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详情
采购单 招标文件.docx 主体结构劳务分包合同.doc 分包招标公告模板.doc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中新天津生态城(原滨海旅游区)综合管廊一期工程(嘉顺道、渔泽路)施工项目主体结构分包招标公告
为满足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新天津生态城(原滨海旅游区)综合管廊一期工程(嘉顺道、渔泽路)施工项目的生产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管理规定,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新天津生态城(原滨海旅游区)综合管廊一期工程(嘉顺道、渔泽路)施工项目主体结构分包进行招标,诚邀符合资格要求、能提供优质服务的国内分包方参加投标合作事宜。
一、招标时间情况说明:
本工程实行一次招标,施工计划周期按甲方要求。
二、工程概况:
招标区域: 嘉顺道、渔泽路
工程名称: 中新天津生态城(原滨海旅游区)综合管廊一期工程(嘉顺道、渔泽路)施工工程工程位置: 中新天津生态城
工程规模:建筑长度 3450 m
三、招标范围及方式
1、具体承包范围详见本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及附件合同图纸(以下简称图纸),最终以甲方或业主指定范围为准。
2、工程量详情见招标清单。
3、采购方式: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4、本次招标至少拟选用 5 家参与投标,定标 1 家。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代理人必须得到投标单位的授权。
投标单位需首先获得招标人的准入许可方能参与本次投标。
投标人必须具备(项目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明确)。
3、招标方获取信息后必须及时在我公司进行书面资质备案。
五、分包单位网络报名
1、网络报名:分包单位登录云筑网(http://www.yzw.cn),填报企业相关资料,进行网络注册认证,获取账户密码后进行报名。
2、公开招标报名截止时间:以云筑网公布截止时间为准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经资格审查入围的分包方,经通知可直接登录云筑网(http://www.yzw.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清单。
七、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新天津生态城(原滨海旅游区)综合管廊一期工程(嘉顺道、渔泽路)施工项目
联系人: 郑婉婷
联系电话:
177*****929地 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商业街4号楼504室
邮 编: 300467
电子邮箱:
********79@QQ.com
招标文件
第一条 投标单位的资格条件
1.1投标人资质要求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1.2投标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必须通过招标单位的资格预审。
1.3对投标单位拟派项目施工管理班子的基本条件:
1.3.1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二级以上(含)项目经理资质(投标文件中要求明确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
1.3.2技术负责人及项目副经理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1.3.3工长、技术员、材料员和试验人员必须配备齐全,并持证上岗。
1.4投标单位被认为具有资格预审表中规定的资格和具有足够的资产和能力来有效的履行合同,并已在资格预审阶段提供了下列资料,如果下述资审资料有任何遗漏,投标单位应随投标文件一并补报。
1.4.1投标单位的机构组成或法律地位、注册地点、主要营业地点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1.4.2投标单位在过去三年曾经实施和现在正在实施的与本招标内似的工程的施工承包经验和合同履行情况;
1.4.3提供拟完成本招标工程所需的机具、设备情况;
1.4.4提供拟在现场和不在现场对本招标工程进行管理,及履行合同的主要人员资格和经历。
1.5参加该项目招标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代表,必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者。
第二条 招标原则
2.1本工程按照招标条件,以“公开、公正、平等竞争”为原则,采用多家竞标方式投标,依据“合理低价标”确定中标单位。
第三条 招标文件组成
3.1招标条件(一般条件和专用条件);
第四条 投标文件组成
5.1投标响应书,即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量标准、工期要求、与招标单位密切配合的响应书。
5.2承诺函:投标单位根据自身企业的经济实力,以书面形式写出准备将采用何种方法收付工程款。
5.3投标报价书;
5.4招标文件(经投标者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在每页页脚签名,盖章并填上回标时间);
5.5投标方案;
5.6项目组织机构;
5.7企业信誉及实力的资料:企业资质等级、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证书等有关文件(验证件原件同时提供其复印件)、特种作业资格证;
5.8上述材料一正二副,分别装订。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注:投标方案是作为招标单位考察投标方技术实力的依据,经招标单位审核批准后,将作为施工的依据。
第五条 招投标工作安排
5.1开标前期工作
5.1.1领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9年4月16日9:00时;
2、地点:天津生态城和旭路276号天和新乐汇4#楼 ;
3、联系人: 郑婉婷 ;联系电话:
177*****9295.1.2视察工程现场
1、时间:2019年4月 18日
2、现场联系人: 陈永平 ;联系电话:
136*****5485.1.3回标
1、回标截止时间:2019年 4月 25日12:00时;
2、地点:天津生态城和旭路276号天和新乐汇4#楼;
3、联系人: 郑婉婷 ;联系电话:
177*****9295.2开标
5.2.1本次开标采取公开开标,开标日期:2019年4月25日15:00时,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各投标单位参加人数为1—2人,开标地点:天津生态城和旭路276号天和新乐汇4#楼;开标时间如有变化,在投标单位回标时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
5.2.2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参加开标会,并携带法定代表人证件及证明本人身份的个人证件(身份证或工作证),如果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开标会,应当指定代理人参加,代理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证明本人身份的个人证件(身份证或工作证)。
第六条 评标
6.1评标原则(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应依照下列原则进行评标)
6.1.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6.1.2科学、合理评标原则;
6.1.3反不正当竞争原则;
6.2本工程采用技术标和经济标合并的定量评标办法。
6.3评标委员会组成:商务部、生产中心、技术部、项目经理部经理和商务经理。
6.4评标内容包括
6.4.1技术标部分
(1)投标工期;
(2)质量标准;
(3)施工方案;
(4)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5)安全措施;
(6)劳动力计划及主要设备材料、构件需用量计划;
(7)施工进度计划于保证措施;
(8)企业资质等级;
(9)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
(10)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
6.4.2经济标部分
(1)投标总报价;
(2)实体性消耗报价;
(3)非实体性消耗报价。
第七条 投标注意事项
7.1凡是获得本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的投标单位,均应当对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保密、妥善保管。
7.2各投标者必须以注明“中新天津生态城综合管廊一期工程(嘉顺道、渔泽路)施工总包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文件之投标书”之密封袋,投标文件密封必须用统一专用封条在投标文件袋背面上方开口处密封,并填写密封日期。封条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各两枚。投标文件袋正面按照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各一枚。投标者回标应包括第四条之所有文件,且所有文件必须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每页均应签字认可)。
7.3若投标者对招标文件任何项目有不明之处,须立即通知招标单位以便在截至报价之前能予以解释。
7.4投标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及编制投标书及所需的各种清单,任何不依从此点而按其它原则或方式编写的投标书,其投标后可能因此不被考虑。报价若含有与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不符的额外要求,则其投标亦可能不被考虑。如果有任何其它建议,可另外列明该等建议及其对工期及报价的影响。
7.5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6投标者在投标之前,对本工程的一切施工图纸、技术说明、本招标文件及施工现场的周围环境以致地下情况,应该认为均已详细研究和完全明了;投标者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和信息,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者须认真考察本工程现场施工用地及周边相邻建筑物情况,如因上述原因产生的费用报在措施清单费用中,施工及结算时不再调整。
7.7招标单位向投标者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所有资料和数据,都是招标单位现有的、客观的和真实的,招标单位对投标者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7.8开标后招标单位发现投标文件有任何错误或疑问,可以向投标单位提出书面询问,但询问并不表示改变投标文件,亦不减少投标方的任何责任。对于此种询问,投标方应在收到后两天内向招标单位书面答复。
7.9招标文件及分包协议/合同条件所附条款未列明的细节,投标单位可提交建议,和投标书一同送交招标单位考虑,于双方协商确定。
7.10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有效期为15天,在此期间内,本招标文件及回标文件对各投标者均有约束力。
7.11招标单位有权在议标过程中以修正文件形式修改本招标文件,各投标者不得因此而提出疑义。
7.12各投标单位须自行承担此次投标的所有费用。
7.13招标单位不保证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亦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定任何报价的原因。
第八条 废标条件
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无效:
8.1投标袋未按规定密封,未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的;
8.2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填写;
8.3投标书逾期送达;
8.4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未参加会议,又无指定的代理人(以法人代表委托书为准)或虽参加会议但无证件者;
8.5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代理人迟到15分钟以上到会的;
8.6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的;
8.7唱标时弄虚作假或更改标书内容的;
8.8未响应招标文件质量、工期条款要求的。
第九条 中标通知
9.1发包单位向中标的投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发出未中标通知书,但招标单位有权不作任何解释。
9.2中标通知书是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编号:YJEJ/GCFB/天津生态城综合管廊一期(嘉顺道、渔泽路)施工/2019/07
中新天津生态城(原滨海旅游区)北部区域综合管廊一期工程(嘉顺道、渔泽路)施工工程主体结构劳务分包合同
目 录
第一条 工程概况 …………………………………………………………………..…….... 3
第二条 承包范围 ………………………………………………………………..…….…... 3
第三条 承包方式 ………………………………………………………………...…….….. 5
第四条 工程价款与计量 …………………………………….………………...………….. 6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与竣工结算 …………………………………..………… 15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 ………………………………………………………………..………18
第七条 工期要求 ………………………………………………………..………………….20
第八条 技术质量要求 ……………………………………………….…………………. 22
第九条 材料机械管理 ……………………………………………….…………………. 24
第十条 总包方工作 …………………………………………………..…………….…… 24
第十一条 分包方工作 …………………………………………….…………………… 28
第十二条 质量、环保与职业健康安全 ……………………….………….………. 33
第十三条 违约 …………………………………………………………….…….………. 34
第十四条 保修 ………………………………………………………………..…………. 35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 36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 36
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 …………………………………………………….……..……..… 36
第十八条 补充条款 …………………………………………………….……..……..… 36
中建一局集团二公司安全管理协议书 ………………………………..…..……… 42
附件1总包方及分包方工作界面划分 ………………………………………….… 52
附件2总包方及分包方资源划分表…………………………………………….……..… 56
附件3总包方供应材料及消耗量表…………………………………………….……… 63
附件4施工现场零星用工管理规定 …………………………………………….…….. 64
附件5 优先支付人工费承诺书 …………………………………………………….…….. 65
附件6无拖欠劳务费证明 …………………………………………………….…….. 66
附件7分包结算单样表 …………………………………………………….…….. 67
分 包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总包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中新天津生态城(原滨海旅游区)北部区域综合管廊一期工程(嘉顺道、渔泽路)施工 工程劳务合作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中新天津生态城(原滨海旅游区)北部区域综合管廊一期工程(嘉顺道、渔泽路)施工工程
1.2工程地点:中新天津生态城
1.3建筑面积:3450米
1.4建筑檐高:
1.5结构形式: 箱涵结构
1.6地上 0 层 地下 1 层
1.7工程质量目标:合格创优标准:鲁班奖
1.8分包单位属于 A
A、一般纳税人B、小规模纳税人
1.9分包单位适用税率 3%
第二条 承包范围
2.1本工程内容包括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院提供的设计图纸中主体结构工程以及为工程实施所需的所有其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土石方工程包含以下工作内容:人工清槽、清理基坑余土、打钎拍底和钎探、配合标高控制、渗水清理(不含回填土) ;
2、砌筑工程包含以下工作内容:基础工程砖胎模及抹灰、墙体拉结筋、墙体内预埋铁件及木砖;
3、钢筋混凝土工程:垫层[含]以上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其中:
3.1钢筋工程具体内容包括:钢筋的加工、搬运、绑扎、焊接(包括剩余短钢筋的焊接利用)、直锥螺纹或冷挤压机械连接等连接方式、锥丝、除锈、止水环、止水钢板安装、马凳和梯子筋等措施钢筋的加工、各种预埋件加工与安装、钢筋到场的卸车与点收、材料的分类堆放和保管,提供钢筋放样,并提供料单。钢筋加工机具的日常维修保养及所发生的费用,钢筋保护层所用的垫块。套丝机配件由甲方提供。
3.2混凝土工程具体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养护剂、养护设备的购买安装、混凝土浇注、振捣、养护、清理、剔凿修补(所有施工中未满足图纸及规范要求部分的剔凿修补,如涨模、施工缝等,剔凿修补要达到规范允许误差范围内)等全部工程。
3.3模板工程:模板的搬运、拼装、支拆、修理、码放、脱模剂的购买涂刷、刷油以及配合退场,模板(柱模、梁模、楼梯模、门窗框)的制作,模板、周转料的清理、装卸车,对拉螺栓的安装,其中:
① 木模板:A)制作:包括场内材料运输、选料(含起钉子、清除砂浆、刨光)、配料、划线、截料、弹线、砍边、拼装对缝、钉木带、钻眼、制成品分类等有关制作工艺流程。B)安装:包括材料场内水平和垂直运输、立模板、立支柱、钉锯木带、钉拉杆、斜撑、垫板、板楞、穿绑铁丝、上螺栓、安木箍、钉卡子、钉稳木契、吊正、找平、清理木屑、局部夯平等。C)拆除:包括拆除支撑、侧板、垫楞、刷脱模剂。D)回顶:拆模后技术要求回顶。E)负责废旧模板,木方等的清理,按照甲方规定归类码放。
② 工具式钢模板:A)安装:包括场内材料水平和垂直运输、安装钢模板、拉勾拉片焊接及安装、包括模板、卡具、龙骨立杆、紧固螺丝、勾头螺栓、扣盖、吊正找平、加固验收、模板修理等全部操作过程。B)拆除:包括拆除模板、立杆、龙骨及支撑所用零件、附件拉勾拉片等,现场内材料运输、清理、修理、刷脱模剂,分类装箱,退场前维修等。C)镶拼模板:包括制作、安装、拆除、门窗和楼梯定型模板的加工、制作、预留孔洞模板。
③ 大模板:A)安装:水平与垂直运输,组装,就位上螺丝校正,下塑料管、上花篮螺栓卡子,组装门框,下预埋件,平台安装,支堵头,钢模底塞缝,找平点的抹灰等。B)拆除:包括卸螺栓、平模、角模、出模、清理模板,其他零星模板拆除,刷脱模剂,场内运输,修理等。
4、脚手架工程:所有内脚手架的搭拆,外脚手架的搭拆,出料平台的搭拆,马道搭拆,配合搭设塔吊、地泵等防护和操作架,主体脚手架的内材料运输、刷漆、安装、铺板升降、拆除、堆放、整理、维修、归还及装卸等全部操作过程。A)搭架子:平土、挖坑、选料、场内材料运输、安底座、立杆、找正、绑横杆、绑十字拉杆、反正压杆子、接杆、拉栓铁丝、架子留门、绑护身栏杆、挂安全网、安扣件等。B)铺翻板子:拆绑排木、门窗口吊杆、铺翻搭脚手架、安全挡板、搭拆小飞跳、钉防滑条等全部操作过程。C)下预埋件、螺栓安装、钢丝绳紧固等过程。
各种配件(小型卡件:3形卡、碟形卡、U形卡、转卡、接头卡、十字卡等,栓杆:穿墙螺栓、花篮螺栓、止水螺栓及螺母)在施工现场和工作面应设专人收集、维修、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否则按原价赔偿。
5、地下室底板、外墙、顶板防水找平层及保护层的施工,及其他配合地下室防水施工的工作;
6、各类预埋件安装,包括新增及变更部分;
7、各类预留洞施工。
8、设备基础、塔吊基础施工、外用电梯的防护及基础的施工。
8、本合同范围内的洽商、变更。
9、招标文件约定及本合同范围内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其他工作内容。
10、配合各种评比、检查、观摩等所需的零星工作;
11、结构施工期间对其他分包方及供应商(包括但不仅限于发包人的其他分包方、供应商,建设方指定分包方、供应商以及其他专业承包商)的配合工作。
12、外脚手架拆除后的临边防护。
第三条 承包方式:
包工包辅料、包小型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绿色文明施工
第四条 工程价款与计量
4.1合同总价(含增值税):¥ 元人民币
金额大写:圆人民币
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人民币(暂定),增值税为 元人民币(暂定)
合同总价中人工费 元人民币
金额大写:圆人民币
整个施工期间合同单价为固定价格,不做任何调整;合同价格组成如下:
一次结构工程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
序号
项目
单位
暂定工程量(或数量)
固定单价(元)
合计(元)
备注
(具体投入数量及工作界面划分按招标文件要求)
一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地下部分
1
混凝土浇筑
m3
132500
按实结算。月结按图纸预算量扣钢筋
2
模板及支撑系统制作、安拆(接触面积)
m2
83000
按实结算。不含主材(主材类别详见招标文件)
3.1
现浇构件钢筋加工
吨
6581
按实结算。不分部位、不分规格大小(月结\结算按钢筋翻样量)
3.2
现浇构件钢筋绑扎
吨
6521
按实结算。不分部位、不分规格大小(月结\结算按钢筋翻样量)
4.1
防护脚手架系统搭设及日常维护(按建筑面积)
m2
8100
按实结算。不含主材(主材类别详见招标文件)
4.2
防护脚手架系统拆除护(按建筑面积)
m2
8104
按实结算。不含主材(主材类别详见招标文件)
地上部分
0
1
混凝土浇筑
m3
0
按实结算。月结按图纸预算量扣钢筋
2
模板及支撑系统制作、安拆(接触面积)
m2
0
按实结算。不含主材(主材类别详见招标文件)
3.1
现浇构件钢筋加工
吨
0
按实结算。不分部位、不分规格大小(月结\结算按钢筋翻样量)
3.2
现浇构件钢筋绑扎
吨
0
按实结算。不分部位、不分规格大小(月结\结算按钢筋翻样量)
4.1
防护脚手架系统搭设及日常维护(按建筑面积)
m2
0
按实结算。不含主材(主材类别详见招标文件)
4.2
防护脚手架系统拆除护(按建筑面积)
m2
0
按实结算。不含主材(主材类别详见招标文件)
二
开办费清单
1
劳务管理人员及工人生活区费
建筑平米
24342.1053
1.1
管理人员及办公室
人
60
投入配套齐全的管理人员人数(要求上报人员组织管理架构)及时间,含劳保用品,固定总价包干
1.2
工人住宿费
人
20
投入工人数,含全部工人劳保、住宿生活用品,,固定总价包干
1.3
生活区水电费
项
1
2
辅材,中小型工具
建筑平米
41146.66667
2.1
钢筋加工机械
台
3
投入机械数量及时间自行考虑,不做调整
2.2
木工加工机械
台
2
投入机械数量及时间自行考虑,不做调整
2.3
混凝土面磨光机
台
3
投入机械数量及时间自行考虑,不做调整
2.4
小型激光整平机(控制找平标高)
台
4
投入机械数量及时间自行考虑,不做调整
2.5
混凝土布料杆
台
2
投入机械数量及时间自行考虑,不做调整
2.6
其他机械
项
1
投入机械数量及时间自行考虑,不做调整
2.7
辅材
项
1
辅材投入
3
安全文明施工费
建筑平米
22511
3.1
专职文明施工工人
人
3
文明施工投入人数及时间自行考虑,不做调整
3.2
洒水车
台
1
现场每日降尘人数及时间自行考虑,不做调整
3.3
文明施工材料费
项
1
防噪\降尘\清理现场等自行考虑,不做调整
3.4
……
4
辅助用工及其他用工
建筑平米
98571.42857
辅助用工投入人数(焊工\信号工等)及时间自行考虑
4.1
信号工
人
5
4.2
测量工
人
4
4.3
试验工
人
4
4.4
焊工
人
3
4.5
……
人
5
创优增加费
建筑平米
28,001
投标方必须考虑此笔措施费用。此笔费用为满足工程创优标准、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一切提高费用。
6
企业管理费、利润及其它
建筑平米
28,001
三
其他施工项目清单
0
1
基坑清土(人工清底300mm至垫层包括挖一般土及淤泥、按规定之外运余土至任何运距及一切所需工序)及人工配合机械挖土至指定标高,包括但不限于承台、集水坑、核心筒基坑等
m2
102,998
2
土方回填
m3
7,000
2.1
肥槽回填(含防水保护层粘贴)
m3
2400
人工运输200m以内
2.2
……
m3
3
预埋件安装
T
15.375
4
砖胎膜砌筑及抹灰
m3
1600
5.1
零星用工(小工)
小时
2998
(如不发生请删除此项)
5.2
零星用工(大工)
小时
2500
(如不发生请删除此项)
……
四
以上合计(一+二+三)
元
五
增值税(四*增值税率)
%
六
其中人工费合计(含税)
元
七
暂定含税总价(四+五)
元
注: 以上所有人工费、材料费均为不含税价格,即扣减其增值税价格。
对清单的说明:
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分包投标单价为固定单价,整个施工期不做调整
2、混凝土月结/结算工程量按照实际完成施工图纸预算方量扣除钢筋×分包投标单价计算
2.1混凝土部分综合考虑以下各种因素(不一而足),分包方不得有选择性施工作业
并不得以施工难度等因素为由要求额外补偿:
1)不同标号以及抗渗等级,包括细石混凝土;
2)浇筑高度;
3)每次浇筑方量以及单个混凝土构件/造型的体积大小;
4)浇筑方式,无论泵送(包括地泵)还是塔吊、溜槽或者少数部位需要人工倒运;
5)泵管接驳、拆装、固定、清理、泵车就位及稳定措施,溜槽搭设及拆除;
6)混凝土造型/构件形状(包括矩形、弧形、直性、异形、凸出物、翻边、压顶、
防滑礓蹉);
7)不同浇筑部位(如管桩顶部与承台连接处灌注砼、大体积底板、承台、楼梯、隔板
栏板、阳台、雨篷、女儿墙、后浇带、坡道、垫层、找平层、保护层)
8)混凝土湿润、养护、压光收光,满足下道工序的作业标准;
9)设置固定止水带、安装焊接止水钢板(无论招标方提供的钢板止水带为何种规格,
焊接量大小如何等因素);
10)安装固定(焊接)结构预埋件并确保精度;
11)后浇带、施工缝设置及清理;
12)不良质量的剔凿与修补;
13)穿墙螺杆的切割、螺杆洞口修补;
14)按要求制作混凝土试块;
15)浇筑混凝土时,看管模板及支撑体系;
16)塔吊与主体结构预留孔洞及封堵;
17)混凝土的损耗不得另行计算在结算工程量之中,只作为总包人提供原材料的消耗
和奖惩指标;
18)总包方不能保证所有混凝土浇筑都使用汽车泵/地泵或者直接供应到浇筑作业面,
地下室底板可能采用溜槽,少部分作业面可能需要二次倒运,相关费用已含入合同价
款之中,结算时不得另行索要。
3、钢筋月结/结算工程量按照实际完成钢筋翻样量×分包投标单价计算
3.1钢筋部分包括钢筋直螺纹套筒、电渣压力焊接头等连接并综合考虑以下各种因素
(不一而足),分包方不得有选择性施工作业并不得以施工难度等因素为由要求额外
补偿:
1)不分钢筋强度等级和规格,不分下料长度和钢筋原材长度;
2)构件形状(包括矩矩形、弧形、异形、直形);
3)不同部位(包括桩、屋面刚性防水层、墙体、楼板、承台、梁柱、底板、楼梯、
隔板栏板、凸出物、翻边、压顶、雨篷、阳台、女儿墙、坡道、后浇带等);
4)下料、调直、拉伸、除锈;
5)预留砌体结构拉结筋;
6)为满足连接要求,对钢筋端头切割处理;
7)设置焊接马镫铁、钢筋支架;
8)制做设置钢筋保护层混凝土/砂浆垫块或塑料专用垫块;
9)制作钢筋试件;
10)钢筋配筋单由投标方负责提供,投标方需对钢筋配筋单准确性负责,如因配筋单
错误造成的材料浪费,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11)使用直螺纹套筒及电渣压力焊连接的钢筋不再另行计算搭接量;
12)钢筋加工绑扎材料损耗率为1.5%损耗部分不得计算在工程量之中,只作为招标人
提供原材料的消耗和奖惩指标;
13)钢筋短头尽可能作为工程措施钢筋使用。
4、模板制作、安拆费月结/结算工程量按照实际完成模板接触面积×分包投标单价计算
脚手架搭设、安拆及日常维护费用月结/结算工程量按照实际完成建筑面积×分包投标单价计算
4.1模板、脚手架部分综合考虑以下各种在素(不一而足),分包方不得有选择性
施工作业并不得以施工难度等因素为由要求额外补偿:
1)不同脚手架支撑体系,钢管扣件或者碗扣的搭设费用;
2)不同楼层层高;
3)门、窗洞口预留;
4)穿墙(板)管道、管线、套管等洞口预留;
5)构件形状(包括距形、弧形、异形、直形);
6)不同支设部位(包括墙体、楼板、承台、梁柱、底板、楼梯、隔板栏板、阳台、
女儿墙、后浇带、施工缝等),后浇带施工缝处不得再另行计算模板接触面积;
7)涂刷脱膜剂;
8)无论模板类型(包括砖胎模砌筑和抹灰)。
二、开办费
1、开办费清单投标方均应按建筑平米报价,实行固定综合单价,结算时不予调整。
2、其中管理人员投入人数、投入机械台数、安全文明施工投入、辅助用工及其他用工投入数量均为总包方对本次投标的评标依据,施工过程中分包方相应的投入数量不得低于投标清单中上报数量,总包方因施工需要要求分包增加相应投入时费用不得增加。
3、机械费视为已考虑用于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机械,对于清单中未列明但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投入的机械费用含在清单2.6其他机械费中
4、清单中2.7辅材费为用于本工程施工所有辅材费用。
三、其他措施项目清单列项可按项目实际情况增减。
四、投标方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本招标中建筑平米计算规则除“建筑面积”按结构外边线计算外,其他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均执行工程所在地招标期执行的相应定额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招标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六、清单每项中主材、辅材范围及明细详见招标文件。
4.2合同范围以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单价为小工 元/小时;大工 元/小时;(以实际发生,书面签证资料为准)。
4.3合同价款的说明
4.3.1分包方为完成本合同中分包范围、劳务作业内容约定的工作发生的(1)人工费、辅助材料费(除发包人提供材料外的其他所有材料)、中小型机械费、生产工具使用费、脚手架搭拆费、辅助用工费、零星人工费;(2)措施费用:冬雨季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但不限于脚手杆刷漆、配电箱防护)、成品保护费;(3)由于节假日或政府强制停工所引起的人工、小型机械二次进出场费用;复工后的钢筋除锈费用;停工期间已施工外露钢筋的保护费、留守工地人工费;(4)现场办公费用,误工、抢工费,垂直运输盲区增加人工倒运费用,装卸车及结构处理费用;(5)结构预留孔洞费用;(6)劳务承包方应缴的各项保险费用;(7)乙方提供其他资源的费用;(8)本合同乙方工作范围的所有费用;(9)现场管理费及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10)满足国家规范、规程、标准、招标文件和设计要求,达到建设方、监理、总包方满意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11)绿色工程价格影响等价格已综合考虑。满足合同文件及本工程劳务分包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大面积施工与局部、小面积施工之间的各种差异;
2)特殊部位的细部处理;
3)按规范、方案、图纸要求必须做的,但图纸没有显示的工作;
4)加工制作安装费、维修费;
5)各项技术措施费、赶工措施费、夜间施工费;
6)材料包装、运输、搬运、保管、保险费;
7)成品保护费、材料样品费用;
8)文明施工及环保费用(包括施工现场、生活区及总包及建设方办公区的文明施工、保洁及迎接各项检查所需人工清理等各项费用);将施工中所产生的垃圾及生活区、办公区所产生的垃圾运往发包人指定位置的垃圾池费用、其他安全文明用工费用;
9)劳务作业低值易耗材料等(定额中无明示的材料)。
10)工人及管理人员的通勤及就餐费用。
11)现场及生活区临时设施的维护费用及临时设施卫生的日常管理费用。
12)投标单位生活区使用的水电费实行固定总价包干,超过的部分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在用水用电过程中应节约使用,严禁浪费。
13)承包人宿舍区内床架、床板等所有生活必需品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4)接受现场基层条件、处理前期遗留问题的费用。
15)其中钢筋工程应编制下料单(含直螺纹套筒数量,下料单原件在钢筋下料加工7日前上交工程部)。模板施工前编制初步方案。
4.3.2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为:本项目钢筋、模板、混凝土含量暂定为:钢筋KG/建筑平米、模板: 平米/建筑平米、混凝土:立方/建筑平米;此含量仅作为投标方投标时的参考。双方约定:上述单方含量变动在±20%以内时投标单价不予调整,单项含量变动超过+20%时;对应单价同下调5%,单项含量变动超-20%时,对应单价上调5%。
(1)设计变更、洽商;
(2)因市场变化导致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变化;
(3)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
(4)承包人对招标文件、图纸情况、施工现场情况、生活区情况的理解;
(5)非承包人原因停工15日以内及各种原因造成的窝工。
(6)超过部分工程量计算规则依据本合同4.4条中相应工程量计算规则。
(7)增减合同价款只计取税金 3 %,其他费用均不计取。
4.3.3分包承诺为满足工期、质量要求,会随时按总包方指令无条件追加现场人员投入,以达到总包的要求为止;为达到上述要求,分包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已包含于中标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4.4工程量计算、费用组成及取费原则:
4.4.1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除“建筑面积”按结构外边线计算外,其他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均执行工程所在地招标期执行的相应定额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招标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4.4.2混凝土工程计算规则:按照施工图纸预算方量扣除钢筋所占方量计算;
4.4.3钢筋工程计算规则:按照钢筋翻样量计算;
4.4.4模板制成计算规则:按照混凝土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4.5脚手架搭设、安拆及日常维护计算规则:按照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4.6工料的消耗量:甲供材料消耗量执行2012年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中相应子目的消耗量,此消耗量中含损耗。清单外发生的工作,能够形成实体消耗的人工消耗量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2012预算定额》中相应子目消耗量。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与结算
5.1本工程计价方式:
5.1.1混凝土工程月结/结算工程量按照实际完成施工图纸预算方量扣除钢筋×分包投标单价计算。
5.1.2钢筋工程月结/结算工程量按照实际完成钢筋翻样量×分包投标单价计算。
5.1.3模板制作、安拆费月结/结算工程量按照实际完成模板接触面积×分包投标单价计算。
5.1.4脚手架搭设、安拆及日常维护费用月结/结算工程量按照实际完成建筑面积×分包投标单价计算。
5.1.5开办费清单所有子项均按建筑面积实行固定总价包干,结算时不予调整。
5.1.6其他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方式甲乙双方协商。
5.1.7建筑平米包干价按照各单项子目总建筑平米含量*单项综合单价报价组成,各单项综合单价将被视为已包含为完成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工作内容的全部报酬,包含的工作应当视为按照图纸所显示及工程规范所说明的所有内容;包含人工费、除总包供应材料之外的材料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农民工工伤保险、运输费、场地材料搬运及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使用费、脚手架搭拆与使用费、中小型机械使用费、冬雨季施工费、酷热天气施工费、超高费、技术措施费、成品保护费、赶工费、夜间施工费、垃圾倒运费、与其他分包方的配合照管费等。
5.1.8本合同价整个合同期内均按此原则与中标方进行结算,不会因任何原因进行调整(除本合同约定第4.3.2条规定外),包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含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开办费清单、其他施工项目清单、增值税等).
5.2签证、指示应有总包方代表签字才能生效,分包方因没有遵守此条款,引起的任何返工,其损失或工期延误都应由分包方承担。分包已发生的有关签证必须在发生的一周内提出,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视为无效。
5.3如果变更是因为分包方违约或分包自身原因造成总包方不得不发出变更指令,则任何此类变更后增加的费用由分包方自己承担。
5.4未经总包方允许,分包方不得在施工中擅自改变材料做法进行施工作业。
5.5本工程在分包方承包范围内不计取任何零星用工、窝工等费用。
5.6月度结算
5.6.1承包人应当在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完成包括主体结构、签证、洽商、变更及索赔在内所有工程量(包括混凝土计算底稿及钢筋翻样单)。当月未申报的视为承包人未发生,不得另行申报。
5.6.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对承包人的月度结算予以书面确认,承包人须加盖公章,书面确认时限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书面资料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日。在甲方确认完成量 一周 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已确认工程量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适用税率为3%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因乙方发票问题(包括开错、假发票、未及时提交甲方),造成甲方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进行赔偿。如分包方不按期上报月度完成工作量或不按期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总包方有权延迟支付工程款,直到收到发票及月度完成工作量,且发生以上情况,总包方有权对分包方处以合同总额(含增值税)10%的违约金,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5.7现场洽商、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5.7.1 工程洽商、变更单应按总包方提供的统一表格填写,字迹清楚工整,洽商、变更单须有总包方项目经理、商务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经办人员共同签字且日期齐全,并加盖总包方项目经理部章和分包单位章。对洽商、变更事由和内容的描述须详尽,必要时应附上图示及工程量计算式。变更事由注明发生时间、地点和工作部位(层次、轴线编号、构件名称等)。
5.7.2洽商、变更单一事一单,如果发生合同内没有的项目,由分包单位在项目施工前报送单价,由项目经理部拟订补充协议上传至云筑网经由公司评审通过后,开始施工。
5.7.3洽商、变更单上报及确认时效:分包单位必须在洽商、变更发生72小时内,将该洽商、变更所涉及的合同外增加费用上报总包单位,和总包单位协商。总包单位在收到后7天范围内对该洽商、变更所涉及的合同外费用进行协商、确认。如果分包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则视为本洽商、变更不涉及合同外费用调整,总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予以答复和谈判,则视为认可分包单位上报费用。所有洽商、变更单实行月度封存制度,每月15日前分包单位按总包方要求将当月完成的洽商、变更单上报总包方,并签字盖章。如当月洽商、变更没有及时上报,将不予补办。
5.7.4无效洽商、变更单:
5.7.4.1没有工程总包方项目经理、商务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经办人员签名或签名不全及没有注明变更日期的洽商、变更单;
5.7.4.2超过变更时效或竣工后突击补签的洽商、变更单;
5.7.4.3非原件的洽商、变更资料;
5.7.4.4洽商、变更内容不实;对变更事由的描述太简单以致无法核定工程量;
5.7.4.5出现合同中没有的单价,未签订补充协议;
5.7.4.6没有分包单位现场代表的签字、分包单位未盖章的变更;
5.7.4.7洽商、变更内容包括在本合同单价范围内;
5.7.4.8直接用总包方变更单代替分包洽商、变更单或不按公司规定表格内容填写或部分内容不填写的洽商、变更单。
5.8结算程序
5.8.1分包工程竣工经相关机构验收合格后28天内,分包方向总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以及价款调整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5.8.2总包方收到分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28 天内进行核实,由总包方给予最终盖章确认。最终结算以双方盖章确认的结算书为准。最终结算书的文本格式详见附件7。
5.8.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分包方未能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5.8.4总包方和分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5.9分包应及时支付其下属劳务人员工资,如发生劳务人员讨薪事件,总包有权按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的结果,直接支付分包方劳务人员的工资,此费用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
6.1本工程无预付款
6.2工程进度款支付式:月度结算双方确认后30日发包人支付审定金额80%的工程款,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100%;分包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六个月内支付至已完合同价款的90%,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100%;本合同结算完成后12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00%,其中人工费支付比例为100%。(甲方收到乙方最后一次款项相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待甲方确认乙方已全额缴税、且到甲乙双方原合同约定的最终付款时间后一个月内,方可支付尾款。乙方发起请款申请中应提供相应数额的合法的增值税发票作为附件之一。)(如涉及到农忙、升学、春节等节点,项目可特别注明节点支付比例)
6.3承包人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该等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拒收发票。如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或抵扣联出现遗失、破损等不能抵扣的情况,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相应发票的认证工作。
6.4在第一次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一般纳税人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支付最后一笔款项前,乙方应另外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结清证明及乙方已全额缴税的相关证明。
6.5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条件
6.5.1总包方已收到建设方拨付的当月(阶段)工程款。
6.5.2经监理单位、总包方验收合格
6.5.3施工进度在总包方的总控制计划之下
6.6本工程支付方式为银行转帐或信用证、商业汇票、应付账款保理。乙方自愿承担票据贴现、承兑、实物权利取得等产生的一切相关利息、费用等。如果是经过集采平台网上招标并签订分包合同的,乙方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季度产值,网上季度产值数据仅作为参考,最终结算依据必须以线下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的结算单为准;因乙方原因没有及时进行网上申报季度产值的,甲方有权延缓对乙方的资金支付。
6.7在甲方付款前,应保证乙方已经按照结算金额向甲方交付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付款金额向甲方提供收据,在甲方收到乙方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验证发票符合规定前,甲方不予支付当期进度款。
6.8甲方将仅向乙方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支付工程款,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委托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代为收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6.9当乙方收款银行账号发生变动时,应以函件的形式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若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之前已按原账号支付工程款,视为甲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付款义务,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10分包方保证按期并优先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否则,总包方有权代付分包方人员工资,从分包方的结算款中扣除,同时分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并按未付工资的10%向总包方支付违约金。
6.11分包方收到工程款必须及时支付工人劳务费,并在每月领取工程款之前向总包方提供相应资料:
(1)向总包方提供优先支付分包工程人工费的承诺(示例见附件5)和总包方无拖欠劳务费证明(示例见附件6),承诺书和证明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书、无拖欠劳务费证明上的公章要与合同上用章、签字人一致,签字人应具备相应签字权。
(2)每月向总包方提交工人工资发放表,发放记录必须与进场人员花名册、考勤表一致,发放表以班组分类,必须本人签字领取,不得代签。
(3)提供工人工资发放表同时须提供发放过程照片。
(4)工人退场须办理劳务工资结算单,对于已结清的工人要求必须在结算单上签署结清工资的承诺,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6.12为维护农民工利益,杜绝劳务纠纷,总包方有权监督管理分包方工人工资支付事宜。分包方如未按法律规定、政府部门要求、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总包方可将不超过当次支付额90%的金额直接发放到分包人工人,视为已支付分包相应款项,其余款支付至分包方指定的法人帐户上;同时,如发现其未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初次发现,总包方监督其改正;再次发现,则视为分包方违约,计取万元/次的违约金并从结算款中扣除。
6.13因分包方集结人员到总包方总部、业主单位、政府部门等处讨要人工费导致总包方支付的费用(包括超额支付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总包方将从分包方的结算款中扣除,结算款不足的,分包方应将不足部分支付给总包方。
6.1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政府部门要求工人工资由总包方集中支付,总包方和分包方应按照政府要求执行。
6.15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状况,甲方(总包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照总承包合同(《总包合同名称》)约定足额到位,为共同开拓市场,乙方承诺有能力与甲方共担此风险,在甲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比例工程款情况下,乙方表示理解与支持。在业主工程款(包括进度款、最终结算款)不能按时到位时,乙方同意甲方按业主实际支付给甲方的工程款比例来支付其工程款(包括进度款、最终结算款),乙方不向甲方主张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缓付、迟付本合同项下工程款时,乙方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取利息,亦不向甲方主张违约金及赔偿金;不以缓付、迟付的工程款为由减慢施工进度或停止施工;不以缓付、迟付工程款为由懈怠配合承包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等。
第七条 工期要求
7.1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完工日期: 年 月 日,计 日历天。
其中:阶段进度
1)[部位/名称]: 年月日完
2)[部位/名称]: 年月日完
3)[部位/名称]: 年月日完
以上总工期和阶段工期已经考虑下列因素
1) 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
2) 不利的气候条件(不可抗力除外);
3) 高考、中考期间政府对施工的限制;
4) 与其它施工工序间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
5) 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检查、各种奖项的评比检查;
6) 分阶段、分区段检查验收;
7) 国家、政府、国际间组织、民间团体等组织的各种会议和大型活动。
7.2分包方须按总包方之总控进度进划施工,确保每周之工作均在总包方之总控进度计划内完成;如分包方不能按总包方总控计划完成其工作,在追加现场人员后,仍然不能达到总包方、建设方之合理要求时,总包方有权另行聘请其它分包商承建上述工程,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总包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7.3根据本工程总体工期考虑,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优先完成分包工程的某项或多项工作,在现场条件许可并可以实施的情况下,分包方应尽量满足并遵从总包方要求,且不得延误剩余部分的工作。
7.4工期延误
7.4.1以下任何一项原因造成分包方延误实施分包工程的,经总包方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分包工程的竣工时间相应延长:
1、非分包方原因造成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超过10%;
2、总包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开工条件、施工条件等造成的延误。如:其他分包商的非正常影响,结构严重偏差,标高线、轴线未及时提供;
3、包方发出错误的指令或者延迟发出指令确认批准造成分包合同工期延误;
4、不可抗力(以政府部门发布为准)等其它非分包原因造成分包工程的延误;
5、总包方认可的其它可以谅解的工程延误。
7.4.2因建设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需经建设方认可并同意给总包方进行相应的工期补偿。
7.4.3分包方在上述任一事件发生后的2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的形式向总包单位提出报告。如果事件具有持续的影响,则分包单位应每隔5天发出一份报告,事件影响结束之日起10天内提交最终报告给总包方商务部门。总包方在收到报告后15天内就报告内容予以答复或提出修改意见。但工期之延长不附带经济赔偿,除非为顺利实施工程,总包方自愿给予分包方经济之赔偿。
7.4.4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每拖延一天缴纳违约金元,并承担总包方一切相关损失。
7.4.5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下列费用由总包方向建设方索要回来以后支付给分包方: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停工期间,分包方应总包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
7.4.6分包方人员伤亡由自身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7.4.7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由分包方承担。
7.4.8若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八条 技术质量要求
8.1总则:分包方应严格按照本合约和现行规范安排组织本分包工程的施工作业。严格确保施工质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8.2质量标准:合格创优标准: 鲁班奖
8.2.1质量问题整改率: 100%,由于分包方发生质量问题对总包方的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或分包方对质量问题整改不彻底或整改不及时,总包单位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分包方处以适当的经济处罚。
8.2.2若建设方对本工程有获取奖项的要求,不得因分包方的施工实体质量与技术资料等自身原因影响整体工程的奖项评比,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分包方承担总包方与之相关的一切损失(包括总包方给建设方支付的全额违约金)。并支付违约金 (合同总价的 5 %)。另外,相应评奖机构如“质量协会”等对工程评奖进行验收时,对分包单位所负责施工的工程部位或技术资料提出质量问题,总包方视其轻重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8.3标准与规范应满足施工图纸、设计师的要求;满足国家、地方、行业颁布以及后续颁布的规范、标准、规程;满足国家、地方颁布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等。上述图纸、标准、规范、规程若有不一致或矛盾之处,按较为严格标准执行。
8.4分包方应随时接受建设方、监理、总包方的监督检查检验,并提供便利条件。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分包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5总包方的过程质量监督检查和工程质量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检验合格且影响正常施工的发生的费用由总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8.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8.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时先由分包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总包方组织建设方、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分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的,总包方、监理单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分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分包方在总包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8.6.2总包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告知分包方,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8.6.3经总包方、监理单位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总包方、监理单位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总包方已经认可验收记录,分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8.7工程完工后3天内分包方提交完工验收报告,总包方接到分包方完工报告后7天内组织完工验收。
8.8无论总包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分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总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分包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9总包方提供结构与建筑图纸各 1 套供分包方施工期间参考使用,工程结束后返还。
8.10分包方进场前需向总包方提供以下内容:
8.10.1拟安排在每一施工阶段、区段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的数量;
8.10.2分包方现场管理人员组织结构系统和隶属关系及通讯方式;
8.10.3进度计划;
8.10.4需要总包方配合的事项和最迟解决完成时间;
8.10.5各项保证工期、质量、安全的措施以及冬雨季施工措施。
8.11总包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分包方必须积极配合实施,分包方须为总包方提供的先进工艺及技术保密。新工艺和新技术在实施前总包方对分包方进行书面交底。
第九条 材料、机械管理
9.1计划管理:分包方进场前 1 周内,应依据总包方的总进度计划提交工程所需的、与设计图纸相符的材料、设备清单,其中须明确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供应时间及其送达地点。
9.2物资领用要求
9.2.1所有物资、设备应提前 15 小时向总包方申报物资领用计划。
9.2.2如分包方不按规定参加总包方组织的验收或未按规定予以验收,总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验收结果,一切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进场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时,双方约定如下:如材料运至现场后分包方经检验发现材料的性能或数量或规格与清单不符,分包方应及时提请总包方更换、赔偿或修理,若未予提请则所有费用(如检验费、修理费、返修货物的往来费用、保险费、仓储及装卸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工程直接与间接损失概由分包方承担;
9.2.3分包方领用设备应保管完好,保证其继续使用性;退还时由总包方相关人员检验收回,若有损毁,酌情予以赔偿。
第十条 总包方工作
10.1总包方驻现场代表姓名(项目经理) 陈永平 ,联系电话
136*****548 ,邮箱地址
********5@QQ.com ,项目经理代表总包方全面履行合同各项职责。总包方技术负责人 张浩 。
10.2负责协调分包方与现场其它分包商、施工工序之间的关系。
10.3分项工程施工前,负责组织施工技术交底,审查分包方施工方案。但这种审查通过并不能免除分包方承担因方案缺陷、错误所导致各种后果的一切相关责任。
10.4及时向分包方提供施工所需指令、指示、洽商等相关施工文件。
10.5当总包方对工程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有权随时进行抽查。
10.6如果分包方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现场管理等方面满足不了总包方、监理、建设方任何一方的合理要求时,总包方有权将分包合同范围的工作指定给其它单位完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对此分包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10.7总包方为分包方提供下列施工便利:
10.7.1协调解决分包方现场的材料堆放及库存场所,提供现场施工所需材料堆放场地,工具机具库房[面积不大于 30 平方米];
10.7.2提供现场临时办公室 1 间,办公设施分包方自备。
10.7.3向分包方提供现场人员宿舍,宿舍床铺、衣柜、吊架等生活设施以及冬季取暖设施、夏季通风防蝇设施等其它设施由分包方自备。
10.7.4负责在施工现场提供水源电源接口。
现场水源分布: 详现场临水临电布置图 ;
现场电源分布: 详现场临水临电布置图 ;
10.7.5负责提供工程定位、轴线控制点及水准点。
10.8发包人负责的其他工作
1、提供施工现场公共部位、施工通道、施工用楼梯间的照明,保证其通畅并负责其维护工作。
2、责将分包方归集成堆在指定地点的施工垃圾运出现场。
3、在施工现场及楼层提供临时厕所设施,并负责定期清理。
4、提供现场已有的垂直运输机械,分包方须提前 24 小时提交详细使用计划,说明其使用的起始时间、材料品种、规格和最大重量,由总包方统一协调安排使用。
5、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协助分包方办理有关在京施工手续。
6、负责提供现场的出入口的保卫工作,但分包方须自行提供其仓库的警卫和消防设施。
7、提供生产用水用电,分包方应厉行节约。总包方有权随时抽查监督分包方用水用电行为,若发现有浪费或不良使用行为,总包方每次罚款1000元。
8、负责组织分部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10.9负责接洽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分包方应积极配合,因此造成分包方人员、机械等窝工损失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10.10总包方负责定期召开的现场协调例会。
10.11总分包双方的往来信函、图纸、技术资料、报表、变更等均作为合同文件以正规书面形式来往存档。
10.12总包方提供资源
10.12.1 总包方提供的机械设备
1)台型塔吊(含塔吊司机不含信号工)
2)车载混凝土泵(含泵管)
3)套丝机
10.12.2 总包方提供(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具体详见总包方及分包方资源划分表)
1)商品混凝土
2)钢筋原材、直螺纹连接套筒
3)模板及支撑体系原材
4)脚手架料及防护用安全网、密目网
5)防护用大眼网、密目网、木跳板等
6)预埋件
7)砌体材料、砌筑砂浆原材、抹灰砂浆原材
一旦上述材料移交给分包方,分包方应负责材料的保管、储存,坚持厉行节约、严格管理、限额领料的原则,并承担除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施工中材料损耗增加的全部费用和保管不善造成材料损失、破坏或丢失的费用与索赔。
10.12.3总包方提供的临时设施
1)提供分包方间办公室;
2)库房分包方自行解决,总包方提供场地;
3)照明镝灯、楼内用低压灯;
4)现场临电至楼层二级电箱,临水至楼层消防主干管。
10.13总包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设施、材料、临时工程由分包方自费负责保护、维修、保养,并由总包方协调使用。分包方应周全考虑根据分包工程的实际情况及总包方提供的任何上述物品一旦不能满足工程的需要而应采取一定的措施的费用和开支(已考虑在分包合同价款中),并应自费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实施。
10.14总包方提供资源仅限于此,其余所需资源均由分包方提供且认为在平米包干单价中已作了充分考虑。
第十一条 分包方工作
11.1按合同约定及总包方要求的时间准时进场;严格按国家的规程、规范、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11.2分包方驻现场代表:,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权限:
分包方代表易人应提前七天通知总包方,经总包方批准后更换,后任继续前任应负的责任。
11.3分包方充分考虑冬雨季施工给自身带来的任何不便和妨碍,并由此可能造成费用的增加和工期的延长。分包方提供恰当的保护措施以适应工程总体冬雨季施工:如所需塑料布、彩条布、雨衣雨鞋、水泵、水龙带等必备材料及工具,如分包方提供物资及措施不能满足冬雨季施工,总包方有权另行购置相应材料以满足施工要求,这部分材料款将按双倍价格从分包方工程款中扣除并有权处以相应处罚,分包方应在投标报价时考虑此项措施和费用并含在分包合同价款中。
11.4结构施工期间对其他分包方及供应商(包括但不仅限于总包方的其他分包方、供应商,建设方指定分包、供应商以及其他专业分包)的配合工作。
11.5分包方在施工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必须对可能造成的扰民问题采取防范措施;如由于分包方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所带来的影响及费用由分包方负责承担,并且针对由此给总包方带来的影响和损失,总包方有权向分包方进行索赔、罚款,并在分包合同价款中抵扣。
11.6提供满足工程所在地方建委和国家档案管理规定要求的分包工程竣工资料、技术资料;上述工作不包括竣工图的绘制,但不只限于技术资料的编制、填写、收集、复制、归档、提交。
11.7负责配备有上岗资格证书的专职试验员配合总包方试验员完成其承包范围内所有按规定要求进行的材料的检验、试验;(包括但不限于试块、试件的制作、取样、取送、养护)。
11.8现场钢筋棚、木工棚、库房、防噪棚、搅拌机械棚等由总包方提供材料,分包方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搭拆,费用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款中。在施工过程中,分包方提供2名有上岗证的电工,配合总包方处理工程临电设备和线路的维护工作。
11.9分包方可使用总包方设在现场已有的脚手架、操作平台、防护设施,但使用前必须向总包方提出申请,明确使用部位和使用时间,经总包方批准后方可使用,未经总包方同意擅自使用的,发生一切意外事故与责任由分包方独自承担。未经总包方许可,禁止分包方擅自拆改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操作平台。否则,因此而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分包方承担。根据施工需要,分包方自行搭设的脚手架、操作平台需满足现行安全规范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禁止使用。若分包方无能力搭设可委托给总包方完成,相关费用由分包方承担。分包方的工作还包括结构施工、相关施工及施工安全所要求的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工作。
11.10按照总包方的要求提供现场外脚手架防护和公共走道防护,防护标准符合总包方及有关规定。提供或搭设总包方其他分包方施工所必需的脚手架或工作平台及施工结束后的拆除工作。
11.11自备施工所需机具、机械及其它随身工具。自备符合规范要求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口罩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配戴安全帽及胸卡。
11.12自行从总包方引出的水电接驳点将水源、电源引至其施工地点,所需配件、电线等设备设施自备。合理使用总包方提供的水电资源,杜绝浪费。分包方有义务保管、维护施工范围现场临水、临电、临时消防设施。
11.13负责对施工现场建筑物、临近道路及测绘控制桩的保护工作。
11.14分包方须完成除总包方所负责的工程定位、轴线及水准点的测量放线工作外的其他施工所必需的测量放线工作,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11.15分包方负责本工程的施工中所产生的垃圾的清理、并运至总包方指定地点。
11.16负责原材料、成品的检验试验的一切相关配合工作,诸如:样品、试件制作、取样、协助总包搬运及运输等工作。
11.17建设方、监理、总包方对工程质量发生怀疑时,分包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对已完工程进行剥露、试验等检测。如检测结果满足合同要求时,费用由总包方承担。否则,相关损失由分包方承担。分包方亦应随时准备接受总包方、政府职能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检验、检查,并为检验、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11.18未经总包方许可,分包方不得私自在现场包括生活区私搭乱建临时用房。在分包工程完工后,除非总包方同意,分包方必须按总包方要求拆除一切其搭设的临时设施(包括施工和生活设施),恢复原样。
11.19分包方负责宿舍床铺、衣柜、吊架等生活设施以及冬季取暖设施、夏季通风防蝇设施等其它设施。分包方人员在总包方指定的区域就餐,餐后及时清扫,保持区域卫生。分包方施工人员应在指定的区域使用卫生设施,注意保持卫生与清洁。分包方的食堂和宿舍需接受总包方的统一监督管理,并严格执行卫生防疫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蚊蝇、老鼠、蟑螂等疾病传染源的孳生和疾病流行。
11.20分包方应保障总包方免于承担因分包方过失、失误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责任和索赔,另外还应保障总包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抚恤费和其它相关费用。
11.21分包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犯罪或妨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行为,并有完全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周围其他人员和财产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负责。
11.22分包方现场负责人需按时参加总包方项目经理部组织的有关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各种会议、检查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若分包方代表临时有其它紧急事物无法出席,须指派全权代表参加。会议所做出的决议、事项,双方需共同恪守,严格遵照执行。
11.23分包方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以及总包方有关施工扰民、噪音控制、消防、保卫、文明施工、交通安全、环卫社会治安方面的规定,在设施的投入、现场的布置等各方面严格按照总包方的规定,并符合总包方的CI要求。现场不允许出现宣传分包单位的标识、标语。施工人员须持证进出现场。凡是由于分包方在上述要求贯彻执行不得力而造成的一切事故、灾害,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分包方独自承担。由此造成总包方的损失由分包方赔偿,此外总包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11.24分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工程建设方及监理发生任何工作关系,分包方不得直接致函工程建设方或监理方,也不得直接接受工程建设方或监理方的指令,不论这种指令是书面的或口头的。
11.25如果同一现场内有总包方分包的其它分包方,总包方对该工程的总工期及分包方与其它分包方之间的施工衔接和协调负责。分包方应无条件为总包方的其它分包提供分包合同协议条款中(如下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所约定的施工方便,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调整。
11.26文件的签收:分包对总包发出的正式文件必须无条件签收,如对签收的文件内容有异议,则须在二十四小时内提出;否则视为同意,并无条件执行。
11.27异议的处理:分包对工程例会或工程会议上提出的决议、要求如有异议,则须在会上提出协商解决,否则视为同意,会议议定事项必须无条件执行,并不得在会议纪要签收后或签收时提出,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1.28在任何情况下分包方不得以未满足商务条件为由而影响或拒绝工程的继续施工。
11.29开工到结构封顶后的2个月内凡须进行二次剔凿洞口的剔凿等均由分包方负责;由于其它分包的施工错误需要重新剔凿的洞口,可由分包方剔凿和修补,费用另议。
11.30为结构施工必须留下的洞口如墙体的穿墙螺栓留下的洞口等均由分包方负责封堵,费用已在合同价款中包含。
11.31整个塔吊使用期间,分包方必须提供垂直运输所需信号工。
11.32分包方必须按照总包方要求配置足够数量的专人负责文明施工,打扫卫生,包括所有办公区、施工区及生活区。
11.33分包方使用的配电箱必须为中建一局指定厂家的产品。
11.34分包方为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的,应向发包人出据"北京市外地进京施工企业专用发票"作为收款凭证,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票据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交付给承包人指定的人员。
11.35对分包方人员要求:
11.35.1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非当地户籍人员)需持有当地劳动局核发的外来人员就业证、当地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当地政府指定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健康证。凡因为分包方承担上述证件不齐而造成的责任,因此给总包方造成损失由分包方承担。办理证件所需费用分包方自理。向总包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外来人员需经当地建委外管处备案)及特殊工种如: 电焊工、气焊工、电工、架子工、工长、质检员、测量员的上岗证。承包人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
11.35.2分包方需将其作业人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5.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分包方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 5 %,服从总包方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11.35.4当总包方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分包方在不影响总包方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发包人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
11.36负责按照建委要求办理合同及人员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 质量、环保与职业健康安全
12.1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努力营造绿色建筑。
12.2分包方在整个施工作业过程中满足总包方制定并经国家权威部门认证的ISO9001、ISO14001和OHSAS18001的要求,保证施工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12.3分包方进驻现场员工需接受ISO9001质量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教育培训并建立工人职业健康档案。
12.4分包方在运输材料(包括废料)、机具过程中应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的规定。
12.5分包方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超标或机械漏油污染环境。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机械要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12.6车辆进入现场禁止鸣笛。
12.7为强化安全管理,确保项目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就本项工程施工生产中的有关事项,签署安全管理协议书。
第十三条 违约
13.1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后果、责任,概由违约方承担。
13.2除非甲乙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违约方承担前述条违约责任、损失后仍需严格履行本合同。
13.3不允许非法转包本分包合同工程。如分包方擅自转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分包方承担。分包方的违约金按本合同价款的%结算,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违约金以甲方实际损失为准。
13.4总分包双方明确约定,分包方对总包方的债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分包方构成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分包方应按转让债权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同时总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分包方赔偿损失。
13.5施工期间分包方不得因资金原因或付款到位时间原因而影响正常施工、工人闹事(含消极怠工),若发生时,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分包方中途退场,给总包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违约责任。
13.6乙方未按时足额提供增值税专票,造成甲方不能按 3 %的税率进行抵扣进项税,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相应抵扣进项税的税款额及其他损失。甲方有权在任何一笔款项中扣减相应数额的违约金,《扣减违约金说明书》到达乙方时生效。
13.7乙方与第三人的诉讼、仲裁纠纷,导致甲方(总包方)成为协助义务人或冻结了甲方的账户或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冻结款的 3 %作为乙方的违约金,《扣减违约金说明书》到达乙方时,扣减生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达到乙方时,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解除。
第十四条 保 修
14.1分包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分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前期质量保证金全部转为保修金,保修金额为结算额的5%,结清尾款前全部扣完,保修期满后30天内无息支付。
14.2质量保修期:本分包工程保修期为2年。
14.3质量保修期自本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4.4质量保修责任
14.4.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分包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分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总包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从分包方保留金中扣除。
14.4.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时,分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14.4.3分包方的操作工艺、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存在的缺陷以及为修补该缺陷而需进行的剥离、剔凿和恢复面层、底层以及其它与因缺陷影响的抹灰、装修、管线等等相关工作,若分包方自身技术水平与资质不能胜任类似工作时,总包方有权指定专业施工队伍完成相关作业,全部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14.4.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分包方实施保修作业。相关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14.4.5质量问题保修完成后,由建设方、使用方会同总包方组织验收,各方验收合格后当次保修即告结束。
14.5保修费用与赔偿责任
14.5.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14.5.2如分包方施工质量缺陷、工艺缺陷、材料老化等缺陷与瑕疵给使用方、建设方造成人员物资财产等直接损失以及其它间接损失均由分包方负责赔偿。
14.5.3为返修而剥落、恢复面层、底层以及受它影响的相关连工作所需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14.5.4因建设方、使用方使用或保养不当造成质量问题,分包方应尽义务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则由总包方牵头,分包方配合,向责任方索要,但总包方没有追索此项债务的义务。
14.5.5若合同双方对分包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则共同约请北京市建筑建委下属质量监督总站或其它权威机构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论分包方质量不合格,则鉴定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15.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分包方交付齐全有效的技术资料,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合同,分包方向总包方交付保修抵押金,本合同即告终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副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补充协议、会议纪要、谈判记录等形式解决。
第十八条 补充条款
18.1双方承诺不将本合同成交价格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18.2不论基于何种原因而导致总包方与建设方之间的合同解除时,总分包间的合同都同时无条件予以解除。
18.3除非得到甲方(总包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或基于本合同产生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也不得就本合同权利向第三人设定任何担保、抵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的任何转让、担保、抵押均无效,并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转让债权、抵押、担保款项的 5 %(建议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3倍利息)款项,乙方同时承担由于乙方转让、抵押、担保引起的诉讼、仲裁、执行等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或履约保函中予以扣除,《扣减违约金说明书》到达乙方时生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通知书到达乙方时,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解除。
18.4分包方应严格遵守京建法[2004]121号文的有关规定。
18.5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总包方及分包方工作界面划分、总包方及分包方资源划分表、甲供材料表、施工现场零星用工管理规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18.6合同价款补充条款:
1)合同价格中包括分包方领取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项目以及本合同文件所罗列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分包方应对图纸深化内容予以考虑),分包方根据为满足本合同文件要求而投入的资源自行确定的合同价格,任何费用均视为已在合同价格内予以考虑;
2)合同的价格(总价/单价)包含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全部报酬,包含的工作应当视为按照图纸所显示及工程规范所说明的所有内容。合同价格被视为已包括了满足合同要求及所有相关的直接费及其他直接费、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冬雨季施工费、附件或配件及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与其他承包人的配合及同前期工程衔接带来的工作量的费用、风险费、利润、人工降效等从项目说明中所获知的任何合理的必不可少的费用,但不包括总包方提供的材料及资源之价值;
3)除非本合同中另外有明确的规定,分包合同价格应当包括为进行和完成工程项目所必需的或者是为了保证工程竣工而可能变为必须的所有附属的及其他的工程、工作和费用的支出以及所有为缩短工期(包括春节期间、农忙期间正常施工)所产生的抢工的费用,无论这些项目及费用是否在合同中单独说明或明确提及;
4)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分包方的履约不能令总包方满意,或者分包方资源不足等而无力承担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致使总包方将分包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拿出重新发包,总包方在扣除该重新分包工程的价款后还须扣减分包方已完工程的结算价的10%作为分包方无力承担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的罚款;
5)分包方承诺,在本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分包方完全接受并执行总包方所制订的施工方案以及施工过程中进一步细化调整后的施工方案,合同价格也已完全考虑了不同的施工方案而带来的资源以及工序调整等因素,分包方承诺不因总包方根据工程的进展及施工的需要调整了施工方案而向总包方提出价格及工期方面的调整;
6)对于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颁布的文件中规定的须向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缴纳的服务费由分包方缴纳,并向总包方出具相应证明文件。任何由于分包方未遵守此款给总包方造成的损失、处罚等,分包方须负责赔偿总包方相关的经济损失,并设法消除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分包方还须负责办理合同备案的一切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总包方招标文件的备案、分包合同备案等);
7)分包方必须按照北京市及丰台区的相关规定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手续,该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18.7总包方提供资源结算方法
1)分包方负责混凝土使用量的控制,如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砼的浪费,其浪费的砼费用由分包方承担,分包方在施工中必须提供混凝土供应的申请计划。
2)分包方负责钢筋使用量的控制,提供钢筋供应的申请计划。但经总包方审核的配筋单并不能免除分包方的任何责任;总包方给定的钢筋损耗为按图纸实际安装数量的 2%,若损耗超出2%,超出部分按超用量乘以实际采购价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节约部分的金额双方各按50%的比例分成。
3)本工程钢筋直螺纹连接施工所需的设备和工具(包括套丝机、扳手、钢筋保护帽等)由总包方负责提供。分包方按照施工方案提出领用计划,并负责领用、保管和维护,钢筋工程完成后应及时归还给总包方(其中钢筋保护帽返还率不低于70%),发生的丢失、损坏由分包方负责。
4)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木模板原材及其支撑由总包方负责提供。总包方将按照其颁布的施工方案与分包方共同计算木模板的投入总量(考虑5%的损耗),分包方负责在上述投入总量之内控制使用。对于超出上述规定用量的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节约部分的金额双方各按50%的比例分成。
5)本工程施工所需的租赁材料(包括钢管、扣件、顶拖、底座等)由总包方负责提供。分包方按照施工方案提出领用计划,并负责领用、保管和维护,架料拆除后应及时归还给总包方,发生的丢失、损坏由分包方负责。
6)由总包方供应的其余资源的结算:总包方将按照其颁布实施的施工方案加上合理的损耗系数与分包方共同确定其总用量,分包方负责在上述用量之内控制使用。对于超出合同规定用量部分,分包方承担其超额部分的费用或总包方将上述超额费用从应付给分包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7)总包方保留将任何材料做为甲供料的权利,或将任何分项工程另行分包的权利;
8)除本合同文件约定由总包方提供或指令供应的材料外的其它材料原则上均由分包方自行采购,所采购的材料应在分包方认可的合格供应商内进行,并应通过总包方的书面认可。本工程严禁使用未经总包方批准验收的材料。现场施工中,如分包方没有材料采购能力的,可委托总包方购买各种材料,由总包方采购的材料在实际结算中按实际采购价加运输费、采购保管费(按实际采购价之2.0%计算)及实际用量从分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9)本工程应由分包方提供的资源若分包方无供应能力,须优先向总包方之专业公司租用,不得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未经总包方认可的供应方提供的任何施工机械、用具等各项资源;
10)因总包方优化施工方案等原因,便于分包方减少部分工序或工作的,结算时双方协商扣减合同价款。
18.8本分包工程所有钢筋混凝土柱、墙体、楼板须达到清水墙板的标准,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分包方须承担为此剔凿、抹灰所发生的费用;结构成品保护及成品保护的拆除由分包方负责。
18.9乙方应该确保所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真实、准确、有效,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或配合认证工作、开票不及时、延迟送达、开票信息有误、发生信息变更未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作废红冲发票、提供虚假发票,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正常抵扣的或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重新提供合规发票,在重新提供合规发票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利息、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2)乙方不能开具的,双倍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相应进项税的税款额及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作废红冲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标准为合同额的20%。
(5)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甲方有权在任何一笔款项中扣减相应数额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扣减违约金说明书》到达乙方时生效。
双方增值税开票信息:
甲方:乙方:
名称: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
税号:
****************3B 税号:
单位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2号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招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8601 8796 6110 001 银行账户:
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 日
总包方:(章)分包方(章)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15#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 号:帐 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管理标准以及《北京市施工现场管理法规及文件汇编》和中建一局集团《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就本项工程施工生产中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在施工工程合同的执行上,本协议书具有优先权。
第一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协议
第一条 安全生产组织管理
一、 甲方需设置安全生产专职机构——安全管理部门;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法律法规要求按施工人员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施工人员总数的千分之五;
二、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及《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北京市政府关于外地来京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若在京外施工,必须遵守当地政府关于企业施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乙方违反上述条例而造成的案件、事件、事故所连带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 乙方的所有工人必须同时具备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施工项目交易备案注册》、并在甲方将施工人员登记在册,办理《安全教育上岗卡》、《现场出入证》(费用由乙方承担),严禁使用童工和未成年人。若在京外施工,必须遵守当地政府关于企业施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乙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件、事故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协力队伍的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其他的关于乙方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规定;
五、 乙方须是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够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组织施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出具相应登记的中建一局集团安全生产监督备案书(外协),并且只能承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否则不得承包工程;
第二条 安全责任制
一、甲方的职责
1、 甲方负责工程项目总体安全施工管理,监督乙方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同时制定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生产状况,实施奖罚;
2、 甲方负责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乙方进入现场施工前甲方必须对其进行安全总交底;
3、 甲方有监督权,监督乙方对施工人员进行的各种安全教育,甲方亦有权对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4、 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按作业区域划分乙方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
5、 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对乙方的作业区域进行检查,对于重大隐患、严重违章,甲方有违约扣款权和停工权;
6、 甲方负责联系社会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工作事宜,统一协调对外关系;
7、 甲方协调各项公用安全设施及施工区域的安全管理,减少交叉施工干扰。
注:建设单位直接乙方,甲方只收配合费的单位,甲方负责协调及配合现场工作,不负任何安全管理责任,任何工伤等事故的行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的职责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按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机构,自觉遵守甲方及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的各项管理,并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执行安全培训教育认证制度
1.1 乙方项目经理(队长)、主管生产的经理(副队长)、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管理施工;
1.2 乙方技术人员、工长、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一般施工管理人员在内),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核,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1.3 乙方新工人入厂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办《安全生产上岗证》,持证上岗;
1.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统一颁发。或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正式证或临时证上岗作业;
1.5 乙方施工人员一定要做到持证上岗,进入工程前持证到甲方备案登记。
2、执行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2.1 甲方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乙方在甲方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乙项目(或单项作业)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以上各措施(或方案)报甲方备案登记后方可实施,变更原方案必须重新报甲方,否则方案无效;
2.2 依据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必须执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组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交到每个施工人员,班前讲话要细致、讲明作业环境及安全防护措施;
3、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3.1 乙方应熟悉并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执行北京市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京建施[2003]1号——4号文件标准的通知,同时包含京外各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积极参加各种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2019版)相关要求。
3.2 乙方负责施工区内的安全防护,接受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种检查和奖罚;
3.3 乙方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并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检,班组自检,实施隐患整改消项制度;
3.4 乙方要认真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执行,确保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时制止违章冒险作业行为;
3.5 乙方要对照甲方提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定人、定措施、定时间,及时整改;
3.6 乙方的施工人员有权制止各种违章指挥,有权停止各种冒险作业,并有权向上级安全部门汇报。
注:建设单位直接乙方,甲方只收配合费的单位,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管理好本单位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甲方协调工作或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写出书面报告。施工中如损坏甲方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及设备的、必须按价赔偿,如造成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三条 劳动保护管理
一、 甲方必须为工程项目制定明确可行的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二、安全监督部为本工程项目劳动保护综合管理部门;
三、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购买重要劳动保护用品,同时为各自的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乙方所有购买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是中建一局集团指定产品,并严格按照《中建一局集团重要劳动保护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乙方不得擅自采购和使用非定点产品。所有进场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经甲安全及材料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乙方负责预防施工人员的职业伤害和中毒事故,确保施工人员安全施工;
五、乙方负责其施工区域的文明施工,对办公室、宿舍、食堂加强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和各种传染病的发生。
第四条 安全生产教育
一、 乙方负责各自队伍的安全生产教育,并为其负责。甲方负责第一级的安全教育,二级教育乙方自己负责,可以请甲方有关人员参加。
二、乙方施工人员变换施工现场必须经过转场安全教育;
三、乙方人员变化时必须提出计划,书面报告给甲方,工人变换工种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持相应工种上岗证上岗作业,并报甲方备案存档,否则,责任自负;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作业;
五、在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时,工程项目经理应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各自部门(单位)的施工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六、乙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第五条 特种作业管理
一、乙方负责各自队伍特种作业者的管理,执行标准严格按照中国建筑一局集团《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中“工程项目特种作业管理标准”执行;
二、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经考试合格者换领北京市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京外要遵守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第六条 事故处理
一、乙方工人在施工现场于工作时间、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人生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二、工程项目在工作时间和从事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人身伤亡,要立即逐级上报。发生事故后,乙单位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的,要做出记录和拍照。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凡因乙方隐瞒不报,作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如有事故不报、造成当事人举报事故的、甲方将对乙严肃处理,加重处罚;
三、乙方要严格履行本协议书的内容,因疏于管理或制度措施不落实,导致的各种事件、事故发生,有关处理事故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死亡、重伤事故的家属安抚及后事处理工作由死者、重伤者所在单位负责。属于甲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除按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外,由甲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但具体善后工作由乙方进行,甲方不直接面对伤亡职工及家属;
四、乙方人员发生重伤、死亡事故若对甲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乙方除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外,甲方还将对乙方处以30000-50000元的违约扣款。
第七条 安全防护
一、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二、工程项目必须做好基础施工、脚手架、洞口临边作业、高处作业、料具存放及化学危险品存放的安全防护工作,各乙方负责各自施工区的安全防护工作;
三、乙方若使用甲方或其他乙方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乙方必须按规定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设备须经甲方验收以后,办理书面验收手续,方可施工;
四、乙方必须执行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的交接验收制度;
第八条 安全生产奖罚
一、甲方要对安全管理纰漏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的乙单位按《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的认定及处罚条例》和《中建一局集团工程项目生产奖罚标准》进行严肃处理。对问题严重、屡教不改,甚至不服从管理的乙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社会责任;
二、乙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三、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整改消项制度。对甲方所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如乙方在接到甲方安全整改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未予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给予乙方300-2000元人民币的违约扣款;
四、构成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的,对施工企业(单位)处以500-3000元人民币的违约扣款;
五、乙方不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协议乙方职责组织施工的,若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处罚,甲方有权加罚。
第九条 环境保护
一、工程项目须防止建筑施工作业的污染和扰民;
二、乙方必须加强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加大现场扬尘、木工机械噪声、人工噪声、人为噪声的管理力度;
三、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乙方必须拟定自身安全防护措施,并向甲方出示具体方案,甲方留底备案;
四、乙单位进厂机械设备、人员必须执行中国建筑总公司《企业形象视觉识别规范手册》中施工现场分册的规定;
五、乙方现场施工必须严格按照甲方CI方案进行。
第十条 安全资料
一、乙方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甲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乙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二、已获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乙方编制分发至所有乙方施工的工作场所,建设方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由甲方决定。
第十一条 现场文明施工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北京市关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各项规定。使施工现场成为干净、整洁、安全、稳定和环保的文明工地。
一、甲方负责制定现场文明施工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现场文明施工定期检查制度,并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的总体管理;
二、施工现场乙方严格按照公司CI实施管理办法进行标识,充分体现中建系统的形象特色,详见本工程 CI形象设计方案;
三、乙方食堂需设一名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
四、乙方应采取一切的措施、搞好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五、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建立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六、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七、乙方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乙方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八、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第二章: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协议
为了加强XXXXXX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维护施工现场正常的施工秩序,依据消防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政府令,就本工程施工生产中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总包方的职责:
1. 总包方组织建立各分包方参加的消防保卫组织保证体系,制定明确可行的工作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各分包方检查、评价、总结各项工作情况,实施奖罚。
2. 总包方组织编写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方案。
3. 总包方有权监督分包方对施工人员进行各种消防知识及法制宣传教育,并对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4. 总包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保卫工作进行管理,并按分包方作业区域划分分包方相应的责任区。
5. 总包方管理人员严禁违章指挥,发现分包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有权制止。
6. 总包方消防、保卫部门有权对分包方的责任区进行检查,对存在重大隐患、严重违章的情况要及时指出,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对于不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有罚款和停工权。
7. 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加强队伍建设,遵纪守法,做好治安防范工作,杜绝火灾事故,减少火险隐患。
8. 总包方协调联系社会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消防、保卫管理工作事宜,统一协调对外关系。
二、 分包方的职责:
分包方必须尊重并服从总包方的统一管理,按要求建立于总包方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成立治保会,义务消防队,认真执行以下管理规定:
1、 培训教育制度
1.1分包方要组织宣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消防、保卫方案和措施。
1.2负责对操作工人进行具体的操作交底。
2检查制度
2.1治安管理
2.1.1分包方要落实保卫工作逐级责任制,确定专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分包方区域内的保卫工作由分包方负责。分包方要对所管辖区进行治安检查,及时管理,消除治安隐患。
2.1.2协助公安、保卫部门调查处理各类案件。
2.1.3分包方要做好所属人员的政审工作,严禁违法犯罪分子和流窜犯罪嫌疑人进入现场。
2.1.4分包方要按进京注册人数及时办理暂住手续,作到人、证相符,严禁雇佣没有注册的人员。
2.1.5严禁所属人员盗窃或参与盗窃活动。
2.1.6分包方要认真执行保卫的各项管理制度,严禁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
2.1.7加强贵重物品的管理,落实防范措施,执行总包方出入管理制度。
2.2防火安全管理
2.2.1 分包方要对所管辖区进行防火检查,纠正违章行动,消除火灾隐患。
2.2.2分包方要认真落实《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及市政府有关规定。
2.2.3分包方要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2.2.4对于分包方责任区内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发放,不得挪做他用。
2.2.5电、气焊人员必须持操作证、用火证、上岗证施工,严格执行用火审批手续,用火时要有看火人,并采取措施。
2.2.6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库管材料管理规定。
2.2.7 分包方不许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和加热器具。
2.2.8不许在施工现场或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三、 工程项目一旦发生消防、保卫事件,要立即向总包报告,采取紧急措施,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四、 分包方要严格履行协议的内容,因疏于管理或制度措施不落实,导致的各种事故发生,有关事故责任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
五、 因事故发生对总包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分包方承担相应一切经济损失外,总包方还将对分包方进行处罚。
六、 总包方对于分包方施工现场防火、保卫管理混乱的分包方要进行严肃处理。对问题严重,屡教不改,甚至不服从管理的分包,有权停止分包工程款支付并提请建设方方解除合同,并由分包承担一切责任。
七、 分包方不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协议分包方职责组织施工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处罚,总包方有权加罚。
第三章: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协议
第一条 施工车辆必须服从指挥、听从调度,在指定地点作业,在指定路段行驶,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驶出施工区域。
第二条 施工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尽量避免妨碍施工现场通行。
第三条 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应瞻前顾后、兼顾左右、谨慎行驶,最好指挥车在前开道。
第四条 未经指挥长批准,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不得隔断或挖断。
第五条 起重车起吊、挖土车作业时周围应设安全距离并有防护围栏和警告标志。
第六条 施工车辆脱离施工现场行驶时,应注意文明整洁,必须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七条 违章作业或违章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由车方负责。
第八条 工程施工,要求各施工单位尽量使用自己的车辆运送土石方、建筑垃圾等。在确有困难情况下需雇请社会车辆时,应严格查看车方的牌照、执照、行驶证、年审年检、车辆保险等各种证件及相关手续,确认齐全合格后方可雇用。
第九条 凡违反道路行驶规定的,每车次处罚用车单位500-1000元。
特别声明
1、本协议规定内容若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相抵触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2、本协议自双方负责人(或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终止后此协议即告终止。本协议双方各持一份。
3、本协议与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效力,安全方面此协议具有优先权。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责任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总包方及分包方工作界面划分表(结构)
说明:不提供划×,提供划√
序号
工作内容
总包方负责的工作
(仅限于此)
分包方负责的工作(不仅限于此)
1
现场保卫
1.提供大门及公共区的警卫;
按招标文件要求
2
测量
1、建筑物控制网的测设
2、提供现场水准基点
3、负责验线
1.安排专职测量人员,要求有建委颁发的测量人员上岗证,上网可查。
2.负责主要轴线控制线(偏1m)投测,楼层标高的传递,基坑底标高的控制与抄测及建筑物细部线(包括二次结构等)的放线。
3.经纬仪、激光垂准仪、水准仪、钢尺50m(鼓测牌、田岛牌一级尺)注:所有仪器必须有政府计量部门的鉴定合格证原件并在有效期内;
4.所有计量器具必须有鉴定合格证(试验室用、专业用、土建用)合成ABCD四类
3
试验及第三方见证试验
1.修建现场试验室;
2.提供标养设备及试验室内的试验设备;
3.负责送交试件的交通运输;
4.承担总包方提供材料的试验费及第三方见证试验单位的试验费;
1.负责试件制作、养护、搬运,现场内试件的试压;
2.提供试验人员配合总包方进行试验;
3.负责自身提供材料的检测试验费;
4.协助总包方进行砼坍落度试验及进场质量验收等;
4
安全文明施工及清除垃圾
×
1. 负责现场生产区、办公区、厕所、污水井清理及卫生责任区、周边道路清扫、洒水、垃圾消纳,满足政府要求的门前三包,保持现场整洁卫生;
2. 根据发包方及当地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对现场临边防护进行涂刷并作好各种标识及其相关工作;
4.负责将现场的垃圾清理至现场垃圾池;(含建设方)
3. 负责将垃圾从现场垃圾池装上垃圾运输车并覆盖妥当;
5. 总包方办公区的卫生由分包方清扫和消纳。
5
接受现场条件
×
1.负责处理前期工程施工单位所有遗留问题(不仅限于边坡的支护、维护,降水、地下管线及障碍物的处理及修补等)所发生的人工费;
2.负责现场围墙施工维护、拆改,直至符合当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以及发包方CI形象要求为止;
6
临水临电设施消防设施的保护、保管及维护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现场外围和塔吊镝灯和相应线箱。
1. 现场内临电总包方提供至二级电箱,以后的三级电箱由分包方提供,临电维护所须的工人及材料由分包方负责;电工必须随时配合总包方临电管理人员安排的工作;
2. 现场内临水总包方提供至平面消防主干管(含消防栓),以后的支管、龙头、配套消防器材由分包方提供并维护;服务至结构工程完工;
3. 现场工作面的照明;其他如楼道内、地下部分的低压灯照明、楼梯口的照明、临时通道的照明等由分包方负责;
4.保持现场围墙、宣传板的清洁并对临建设施妥善加以维护。
7
临时消防设施、安全措施(包含向总包方提供本工程所需要的安全人员)
提供生活区及办公区域的消防器材
1. 提供现场基坑周边以及洞口边的夜间警告灯;
2. 负责现场楼层周边、电梯门洞、楼梯走道、洞口边、马道、护头棚、验收通道、消防井等部位防护的搭设、维护及拆改等;
3. 负责现场内高压线路、变压器、电杆等部位防护的搭设、维护及拆改等,负责配电室、埋地线路、附墙线路;
4. 提供搭建上述设施所需铁丝等零星材料;
8
除总包方提供机械设备之外的所有施工机械及工具
×
在本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所有小型机械包括钢筋机械、木工机械、小型电动工具等。
9
脚手架的搭设、整改、维护、拆除,以及现场安全防护
×
1.负责脚手架所须的钢管、扣件、可调支撑、跳板、安全网等的维护、保管费用;
2.负责脚手架的装卸、搭设、拆除,以及为满足施工要求及安全防护要求等进行的拆改;
10
临时排水设施
×
1.负责基坑的排水作业;
2.负责排水沟的建造包括:人工、辅材及小型机械费;
3.分包方提供抽水泵及配件;
4.设专人负责临水维护
11
塔吊基础
钢筋、砼
人工、小型机械及辅料
12
预防大风、大雨、大雪、冬季及酷热施工措施及各项费用
提供混凝土保温施工所须的保温草帘、聚苯板及雨季施工所须的塑料布、临水的保温材料;提供取暖设施。
1.提供工人冬季施工所须的棉衣;
2.提供雨季施工所须的雨衣、雨鞋等;
3.提供测温所使用的工具、测温并记录报告;
4.提供混凝土测温箱、测温管、温度计;
13
现场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的储贮、保护、安全保管、倒运、装卸
×
负责现场内材料、机械、设备[包括总包方供料]的二次倒运;
14
成品保护
×
1.提供楼梯的防护所须材料及人工;
2.提供墙、柱的护角所须的材料及人工;
3.提供本分包工程施工期间成品保护所须的材料、标识及人工;
4.确保不损坏其它分包商的成品、半成品。 5.砼保温及养护所使用的人工。
15
施工现场所必须发生的交通、材料运输、倒运等
钢筋及模板加工场地的平整、硬化所需材料
1.负责工人施工现场外生活区设施,住宿标准满足北京市有关要求;负责水电安装;
2.承担场外住宿工人上下班交通、人工降效等费用;[场外住宿适用]
3.负责生活区的厕所、食堂等临时设施的修缮、维护、清扫、拆改及垃圾消纳。
4.提供工人生活所需的床铺、生活用品、分包方的办公设备及用品等;
5.按照核定的标准承担生活区(含现场内信号、工人临时住宿区及场外住宿区)内的燃气、煤气、水电等费用。(并承担建设方分摊的水电费用)。
6.负责钢筋及模板加工棚的搭建;
7.分包方工人生活区内的各项生活条件以及管理必须符合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总包方的各项要求(包括CI标准以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等),符合当地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 ;
16
与其它专业分包商的照管及配合,照管配合责任及范围如招标文件中所规定
按招标文件要求
1.为其他分包商提供临电、临水的接驳工作,在总包方的配合下为其他分包商划分生活区的水电费用;
2.为其他分包商提供现有的脚手架以及防护;
3.提供外脚手架的维护人员;
4.负责为其他分包商埋设预埋件;
5.负责其他分包商预留、后凿洞口的封堵等。
6.负责分包的垃圾外运
附件2
总包方及分包方资源划分表(结构)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总包方负责提供的资源(仅限于提供材料)
分包方负责提供的资源(不止限于此,包含相应的人工费及辅材费)
备注
一
大型机械
1
塔吊
3
ü
2
外用电梯
2
ü
二
中小型机械
1
地泵(含泵管)
ü
2
布料杆
ü
3
电渣压力焊机
ü
4
弯曲机
ü
5
电焊机
ü
6
打夯机
ü
7
对焊机
ü
8
翻斗车
ü
9
空气压缩机
ü
10
切割机
ü
11
混凝土振捣器
ü
12
钢筋连接套筒配套机械
ü
13
抽水泵
ü
三
非实体消耗材料
1
承插式盘扣脚手架
ü
非实体材料的搭设、拆除、保管、保养、维修、清理、进退场装卸配合等均由分包方负责
2
钢管
ü
3
扣件
ü
4
顶托
ü
5
底座
ü
6
C钢
ü
7
U托
ü
8
塑料模板
ü
9
大钢模
ü
10
木模板
ü
用于集水坑、导墙、反梁、楼梯等零星部位
11
木方
ü
除楼板部位龙骨
12
木跳板
ü
13
止水片、穿墙螺栓及组件
ü
四
实体材料
1
钢筋
ü
2
商品混凝土
ü
3
砂石
ü
4
水泥
ü
5
页岩砖
ü
6
止水钢板
ü
7
橡胶止水条
ü
8
止水带
ü
9
直螺纹套筒
ü
10
预埋铁件
ü
11
成品马镫
ü
12
砼顶模棍
ü
13
卸料平台
2
ü
根据招标方要求由分包方负责拆改
14
安全网
ü
15
防尘网
ü
用于回填土
16
砼冬施外加剂
ü
17
可周转临边防护设施
ü
18
镝灯、镝灯管、镝灯线
ü
19
钢丝绳(挑架用)
ü
20
钢丝绳卡子
ü
21
灭火器
ü
22
现场一、二级电箱电缆
ü
23
阻燃草帘被
ü
24
彩条布
ü
25
保温毡
ü
26
塔吊用铁扁担及以下
ü
27
取暖设备
ü
电锅炉
五
办公设施
1
安全制度宣传牌
ü
负责架设与清洁维护
2
现场大门
ü
负责清洁及维护
3
现场指示牌
ü
负责架设与清洁维护
4
临水临电设施
提供临电至二级电箱、临水至楼层接点
其余所有临水临电设施及耗材均由分包方提供,并负责临水临电的维护及保管
5
分包方办公室
ü
6
分包方厕所
ü
负责清洁及维护
7
钢筋加工棚、配电箱维护
ü
8
木工加工棚
ü
9
库房
ü
10
值班室
供料
提供人工及小型机械
11
水电费
负责施工现场及办公现场的费用
生活区由项目核定,分包方包干使用
分包方生活区超出部分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六
其他辅料、工机具、小型机械
全部由分包方负责
(如下)
以上未提到其他涉及结构施工所需使用的辅料、小型机械、工具、机具全部由投标方负责
1
穿墙套管
ü
2
安全帽
ü
3
扳手
ü
4
彩条布
ü
5
齿轮油
ü
6
大剪
ü
7
灯泡
ü
8
碘钨灯
ü
9
碘钨灯线
ü
10
电筒
ü
11
钉锤
ü
12
氧气焊(枪、表、线)
ü
13
安全带
ü
14
白铁水桶
ü
15
薄膜
ü
16
测温管
ü
17
充电应急灯
ü
18
大绳
ü
19
灯头
ü
20
碘钨灯管
ü
21
电焊手套
ü
22
火烧丝
ü
23
钉子(含水泥钉、元钉等)
ü
24
改锥
ü
25
钢刷、钢丝刷
ü
26
海绵条
ü
27
厨房用电气设备
ü
28
管钳
ü
29
焊把线
ü
30
滑轮
ü
31
护角条
ü
32
黄油
ü
33
架子车
ü
34
胶皮桶
ü
35
锯弓
ü
36
靠尺
ü
37
漏电保护器
ü
38
螺帽
ü
39
棉丝
ü
40
墨斗
ü
41
木工圆盘机
ü
42
水泵及泵管
ü
43
双管日光灯
ü
44
胶带、胶条
ü
45
砂轮机
ü
46
伸筋滑车
ü
47
手电锯
ü
48
手电刨
ü
49
手电钻
ü
50
手提锯
ü
51
手推车配件
ü
52
水平管
ü
53
塑料布
ü
54
台钻
ü
55
铁镝
ü
56
铁锹
ü
57
脱模剂
ü
58
温度计
ü
59
无齿锯片
ü
60
线坠
ü
61
消防架、箱及工具
ü
62
小扫把
ü
63
氧气
ü
64
乙炔
ü
65
油漆(不含文明施工用油漆)
ü
66
钢丝轮
ü
67
工具包
ü
68
灶具、炊具、橱具
ü
69
活动扳手
ü
70
焊条、焊剂
ü
71
葫芦
ü
72
灰刀
ü
73
灰桶、灰盆
ü
74
胶带
ü
75
角磨机
ü
76
绝缘胶带(防水)和铜鼻子
ü
77
口哨
ü
78
铝合金刮杠
ü
79
埋弧焊设备
ü
80
手把灯
ü
81
木工刨订
ü
82
内六角扳手
ü
83
千斤顶
ü
84
日光灯管
ü
85
电箱及配线
ü
86
砂轮锯
ü
87
钳子
ü
88
手电锯锯片
ü
89
手电筒
ü
90
手套
ü
91
手推车
ü
92
水平尺
ü
93
水平仪
ü
94
塑料管
ü
95
镀锌铁丝/绑扎丝
ü
96
铁抹子
ü
97
铁丝
ü
98
万用表
ü
99
无齿锯
ü
100
吸尘器
ü
101
消防带
ü
102
小白线
ü
103
压刨
ü
104
氧气、乙炔成套设备
ü
105
油灰刀
ü
106
圆板牙架
ü
107
专用箱及专用箱配线
ü
108
竹扫把
ü
109
双面胶带
ü
110
变压器及变压器线
ü
111
平刨
ü
112
圆盘锯
ü
113
云石机及云石机片
ü
114
竹杠
ü
115
塔吊用灰斗
ü
116
电钻
ü
117
电锤
ü
118
断钢机刀片
ü
119
养护剂
ü
120
对讲机
ü
附件3:
总包方供应材料及消耗量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消耗量
1
2
3
4
备注:1、工程量按2001年预算定额计算规则计算。双方约定,如分包方使用总包方供应的材料超出约定的消耗量,总包方将按“采购材料的到场价x1.2(系数项目可调)x超耗部分材料数量”进行扣减。
附件4
施工现场零星用工管理规定
一、劳务清包工的定义:
以现行地方预算定额为依据确定劳务工日及与人工费有关的费用,按照约定的工日单价计算劳务总费用的方式。现阶段北京现行预算定额为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除定额工日外与人工费有关的费用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在定额子目中以“元”出现的“其他人工费”;一部分是定额中高层建筑超高费、脚手架工程中以“元”出现的“人工费”和“其他人工费”。
二、费用解释:
1、 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 定额人工单价(约定人工单价)中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交通补助和劳动保护费,以及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根据有关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在约定的人工单价中尚应补充含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3、 定额中其他人工费包括材料二次搬运费和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人工费。
4、 零星用工的工日单价在分包合同中进行约定,以“元”方式出现的“人工费”和“其他人工费”执行定额。
三、零星用工的界定:
1、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发生零星用工,如发生零星用工应按本规定进行严格控制。
2、以下用工不应签署零工,属于定额工日及相关费用涵盖的范围:安全文明施工(承包范围以内的清理工作、安全整改等)、材料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施工降效(窝工除外,窝工按分包合同约定执行)、办公区及生活区保洁、成品保护、竣工清理、机械配合用工等。
附件5
优先支付人工费承诺书
致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若我方,需要雇佣和使用工人(包括民工)时,为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优先支付工人劳务费,将保证做到:
1、我公司一定认真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及合同约定,如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按月结清,不发生拖欠现象,并且保证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工人,工资发放记录与进场人员花名册、考勤表一致,发放表以班组分类,工资将直接发给工人,由本人签字领取。
2、我公司在工程正式开工后,会及时与所属各施工班组签订用工协议,会根据用工协议制订支付工人工资计划。
3、我司的分包单位雇用和使用工人的,我方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工人工资。如因我方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工人工资的,将由我方先行垫付欠款,总包方可从支付给我方的工程款中扣回双倍的罚款。我方对分包单位清偿拖欠工人工资负总责。
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行为,造成工人上访,及其他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方自愿承担因此而引起的法律、经济等一切责任,并使总包方免于承担一切此方面责任或与此相关的索赔、索要、诉讼、成本、款项和费用。
公司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无拖欠劳务费证明
我公司承揽 项目的 (主体结构劳务/二次结构及粗装/**专业工程施工,总包单位已按照施工进度及合同约定全额拨付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至出具该证明之日止未拖欠我公司工人劳务费。
特此证明!
出具人: 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年月日
附件4
分包结算单样表
中国建筑 管理表格
工程分包项目结算审核
表格编号
CSCEC1B2—CM—B050505
工程项目名称
总包项目部
分包单位名称
分包范围
分包工程
开工日期
分包工程
竣工日期
分包合同编号
含税审定金额(元)
可抵扣的增值税金(元)
审定除税后金额(元)
审 核 依 据
1
2
3
4
审核说明
经审核:最终审定不含税金额为***元,税金为***元,含税总额为***元(大写:*****)。该工程保修期为**年,请财务付款时预留质保金5%即***元(大写***),待合同期满后按合同支付。
项目经理或执行经理:
大项目商务总监:
项目财务总监:
大项目总监:
商务管理中心:
主管领导(签字):
分包单位:(公章)
审核单位:(公章)
本表一式四份,商务管理中心一份,项目部一份,项目财务一份,分包单位一份,如分包单位索要可自行增加
中国建筑 管理表格
工程分包合同报结单
(项目)
表格编号
CSCEC1B2—CM—B050506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开工日期
分包项目名称
分包单位名称
分包工程
开工日期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
合同编号
含税结算金额
可抵扣的增值税金额
除税后结算金额
合同价
累计已付款
项目签署意见:
执行经理:
评审人员名称
评审意见
签字
现场经理
质量总监
安全总监
材料负责人
项目总工
项目财务
商务经理
中国建筑 管理表格
工程分包初审结算单
表格编号
CSCEC1B2—CM—B050507
工程名称:
分包单位名称:
序号
分包工程分项名称
单位
工程量
除税后单价
除税后合价
备注
合同内工作内容
合同内工作内容小计
合同外工作内容(量和价)
......
......
合同外工作内容小计
其中:已体现在月结中的金额及月结编号
在本行填写合同外工作内容在月结中体现的工程量及单价及*年*月月结单
审定除税后金额
元
金额大写:
零
注:以上结算为初步结算,包括现场所发生的工作内容,今后不再发生任何费用,结算资料应通过公司审核,经公司审核通过后,才能作为最终结算额的依据。
分包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