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政府采购中心恢复消防系统功能设备招标公告
楚雄州政府采购中心恢复消防系统功能设备招标公告
根据州广播电视事业局购买恢复消防系统功能设备的采购申请,经财政局批复同意,我中心决定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
一、参考原设计方案拟定的主要恢复项目,具体恢复工程方案由投标方勘察现场后给出合理方案。
序号
项目
说明
1
感烟探测器的安装(267个点)
原来共有267点位,分布于14个楼层。可根据需要增减。
2
报警控制器安装
3
联动控制盘安装
4
消防广播系统
5
消防电话系统
6
消防UPS备用电源
原为应急灯方式,拟改造为集中供电
7
声光报警(约30点位)
8
控制模块(多输出,107只)
9
线材(电话线、报警线、电源线)
10
总线控制盘
11
消防栓按钮(35个)
12
手动报警按钮(24个)
二、请愿意参加投标的企业于2007年8月9日上午9:00
至11:00到楚雄州广播电视事业局进行实地堪察、领取相关资料。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曾继云 131*****300 ****-*******
三、有意合作的企业请认真制作投标文件参加投标,递交投标文件和进行竞争性谈判的时间:2007年8月23日上午9时,地点:楚雄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楚雄开发区公务中心东楼三楼)
四、投标文件须有下列资料和内容:
1、投标报价表(须有法人代表签字(章)并加盖公章);
2、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或说明;
3、售后服务条款及承诺;
4、企业名称、业务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办公室电话号码、传真机号码、手机号码);
5、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6、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消防部门颁发的相关资信证明;
8、不是法人代表参加投标的需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投标时投标方应向招标方现场提供伍仟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1、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于定标后现场退还;
3、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4、开标后投标方不得要求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六、投标人须知:
1、设备须送到使用单位并负责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使用;
2、投标报价须包含材料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税金等的一切费用;
3、中标商所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经国家相关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
4、签订合同由中标供应商与使用单位签订(一式四份),同时交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及采购中心(各一份)备案;
5、验收由使用单位组织验收;
6、付款:不付预付款,待所有货物交付完毕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六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7、招标方不向投标方解释落标原因;
8、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七、评标原则和办法
1、评标原则和办法:谈判小组根据投标文件的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售后服务承诺、报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按合理低价的原则由评委无记名投标表决得票多者确定中标单位(同等条件下当地企业优先)。
2、本次招标过程由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进行现场监督。
八、联系电话及地址
采购中心联系电话:****-******* *******
传真:****-*******
地址:楚雄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中心(楚雄开发区州公务中心东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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