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招标公告
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招标公告
预审公告标题: 成都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技术、商务要求及投标人资格条件预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成都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车辆定点加油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成都市政采招[2010]201号
行政区划: 成都市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 购 人: 采购包个数: 1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结构名称: 中介机构编号:
更正公告: 无
采购内容: 公务车辆定点加油
申请人资格:
公示截至时间: 2010年11月15日17时0分
报名地点:
联系人/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人:徐静、江平洪
联系电话:***-********、********
其它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受成都市财政局委托,拟对成都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010-2011年度公务车辆定点加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为确保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技术、商务需求等广泛征求各方的询问和意见,如有异议,请于2010年11月15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方式见附件。
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附件:
成都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车辆定点加油
项目技术、商务要求及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技术及商务条件要求
1.1. 采购内容
本次招标原则上在市区确定40家加油站、区(市)县确定35家加油站为定点供应商,为成都市市级和区(市)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车辆提供加油服务。
1.2. 主要要求
1.2.1供应商须接受政府采购专用银行卡管理系统结算。
1.2.2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
1.2.3当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中存在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相符的,则应提供相关的说明(或证明)材料,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4供应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其上一级公司对供应商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或聘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说明:公司下属有2家及以上加油站的,其投标文件由加油站所属公司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所属公司的公章;供应商为社会个体加油站的,投标文件由加油站(或加油站所属公司)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加油站(或其所属公司)的公章。
1.2.5 投标人应对企业基本情况、信誉、经营业绩、主要管理及从业技术人员资格;油价及优惠率;经营场所、油站规模、设备、油品来源;规范管理、规章制度以及服务承诺等方面分别进行说明。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经营成品油零售业务资格;
2、经营场所位于成都市〔含区(市)县〕;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三、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人:徐静、江平洪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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