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熏蒸杀虫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熏蒸杀虫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公告
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受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熏蒸杀虫项目(编号:LGH*******)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招标内容
为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2019-2020年春季、秋季原料熏蒸杀虫提供服务。
二、服务内容
序号 | 服务内容 | 地点 | 数量 (两年四次) | 交货时间 | 备注 | 推荐供应商数量 |
1 | 营口仓储科原料熏蒸杀虫(包括营口库房每年夏季药物喷杀一次) | 营口 | 136万担 | 春季5月初;秋季9月。 | 常规熏杀,两年四次,每次约34万担。 | 2家 |
凤城 | 56万担 | 春季6月初;秋季9月。 | 尾气回收,两年四次,每次约14万担 | |||
2 | 沈阳仓储科原料熏蒸杀虫 | 沈阳 | 68万担 | 春季5月初;秋季9月。 | 常规熏杀,两年四次,每次约17万担 |
按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技术文件要求对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库存原料进行春、秋两季熏蒸杀虫处理。
三、服务要求
熏蒸作业服务符合《烟草行业熏蒸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投标供应商需对此要求做出正响应服务承诺。(相关服务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工作要求:
1、工期要求:在物流采购中心相关技术人员根据当地气温条件确定熏蒸杀虫作业时间之日起,应在15天内完成全部熏蒸杀虫作业服务。
2、杀虫方式:要求采用磷化铝帐幕熏蒸杀虫方式(不得采用整仓熏蒸杀虫方式)。
3、如熏蒸杀虫服务方未通过验收,服务方应采取应急措施对库存原料进行应急处理,确保生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应自觉抵制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
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5.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且有能力完成本次熏蒸杀虫服务的企业。
(2)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和相关操作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4)具有相关杀虫防治项目业绩。
(5)具有磷化铝熏蒸杀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作业方案、操作规程、残渣处理方案。具有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6)具备满足本项目实施熏蒸杀虫作业的人员和设备,具备磷化铝熏蒸杀虫尾气回收及无害化处理的设备和能力。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能力。
8.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即日起至2019年04月3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供应商可从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0号)皇朝万鑫国际写字间C座33层3311室购买,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需另付邮费50元。
购买标书时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到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以上材料同时提供原件)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9年05月15日 13 :30 (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0号(皇朝万鑫国际写字间)A座8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五、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红塔辽宁烟草责任有限公司
联系人:聂先生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0号皇朝万鑫国际大厦C座3320室
项目联系人:张建军
联系电话:***-********传真:***-********
(标书款、保证金)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分行
(代理费)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华山支行
账号:0310 0101 4080 0008 072
传真:***-********电子邮箱:zjj@lnghzb.cn
邮编:110003
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04月2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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