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收路三期及明星路拆迁安置房太阳能热水器招标公告

丰收路三期及明星路拆迁安置房太阳能热水器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建湖县丰收路三期及明星路拆迁安置房太阳能热水器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采购人委托,对丰收路三期及明星路拆迁安置房用16管太阳能热水器供货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
1、工程数量:16管整体式全玻璃真空管太阳能热水器530台
2、技术参数如下:
(1)集热核心元件—真空管技术参数规格: 管径:58mm,管长:1800mm; 真空管采用多靶干涉膜工艺;真空管的材质:采用高硼硅3.3特硬玻璃。
(2)保温材料性能特点及技术参数:采用进口聚氨脂保温,专门的发泡机械、标准化模具生产,聚氨酯保温层厚度:50mm,闭孔率要达到98%以上,并经过高温熟化处理。
(3)水箱内胆:选材应是进口SUS304-2B食品级不锈钢板材,厚度在0.5mm或以上,采用亚氩气保护,高频自动焊接。
(4)水箱外皮:使用质量较好、耐腐蚀性较高的彩钢板作水箱外皮。
(5)支架:采用优质镀锌钢板冲压成型(要求内层镀锌,外层静电喷涂),应采用螺栓连接。
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结束。
4、工程地点:建湖县近湖镇严桥村丰收路三期及明星路拆迁安置房。
二、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合法注册的、具有太阳能热水器自主生产能力的企业或生产企业的代理商。
(2)投标的太阳能热水器具体产品必须是已列入江苏省建设科技成果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项目目录(取得江苏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认定书)或取得市级及以上名牌产品称号;代理商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有生产企业的委托授权书或代理授权书。
(3)投标人近三年在国内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公开通报批评。
(4)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品牌产品参加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最低评标价法”。
四、凡自愿参加本次招标采购的投标申请人,请在2010年11月12日17时前,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到建湖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建湖县城汇文东路98号市政大楼五楼)获取招标文件。
招投标监督电话:****-********

招标人(公章): 代理机构(公章):

联系地址:建湖县城湖中北路8号 联系地址:建湖县城汇文东路98号(二楼)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联 系 人:薛中海 联 系 人:商国胜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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