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静乐寺管理办公室便民服务大厅办公设备采购(旺电采〔2019〕40号)
旺苍县静乐寺管理办公室便民服务大厅办公设备采购(旺电采〔2019〕40号)
项目名称 | 旺苍县静乐寺管理办公室便民服务大厅办公设备采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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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9 | ||||||||||||||||||||
预算控制价 | ¥35,700.00(元) | ||||||||||||||||||||
采购方式 | 单轮竞价 | ||||||||||||||||||||
报价开始时间 | 2019年04月25日10时56分 | ||||||||||||||||||||
报价截止及开标时间 | 2019年04月30日10时00分 | ||||||||||||||||||||
报价截止倒计时 | |||||||||||||||||||||
采购需求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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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信息 |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正规品牌、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全新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满足或优于竞价货物的技术要求。 3、成交供应商应免费为采购人提供货物的安装及调试服务,并保证良好的使用效果。 4、所供货物的质保期以国家相关行业规定为准,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出现任何质量和安装调试问题,成交供应商须在2小时内响应,省内24小时(省外48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48小时内完成修复。 5、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6、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按下列提示信息(采购人为旺苍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除外)缴纳合同总金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打款时请备注项目编号和采购单位名称。 收款单位:旺苍县财政局 开户行: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旺苍支行 银行账号:****************8 | ||||||||||||||||||||
咨询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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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要求附件 | -无- | ||||||||||||||||||||
成交供应商及报价 | 供应商名称 报价总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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