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厅救灾物资招标公告
民政厅救灾物资招标公告
招标 公 告
受辽宁省民政厅委托,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对辽宁省民政厅救灾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民政厅救灾物资采购
2.招标文件编号:LNZC********
3.采购项目需求:救灾物资采购(具体参数详见第四章) 。
01包 救灾棉被;
02包 救灾棉褥;
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实物样品,该样品必须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
本采购项目共分二个合同包,投标人可兼投兼中。投标人对所投包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备承接大批量生产招标产品的能力和经验;
3. 投标人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
注: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使用帮助”中公布的“供应商用户手册”,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三、领取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1.时间:2010年11月9日—2010年11月2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
2.方式: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或到网易邮箱下载免费电子文档:lnzc11111@126.COM密码:******** 。
3.填录《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在下载的采购文件第一页为《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投标人必须填写,并传真至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24小时自动传真:024-********)。
本表为投标人参与投标的主要凭证,如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领取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前传真到项目负责人,将不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每包人民币1.5万元。
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0年11月29日16:00(节假日除外)
银行汇款信息:
单 位 名 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 户 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泰山支行
账 号:****************118
现金交纳:
供应商在沈阳市市内的任何一家盛京银行网点都可以交纳投标(报价)保证金(注:存款人要将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写在银行交款单的左上角),投标(报价)供应商凭银行开具的交款单,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室开取收据。
五、接收投标文件、投标样品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0年11月30日9:00(北京时间)。
六、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样品地点及开标地点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5楼,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联系方式:
中心项目联系人:李丽梅
联系电话: 024—********
传 真: 024—********
邮 编:110001
地 址: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综合楼A座(市府大路西塔岗西走100米路南红楼)
采购单位联系人:裴树纯
联系电话: 024—********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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