢筋现场翻样量作为乙方钢筋消耗包干总量,废材经双方确认数量后由甲方负责处理且废料率控制在1%内(废料率=废材/消耗量);钢筋节约量=钢筋施工翻样量-钢筋实际拨料量-废料量;正值为节约,负值为超耗,节约归甲方所有,超耗由乙方全额承担费用赔偿。废料率超过1%由乙方全额承担费用赔偿。在各部位施工前30天,乙方提供详细的钢筋预算翻样表,供双方进行核对,如乙方没按时提供,以甲方的钢筋翻样量为准,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b.混凝土:混凝土按施工图计算量考虑充盈系数 1.1进行控制,节约归甲方所有,超耗由乙方全额承担费用赔偿。
(7)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任何浪费材料的行为进行处罚,甲方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处违约金为浪费金额1-5倍;在工程结算中直接扣除,同时甲方保留要求乙方赔偿材料原价值的权利。
(8)乙方负责材料退场时的材料保养、堆码。若乙方无故拖延怠工,或以此要求增加费用,甲方将委托其他劳务方进行此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并将视情况处以1-2倍处违约罚金。
a.材料退场时,乙方应指派负责人及时与甲方交验退场材料的数量、质量。若乙方擅自不与甲方交验退场材料的数量,则材料盈亏数额以甲方材料员统计数额为准。
b.所有进场材料,办理了交接手续的,按照本合同约定办理材料盈亏结算。对不符合甲方质量管理要求的材料,应进行维修并达到要求后退还,否则,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c.施工过程中发生其他分包单位使用乙方已领用的各类材料时,乙方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完书面移交手续后,其他分包单位才能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材料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9)乙方专职材料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10)材料复原及退还材料的费用承担方式为:乙方包耗材料的超耗量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赔偿金额按超耗用量乘以最高采购单价*1.2。
14.2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4.2.1分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须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
14.2.2分包人在材料到货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现场代表检验。分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标准不符时,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现场代表的要求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分包人应指定专职材料员,并出具授权委托书给承包人。
14.2.3分包人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14.2.4承包人现场代表发现分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质量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分包人负责拆除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八、补充条款:
15.1 除合同协议书中所述包含工作内容外,清单综合单价还包含以下内容:
(1)配合承包人对施工方案进行深化设计;
(2)分包人需负责各自施工范围内的场地清理、施工部位表面清理及配合管线迁改(含管线探明)、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降排水等相关费用;
(4)分包方所报综合单价包括机械设备场内多次转运、材料进场后保护性看管及多次进出场等相关费用;
(8)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垃圾、灌木、竹林及胸径小于100mm的树木、石头、废料、表土(腐殖土)、草皮的铲除与开挖,已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量。
(11)工程量清单的任何错误和遗漏,不免除分包人按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12)一切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虽然清单中没有单独列出,但相关费用已考虑在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量
(13)检验试验配合费,包含施工范围内所有设计、规范及业主要求的各项检验试验配合工作
(14)大型设备配备必须满足现场施工进度要求,若其配备无法满足进度要求,承包人可代为配备,产生的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分包人自行配备设备检验资料必须按时上交给承包人。
(15)分包人须派驻合格的管理团队,分包人自行考虑食宿、生活用水电;
(16)分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承包人加班要求,包括夜班、春节等大型节假日;
(17)分包人自行考虑合同备案费用;
(18)人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等;
(19)材料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程除承包人供材料以外的所需的所有材料费,包括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及材料涨价风险及承包人供材的上下车、保管、照看、验收费用等;
(20)机械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程所需的所有机械,机械费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大型机械多次进出场及安拆费、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并提供机械设备报验资料与相关证件;分包人综合考虑机械数量及型号,但须满足现场施工需求;
(21)措施费:指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措施费和组织措施费;
(22)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增值税税金及其他相关税金等;
(23)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不可预见费用;
(24)其他未尽的工作措施见施工方案。
(26)甲方企业形象要求的CI等内容由甲方负责。
(27)乙方安全文明需满足国家、广东省及当地政府安全文明的有关要求,如配备安全帽、反光背心等工作内容。
15.2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准,合同外的工程量须办理签证单后才可计取,结算工程量按照实际施工量、方案量与交底方案、设计图纸工程量取小值,没有说明的内容详见《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00-2013)等规范标准。
15.3营改增专项条款:
(1)各项税款由分包人自行交纳,收取工程款时分包人须向承包人提供真实有效的税务发票及相关完税证明,且合同名称、发票名称与收款单位要保持一致。并符合“营改增”制度要求。
(2)分包人需在办理结算时提供10%增值税专用发票交至项目部,如开具汇总的专用发票,分包人必须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3)如承包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分包人有义务向总包商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分包人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4)分包人须确保所提供发票为官方的、合法的发票,若经核查为假发票,分包人应承担总包商因此遭受的损失。
15.4分包人应遵守承包人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的施工管理体系,严格按照承包人要求组织施工,健全安全防护措施,保持施工井然有序,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安全、文明的监督、检查。
15.5属于保修范围内的维修,分包人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48小时内派人修理,修理完成后,由承包人组织验收。分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承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维修费用从分包人的质量保修金内扣除。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由于质量问题需保修的,分包人必须无条件及时保修;若在保修期内未对工程进行保修服务,分包人除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保修责任外,并承担违约责任,每出现一次,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由承包人直接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15.6发生需紧急抢修的事故,分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的事故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分包人原因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7分包人进场前应向承包人现场代表提供其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等材料,并报送进场人员花名册并相关证明,进场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在征得承包人代表的认可后方可增减或更换人员;
15.8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承担未交付之前发生损坏的修复费用。对于非分包人责任造成的损坏,分包人出据可信依据,并及时与承包人现场代表找业主及责任方协调,分包人负责维修工作,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5.9按方案要求配置涉及完成该工程施工所需所有的机械设备,具体以承包人要求和现场施工方案为准。为满足施工质量、安全、工期(包括赶工)方面,分包人须无条件按承包人要求增加机械设备和人员投入。
15.10分包人在收取工程款时必须提供合同约定的分包单位同名银行账户信息,不得办理委托收款。
15.11如果承包人发现分包人提供的证照系伪造、变造,承包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暂停支付款项,要求分包人限期提供真实的相关证照,逾期不能提供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分包人赔偿损失。
15.12如果分包人因自身原因要求更换合同主体或将本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视为分包人违约,承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15.13分包人应充分考虑到由于业主(开发商)、甲方等原因造成设计图纸无法及时提供及分期、分段实施可能造成的停、窝工损失、机械二次进退场费等,分包人不得提出任何形式的工期和费用索赔;
15.14分包人承诺工程施工期间如因分包人自身原因形成连续停工两天或现场安排设备及人员不能满足进度要求的,承包人可无条件切割合同工程量或让分包人中途退场;分包人对此不得提出任何索赔,且应承担给我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5.15分包人承诺工程施工期间负责施工段内的相关协调工作,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协调费用,且不再另向承包人计取相应补偿性费用。
15.16关于分包甩项或漏项条款:合同履约过程中,若出现分包人甩项或漏项事宜,承包人另行组织其它单位施工,该单位全部施工费用由分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承包人其它损失,分包人一并承担。
15.17违反以下条款时承包人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并由分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1)拖欠劳务工人工资,给承包人造成恶劣影响和损失的,分包人构成违约。
(2)分包人应服从承包人的管理,因分包人不服从承包人的管理,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的。
(3)工程施工期间因分包人自身原因形成连续停工5天或现场安排设备人员不能满足进度要求的。
(4)工程施工期间如遇到重大的节假日,工程不得不停工的,在工程复工后,分包人必须按照承包人要求在承包人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人员、机械进行施工,因分包人原因不能在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复工的,分包人构成违约。
(5)除合同规定的的费用或合理、证据确凿的原因外,分包人不得向承包人提出任何费用请求,否则视为分包人构成违约。
15.18双方约定的分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无视承包人书面警告,一贯或公然拒绝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视情节轻重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3万元违约金。
(2) 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因分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进度滞后,在承包人规定的合理期限内未进行改正的,将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
(3) 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将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所明确的节点工期(月进度计划),对分包人的施工进度进行阶段考核。当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偏离过大时(比月进度计划滞后超过10天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采取措施追赶工期。如分包人拒不采取措施或虽采取措施,但仍不能追赶上滞后的工期时,承包人有权选择有实力、有经验的专业队伍进场协助突击施工,以追赶落后的工期。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将按照承包人与所更换的专业队伍协商达成的费用标准进行结算,分包人应无条件服从,承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如分包人不服从承包人的安排,拒绝承包人选择的专业队伍进场施工,造成节点工期延误时,分包人每延误一天应按应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三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为合同价款的1%,超过此上限承包人有权将分包人清退出场,并终止承包合同。分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15.19合同履约过程中若出现争议,采取本合同约定解决方式,若分包人以停工、闹事等其他方式要挟,承包人有权一次性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或等额工程款。
15.20分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令。在施工活动中不得使用有害物质污染土地、河川。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对噪声及震动、大气污染、水污染防治,并确保满足国家相关法令要求。保护好施工范围内的环境,杜绝野蛮施工,由于分包人原因招致人身安全事故、环境破坏和经济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15.21 本工程对外运土方、淤泥、垃圾或废料,外运的运输车辆及运输单位须满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在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中试行土石方运输业务招标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要求,分包人须向承包人提供拥有正规泥头车队伍的证明文件或与正规泥头车队伍签订的土石方运输协议(附该正规泥头车队伍的证明文件)。“正规泥头车队伍的证明文件”是指运输车辆经交通、城管审验后核发的证件,即交通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城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土石方外运时需经过限行路段的,还须提供交警部门核发的《深圳市余泥渣土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如分包人违反此规定的,承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
15.22本工程中分包人应至少配备专业施工技术员一人,材料员一人,资料员一人,测量人员一人,预算员一人。如需专业证书的人员,分包人需按承包人要求在进场后一周内提供相关证书到承包人项目部。分包人如未按合同要求配备人员或提交相关证书的,应按6000元/人/月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人员全部到位,并承担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对于履行职责不到位、不服从管理的分包人管理人员,承包人有权清退出本工程。
15.23分包人项目经理需常驻项目进行指挥协调,否则视为分包人违约,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包人承担1000-30000元的违约金。
15.24档案资料的组卷,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全套完整的原始记录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须设计院签字、盖章确认)和电子文档,且满足深圳市档案馆的要求,乙方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档案组卷工作,并满足档案馆、甲方及业主要求,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档案归档至档案馆由甲方负责。
15.25乙方进场前须提交该工程总进度计划并经项目部审核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履约过程中,若由于业主或甲方原因要求乙方在进度计划基础上额外赶工,乙方过程中可办理可能涉及费用增加的事实确认。 现场工长记录赶工期间乙方的人材机投入情况,经分包确认后报商务部计量赶工费用;若由于乙方原因前期施工拖延后期赶工造成的赶工增加费不予计量,分包自行承担。
15.26 分包单位申报月度结算未在每月15日提交月度结算申报资料,逾期未申报每天罚款500元。
15.27乙方已进行现场踏勘,总价已经综合考虑现场所有的不利影响并接受现场施工条件
15.28乙方须配备充足合理的施工机械进行现场施工。
15.29 乙方必须在工程签证事项完毕后7天内上报完整的签证资料至甲方项目部,超此期限承包人项目部有权拒收,且视为分包人自动放弃该签证工程款项。承包人项目部在收到乙方递交的完整签证资料之日起14天内办理完毕,形成经双方核对确认的结果,作为合同最终结算依据。
15.30除前述需要填充的内容,其余需要另行约定的条款均在本补充条款中约定,不得随意改变前述条款。
附件1
项目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 (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环境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落实中建总公司、三局及公司的各项环境安全管理的制度。经甲乙双方协调,现就乙方承接甲方项目分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与安全管理达成以下协议:
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等国家、地方的环境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中的环境、安全责任、目标及要求,严格执行局、公司、项目各级环境安全规章制度。
第一部分、乙方环境、安全管理目标
基本目标:
1.杜绝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含不限于:起重伤害、机械伤害、触电、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群体中毒中暑)。
2.杜绝因大气污染、水污染、散装物料遗撒、固体废弃物处理不当、裸土覆盖、水土保持、扬尘控制、车辆尾气排放不达标等行为被政府部门处罚、通报批评,进而对甲方造成影响的损誉事件,综合能耗(吨标准煤/万元产值)不超过公司的年初计划。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控制达标合格率100%。
4.杜绝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在网上公示批评。
5.根据公司要求,严格按照《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图册》(2013)的要求开展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并确保项目的公司标化评分达到优良标准。
6.杜绝发生一次涉及3人及以上的群体性卫生事件或其他有社会负面影响的职业卫生健康事件,杜绝发生职工(管理人员、辅助人员及工人)群体中暑、中毒事件及流行传染病(甲型传染病、其他常见传染病未形成多人同时患病)。
7..杜绝火灾、爆炸事故、场内交通事故。
8.执行领导带班制度。
创优目标:
争创“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
第二部分、环境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要求。
为确保项目完成以上环境安全目标,乙方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要求如下:
1.乙方为专业分包单位的至少配备 2 名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C类安全考核证及持《专职安全员授权委托书》上岗,并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及施工危险程度适度增加;具备与工程难易程度相匹配的安全管理能力,熟悉电脑操作。(具体可参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2008]91号文执行)。
2.根据本工程规模和特点,要求乙方成立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消防与职业健康管理,建立安全、消防与职业健康管理体系。
3.乙方必须正式任命一名安全主任,至现场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4.乙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C类安全考核证、熟悉电脑操作。
5.乙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统一纳入甲方项目安全管理体系中,服从甲方统一管理与安排,并应参加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种安全培训、会议和检查以及配合甲方迎接各级单位、政府的检查。
6.乙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应按6000元/人/月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人员全部到位。对于履行安全职责不到位、不服从管理的乙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甲方有权清退出本工程。
第三部分、甲方、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对乙方的生产环境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2.甲方监督乙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工人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并要求乙方将三级安全教育资料上报甲方,并对三级安全教育资料进行审核。
3.甲方必须将乙方的安全管理人员,纳入我方的安全管理体系中,统一接受管理协调与管理。
4.甲方必须每周召开一次生产安全例会,协调解决乙方施工生产的安全隐患,乙方按照“五定”原则(定人、定时间、定责任、定整改措施、定预案)落实安全隐患。
5.甲方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安全会议,乙方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到场参加会议。
6.甲方监督乙方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采购、租赁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其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证等三证齐全,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甲方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各项安全措施,并有权对方案、措施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确保专项安全措施能满足生产安全施工的要求。
8.甲方定期、不定期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乙方整改不彻底,或未按时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回复不及时,甲方有权按制度对乙方进行违约金处罚,正式处罚单在当月工程款结算中扣除。
9.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违法、违章、违纪、违规行为,对于重大违法、违章、违纪行为,甲方有权现场停工整顿、暂停支付工程款及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罚。
10.如乙方未能及时提供有效相关施工资质、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曾经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有权直接终止同乙方的合同关系,限期要求乙方退场。
11.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工人工资,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乙方工程款,用以补发乙方工人工资。
12.甲方可就乙方施工部位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用电等安全管理工作,同乙方办理移交手续,移交给乙方管理。乙方必须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其他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做好移交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如因移交部位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的人员伤亡、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13.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进行安全生产评价,评价标准(详附件)。对安全生产评价不合格的,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评价内容相应条款进行约谈、违约金处罚、暂停施工等措施。
二、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按合同或投标文件承诺,设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应持证上岗,并按规定独立行使职权。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换主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遵法、遵规、遵章、守纪。保证完成本协议中约定的安全管理目标。
2.乙方在现场施工中,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安全管理,遵守甲方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3.乙方进场前必须及时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料。经审核无误后,方可进场作业。
4.工程完工后,如乙方顺利地完成了甲方了下达的各项安全目标及指标,甲方将全额返还保证金给乙方。
5.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劳动法》的规定,合理地安排技术水平、身体素质、安全意识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人上岗作业。严禁使用未满18岁的工人及男超过55周岁和女超过45周岁的现场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18岁到45岁之间。所有工人进场前均应提供体检合格证明,且体检报告应为入场前15日之内进行的体检,其中特种作业人员需提供满足其特种作业要求的体检证明;架子工、塔吊司机、施工电梯司机、焊工、油漆工、打凿、打磨等涉及职业健康的工种需提供职业病体检证明,并每年由乙方组织一次职业病体检,建立健康档案。若乙方不执行,甲方有权强制将未体检工人清除退场或由甲方指定具有体检资格医院组织人员进行体验,发生费用按实际体检发生的费用从甲方工程款结算中扣除。
6.乙方负责为其作业人员购买保险,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并发放给工人。
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但对甲方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8.工人入场前,乙方应收集《项目部劳务人员花名册》(ZJSJ-XMBD-FB-008)、劳动合同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体检健康证明、技能等级证书复印,根据二代身份证核对入场人员信息后,由乙方安全管理工程师开展三级安全教育,教育考核合格后为劳务人员办理"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卡",并将上述资料整理归档报甲方安监部门审核;乙方有工人入场或退场时,应及时更新《项目部劳务人员花名册》,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实名制和安全教育结合,确保安全教育全员覆盖。
9.乙方应对所属施工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组织好班前安全活动,并保存记录。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阶段、作业类型等实际情况,定期及不定期地对工人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10.乙方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甲方组织开展的各类安全检查,及生产安全会议。
11.乙方监督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件上岗,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12.乙方施工设备、机具进场前必须通知甲方,在办理进场地验收、安装合格后方可使用。
13.如由于乙方环境安全问题造成甲方被地方政府网上一般警示,乙方必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壹拾万元整),并负责消除后续影响,甲方有权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4.如由于乙方安全管理问题造成甲方被地方政府网上严重警示,乙方必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0元(贰拾万元整),并负责消除后续影响,甲方有权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5.如由于网上一般警示或严重警示造成了甲方被暂停招投标工作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消除事件的负面影响。此外,还应按20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6.在安全管理过程中,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或甲方企业要求,造成以下事实或存在以上行为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第四条、安全事故的处理
1.乙方施工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赔偿办法》、地方政府的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有关合同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乙方应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字确认,认同事故调查报告的结果;乙方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脱、对抗事故调查,若发生上述情况,则以甲方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事故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壹拾万元整);
2.乙方施工的工程发生轻伤、重伤、死亡事故时,乙方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并在半小时内向甲方报告,不得推脱、拖延事故救援,保证伤员得到有效治疗。同时,应及时做好家属安抚及赔偿事宜,乙方必须按当地政府的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进行赔偿,并积极消除事故的负面影响,因事故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未及时支付费用,则甲方有权由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支付;
3.乙方人员不服从管理、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等同于乙方发生安全事故,并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停止乙方在甲方的内部投标资格一年,情节严重的取消合格分承包方资格;
4.非甲方原因或乙方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保证足够的安全生产投入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的,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停止乙方在甲方的内部投标资格一年,情节严重的取消合格分承包方资格;
5.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的规定,非甲方原因或由于乙方违章、违法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止区、损坏安全防护设施、拒绝整改安全隐患、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不按施工方案施工,违反工序要求,内部安全管理混乱,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酒后作业,吸食违禁品作业,自杀,发生刑事案件,使用有身体缺陷和作业禁忌的作业人员等原因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事故全部赔偿责任和损失,并依法追究乙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乙方施工的工程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时,乙方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抢救伤者、保护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的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的证物,并在十分钟内向甲方报告。
第五部分、安全管理违约处理
乙方应严格按国家、省市地方法律法规相关文件以及甲方企业内部相关安全标准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管理工作。乙方如发生以下“表一安全管理违约金标准表”、“表二安全管理不良影响违约金标准表”中的情况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无异议,违约金额见“表一安全管理违约金标准表”、“表二安全管理不良影响违约金标准表”。
表一 安全管理违约金标准表
序号 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或甲方企业要求的事实描述 乙方应支付甲方的违约金额
类别 具体内容
1 安全
管理 未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检查 200元/人次
工长未开展交底或安全员未参与交底 500元/人次
安全技术交底不真实或无针对性 500元/人次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未落实责任考核 500元/人次
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或未对安全管理目标分解或未落实目标考核 500元/人次
未每周定期组织项目全体管理人员开展一次安全检查 500元/次
对安全隐患未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 500元/次
危险性较大工程未编写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500元/次
未建立安全费用台帐或安全费用相关记录(发票、收据、监理确认)手续)不齐全 500元/次
项目未开展危险源辨识或无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800元/次
半年内未开展应急演练 1000元/次
未签订地下管网保护协议 800元/次
班组未开展班前安全活动或活动记录不真实 800元/次
未购买工伤保险、意外保险 1000元/次
未编写项目应急救援预案或未进行救援演练 1000元/次
未对新进场工人做三级教育 500元/次
广东区域作业人员未持平安卡上岗 500元/次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建设系统特种人员证件上岗 1000元/人次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办理验收、相关人员未参与验收或未挂验收牌 1000元/次
2 文明
施工 所属施工区域现场泥桨等污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1000元/次
未对进出场车辆进行冲冼,造成了道路污染的 1000元/次
所属施工区域未在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牌 200元/处
所属施工区域有烟头 500元/次
所属施工区域有积水 1000元/次
所属施工区域楼层未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000元/次
各种制度未上墙 500元/个
所属施工区域厕所卫生不符合要求 200/次
大门口处未挂五牌一图 200元/处
现场动火未办理动火证或消防措施未符合要求 500元/次
无保健医药箱 500元/次
所属施工区域现场材料未堆码整齐或未用围挡标识 500元/次
有赌博、打架斗殴的情况 2000元/次
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磁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 500元/次
食堂未办理卫生许可证或食堂工作人员健康证未上墙 500元/次
食堂生熟食未分开设置或食堂未设置隔蝇间 300元/次
3 外架 连墙杆件未连接至外立杆 100元/根(处)
连墙杆件未每三跨设置一根 300元/根
脚手板未按要求满铺密封 1000/处
安全网未挂严密 200元/处
未搭设剪刀撑或剪刀撑不符合要求 1000/处
材质出现明显锈蚀,不合格 200元/根
未根据方案设计进行悬挑或卸荷 2000元/次
表一安全管理违约金标准表
4 模板 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 200元/次
拆除前未办理拆除手续 1000元/次
横杆、立杆的设置与方案不一致 500元/次
未开展模板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进入了下一道工序 2000元/次
5 基坑 基坑未按要求设置排水措施 1000元/次
拆除前未进行有效的临边防护
5000元/次
上下通道不符合要求 500元/处
积土、料具堆放与设备停放距基坑边不符合设计规定 300元/处
未自行组织开展基坑变形监测 500元/次
6 三宝
四口 工人未戴安全帽或未系帽带 50元/人
工人2米以上高空作业未使用安全带 100元/人
未给工人配备齐全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200元/人
电梯井口、楼梯口、预留洞口、坑井口未密封严密 200元/个
电梯井未按要求10米水平封闭一次 500元/次
临边未按要求搭设防护栏杆 200元/处
7 塔机 安全保护装置缺失、失效或调整不当
2000元/次
超高无附墙或附墙材质或附墙安装不符合要求 2000元/次
塔吊基础积水无排水措施 500元/次
多塔作业无防碰撞措施 500元/次
未定期对垂直度测量(每月一次) 500元/次
安装单位人员与安装单位间无劳务合同关系 500元/次
8 电梯 安全保护装置缺失、失效或调整不当
1000元/次
超高无附墙或附墙材质、安装不符合要求 2000元/次
防护门安装不符合要求或未关闭 500元/个
电梯楼层平台防护不严 300元/处
9 井架 底层防护未机械连锁或机械连锁损坏 500元/次
连墙杆不符合要求或连接不牢固或连接方法不正确 500元/根
卸料台口搭设不符合要求或防护不严 500元/次
进料口未搭设 安全防护棚 500元/个
无监控系统 500元/次
防护门安装不符合要求或未关闭 500元/次
10 施工用电 设备PE未连接好(保护零线外接设备外壳) 200元/处
设备漏电参数不符合规范要求、使用不合格的闸刀开关及倒顺开关 200元/处
漏电开关损坏 100元/个
电箱无隔离开关 100元/个
无接地电阻测试记录或无巡查记录 200元/次
电缆线乱接、乱拉、拖地 200元/次
11 机具 设备进场未挂牌验收及责任、操作规程牌 100元/处
手持电动工具电缆线过长或更换插座 200元/次
钢筋机具传动部位无防护 200元/次
木工锯无防护罩 200元/次
电焊机未装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 200元/次
氧气瓶、乙炔瓶危险品堆放不符合要求 200元/处
表二安全管理不良影响违约金标准表
分类 内容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额
检查 甲方在政府主管部门或甲方上级机构组织的检查中被罚款 罚款金额×2
甲方在政府主管部门或甲方上级机构组织的检查中被通报批评 5000元/次
不良影响、记录 甲方企业被记省、市不良行为记录并扣分 20000元/分
甲方项目经理被记省、市不良行为记录并扣分 5000元/分
甲方安全员被记省、市不良行为记录并扣分 2000元/分
对甲方有负面影响的事件被报纸、新闻等媒体曝光 40000元/篇报道
对甲方有负面影响的事件被政府通报或批评 40000元/次
行政处罚 甲方项目经理网上严重警示 40000元/次
甲方项目经理网上一般警示 20000元/次
甲方安全员网上严重警示 30000元/次
甲方安全员网上一般警示 10000元/次
事故 发生轻伤事故纠纷造成投诉或其他影响 1000元×轻伤人数
发生重伤事故纠纷造成或其他影响 20000元×重伤人数
发生死亡事故 (3n2+n)/2万元
(n=死亡人数)
第六部分、其他
1、乙方不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在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除没收安全风险抵押金以外,还应按《工程总分包施工合同》中所约定及《南方公司安全奖罚办法》的相关条款给予处罚。
2、本合同自签订日期起盖章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安监部一份、项目部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单位: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单位: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质量管理协议书
承包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分包人: (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地方及公司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经双方协商,在乙方的所有承包合同范围内签订本质量管理协议书,以明确各自的质量管理责任、目标和要求并作为光明科学城启动区土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桩基工程专业分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共同遵守。
第一适用条款
第一条: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一系列标准规程。
第二条:双方应共同遵守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以及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粤)一系列为强化质量管理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努力提高工程质量,减少质量通病,杜绝质量事故发生。
第二 专用条款
第一条:甲方的质量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施工工程质量负有监督、指导、检查的责任;
2、甲方应及时检查乙方所使用的国家和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建筑规范和有关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并及时做好记录,甲方负责对标准的咨询解答工作,及时转达国家和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质量规定和文件精神,根据规范、标准负责指导和纠正乙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使隐患防患于未然;
3、甲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审核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情况,及时纠正不符合项并预防其再发生;
4、甲方负责每月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查处的质量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对策,同时发出整改通知,并及时进行复查;
5、甲方负责参加乙方每月质量工程量的质量评定工作,质量评定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廉洁奉公;
6、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验收工作,审核该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和质量保证资料;
7、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对于乙方的违章行为,甲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8、甲方有权对质量素质差、不服从质量生产管理指挥的施工人员限期退场;
9、对于合同要求或分公司质量目标中有要求申报优质工程的总乙方工程,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对工程质量的评优申报工作,监督、检查乙方申报资料,并监督其整改;
10、甲方负责监督、协助乙方严格按GB/T19001-2008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协助乙方按该质量体系持续、有效、正常进行项目质量管理工作;
11、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对发生质量事故后的调查处理工作。
12、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13、工程竣工后甲方负责将收到的工程竣工维修通知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立即组织维修,维护甲方的利益,否则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乙方的质量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按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并建立内部质量责任制,同时配备专职质量员;
2、乙方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规范和检验标准,以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文件和要求,杜绝违纪违规现象;
3、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严格按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组织施工,严禁偷工减料,严禁以次充好,严禁擅自修改设计文件;
4、乙方应在施工过程中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执行样板先行,待样板由住宅办、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共同认可后,方能进行大面积施工。严格工序管理,做好分项、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同时认真执行“四检制”,上道工序没有通过验收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并作好完整的“操作者自检、互检、责任工程师中间交接检、质量工程师(质检员)专检”检查记录,严格把好工序质量关,作好自检记录备查;
5、乙方应完善项目建筑材料、建筑购配件和设备进场验收、检验制度,拒绝原材料未经检验就制作加工使用,杜绝不合格品和不合格材料使用到工程中去,发生质量事故和不合格材料应及时报告或通知甲方;
6、乙方应自觉接受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上级领导和建设单位、监理对该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对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
7、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整改内容应及时完好地执行,不得以种种理由拖而不办,影响整个工程的验收工作;
8、乙方应及时将中间验收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资料及时报与甲方存档、备案;
9、乙方的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必须与施工同步进行,资料应完整有效,并有第三方签字认可;
10、乙方应认真执行有效版本的国家检验评定标准,使竣工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100%,控制质量通病,杜绝重大质量事故;
11、乙方应严格遵守工程施工合同中所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标准及完成分公司下达的质量目标:
①、努力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②、确保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100%,满足工程合同要求;
③、有效防治质量通病,控制一般质量事故,杜绝重大质量事故。
④、确保达到**杯,争创**奖。
12、在每月二十二日前按规定上报各种质量报表和各种资料;
13、对于合同要求或分公司质量目标中有要求申报优质工程的总分包工程,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申报优质工程相关资料,并按甲方要求整改;
14、对甲方违章指挥或者可能造成质量事故的指挥,乙方有权拒绝。
第三 质量事故处理
1、发生质量事故,由甲方主管部门牵头,乙方为主,甲乙双方共同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对事故造成的影响由乙方负责进行整改,对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由于没有尽到自身质量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在甲方权限范围内已不能处理的,视情况甲方有权提交相关上级或政府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因甲方或乙方管理不善、渎职、失职或违章作业造成的质量事故按《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工程质量奖惩规定》和公司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及甲乙双方签订的有关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分部/分项工程乙方在自评的基础上提交甲方验收,若经甲方验收达不到现行标准/规范/设计要求,乙方需按照甲方所发的“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认真、及时整改,因此而造成的返工/修复费用及其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负,甲方另按不低于1000元/次给予乙方违约处罚;若逾期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彻底而仍达不到要求的,除继续整改修复至满足要求外,甲方另按该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总额的5-10%扣减乙方的结算金额;上道工序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乙方擅自进行下道工序的,必须拆除重建,乙方除须承担所有费用损失外,甲方对乙方另处以5000-20000元/次的违约处罚,且工期不得顺延。
5、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对乙方已施工工程的任何1次/项检验被评定为不合格,导致甲方受发包人违约处罚,则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对乙方另处以人民币2000元/次违约处罚;累计中间检验3次以上不合格,乙方将被无条件清退出场,甲方将另选队伍/班组进场施工;除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负外,新进场的队伍/班组报价若超出甲方与乙方的合同价,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从其应收的工程款中扣除;且乙方的履约有效保证凭据将全额被甲方没收。
6、因乙方施工质量缺陷导致后续专业分包工程施工质量受影响未能满足验收要求,需返工、修理与整改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过程和结果实施监督检查,在乙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约定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存在瑕疵的,甲方可依据甲方及其项目部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违约处罚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四 方案要求
1.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6.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7.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8.应急处置措施;
9.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第五其他
1.上述各条双方按月、季、年进行检查,以保证责任合同的实现;
2.本协议条例规定由甲、乙双方人员共同监督执行;
3.乙方不能认真履行质量管理责任制或年内发生质量事故,视具体情况按施工合同中所约定的相关条款给予处罚;
4.未尽事宜双方应相互协商解决;
5.工程质量保修约定详见专业分包合同保修条款。
承包人(盖章):分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附件3
廉洁从业共建协议
甲方: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更好遵守法律,保证双方合作健康运行,避免合作中的不正之风,经甲、乙方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甲方的招(议)标程序确定供应商,确保公正、公平对待所有合作方;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有针对性地故意设定条件,以不公正的方法确定劳务队伍;
2、按照甲方的项目管理流程办理乙方的各项业务(现场签证、验收、结算、付款等),对己方员工的吃拿卡要行为坚决制止,如甲方员工出现上述情况以索贿论;
3、不安排己方员工的亲友在乙方工作;
4、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5、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不得参与乙方付费的娱乐、消费活动,不得接受乙方的钱物等各种馈赠,不得在乙方报销属个人的开支。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自己的实力参与甲方的招(议)标,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不得招标之前或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中标;
2、不得以照顾为由安排甲方员工亲友在己方工作;
3、不得安排甲方员工参与己方付费的娱乐活动消费,不得向甲方员工提供钱物等馈赠,不得报销甲方属个人的开支;
4、不得接受为甲方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旅游等提供方便;
5、对甲方员工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及时向甲方的上级监督部门报告。
三、双方认可甲方建立不诚信合作方黑名单制度,如乙方发生向甲方员工的行贿行为、乙方和甲方的员工勾结虚增结算款项的行为,则该乙方进入甲方不诚信合作方黑名单。
四、如乙方对甲方人员行贿,则按行贿金额的5倍扣减乙方应结算的款项;如发现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中标的,立即清除出场,终止合同执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如乙方和甲方的员工勾结虚增结算款,则按照虚增款项的5倍扣减乙方应结算的款项;如发现乙方接受甲方人员要求安排甲方人员亲友在乙方工作,违者除令被安插人员在两天内退出外,并对责任人按每人每次1000元给予罚款。
五、双方人员的违纪行为,各方均有责任向其上级报告,所有贿赂物品一律没收上交;对拒贿者,除表扬外,可给予上交贿物价值5-30%的奖励;对举报者,按举报有功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六、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协议,遵纪守法,相互监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廉政建设。对违反者,按本协议和有关廉政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甲方上级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联系电话:***-********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纪检监察室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附件4
项目分包环境保护协议
承包人: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证施工生产符合环境管理的要求,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协议如下:
第一部分、乙方环境、安全管理目标
基本目标:
1、杜绝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减少(控制)污染物(废物)的产生、排放(废弃)。2、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综合能耗(吨标准煤/万元产值)不超过公司的年初计划。
3、杜绝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在网上通报公示批评。
4、施工现场环境控制达标合格率100%。
创优目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
各分包单位必须协助总包完成以下创优工作,施工过程维持和维护创优成果。
确保级绿色施工现场观摩会。
确保级绿色施工示范工地。
第二部分、环境管理机构设置及要求。
1、乙方至少配备1名现场专(兼)职环境管理人员,配置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并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及环境污染程度适度增加;
2、乙方项目负责人及环境管理人员纳入总包环境管理领导小组,履行职责。
3、乙方未配备专(兼)职环境管理人员,应按6000元/人/月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人员到位。对于履行环境管理职责不到位、不服从管理的乙方环境管理人员,甲方有权清退出本工程。
第三部分、甲方、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对乙方的生产环境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组织、指导乙方专(兼)职环境管理人员对工人开展环境保护、绿色施工教育工作;
2、甲方监督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环境污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废物排放标准采购、租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确保废气、噪音排放标准达标,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甲方按照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有权对方案、措施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确保专项环境管理措施能满足生产环境保护的要求。
4、甲方定期、不定期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进行环境保护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污染隐患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乙方整改不彻底,或未按时按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按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同时乙方在整改到位后,再次出现同样环境污染隐患,甲方可直接进行处罚,不予再次发放整改通知)。
5、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违法、违章、违纪、违规行为,对于重大违法、违章、违纪行为,甲方有权现场停工整顿、暂停支付工程款及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罚。
二、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环境监督管理,并遵法、遵规、遵章、守纪。保证完成本协议中约定的环境目标。
2、乙方在现场施工中,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环境管理,遵守甲方相关环境管理制度。乙方项目负责人、环境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甲方组织开展的各类环境检查,及环境管理相关会议。并根据甲方环境保护交底的内容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环境保护教育。
3、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缴纳环境保证金(已包含在履约保证金中)
4、工程施工前,应充分考虑向大气和水体排放的污染物、固体和液体废弃物、噪声对周围环境、社区居民生活的影响以及资源能源和原材料消耗给环境、社区等造成的影响等内容,参与对办公生活区域、施工现场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对重要环境因素应监督班组实施。
5、乙方自备的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不得泄漏油污。施工强噪音机械封闭使用,采取降噪措施。清洗机械设备的废弃物存放在指定地点,不随便抛仍。
6、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控制事故扩大和蔓延,并协助甲方做好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分包人违反甲方现场环境及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和下达《环境整顿通知书》强制其消除污染隐患。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事件,遭到居民投诉、政府相关部门处罚或被地方、国家信用网站计入不良行为公示或新闻媒体、网络曝光的,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销项,并承担消除影响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同时处以1万元/次的违约金罚款。相关经济责任,甲方有权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8、如由于网上一般警示或严重警示造成了甲方被暂停招投标工作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消除事件的负面影响。此外,还应按20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9、工程完工后,如乙方顺利地完成了甲方了下达的各项环境目标及指标,甲方将全额返还保证金给乙方。如乙方未完成甲方下达的生产环境目标,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六部分、其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
1、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不准用喇叭叫门,施工现场内行驶不超过5千米/小时。
2、现场运输材料不得遗酒。运输粉状材料须遮盖或装袋、用容器,防止遗酒与飞扬。搬运货物轻拿轻放,不准抛仍。
3、搬运货物轻拿轻放,不准抛仍。砖、砌块码放不超过1.5米。
4、运输化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有保护措施和符合有关规定。
5、乙方施工人员要杜绝故意敲打、喊叫及随便便溺等不良行为,禁止向建筑物外抛仍任何物品。
甲方单位:乙方单位: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附件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人 (身份证号)作为法定代表人,在此特授权 (身份证号) 作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我公司的名义参与 项目 分包工程相关事宜。具体代理权限如下:
1.代理本公司参与本工程招投标活动;
2.代理本公司进行合同谈判;
3.代理本公司签订项目 分包工程合同,办理项目 分包工程款结算事宜;
4.代理本公司处理本工程现场的一切事宜;
5.代理本公司履行本合同义务。
该授权委托书自年月 日起有效,到合同履行完毕日止。受托人在此期间以我公司名义进行授权范围内的行为,我公司均予认可,并承诺承担全部责任。
(盖章 公司全称):
(签字 法定代表人):
(时间) 年月日
(联系方式):

附件6:
**项目综合授权书(如有)
附件7:
**工程总进度计划(分包报送,项目审核)
附件8:
综合单价中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内容
1.临时设施费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内容 是否包含 是否含主材
1 临时建筑 大门及附属设施、门卫岗亭、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施工用房、旗台等临时建筑的建设(含基础)、维护及拆除 否
2 现场临时用电设施 现场电源接入点之后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配电室及配电线路等安装、维护及拆除 是 是
3 现场临时用水、排水设施 现场施工供排水连接点之后的临时用水、排水及消防设备、设施和管线安装、维护及拆除 是 是
4 智慧工地 1.车辆进出管理设施 否
2.实名制管理 否
3.视频监控 否
4.电子信息公示牌 否
5.建筑废弃物监管 否
6.危险源监测 否
2.安全施工费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内容 是否包含 是否含主材
1 安全警示牌、标语 1.危险处设置警示牌 是 否
2.设置安全标语 是 否
2 危险处防护措施 一、安全防护 / /
(一)临边防护 / /
1.基坑临边防护 是 标化固定式甲供;通用移动式乙供
2.建筑与外架间防护 /
3.楼层悬挑外挑网 /
4.楼梯临边防护 /
5.材料堆场隔离防护 是 标化固定式甲供;通用移动式乙供
6.地下连续墙导墙防护 /
7.渣土池防护 是 标化固定式甲供;通用移动式乙供
8.盾构隧道人行通道、平台、开仓气体检测防护 /
9.矿山法施工便道、台架及台车防护 /
(二)洞口防护 / /
1.洞口防护 是 标化固定式甲供;通用移动式乙供
2.电梯井口临边防护 /
3.人工挖孔桩桩口防护 /
4.后浇带防护 /
5.竖向洞口防护 是 标化固定式甲供;通用移动式乙供
(三)临边及洞口防护动态管理 /
二、施工外立面防护(安全网另行计算) /
三、安全通道及作业防护棚 / /
1.钢筋加工棚(钢筋集中加工场) 是 否
2.木工加工棚 是 否
3.配电箱防护棚 是 否
4.安全通道、施工电梯防护棚 是 否
5.泥浆池与泥浆防护棚 是 否
6.搅拌站防护 是 否
7.管片防护棚 /
8.竖井厂棚 /
9.隧道工程风水管防护 /
10.基坑防护棚 是 否
11.隧道通风降温设施 /
四、高处作业防护 / /
1.移动式操作平台 /
2.钢筋工程高处作业 /
3.模板工程高处作业 /
4.高处动火作业 /
5.幕墙工程高处作业 /
6.钢结构工程高处作业 /
7.吊篮高处作业 /
五、起重机械防护 否
六、消防安全 / /
1.消防栓与消防管网 否
2.消防水泵 否
3.消防器材 是 是
4.微型消防室 否
5.吸烟休息室 /
6.液化气瓶存储间 否
7.易燃易爆品管理 是 是
8.集中充电房与集中开水房 /
七、外电防护 配合甲方
八、人车分流及交通引导 /
3 作业人员防护 安全帽、安全带等劳保防护用具 是 是
4 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测 1.安全教育培训 否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是 是
3.应急管理,包含应急体系、应急储备、应急演练、应急响应 否
4.危险性较大项目论证 否
5.起重吊装警戒措施 否
6.班前讲评台 否
7.安全培训室 否
3.文明施工费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内容 是否包含 是否含主材
1 标识标牌 七牌一图、导向标、安全标志、场内交通引导标志、现场围挡墙面美化(包括内外墙面粉刷、刷白、标语等)、压顶装饰 否
2 现场围挡 1.办公及生活区围挡制作、安装、美化及拆除 否
2.与外部环境隔离而设置的施工临时围挡(另行计算) 否
3 场地硬地化 1.场地铺筑硬地化材料、维护及拆除(基坑内场地硬地化另行计算) 否
2.场地绿化 否
3.保持现场整洁 是 是
4 材料堆放 1.保持材料堆放有序 是 是
2.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是 是
5 环境卫生 1.除四害消杀 是 是
2.食堂卫生措施 是 是
3.防暑降温措施 是 是
4.施工现场垃圾的收集处理 是 是
6 生活区布置 住宿、文娱、食堂、茶水间、医务室、卫生间、淋浴等设施设置 否 否
4.环境保护费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内容 是否包含 是否含主材
1 施工污废水处理 施工废水、生活废水等污水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处理回用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及拆除 是 否
2 施工车辆清洗设备 洗车槽、车辆自动冲洗设备和沉淀过滤设施、排水沟及清淤、现场保洁等 是
不含设备,含冲洗、清淤、保洁等人员
3 工地现场及周边道路降尘 1.配置自动喷雾、移动雾炮机、水车喷洒、高压水枪等降尘设备 否
2.实施洒水降尘方案 是
3.TSP在线监测系统安装、使用、管理、维护 否
4.场地和道路硬化或使用抑尘剂 否
4 料堆防尘 1.水泥、砂石等易扬散的料堆表面全部覆盖 是 是
2.洒水或其他除尘措施 是 否
5 施工噪声防治 土方开挖、桩基础施工、主体工程混凝土浇灌等主要噪声源设备安装隔音罩(帘)等降噪消声设施 是 是
6 裸土及易起尘物料全覆盖 1.裸露土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是 是
2.易起尘物料全覆盖 是 是
3.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尘措施 是 是
注:上述未尽内容及具体做法参见《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SJG-46-2018

标签: 桩基 科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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