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厅环保仪器及设备招标公告
环境保护厅环保仪器及设备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保仪器及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保仪器及设备采购项目经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内财购准字(电子)[2010]3600/3601/3616号”批准。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招标编号:NMCX10Z-0100
3、招标内容:
第一包:x、γ环境剂量率仪(2台),表面α、β沾污测量仪(1台),氡钍析出率仪、氡及子体测量仪(1台),多路低本底α、β测量装置(1台),镭分析仪(1台),激光铀分析仪(1台),应急防护设备(2台),γ个人剂量率仪(2台),β个人剂量率仪(2台),溶剂过滤器(3台),气体发生器(1台),超纯水器(1台),超声波清洗器(1台);
第二包:土壤样品研磨机(1台),数字BOD测定装置(3套),BOD培养箱(1台),纯水制备装置(1台),烟尘烟气采样器流量校准仪(1台),皮托管压力传感器校准仪(1台),紫外分光光度计(1台),冷藏箱(3台),COD快速测定仪(1台),智能烟尘采样器(1台),大气采样器(2台),颗粒物采样器(2台),振动测定仪(1台),COD快速检测仪(1台),便携式酸度计(1台),便携式多参数废水测试仪(1台),个人防护装置(3套),重金属测定仪(1台),氰化物浓度测定仪(1台),便携式超声波多普勒流量计(1台),微机盐含量测定仪(1台);
第三包:空气自动监测系统(5套);
各包标书款均为500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2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格文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授权人必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实行许可证制的需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属强制认证的需提供强制认证证书,投标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同时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2套(加盖公章),资格文件不全者拒绝接收。
5、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和地点:
5.1时间:2010年11月4日至2010年11月12日,每天8:30~12:00时,14:30~17:30时,标书售后不得退换。
5.2地点: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二部
6、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1月25日9:00时
开标时间:2010年11月25日9:00时
开标地点: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4楼
7、联系方法:
采 购 人: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招标代理:内蒙古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亚辰商务中心14楼
联 系 人:申美清
电 话:****-******* *******/105-8020
电子信箱:nmcxzb@163.com
邮政编码:0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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