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总承包工程主体结构劳务及二次结招标公告
地块总承包工程主体结构劳务及二次结招标公告
主体结构劳务及二次结构粗装修二标段招标公告
一、主体结构招标公告
第一条 投标人的资格及要求
1.1本招标工程面向招标人的是合格劳务分包企业名册中与公司合作好且具同类工程施工实力劳动力协调能力强的劳务分包队伍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同时投标人须是认同本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才有资格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价。
1.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2.1投标人应具备相应劳务资质且有合法注册手续、信用等级优良劳务分包企业资质,项目经理部三年内施工过类似工程,并获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等称号;组织机构健全,自身管理到位,总体协调,调配能力强且稳定、用工手续齐全的成建制施工队伍,并且未有违纪等。
1.2.2投标人应具有完成招标人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计划的能力和措施办法,并且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给予支持。
1.2.3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的安排、指挥、调配。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管理体制与要求,配置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专职安全员、资料管理员、各专业工长、劳动力管理员、后勤管理人员、专职临电管理员等),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各种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否则因此造成一切社会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以上人员需经总包项目部、公司工程部、建设单位面试合格后才允许进场。进场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并保证及时足额兑付工人工资以及按照政府执能部门及总包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险、实名制管理等。
1.2.4招标人月度考核时,因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的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达不到招标人计划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责令投标人限期整改,投标人仍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除按投标人投标承诺书和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予以处罚外,有权提前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更换投标人,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2.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投标人项目管理人员无理取闹,拒不服从招标人,安排、指挥、调配和管理或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时,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替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无证上岗人员,如不能按时替换,或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有权提前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总包有权要求投标人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变动率不得大于5%。进入现场劳务作业人员中技工比例需达到70%。
1.2.6投标人必须确保季节性施工人员质量和数量,如果出现劳动力不足、工作质量差等问题,影响了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招标人和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插入施工。另行安排的施工队伍所完成工程量按投标人中标价的1.3倍结算予以扣除,同时,该款项将从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的结算款中予以扣除,投标人不得有异议,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所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的50%。
1.2.7投标人违反本招标文件第1.2.3、1.2.4、1.2.5、1.2.6条时,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退场通知书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同时签订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及退场协议,并在30日内办理完结算和相关事宜。否则,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序号 | 楼号 | 地上、地下层数 | 建筑高度(m) | 层高 | 备注 |
1 | 2#楼 | 1D/8F | 55.4 | B1:3.4m 1F:3m 标准层:3m | 二批次施工 |
2 | 6#楼 | 1D/8F | 55.4 | B1:3.4m 1F:3m 标准层:3m | 二批次施工 |
3 | 7#楼 | 1D/8F | 76.5 | B1:3.4m 1F:3m 标准层:3m | 二批次施工 |
4 | 18#楼 | 1D/27F | 82.7 | B1:4.65m 1F:3.6m 标准层:2.9m | 一批次施工 |
5 | 20#楼 | 1D/26F | 82.5 | B1:4.65m 1F:3.65m 标准层:3m | 一批次施工 |
6 | 21#楼 | 1D/27F | 82.7 | B1:4.65m 1F:3.6m 标准层:2.9m | 一批次施工 |
7 | 车库 | 1F | -1.65~-5.45 | 3.8m | 一批次施工、二批次施工 |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苏地2016-WG-82号地块1号地块项目总承包工程;
2.2工程地点:高新区科技城武夷山路北、漓江路东;
2.3 建设单位:苏州安茂置业有限公司;
2.4 承包方式:采用含税固定综合单价,以【承包模式:清工+辅材+小型机械】建筑面积平米综合包干的劳务分包形式;
2.5总建筑面积约:194000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约141232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约52787平方米。
2.6结构类型:高层、配套、地下车库框架剪力墙结构; 。
2.7发标时间:2019年4月日
2.8发标地点:无锡万达项目中建二局华东管理中心。
2.9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4月日。(具体时间以招标单位通知为准)
2.10开标时间:2019年4月日时。(具体时间以招标单位通知为准)
2.11投标、开标地点: 无锡万达项目中建二局华东管理中心
第三条 现场情况简介
3.1工程周边环境:拟建场地位于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武夷山路北,漓江路东。整个场地由现有围墙进行围挡,场地平整,较为宽阔,东边、西边、南边、北边设出入口,满足运输车辆通行。如有需要,应自行到施工场地现场勘察。
3.2现场机械配置:塔吊、地泵或汽车泵。
3.3生产、生活区设置:招标人提供生活区宿舍、公共大食堂、热水炉、淋浴设施、公用卫生间,1#地外生活区由分包自行采购分体式空调,具体生活区分配由招标人统一调配;投标人无条件服从项目大食堂管理,不得私自生火做饭;生活区自用床架及床板、床上生活用品由投标人自备且符合项目的标准要求;生活区幸福之家(夫妻房)另收费,100元/间·月(按月缴纳)。招标人对生活区提供 36伏电源USB充电插孔,严禁私自转换电压和使用相应设备;对于不符合项目安全生产、生活管理要求的行为:如私自增加电压转换器、 修改和私拉乱接已有水电线路、增压增容设施、热得快烧水设施等行为,招标人有权拆除、没收相关设施并对投标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和通报;情节严重的,招标人的项目部有权上报上级公司。对拒不符合招标人管理要求的投标人委派的本项目的施工队长,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项目经理或相关人员。生活区责任区内的卫生标准和垃圾清理事项由各投标人施工期内每天各出一人由招标人生活区管理员统一指挥,如不听从指挥,所发生费用从责任单位的劳务费中双倍扣除。
3.4临电:招标人只提供至二级电箱 ;其余二级电箱以下 均由投标人提供。详见招标文件。
3.5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需要由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劳务分包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及信息,报价时已综合考虑现场各种因素所造成的工期及费用的影响,后期不再考虑。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第四条 招标要求
4.1根据苏州市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工程(Ⅱ标段)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公开家投标人参加该工程招投标并从中择优选择1家投标人进场施工,本次招标以合理低价中标为原则,不设标底。本次开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1、如直营业务部只组织一轮开标,第一轮开标淘汰20%高价单位,同时将报价低于剩余投标报价平均值95%的报价视为不合理报价,该报价单位是否进入列入中标单位,需经直营业务部招标小组议定。 2、如直营业务部组织二轮开标,按照招标管理办法第一轮淘汰20%,第二轮报价取平均价,低于平均价95%以外的报价,视为不合理报价,该投标单位是否进入列入中标单位,需经直营业务部招标小组议定》。
4.2招标范围:
4.2.1依据施工图纸、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等的要求,本工程承包内容包括苏地2016-WG-82号地块1号地块项目总承包工程主体结构及二次结构粗装修Ⅱ标段工程,其中高层(26F:18#20#21#楼)、多层(8F:2#6#7#楼)、车库工程(车库与主楼具体分界线以招标人后期书面通知为准)及施工范围内的附属用房。二标段建筑面积约66988平方米。以及完成该项工程所需的全部人工、辅材及中小型机具(甲供材料除外)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用、合同备案费及为达到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等要求所发生的费用、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奖罚条件而发生的费用等全部费用,均综合在对应的平米报价内(当各专业图纸洞口留设位置冲突时,按项目部下发通知要求留设,此费用包含在结构平米单价中)。所有水平洞口等安全防护,此费用包含在结构平米单价中,按照招标人标准防护到位。模板的支撑体系、脚手架体系材料单独分包;外架、外围水平挑网、定型防护与钢管防护材料及搭拆单独分包。指定分包的内容(不含在本合同范围内)为:基坑护坡、桩基工程、防水、防水导墙高度以上的土方回填及运输。
4.2.2本工程Ⅱ标段分包范围(施工范围):以下内容已包含在结构施工范围内和综合考虑其费用到平米单价中:
4.2.2.1与结构有关的土石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人工配合挖运基础垫层下皮以上300mm厚土(石)方并运输到坑内指定地点(机械由招标人提供);塔吊基础、柱墩、电梯井坑、集水坑、电梯基坑斜坡上拍砼、下返梁、后浇带下返部分及褥垫层的挖土,并运输到坑内指定地点;地基钎探及验槽(地基处理区域及招标人明确无需钎探区域不进行钎探);防水导墙高度以下的土方回填(含灰土回填)。
4.2.2.2结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基础结构(含垫层)、主体结构、后浇带、施工缝(止水钢板、橡胶止水带、遇水膨胀止水条材料招标人提供,钢板网材料投标人提供)、结构图纸显示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水池、排水沟、集水坑顶板、电缆地沟及地槽、截水沟、出屋面通风道、出屋面出人孔、各种基础、女儿墙压顶等)工程的钢筋、模板、混凝土施工,预留洞(包含机电图纸上短边大于300mm以上的洞口)、预埋件安装(包括但不限于爬梯、各种设备等预埋件)、预埋管等施工和预留工作(特别强调:如投标人结构施工时,未进行预留洞的预留,则必须在竣工验收前完成静力切割的开洞及封堵(如需要),此费用已综合在平米报价中)。
4.2.2.3与结构有关的杂项工程:
爬梯及上人孔的出口预留;雨篷、排水沟、集水井、集水坑、电梯相关预留预埋,人防门吊钩的预埋及配合人防门框安装、电梯吊钩的预埋(吊钩主材招标人提供)等的结构施工和预留工作;钢筋绑扎用的措施垫块、顶模棍、木模用穿墙螺杆(人防墙体、地下室外墙为止水穿墙杆)、小型预制盖板的现场制作及安装工作;与外挑架及卸料平台、外围水平挑网防护搭设相关的墙体洞口预留。
4.2.2.4与结构施工有关的其他内容:
地下室平面、立面防水找平层、地下室顶板防水找平层及保护层;室内外模板(含地下室外侧砖胎模,单面抹灰);钢筋的现场倒运、钢筋(梯子筋等措施筋必须用钢筋废料)加工与绑扎(包括钢筋加工厂内点数,施工现场装卸用工,钢筋接头对接等用工、地上钢筋马凳供应及安装);测量放线;混凝土浇注、振捣、养护;布料机的提供、安装与使用、调整移动、泵管的安装、泵管架的搭设、疏通和清理等辅助用工;结构的处理用工(包括钢筋除锈、施工缝剔凿、现场清理整修、因结构缺陷而产生的剁斧剔凿等);结构墙体后浇带防水施工前封闭用的混凝土板的预制安装(原料采用现场泵车每次打灰后的返管剩灰);后浇带封闭前防护由投标人负责,后浇带封闭前两侧施工缝的剔凿由施工后浇带的一方负责;项目供材料的进出场现场装卸车。
生活区自用床铺及所有生活用品,责任区内的生活区及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现场所发生的用工费用;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及覆盖所需的全部用工,上级领导检查突击清理、维修、拆改、移位、覆盖、倒运、洒水配合用工等费用;装修前因结构问题的处理用工;由于施工预留洞口的位置不正确进行的剔凿用工。还包括以上各项所需材料的场内运输装卸(不论距离远近)、按招标人要求的规范码放用工;
与钢结构、脚手架搭设分包及其他专业队伍的配合用工;每个标段的劳务分包至少设专职的质检人员2人、专职实测实量人员2人、专职试验员2人、专职安全员2人,配合项目进行实测实量和试验用工及辅助用具及辅助材料;每个标段的劳务分包设专职驻钢筋加工厂清料、催料人员2人),负责核实每批次进场钢筋数量、规格的准确性核查,因核查不清、补料导致的一系列额外用工费用,钢筋进场后另行安排人员清料;塔吊指挥所需的信号工(每个塔吊配4个信号工),以上所有配合用工均必须经项目面试上岗且具备上岗证和工作经验。自施工内容的成品保护(结构验收前)用工及创优成品保护材料费用;施工区域内的非硬化区域钢板的铺设及维护等用工及满足承包范围内工程需要并可预见的非实体性消耗;有义务审核钢筋加工单的准确性,投标平米单价中包含因配筋单的错误引起的调整及拆改钢筋的用工。
4.2.2.5特别强调内容:
结构施工还包含:地下室外墙穿墙螺杆安装、切除、打磨、防锈处理;结构图纸显示的钢筋混凝土构造的所有基础(屋顶及室内功能性用房显示的设备基础等;不论其施工顺序的先后,该内容已包含在结构施工范围内和综合考虑其费用到平米单价中); 结构施工时对防水工程的防水收头槽的留设或剔槽(如图纸无此要求,需按项目部要求留设,如未留设需剔槽,费用含在平米单价中,不单独计取);所有防水基层的处理(含底板、外墙与顶板);强排烟洞;冬雨季施工用的挡水坎、抽水(含塔吊基础的抽水)、排水、降水、保温所需的人工、机械等费用。施工过程中的垃圾清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塔吊使用照明灯(LED光源)的灯具及电源线的安装(材料由投标人提供);垃圾通道的安装、拆除与维护;洞口花纹钢盖板或木板(盖板需刷漆)的施工与维护;洞口挡水坎的砌筑;基础底板、顶板后浇带两侧砌灰砂砖、抹灰,上盖模板及盖板刷漆等可推测的所有结构有关的工作。
与结构施工有关的下返梁、集水坑、基坑、下返柱帽、后浇带等不规则部位的人工开挖及清运、边坡处理、施工措施(砌砖、抹灰及防水保护层);防水导墙顶以下的肥槽回填;防水导墙、上返梁等防水部位的立面及压顶的抹灰处理;底板防水甩头的塑料布保护层。外墙及顶板后浇带的预封闭盖板的预制板的制作和安装,防水层的基层处理、地下室外墙防水保温板粘贴(保温板招标人提供)及灰砂砖保护墙砌筑、冬季施工的岩棉保温被(材料投标人提供)。
塔吊附臂杆固定端处结构预留和预埋,并负责其施工定位的准确性。因定位不准确或不按要求施工造成的返工和修理,其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4.2.2.6钢筋加工:本工程钢筋加工预计场外加工(措施筋加工属结构劳务范围,费用已包含在平米包干中)。
钢筋绑扎、零星除锈及钢筋取样所需的人工费、中小型机械费(招标人机械除外)、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辅材费(绑扎丝、直径20以上钢筋采用双绑扎丝、电焊条等)、清理垃圾、进场材料的防水防潮及施工所需的一切直接费(含工完场清及现场文明所需费用)、保险费、间接费用和税费等。
4.2.2.7模板及支撑体系、水平洞口防护体系、电梯井内防护及支模体系(含水平兜网)、室外电梯防护架体系:以下内容已包含在结构施工范围内和综合考虑其费用到平米单价中,若因搭拆不合格,不能满足招标人施工要求,另行二次搭设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将不给予费用补偿。
A、外架体系的搭拆及维护由专业架子队施工,不在本合次招标范围内:
B、操作架:钢筋绑扎、模板支设、基层清理、结构偏差处理等施工操作面内架等的搭拆及维护。
C、模板体系:
(1)按方案进行模板的支设与拆除;
(2)支撑体系(支撑体系拟采用盘扣及钢管体系(含垫木))及大眼网的搭拆与维护;
(3)根据施工要求车库顶板上重型设备及材料码放所需的回顶;
(4)结构双墙(变形缝部位)中间填充B1级聚苯板(B1级聚苯板由投标人提供)。
(5)测量洞、泵管洞、铝模传料口等因措施需留设的穿楼板管洞封堵不允许吊模,必须使用顶撑,顶撑具有足够的刚度且底模只能采用木模。水平洞口安全防护体系均由投标人负责。
(6)泵管支架、电梯井钢平台的提升、作业面洞口由由投标人负责.
D、定型防护体系的搭拆与维护:基坑周边防护、集水坑临边防护、结构高低差防护(降板处)、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防护、预留洞口周边防护(洞口边1.5m以上)、楼层周边定型防护、防砸棚、电梯井外防护门、进楼安全通道、楼梯通道两侧的防护、上塔安全通道及塔吊防爬架、四口五临边防护(楼梯口、电梯井、管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车库顶道路两侧防护的搭拆、硬防护的搭拆等所有的规范及项目要求的定型防护的搭拆由专业分包队伍责;维护由投标人负责。
E、钢管防护体系的搭拆与维护:
(1)楼层至作业面的通道防护、车库顶板周边防护、基坑高低差结构临边防护、电缆支架、LED灯照明架、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防护架、材料码放区架子防护、生产设施、生活设施、设备防护、防护栏杆、高压线防护架体、临边防护的搭拆与维护、钢笆片材料与架体的加固由专业架子队负责搭拆,交接后的维护由投标人负责。
F、备注:
(1)跳板、木方为招标人提供,但切割、加工为投标人施工,此费用已含在结构劳务平米单价中,不再单独记取。
(2)投标人负责自己范围内架子及周转材料的维护,若材料损坏,更换材料所需费用从投标人队伍中扣除。
(3)本标段范围内所有构件的补刷油漆由投标人施工,此费用已含在平米包干中,不再单独计取。
(4)本工程下坑马道为定型马道(马道的维护属投标人,马道的基础的施工及埋件的预埋属投标人),马道搭拆由定型厂家施工,需投标人配合进行拉结,此费用已含在平米包干中,不再单独计取。
(5)双排脚手架架体底部的硬化、级配砂石平整、排水沟属投标人施工,此费用已含在平米包干中,不再单独计取。
(6)为确保结构施工的操作架及模板支撑体系架的搭设及拆除均须按招标人批准认可的施工方案及要求执行。
4.2.2.8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环保、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4.2.2.9实测实量要求:对施工的各工序的实体100%覆盖实测实量,合格率要求达到 98%,月度现场实测实量合格率每提高1%奖励投标人1000元,每降低1%对分包队伍处罚2000元。施工班组完成施工作业内容后,班组进行100%实测实量形成记录后,经现场责任工长签字确认,报招标人质量管理人员进行专检;专检合格后由招标人质量人员报监理验收,投标人相关人员配合验收。
投标人必须安排2个专人配合项目质检部进行实测实量工作,实测实量仪器由投标人提供,要求提供年检合格报告。
4.2.2.10方案论证要求:投标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相应专业班组长必须按时参与项目部组织的各项方案评审论证,方案经评审论证完成后应形成书面论证报告,方案评审论证报告是方案组成必要内容之一,方案工程师依据评审报告对方案进行细化补充完善,并依据方案审批管理流程进行报审。投标人必须按照审批后方案中相关要求、细部做法组织现场施工,充分保证现场施工与方案的一致性。若不按论证完成后的方案施工的投标队伍,招标人有权进行罚款。
4.2.2.11报公司验收工序、样板、停止点要求:
投标人配合招标人完成本标段每一个分项开始的样板点评验收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公司及业主各类质量检查积及验收,以上费用已含在平米包干单价中。
4.3工期目标:满足业主、招标人的节点工期及每周每月的工期要求;
4.3.1合同工期天数:天(暂定);一批次
计划开工日期:_2019_年4 月30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现场通知为准)。
结构封顶日期:_2020 _年1 月15 日(具体封顶日期见工期附件)。
计划竣工日期:_2021 _年3 月30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现场通知为准)
合同工期天数:天(暂定);二批次
计划开工日期:_2019_年8 月30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现场通知为准)。
结构封顶日期:_2020 _年6 月30 日(具体封顶日期见工期附件)。
计划竣工日期:_2021 _年8 月30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现场通知为准)
第五条投标报价要求:
本次招标工程合同形式采用含税固定综合单价,以【承包模式:清工+辅材+小型机械】建筑面积平米综合包干合同形式。按本投标须知要求完成工作内容的人工工日、辅材、中小型机具及冬雨季施工措施材料费。
5.1综合单价包含以下内容:
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劳务费、辅材费、机械机具费(甲供机械除外)、材料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建筑物超高费、楼层超高费、抢工费、工具用具费、文明施工费(责任区范围内的扬尘覆盖、材料堆码、道路清扫、洒水降尘等)、环境保护费、、施工生产工具、机械及其维护、自有人员及材料及设备的保险费、施工技术处理措施费、管理、利润、税金、政策性、合同备案费、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完成全部施工图工作需要的全部人工费用(含工完场清及现场文明所需的人工费);
·为配合钢结构、专业脚手架及其他专业分包商、业主指定分包人的施工所需付出的人工费用,如:为配合结构施工方的已完成品未完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砼垫块现场制作人工费以及配合招标人试验人员制作试块、原材取样复试及业主要求检测的其他项目等发生的人工费用。
·为完成招标范围内工作所需付出的场内卸车、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增加的人工费用;
·为保证施工现场达到招标人的要求,需由投标人完成的现场文明和环境保护所支出的人工费用;
·投标人生活及生产责任区内的日常打扫、清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配合工程招标人现场管理所发生的人工费及消防、安全应急使用的人工费及突发事件处理时配合使用人工费。
·承包工程所使用的甲供材料、设备的现场堆放及保管工作;
·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及工期目标而应由投标人承担的人工费用。
·《安全文明、临时设施工作内容表》内由投标人完成部分所发生的人工费。
·投标人对自身劳务人员入场教育、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所发生的误工费用。
·招标范围内配电箱、消防设施、电路、水路等配套设施维护维修费用。
·招标人仅在施工现场或临近现场提供满足投标人需要的生活用房、施工用仓库、办公用房等,投标人负责对现场及现场以外住宿区的管理及宿舍内的一切设施的配备管理的费用。生活区自用床铺,生活区统一大食堂,用餐办卡。
·保险:投标人被认为已在综合单价中包括了与本招标相关的所有应由投标人为其施工人员交纳的意外伤害保险及农民工工伤保险的费用。如在施工现场出现意外事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经济费用。
·从现场钢筋加工厂运至施工范围内(塔吊有效吊装范围内)的运输。投标人有义务审核钢筋加工单的准确性,合同平米单价中包含因配筋单的错误引起的调整钢筋的用工,投标人有义务对每批次进场的成品钢筋的规格、数量进行核查,合同平米单价中包含因核查不清、补料导致的一系列额外用工费用。
·混凝土泵管的搭设、拆除、堆码场内倒运的费用。投标人提供全新布料机且数量应满足现场施工要求,投标人须配合泵送设备支设,泵送结束后做到工完场清且须完成泵送位置的清理工作。
·成品保护:投标人应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工程(包含其自身已完及未完工程的材料、设备的看管责任,成品保护截至日期为招标人向业主移交工程)的成品保护。
·临建、现场办公室和办公条件:招标人仅在施工现场提供其满足投标人需要的生活用房、施工用仓库以及办公用房等。投标人应为其所有进场人员的合理安排上述招标人提供的临时设施,并自行解决住房内的住宿用床、日常生活必需品、办公必需品。投标人的报价中应包含其临建设施(生活、生产、办公等)日常消耗材料的费用。投标人的报价中包含其临建设施在招标人要求的情况下从现场拆除并场清的费用。
·安全措施性费用必须能够满足招标人及地方有关安全文明工地施工的有关规定的费用。
·投标人所报费用包含能够保证本工程调试、验收要求。
·投标人报价应当包括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及保障环保、卫生所发生的费用。
·投标人报价应当包括现场临时停工所造成的误工、机械停滞等费用;除招标人或本工程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工地全面停、窝工以外的其它任何原因造成的投标人停、窝工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特别强调投标人应提前预见到施工期间影响施工的政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大型会议、中考、高考、体育比赛、空气重污染预警、大风蓝色预警等,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合理组织人力、物力。招标人不会因上述政策因素给投标人造成的停、窝工、赶工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工程达到获得省、市优质结构奖(姑苏杯等)的质量标准。中国金茂总部质量检查每季度排名必须保证达到前三名,力争第一;必须达到创中国金茂总部质量标杆的要求,实测实量合格率必须达到95分以上。
·除招标人提供机械以外的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机械费、机具费及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机械费。含二级以下电箱及所需电线、电缆及照明器具等;
·本工程使用的除招标人提供材料外的全部辅材由投标人进行采购。
·投标人在现场组织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工作人员工资、各种社会保险、办公费用、差旅费用、低值易消耗品的费、劳动保护费、竣工清理费用;
·施工区域内材料的码放、标识、清理费用;
·有投标人生活区临时设施的保护、维护费用;
·负责对现场及现场以外住宿区的管理及宿舍内的一切设施的配备管理的费用;
·现场非招标人原因停工(单次不超过72小时)所造成的窝工、机械停滞等费用;
·安全措施性费用,必须能够满足招标人及地方有关安全文明工地施工的有关规定的费用;
·垂直运输设备由招标人协调各投标人使用,因特殊原因投标人在短时间内未能及时解决运输设备时,投标人不得以此原因要求增加材料倒运费、误工费、窝工费等任何费用。
·因招标人及业主原因造成的道路暂时不通以及施工现场道路交通影响施工,增加水平及垂直运输,此费用已含在合同平米单价中,不单独计取。
·因招标人原因造成的甩项后施工等工作不单独计取额外增加费用。付款使用商票、承兑等发生的财务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可能会涉及到的费用的总和。投标价格中还应包括维护、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备案费、税金、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除以上内容,综合单价中还包括:
·建筑面积综合单价中已考虑各个标段的塔吊布置对施工的影响,考虑塔吊盲点对施工增加的费用,招标人将不会就塔吊盲点给予投标人任何补偿。
·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已考虑本标段内各栋楼型的差异,在此标段内招标人将不会就各个楼型的差异给予投标人任何补偿。
·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已考虑各个标段的混凝土泵布置对施工的影响,招标人将不会就混凝土泵布置不到位给予投标人任何补偿。
·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已考虑各个标段平面布置中临时道路对施工的影响,招标人将不会就临时道路影响给予投标人任何补偿。
注明:
·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筑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等因素对施工的影响确定风险系数,并计入报价(本次报价包含与结构施工及变更洽商有关的各项零工,施工过程中不再发生与结构施工及变更洽商有关的各项零工签证,结算时不再发生与结构施工及变更洽商有关的各项零工费用),合同执行期间不做任何调整。
·本合同总价、人工综合单价均含税金(包含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其他各种当地税务局规定的地方性税费),支付承包方工程款时,承包方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开具的完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发票原因导致招标人无法抵扣税金,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
5.2综合单价不再调整,所有风险均由投标人承担。
第六条工程劳务分包承包费结算与支付:
投标人应当在每月15日前对上月完成劳务作业量及应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予以书面确认,书面确认时限自招标人收到投标人报送的书面资料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日。书面确认后,双方约定采取以下6.1方式结算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工程完工并办理竣工结算后双方应就剩余价款制定付款计划,并按计划逐步结清(扣除保修金额后的)全部款项。
6.1付款及结算
6.1.1工程款支付:本工程无预付款;每月支付至不超上月已确认完成产值的60%的工程款;主体工程完工,且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不超过结算额的75%;双方结算完成后且工程整体竣备,支付不超过结算额的90%;招标人与建设方完成结算且建设方支付给招标人工程款后,招标人支付投标方至结算额的95%。剩余5%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在工程竣工四方验收合格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满一年内支付。
6.1.2支付形式:现金或商票(财务费用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方业主商票或二局三公司商票)。招标人在合同付款时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简称商票),其使用方式约定如下:
a、开票期限为6个月,且招标人不保证期限内的贴现;
b、进度付款阶段累计使用不低于合同总价30%的商票。
6.1.3每次付款前投标人要提供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工程付款审核期28天,付款宽限期28天。
6.2月度结算:
6.2.1投标人依据完成的合同内容,每月15日上报上月15日至本月14日的月度结算,月底前核对完成当月的工程量并签字盖章,投标人上报月度结算需包含:上月形象进度、产值、一月一清承诺函、签证台账及签证费用,以上资料均需要法人签字盖章。如不完成以上工作内容的核对招标人不予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且招标人公司对项目的处罚由投标方单位承担。
6.2.2分包月度结算是招投标双方根据合同计价原则,根据投标人当月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经招标人确认)经过双方核对后共同确认的月度正式结算。
6.2.3分包月度结算对象为投标人当月完成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工作、合同外工作、设计变更、洽商、预算外签证等各项经招标人确认的工作量。
6.2.4对于正常完成月度结算的,分包工程款支付执行合同约定;对于不能按要求完成月度结算的,招标人不予支付当月分包工程款,按当地最低工资水平支付投标人劳务费。待投标人完成前期工作的正式结算并且月度结算能够正常完成时,招标人方可按结算结果补齐前期所欠款项,根据分包合同继续正常支付。
6.3特别说明
6.3.1投标人不配合招标人月度结算与最终结算,招标人有权建议招标人公司总部,在公司总部其他项目招标时不予投标人单位入围。
6.3.2若投标人在工程施工阶段不配合招标人施工的,经招标人通知后还不配合的,招标人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分包队伍或厂家进行施工。招标人与其他分包队伍或厂家进行施工的价格可不经投标人单位同意,且其他分包队伍或厂家的结算总额从投标人结算总额中扣除。
6.3.3招标方对投标方所下罚单无需由投标方签字确认,如有不同意见可书面阐述理由,提交招标方项目经理部,投标方不进行确认且不阐述理由的,自罚单所下之日起3日后自行生效,招标方有权直接从投标方结算款中扣除。
6.4建筑面积计算:
双方约定,本工程计算规则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
另备注:如出现施工方案与图纸(含变更洽商)有做法冲突之处,最终结算以后者为准;如出现现场生产工序、指令错误、应闭水试验而未作后返工等连带性的与防水施工有关联的返工、误工、连带工期延误、连带损失、连带第三方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因此,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施工管理、质量管理、依图施工、提醒并避免因工序安排导致的损失; 因施工原因导致的其他专业队伍的额外配合、额外施工、额外返工等情况,其工作由协调,其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如不能自行解决,由招标人出面协调安排,另行安排的发生的费用及连带给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惩罚性罚款(该另行安排发生的费用及连带给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 0.5 倍)将从工程款或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注:人工费综合单价(注:本投标总报价、人工综合单价均含税金(包含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其他各种当地税务局规定的地方性税费),支付投标人工程款时,投标人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开具的完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发票原因导致招标人无法抵扣税金,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投标人必须到招标人指定税务局局开具发票,如因发票原因导致招标人无法抵扣税金,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并要求投标人承担此部分费用。
6.5完工结算:
6.5.1结算公式:结算总额=本标段施工图纸工程量×综合单价+零星用工、预算外签证—扣款
6.5.2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投标人办理工程结算以招标人工程部出具的完工证明为依据,工程部出具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凭证及按照合同约定向招标人提交结算资料,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应积极组织双方的相关人员进行核对并制定审核计划,应该在分包完工三个月内完成结算。三个月后,如因投标人不积极配合结算工作(包括不限于提供结算资料不符合招标人结算要求经催告不予更改、补充,分包负责结算人员不按结算计划时间进行核对,经催告不予改正)招标人有权经一次催告后7日起出具结算结果,该结算结果为最终结算,投标人对此并不得持有异议。正式结算未完成前,招标人不再支付工程款。
6.5.3上述现场工程师、生产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结算依据必须经过招标人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并最终以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结算单为准。
如未完成结构穿墙螺栓封堵、结构剔凿修补等工作,按照元/建筑平米在结算中扣除。
6.5.4有关预算外签证:对于有建设单位正式洽商变更、修改图纸并能够清楚计算工程量的不能执行预算外签证单,只有合同外发生的或无法在图纸上计量的工程量才能执行签证单,对于分包预算外签证的原则是必须已经获得建设单位书面认可的并能收回资金的,项目工程部门的签字只能证明事实发生的实际情况,项目商务部对于发生的事实按照合同的约定判定是否符合签证条件及计算规则,然后进行审核,项目经理的签字作为计入结算的初步依据。详见招标文件
6.5.4.1符合签证调整条件并能计算工程量的按江苏省2014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A、人工费:将洽商变更工程量套用江苏省2014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工日数量×(综合工日单价元/工日)。
B、辅助材料费:将洽商变更工程量套用江苏省2014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所包含约定的定额辅助材料费,不含甲供材料;
C、机械费:江苏省2014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所包含约定的定额机械费,不含甲供机械;
有效签证调整金额=A+B+C
第七条 联系人 黄尉 133*****185
二、二次结构及粗装修劳务招标公告
第一条 投标人的资格及要求
1.1本招标工程面向招标人的是合格劳务分包企业名册中与公司合作好且具同类工程施工实力劳动力协调能力强的劳务分包队伍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同时投标人须是认同本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才有资格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价。
1.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2.1投标人应具备相应劳务级资质且在京有合法注册手续、信用等级优良劳务分包企业资质,项目经理部三年内施工过类似工程,并获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等称号;组织机构健全,自身管理到位,总体协调,调配能力强且稳定、用工手续齐全的成建制施工队伍,并且未有违纪等。
1.2.2投标人应具有完成招标人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计划的能力和措施办法,并且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给予支持。
1.2.3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的安排、指挥、调配。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管理体制与要求,配置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专职安全员、资料管理员、各专业工长、劳动力管理员、后勤管理人员、专职临电管理员等),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各种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否则因此造成一切社会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以上人员需经招标人项目部、公司工程部、建设单位面试合格后才允许进场。进场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并保证及时足额兑付工人工资以及按照政府执能部门及招标人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险、实名制管理等。
1.2.4招标人月度考核时,因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的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达不到招标人计划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责令投标人限期整改,投标人仍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除按投标人投标承诺书和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予以处罚外,有权提前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更换投标人,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2.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投标人项目管理人员无理取闹,拒不服从招标人,安排、指挥、调配和管理或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时,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替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无证上岗人员,如不能按时替换,或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有权提前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变动率不得大于5%。进入现场劳务作业人员中技工比例需达到70%。
1.2.6投标人必须确保季节性施工人员质量和数量,如果出现劳动力不足、工作质量差等问题,影响了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招标人和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插入施工。另行安排的施工队伍所完成工程量按投标人中标价的1.3倍结算,同时,该款项将从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的结算款中予以扣除,投标人不得有异议,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所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的50%。
1.2.7投标人违反本招标文件第1.2.3、1.2.4、1.2.5、1.2.6条时,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退场通知书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同时签订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及退场协议,并在30日内办理完结算和相关事宜。否则,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序号 | 楼号 | 地上、地下层数 | 建筑高度(m) | 层高 | 备注 |
1 | 2#楼 | 1D/8F | 55.4 | B1:3.4m 1F:3m 标准层:3m | 二批次施工 |
2 | 6#楼 | 1D/8F | 55.4 | B1:3.4m 1F:3m 标准层:3m | 二批次施工 |
3 | 7#楼 | 1D/8F | 76.5 | B1:3.4m 1F:3m 标准层:3m | 二批次施工 |
4 | 18#楼 | 1D/27F | 82.7 | B1:4.65m 1F:3.6m 标准层:2.9m | 一批次施工 |
5 | 20#楼 | 1D/26F | 82.5 | B1:4.65m 1F:3.65m 标准层:3m | 一批次施工 |
6 | 21#楼 | 1D/27F | 82.7 | B1:4.65m 1F:3.6m 标准层:2.9m | 一批次施工 |
7 | 车库 | 1F | -1.65~-5.45 | 3.8m | 一批次施工、二批次施工 |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苏地2016-WG-82号地块1号地块总承包工程;
2.2工程地点: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武夷山路北,漓江路东;
2.3 建设单位:苏州安茂置业有限公司;
2.4 承包方式:
采用采用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劳务分包形式;
合同单价必须依据招标文件约定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的计量原则定价,招标文件约定本工程建筑面积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计量;此规定作为合同单价和结算计量的依据,与国家或江苏省现行计量原则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约定的计量规则为,计算有关特别说明详见第6.4条。
2.5 Ⅱ标段工程,其中高层(26F:18#20#21#楼)、多层(8F:2#6#7#楼)、车库工程(车库与主楼具体分界线以招标人后期书面通知为准)及施工范围内的附属用房。二标段建筑面积约66988.88平方米。
备注:上述建筑面积为报规建筑面积,实际结算时的建筑面积要依据本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计算。计算所得的建筑面积可能与上述的建筑面积有所偏差,请投标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结算时综合单价不随建筑面积的改变而调整。
2.6结构类型: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
第三条 现场情况简介
3.1工程周边环境:拟建场地位于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武夷山路北,漓江路东。整个场地由现有围墙进行围挡,场地平整,较为宽阔,东边、西边、南边、北边设出入口,满足运输车辆通行。如有需要,应自行到施工场地现场勘察。
3.2现场机械配置:塔吊、汽车泵、车载泵、地泵、汽车吊。
3.3生产、生活区设置:_招标人提供生活区宿舍、公共大食堂、热水炉、淋浴设施、公用卫生间,1#地外生活区由分包自行采购分体式空调,具体生活区分配由招标人统一调配;投标人无条件服从项目大食堂管理,不得私自生火做饭;生活区自用床架及床板、床上生活用品由投标人自备且符合项目的标准要求;生活区幸福之家(夫妻房)另收费,100元/间·月(按月缴纳)。招标人对生活区提供 36伏电源USB充电插孔,严禁私自转换电压和使用相应设备;对于不符合项目安全生产、生活管理要求的行为:如私自增加电压转换器、 修改和私拉乱接已有水电线路、增压增容设施、热得快烧水设施等行为,招标人有权拆除、没收相关设施并对投标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和通报;情节严重的,招标人的项目部有权上报上级公司。对拒不符合招标人管理要求的投标人委派的本项目的施工队长,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项目经理或相关人员。生活区责任区内的卫生标准和垃圾清理事项由各投标人施工期内每天各出一人由招标人生活区管理员统一指挥,如不听从指挥,所发生费用从责任单位的劳务费中双倍扣除。
3.4临电:招标人只提供二级电箱,地下室每层设置二级箱,地上每五层设置楼层二级箱;其余三级电箱、三级分配电箱及所需电线、电缆及照明器具(LED灯)均由投标人提供并满足招标人管理规定,投标人提供的电箱、电线、用电设施必须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并粘贴招标人项目部统一标识后方可使用,具体规定如下:
3.4.1投标人须报每栋楼所使用机具台数、型号。根据机具的使用数量合理配置开关,要求每台设备一机、一闸、一漏,严禁一闸多用(全部设备使用工业插头)。开关箱内要求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及分路漏电开关,选型合理(根据荷载选择开关大小)。
3.4.2投标人须按要求每栋楼设置三级单相分配箱(三级箱配工业插座),配置要求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及双极断路漏电开关,此箱内严禁设插座。施工电锤等设备设置专用流动开关箱,配置要求设隔离开关及双极漏电开关,并且配有接零接地端子,电箱内只准设一个单极三孔插座。
3.4.3施工现场严格按规范使用CJV橡套三芯电缆(三相五线制标准TN-S系统),严禁使用两芯线、护套线及塑胶线,严禁使用线轴、插线板,且要求使用合格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须使用充电式LED灯)及灯架,灯具安装高度必须在2.5m以上。不合格及破损的不符合HSE标准的电箱严禁入场。投标人必须服从项目生活区用电管理制度的要求,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地下室的照明、通道楼梯间照明(以上为低压36伏灯),由投标人负责安装及维护,其他施工照明的正常供电,电线及照明设备(含低压变换器)由投标人自行提供,以上设施必须符合投标人统一标准。
3.5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勘察,以获取需要由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劳务分包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及信息。勘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第四条 招标要求
4.1根据苏州市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工程(Ⅱ标段)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公开家投标人参加该工程招投标并从中择优选择1家投标人进场施工,本次招标以合理低价中标为原则,不设标底。本次开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1、如直营业务部只组织一轮开标,第一轮开标淘汰20%高价单位,同时将报价低于剩余投标报价平均值95%的报价视为不合理报价,该报价单位是否进入列入中标单位,需经直营业务部招标小组议定。 2、如直营业务部组织二轮开标,按照招标管理办法第一轮淘汰20%,第二轮报价取平均价,低于平均价95%以外的报价,视为不合理报价,该投标单位是否进入列入中标单位,需经直营业务部招标小组议定》。
4.2招标范围:苏地2016-WG-82号地块1号地块工程项目二次结构粗装修Ⅱ标段。
其中:Ⅱ标段 高层(26F:18#20#21#楼)、多层(8F:2#6#7#楼)、车库工程(车库与主楼具体分界线以招标人后期书面通知为准)及施工范围内的附属用房。建筑面积约:66988.88。
4.2.1依据施工图纸、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等的要求,本工程承包内容包括苏地2016-WG-82号地块项目1号地块总承包工程项目《装饰施工图纸》中(含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及洽商)的全部二次结构及装饰、装修施工内容。具体为:二次结构施工及放线(含二次混凝土浇筑、打孔、清孔、植筋、钢筋翻样、加工及绑扎、模板安拆、砌筑),室内回填工程,屋面工程,室内装饰工程(详见图纸做法),门窗洞口(含电梯门洞口、及公共区域门窗洞口)收口、修补及后塞口及结构预留洞口的封堵,机电剔凿、开槽修补(包括但不限于一次),安装专业所需洞口的预留(或后开)和封堵及所造成装饰面污染(或破坏)的修复,影响装修施工所必需的对已浇筑成型的混凝土墙柱、梁板面的剔凿修补,其它零星工程等,亦包括现场文明施工(招标单位临建除外)、环境保护、材料二次搬运、看护及保管、冬雨季施工、夜间施工、施工区域内的临时围挡、道路清扫、成品保护施工、装修脚手架(包括但不限于内、外墙砌筑防护架、操作架的搭设和拆除等),四口五临边防护的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定型防护,关键部位的临边防护由招标人统一安装成品防护设施后办理交接单交付投标人使用维护,如发生损坏,由投标人照价赔偿),外架拉结点的维护以及与现场楼精装、门窗、燃气、消防、弱电、电梯、幕墙等其他专业分包配合等工作。以及为满足承包范围内工程需要并可预见的非实体性消耗。鉴于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招标人有可能变更上述招标范围,但投标人必须保证按照合同工期竣工并不得提出任何费用要求。
4.2.2详细工作内容:所有砌筑墙体的放线、砌筑、打孔、清孔、植筋、抹灰、饰面;混凝土浇筑(包括构造柱、芯柱、抱框柱、圈梁、过梁、腰梁,外用电梯基础、机电管线防水台、机电设备基础、机电管井的封堵、机电管井板的后浇、混凝土二次浇筑、其它小型混凝土构件的浇筑)、电梯口前挡水坎的砌筑及抹灰;模板支撑(包括构造柱、抱框柱、圈梁、过梁、腰梁,机电管线防水台、机电设备基础、机电管井的封堵、机电管井板的后浇、其它小型混凝土构件的模板支撑);钢筋工程(包括构造柱、芯柱、抱框柱、圈梁、过梁,机电管井封堵、机电设备基础、其它小型混凝土构件、楼地面、屋面钢筋的清运、卸车及绑扎、钢筋翻样及加工);屋面保温、找平层、找坡层、保护层、排气孔、分格缝、填缝、雨簸萁等装饰工程;室内回填工程包含但不限于混凝土、素土及招标人指定材料;室内装饰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各标段建筑施工图纸内地面垫层浇筑、地面面层,地砖饰面,楼梯间楼梯踏步护角及抹灰、楼梯间平台及踏步混凝土浇筑或抹灰,墙面抹灰、墙顶面腻子、石膏、涂料,面砖饰面,电箱后钢板、散水、台阶、坡道的基础及饰面,各种设备基础的饰面工程,排水沟饰面及篦子安装,集水井、集水坑抹灰及盖板的制作安装、穿墙螺杆眼的封堵;外装饰工程(幕墙、涂料保温、石材分包除外):散水、台阶、结构面清理,混凝土封堵及各种土建封堵(包括机电剔槽修补、烟道封堵)、挡水台、有水房间的找(平)坡层、防水基层处理、防水保护层等;所有衔接、剔凿、交接等自基层处理到面层以及各种收边和结合面处理;
4.2.3措施费包括:结构施工中偏差的剔凿修补处理(偏差5cm以内)(特别指出:界面交接移交时,需招标人单位、结构单位、装修单位三方共同签字确认);结构正常预留洞的封堵,如:施工洞的封堵、管道井板的封堵(穿墙及楼板预留洞管道安装后的封堵)、机电管道穿墙、机电剔凿修补、楼板的二次浇筑模板的支撑及堵洞(亦包括室内外给排水、通风、采暖、燃气、消防等专业的管道)、二次结构穿墙螺杆眼、电梯呼叫盒洞口剔凿及封堵、烟风道洞口封堵;机房、卫生间强弱电井、竖井穿楼板处挡水台、挡水风口、消火栓箱、暗装配电箱周边空洞的修补;与装修有关的由水电工程引起发生的补槽、结构零星缺口修复、外墙冷凝水管安装、堵洞(不论几次补槽和堵洞)、现场试验配合及配合各种检查和验收所做的必要工作;与其它分包配合费用,特别指出此配合包括本工程图纸范围内所有门窗的补洞、堵洞、洞口修补、收口、框边塞缝等工作,亦包含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木门、户门、电梯门及外窗等所有门窗洞口收口塞缝;地面垫层、屋面、二次结构混凝土浇注、振捣、养护;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及现场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和环境保护所需费用(包括上级检查突击清理、扬尘覆盖、垃圾清理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生活责任区卫生所发生的费用;完成承包范围内工作所需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包含甲供材料)装卸费、二次搬运、材料保管、维护、超运距用工、成品保护、夜间施工、临时设施费、中小型机具费、冬雨季施工及防暑降温人工降效所增加的所有费用;装修脚手架(包括但不限于内、外墙砌筑防护架、操作架、屋面脚手架、操作平台)的搭设和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棚(双层硬防护及水平兜网)、防护网、操作平台、室外电梯安全防护架、防护门的搭设、维护和拆除。验收完后室外电梯通道架、防护门等的维护;现场试验配合及配合各种检查和验收所做的必要工作;满足承包范围内工程需要并可预见的非实体性消耗。
4.2.4机械设备供应:室外电梯供应和运转由招标人负责(室外电梯司机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4.2.5.施工范围补充:
A.装修工程有关的土方回填。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室内混凝土回填。
(2)素土回填。
(3)招标人指定材料回填。
B.二次结构及砌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砖墙(包括过梁、圈梁、构造柱、墙体基座/混凝土带、植筋、钢筋及混凝土施工等施工内容)。
连锁砌块墙(包括过梁、圈梁、构造柱、芯柱、抱框施工、植筋、钢筋及混凝土施工等施工内容)。
加气混凝土砌块墙(包括过梁、圈梁、构造柱、墙体基座/混凝土带、植筋、钢筋及混凝土施工等施工内容)。
砖砌挡土墙(包括过梁、圈梁、构造柱、墙体基座/混凝土带、植筋、钢筋及混凝土施工等施工内容)。
C.室内饰面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楼地面工程
墙、柱面、管井内装饰工程
天棚工程
D. 屋面工程
保温层(其中:挤塑聚苯板暂定招标人提供)
找坡层
找平层
保护层
隔离层
屋面面层(屋面分格缝的供应及施工)
屋面面层分隔缝的留设、清理、封堵
E. 与防水有关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阳台地面防水基层及防水保护层;
卫生间地面防水基层及防水保护层;
屋面防水基层及防水保护层。
F.门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所有门窗洞口内外收口、电梯门后塞口封堵、公共区域门窗口内外收口及后塞口等工作。
G.杂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室外散水、台阶、坡道、砖砌台阶及抹灰;
各种基础的饰面工程;
门槛的施工(含饰面装修与二次结构);
楼梯踏步钢筋护角及滴水线的供应及安装;
排水沟、截水沟、电缆地槽、暖沟、天沟、集水井、集水坑及盖板的施工及安装等;
窗井内装修;
地台的砌筑及盖板供应安装;
4.2.2.8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环保、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4.2.2.9实测实量要求:对施工的各工序的实体100%覆盖实测实量,合格率要求达到 98%,月度现场实测实量合格率每提高1%奖励投标人队伍1000元,每降低1%对投标人队伍处罚2000元。施工班组完成施工作业内容后,班组进行100%实测实量形成记录后,经现场责任工长签字确认,报招标人质量管理人员进行专检;专检合格后由招标人质量人员报监理验收,投标人相关人员配合验收。
投标人必须安排2个专人配合项目质检部进行实测实量工作,实测实量仪器由投标人提供,要求提供年检合格报告。
特别说明:各标段对应的中建二局、金茂集团及金茂第三方检测实测实量考核分数将纳入中标人合同履约考核评比。
4.2.2.10方案论证要求:投标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相应专业班组长必须按时参与项目部组织的各项方案评审论证,方案经评审论证完成后应形成书面论证报告,方案评审论证报告是方案组成必要内容之一,方案工程师依据评审报告对方案进行细化补充完善,并依据方案审批管理流程进行报审。投标人必须按照审批后方案中相关要求、细部做法组织现场施工,充分保证现场施工与方案的一致性。若不按论证完成后的方案施工的投标队伍,招标人有权进行罚款。
4.2.2.11报公司验收工序、样板、停止点要求:
投标人配合招标人完成本标段每一个分项开始的样板点评验收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公司及业主各类质量检查积及验收,以上费用已含在平米包干单价中。
4.2.11.1、砌筑样板(含机电预留);
4.2.11.2、住宅工程外墙穿墙洞封堵样板;
4.2.11.3、门窗洞与结构间隙处理样板;
4.2.11.4、承重钢结构焊接样板、螺栓连接样板;
4.2.11.5、装修样板间、样板层(含基层到面层的所有工序内容及相关机电安装施工)(质量停止点)
4.2.11.6、墙顶抹灰前的基层处理(质量停止点)
重点工序预控内容:
4.2.11.7、室外肥槽及室内房心回填土施工准备(同时对外墙防水进行验收);
4.2.11.8、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4.2.11.9、钢结构吊装前准备;
报验工序(质量停止点):
4.2.11.10、卫生间、屋面洞口封堵、防水及以下隐蔽工程;
4.2.11.11、竣工前观感检查,安全使用功能检查;
须报建设单位验收工序、样板、停止点要求:
4.2.11.12、砌体及二次结构工艺样板点评
4.2.11.13、砌体及安装整层样板(高层按整层进行点评)
4.2.11.14、内外墙抹灰样板
4.2.11.15、门窗栏杆安装及使用功能(含外门窗、阳露台栏杆、室内护窗栏杆等)
4.2.11.16、楼层内入户门、防火门、管井门安装样板
4.2.11.17、屋面防水施工样板
4.2.11.18、屋面防水点评
4.2.11.19、厨卫防水
4.2.11.20、土建移交精装样板
4.2.11.21、精装交房样板间基层样板
4.2.11.22、精装交房样板间完成(厨房、卫生间、石材、木地板为重点)
须完成建设单位施工工艺标杆创建下列工艺:
4.2.11.23、砌筑工程工艺标杆
4.2.11.24、抹灰工程工艺标杆
4.2.11.25、防渗漏工程工艺标杆(地下室、外墙、外门窗、阳露台、卫生间、空调板等等)
4.2.11.26、创新-免抹灰体系工艺标杆
4.2.11.27、成品保护工艺标杆
4.2.11.28、屋面工程工艺标杆
上述工序、样板、停止点按项目编制工序、样板、停止点报验计划进行报验。样板点评按项目编制的样板点评规划进行报验。工艺标杆创建为合同质量目标内容,必须顺利达成。各工序、样板、停止点、点评、标杆创建投标方进行应进行自查及验收(含参加自查验收人员签认)后报项目部验收、点评。且必须通过建设单位、公司直营业务部验收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施工质量不得低于样板标准。对于不按规定报验,或样板验收不合格即组织大面积施工,将按公司质量管理规定进行处罚。上述工序、样板、停止点制作、验收时间均在计划工期内。
4.3工期目标:
4.3.1合同工期天数:天(暂定);一批次
计划开工日期:_2019_年7 月20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现场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_2020 _年7 月30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现场通知为准)。
合同工期天数:天(暂定);二批次
计划开工日期:_2019_年10 月30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现场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_2020 _年9 月30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现场通知为准)
4.3.2本招标工程工期和进度按照招标人通知执行,要求投标人保证按时进场施工并保证整体工期进度;
4.3.3投标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竣工,并向招标人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图;
4.3.4该工程工期若招标人要求调整,投标人无条件执行,不得增加任何费用。
4.3.5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及除现场条件以外招标人原因影响可顺延工期,不增加费用,但必须由招标人项目经理签认。
4.3.6招标人对各部位的完工日期严格要求,以最终完成时间作为考核指标。投标人应按合同的日期完成各部位的全部施工项目。
4.3.7如招标人在认为可以实施的情况下,要求投标人优先完成分包工程的一个或多个部分,投标人必须无偿遵从,并不得延误其他正常工作。
4.4工程质量标准:质量合格率达100%,满足招标人在合同中提到所提要求、国家及当地工程验收质量标准要求,达到获得省、市优质结构奖(姑苏杯等)的质量标准。中国金茂总部质量检查每季度排名必须保证达到前三名,力争第一;必须达到创中国金茂总部质量标杆的要求,实测实量合格率必须达到98分以上。
4.5安全文明施工、企业CI形象目标: 安全部创建苏州市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省级文明工地、中建二局局观摩工地、金茂上海区域标准化工地。
4.5.1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本队人员在 50 人以下设一名专职安全员,50~200 人以内必须有两名专职安全员;300~500 人必须设三名专职安全员;500—800 人设四名专职安全员;1000人以上设 5 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经过项目部面试,若面试不合格,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专职安全员的日常工作纳入安全管理体系,安全员必须服从安全部门的管理, 每天对本队施工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安全部门汇报;投标人负责依据 JGJ46-2012《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本队施工区域临电设置方案,报技术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临电设置 方案对临电设施进行敷设、安装、维护和管理。临电方案应向电工进行安全交底。投标人需杜绝重大案件、治安案件及恶性案件发生;杜绝火灾交通死亡事故;杜绝或减少一般刑事、治安及治安火灾的事故发生,全年刑事案件发生率控制在 0.67%以下,职工违法率应控制在职工总数的 0.93%以下,并建立具体的治安防范措施。
a.分包安全员配备:各劳务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三年以上管理经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管理:各劳务分包单位所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b.劳务管理:各劳务分包单位配备一名专职劳务管理员。
c文明施工管理:工人统一着装或穿印制分包公司名称的反光马甲,佩戴新的合格黄色安全帽(具体要求需符合招标人CI形象规定)。
d.生活区卫生区域管理:各劳务队设专职生活区管理员一名,负责本劳务队生活区内责任区及宿舍的管理,配备一名杂工负责打扫生活区卫生(早晨、中午各打扫一次),上述人员由招标人生活区管理员统一管理。
e.生活区宿舍标准化管理:所有宿舍内配备一个灭烟桶,垃圾桶,储物柜。
f.施工现场设置:办公用房1间、仓库1间为招标人统一布置的彩钢房。除此之外各投标人如需另增加现场临设,必须报招标人审批定位、按招标人统一标准投标人自行搭设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费用。工地现场责任区内的卫生标准和垃圾清理事项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标准执行和完成,如达不到要求,招标人安排专人完成,所发生费用从责任单位的劳务费中扣除。
g.临水临电管理:设置1名专职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必须经过项目部面试,若面试不合格,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
杜绝重伤以上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具体指标:
a)死亡及重伤事故:0;
b)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0;
c)造成一日以上全部停工停业事故:0;
d)火灾事故:0;
e)食品安全事故:0;
f)一般及以上环境事件:0;
g)职业病年发病率:0;
h)触碰中国金茂HSE管理红线的事件:0;
i)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实操考核率:100%;
j)招标人对专业分包HSE策划审核完成率100%;
k)样板点评及样板验收率:100%;
l)安全防护标准化及完好率:100%;
m)小型设备点检率:100%;
n)中国金茂区域HSE检查评分82分以上。
4.6其它目标:
职业健康:严格执行GB/T28001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和杜绝食物中毒和传染病;
环境保护:在整个合同履约期内,依照 ISO14000 标准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环保制度和措施。
4.7机械设备供应:招标人提供塔吊、室外电梯,其余中小型机械均由投标人提供,并经招标人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使用未经验收的机械设备(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招标方按相关规定进行罚款处理并有权对违规设备予以没收。投标人因施工使用的人字梯、门式架、马凳等工具式设施,须满足招标方相关要求,并经招标人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方准使用,使用未经验收的工具式设施,招标人按相关规定进行罚款处理并有权对违规设施予以没收。
4.8 材料供应:商品混凝土、轻集料混凝土、二次结构钢筋、埋件制作用钢筋、模板、加气砼砌块、成品砂浆、页岩灰砂砖、混凝土实心砖、水泥标砖、PVC管、镀锌钢管、水泥石灰膏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保温砂浆、抗裂砂浆、钢筋网片、土工布、聚酯纤维无纺布、地砖、面砖、内墙顶棚处涂料,盖板篦子、挤塑聚苯板、保温板、成品水簸、回填土(运至现场,垂直及水平运输由投标人完成)及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由招标人供应的材料;其余一切材料均由投标人自身采购。所有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必须提供样品及品牌、检测报告,经认可的样品才能使用。
4.8.1甲供材料的限额领料管理制度:详见招标文件
4.8.1.1招投标双方,根据正式施工图纸计算其承包范围内工程的主要工程量,其工程量与按江苏省2014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子目的主材损耗量之和,即为投标人领料的限额,此数量根据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洽商、签证(已经业主认可的)进行增减调整。投标人超出限额的领料按照以下方式从其结算金额中扣除:超额领料数量×双方签定的合同价格×1.02(采购保管费)×(1+税率)。
注:每次混凝土浇筑完毕后,清理泵管及进料斗内剩余混凝土必须用塔吊吊运至工作面用于工程实体或按招标人现场要求制作预制构件。
4.8.1.2项目为保证材料的合理利用不浪费,招标人可能会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其实际施工情况,提供投标人在施工中必须的辅助材料并收取费用,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8.1.3投标人自行购置的为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的材料,应满足招标人的质量标准,现场不允许使用质量不合格的材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购买的材料进行质量检验、要求投标人拆除重换不合格品,招标人替投标人采购材料的所需费用将从投标人的结算款中扣除,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8.1.4投标人按照合同规定,由投标人提供的主材在施工过程中的使用必须先由投标人进行材料计划的提量并报招标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若投标人不报材料计划或进场材料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施工。结算时,招标人不予结算,投标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费用。
4.8.1.5若在施工中遇到新增材料或新增项目,投标人不能确定此材料是否属投标人供应范围时,应提前向招标人说明,并书面上报新增材料的材料单价或施工此项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给招标人,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此材料或新增项目的价格后再进行施工。若投标人不报材料单价或施工此项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而擅自施工,结算时按招标人咨询的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4.9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供应:安全帽可由招标人统一采购,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具体要求:管理人员为白色塑钢(带统一标牌),安全员红色塑钢(带统一标牌),工人为黄色塑钢(带统一标牌),特殊工种为蓝色塑钢(带统一标牌);所有安全帽要求全新。为保证安全用品质量,如投标人在中标后自行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安全防护用品合格方》所提供的厂商采购,入围厂家为《北京市琉璃河劳保用品厂》,《北京安瑞得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并在投标报价时填报采购的厂商。如果投标人的安全帽采购并没在物资部提供的合格采购方名录里,安全部门有权给予处罚。
4.10投标保证金及投标费用:
4.10.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收取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每标段/ 万元)和工本费/ 元。投标保证金可用支票或现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还,以此转为工程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后30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接到未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无息返还投标人;招标工本费不论中标与否均不退还。同时招标人承诺严格按照双方履约支付工程款。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进场前缴纳履约保证金每标段万元整。
4.10.2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4.11招标形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招标的方式。
第六条投标报价要求:
本次招标工程合同形式采用二次结构粗装修:采用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的劳务分包形式。
5.1综合单价包含以下内容:
5.1.1、人工费:从施工准备、按照合理工序施工、质量检查、与其他分包商的无条件配合及至工程验收达到合同要求所需付出的全部人工费用((含工完场清及现场文明所需的人工费,特别说明包含现场废旧钢筋筛选及加工费用);
5.1.2、生产工具及中小型机械费:除塔吊、室外电梯以外的所有中小型机械使用费及冬雨季、夜间施工期间所增加的机械费;
5.1.3、材料费:除本合同约定由招标人提供以外所有的材料费,含二级以下电箱及所有电线、配件等,含冬雨季、夜间施工以及为满足质量安全需要所投入的措施性材料等材料费;
5.1.4、现场文明施工、CI形象及工完场清所需费用(安全文明、临时设施相关要求见下表)
安全文明、临时设施工作内容表 | ||||
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体要求 | 说明 | |
文明 施工 与 环境 保护 | 安全警示标志牌 |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 投标人完成,招标人提供材料 | |
现场围挡 | (1)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 m; (2)围挡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 | 招标人负责 | ||
九板一图 |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等九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 招标人已完成,如有损坏或需修改,由招标人提供材料,投标人完成 | ||
企业标志 |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 | 招标人已完成,如有损坏或需修改,由招标人提供材料,投标人完成 | ||
场容场貌 | (1)道路畅通 | 投标人完成 | ||
(2)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 | ||||
(3)工地地面硬化处理; | 招标人已完成,如有损坏或需修改,由招标人提供材料,投标人完成。招标人提供混凝土、钢筋、绿化苗木 | |||
(4)绿化。 | ||||
材料堆放 | (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 投标人完成 | ||
(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 ||||
(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 ||||
现场防火 |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 招标人提供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完工退场前招标人按领用数量收回,如有损坏、丢失,投标人按原价赔偿。消防器材由其他分包移交的,投标人配合清点、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 ||
垃圾清运 |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 投标人负责运至现场垃圾站 | ||
临时设施 | 现场办公生活设施 | (1)招标人仅提供投标人生活区宿舍、食堂(公用食堂),床板、床铺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 投标人完成 | |
现场办公生活设施 | (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 招标人已完成,如有损坏或需修改,由招标人提供材料,投标人完成 | ||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 配电线路 | (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 招标人负责 | |
(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 | 招标人负责 | |||
(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 招标人已完成,如有损坏或需修改,由投标人完成,除绑扎丝外其余材料由招标人提供 | |||
(4)施工区域内临时照明线路 | 招标人仅提供施工现场公共区域(包括楼梯间、前室等处)必要的临时照明设施。 | |||
配电箱 | (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 | 招标人提供至二级电箱,其余全部由投标人完成 | ||
开关箱 | (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 |||
接地保护装置 | (3)施工电箱及用电设备重复接地。 | |||
安全 施工 | 临 边 洞 口 交 叉 高 处 作 业 防 护 | 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 | 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踢脚板。 | 投标人完成,在投标人完工退场前按招标人要求办理移交或拆除。钢管、扣件、跳板、安全网、防护门、防护栏杆由招标人提供。特别指出:由其他分包完成的安全防护设施,能够在装饰工程或后续其他分包工程中继续使用的,将会整体移交给投标人,投标人应与招标人、其他分包单位办理移交、接收手续。完成移交后此部分安全防护设施由投标人使用、维护,如有需要做修改。搭设此部分安全防护设施的材料视作移交给投标人。在投标人完工退场前,招标人认为应该拆除的,投标人负责拆除、材料倒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与租赁站、招标人共同清点、移交,完成退料手续。招标人认为不需拆除的,双方现场清点并办理移交。 |
通道口防护 |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 |||
预留洞口防护 | 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 |||
电梯井口防护 | 设置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 |||
楼梯边防护 | 设1.2m高防护栏杆,18cm高的踢脚板。 | |||
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 |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 |||
高空作业防护 |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 |||
备注: a)所有现场新搭设彩钢板房临建基础施工由投标人完成,招标人提供混凝土、钢筋; | ||||
b)防护栏杆如需刷警示漆,油漆由投标人自行采购; | ||||
c)上述规定“投标人完成”除约定招标人提供的材料,其余材料均由投标人承担,费用包含于合同清单价格中。 |
5.1.5、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5.1.5.1主体结构分包与投标人完成场地移交(接收)后,由投标人全面负责此范围内安全文明施工;投标人无工作内容的公共区域暂由投标人代为照管,精装修、机电安装分包进场后完成移交工作,照管期内此区域安全防护、场地使用、卫生清洁、成品保护工作由投标人负责完成,此部分费用已包含于合同费用里;投标人责任区内场地安全文明施工由投标人负责清理、清扫、保洁,包含招标人相关部门、业主、政府部门检查前清理、清扫、保洁工作,此部分费用已包含于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里。
5.1.5.2本工程提供的垂直运输机械包括塔吊和室外电梯,具体拆除时间由招标人确定。室内电梯(用于临时垂直运输)开启时间由招标人协调确定。作业面移交后的塔吊拆除配合,室外电梯架、防护架及通道搭设、修改、拆除,室外电梯拆除配合,拆除费用已包含在措施费中。垂直运输设备由招标人协调各分包使用,投标人不得以此原因要求增加材料倒运费、误工费、窝工费等任何费用。室外电梯的维修、故障、停施无论时间长短均不能成为投标人要求增加费用的理由。
5.1.5.3结构施工中偏差的修补、结构正常留洞的封堵如:施工通道门洞的封堵、管道井板的封堵等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及保障环保、清理工地和生活生产、责任区卫生所发生的费用。
5.1.5.4机电剔凿、开槽修补(包括但不限于一次),安装专业所需洞口的预留(或后开)和封堵及所造成装饰面污染(或破坏)的修复,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5.1.5.5划归投标人的施工区域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生活区内的临时用电、临时照明设备由投标人负责完善、维护,满足现场施工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所需材料及人工费用包含在措施费中。
5.1.5.6生产、生活责任区内所有垃圾的清理(有明确责任人除外)并运至垃圾堆放区(招标人指定),并需负责本工程的竣工验收清理工作,此费用包含于措施费中。
5.1.5.7完成承包范围内工作所需付出的材料装卸费、二次搬运费、材料保管维护费(均包含招标人提供的材料)。
5.1.5.8超运距用工。
5.1.5.9生产、生活责任区内成品保护工作。
5.1.5.10施工范围内所用的成型钢筋施工场内外的装卸车、码放等工作。
5.1.5.11施工范围内的水平运输和垂直运输及施工安全所要求的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工作。
5.1.5.12装修脚手架(含电梯井架及跳板的搭设、更改和拆除,局部外装饰挑架的搭设和拆除)费用。
5.1.5.13冬雨季及夜间施工,其冬雨季施工的措施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所发生的材料增加费、人工降效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冬雨季施工费用包含雨季施工中排水、堵水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因后浇带未封闭、地下室外墙渗水等原因发生的抽水人工费,现场物资防潮、防雨、防风覆盖及汛期倒运发生的材料费及人工费。夜间施工费包含夜间施工人工降效费用,夜餐补助费用,夜间施工所必须的照明灯具及中小型机械费用。
5.1.5.14与其它分包无条件配合费用,特别指出此配合包括精装修范围以外的所有门窗的补洞、堵洞、洞口修补、收口、框边塞缝等工作,也包括部分室内回填土、回填砂等工作。
5.1.5.15周转料具钢管、扣件、跳板、安全网、防护门、防护栏杆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负责搭设、拆除、维护、保管、清点、移交、归还(包含投标人进场时已存在于施工现场暂不拆除的防护措施的相应保管、拆除、清点、移交、归还工作),此费用包含于措施费中。
5.1.5.16砼垫块现场制作人工费以及配合招标人试验人员制作试块、原材取样复试及业主要求检测的其他项目等发生的人工费用。
5.1.5.17承包工程所使用的甲供材料、设备的现场堆放及保管工作;
5.1.5.18配合工程招标人现场管理所发生的人工费及消防、安全应急使用的人工费及突发事件处理时配合使用人工费。
5.1.5.19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及工期目标而应由投标人承担的人工费用。
5.1.5.20《安全文明、临时设施工作内容表》内由投标人完成部分所发生的人工费。
5.1.5.21投标人对自身劳务人员入场教育、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所发生的误工费用。
5.1.5.22招标范围内配电箱、消防设施、电路、水路等配套设施维护维修费用。
5.1.5.23招标人仅在施工现场或临近现场提供满足投标人需要的生活用房、施工用仓库、办公用房等,投标人负责对现场及现场以外住宿区的管理及宿舍内的一切设施的配备管理的费用。生活区自用床铺,生活区统一大食堂,用餐办卡。
5.1.5.24保险:投标人被认为已在综合单价中包括了与本招标相关的所有应由投标人为其施工人员交纳的意外伤害保险及农民工工伤保险的费用。如在施工现场出现意外事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经济费用。
·从现场钢筋加工厂运至施工范围内(塔吊有效吊装范围内)的运输。投标人有义务审核钢筋加工单的准确性,合同平米单价中包含因配筋单的错误引起的调整钢筋的用工,投标人有义务对每批次进场的成品钢筋的规格、数量进行核查,合同平米单价中包含因核查不清、补料导致的一系列额外用工费用。
5.1.5.25混凝土泵管的搭设、拆除、堆码场内倒运的费用。投标人提供全新布料机且数量应满足现场施工要求,投标人须配合泵送设备支设,泵送结束后做到工完场清且须完成泵送位置的清理工作。
5.1.5.26成品保护:投标人应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工程(包含其自身已完及未完工程的材料、设备的看管责任,成品保护截至日期为招标人向业主移交工程)的成品保护。
5.1.5.27临建、现场办公室和办公条件:招标人仅在施工现场提供其满足投标人需要的生活用房、施工用仓库以及办公用房等。投标人应为其所有进场人员的合理安排上述招标人提供的临时设施,并自行解决住房内的住宿用床、日常生活必需品、办公必需品。投标人的报价中应包含其临建设施(生活、生产、办公等)日常消耗材料的费用。投标人的报价中包含其临建设施在招标人要求的情况下从现场拆除并场清的费用。
5.1.5.28安全措施性费用必须能够满足招标人及地方有关安全文明工地施工的有关规定的费用。
5.1.5.29投标人所报费用包含能够保证本工程调试、验收要求。
5.1.5.30投标人报价应当包括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及保障环保、卫生所发生的费用。
5.1.5.31投标人报价应当包括现场临时停工所造成的误工、机械停滞等费用;除招标人或本工程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工地全面停、窝工以外的其它任何原因造成的投标人停、窝工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特别强调投标人应提前预见到施工期间影响施工的政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大型会议、中考、高考、体育比赛、空气重污染预警、大风蓝色预警等,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合理组织人力、物力。招标人不会因上述政策因素给投标人造成的停、窝工、赶工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5.1.5.32工程达到获得省、市优质结构奖(姑苏杯等)的质量标准。中国金茂总部质量检查每季度排名必须保证达到前三名,力争第一;必须达到创中国金茂总部质量标杆的要求,实测实量合格率必须达到96分以上。
5.1.5.33除招标人提供机械以外的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机械费、机具费及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机械费。含二级以下电箱及所需电线、电缆及照明器具等;
5.1.5.34本工程使用的除招标人提供材料外的全部辅材由投标人进行采购(符合招标人要求标准)。
5.1.5.35投标人在现场组织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工作人员工资、各种社会保险、办公费用、差旅费用、低值易消耗品的费、劳动保护费、竣工清理费用;
5.1.5.36施工区域内材料的码放、标识、清理费用;
5.1.5.37有投标人生活区临时设施的保护、维护费用;
5.1.5.38负责对现场及现场以外住宿区的管理及宿舍内的一切设施的配备管理的费用;
5.1.5.39现场非招标人原因停工(单次不超过72小时)所造成的窝工、机械停滞等费用;
5.1.5.40安全措施性费用,必须能够满足招标人及地方有关安全文明工地施工的有关规定的费用;
5.1.5.41垂直运输设备由招标人协调各投标人使用,因特殊原因投标人在短时间内未能及时解决运输设备时,投标人不得以此原因要求增加材料倒运费、误工费、窝工费等任何费用。
5.1.5.42因招标人及业主原因造成的道路暂时不通以及施工现场道路交通影响施工,增加水平及垂直运输,此费用已含在合同平米单价中,不单独计取。
5.1.5.43因招标人原因造成的甩项后施工等工作不单独计取额外增加费用。
5.4.5.44付款使用商票、承兑等发生的财务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除以上内容,投标报价中还包括:
·投标报价已考虑本标段内各栋楼型的差异,在此标段内招标人将不会就各个楼型的差异给予投标人任何补偿。
·投标报价已考虑各个标段的混凝土泵布置对施工的影响,招标人将不会就混凝土泵布置不到位给予投标人任何补偿。
·投标报价已考虑各个标段平面布置中临时道路对施工的影响,招标人将不会就临时道路影响给予投标人任何补偿。
注明:
·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筑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等因素对施工的影响确定风险系数,并计入报价(本次报价包含与二次结构粗装修施工及变更洽商有关的各项零工,施工过程中不再发生与二次结构粗装修施工及变更洽商有关的各项零工签证,结算时不再发生与二次结构粗装修及变更洽商有关的各项零工费用),合同执行期间不做任何调整。
·本合同总价、人工综合单价均含税金(包含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其他各种当地税务局规定的地方性税费),支付承包方工程款时,承包方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开具的完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发票原因导致招标人无法抵扣税金,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
·综合单价不再调整,所有风险均由投标人承担。
综合单价包含从施工准备、按照合理工序施工至工程验收达到合同要求所需付出的全部人工费、辅材费、机械(塔吊、室外电梯除外)机具费、措施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各种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等所有费用。
5.1.6、本合同价已包含管理费、利润、税金、维护、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及考虑施工过程中所有风险及不可预见的因素在内。
第六条工程劳务分包承包费结算与支付:
投标人应当在每月15日前对上月完成劳务作业量及应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予以书面确认,书面确认时限自招标人收到投标人报送的书面资料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日。书面确认后,双方约定采取以下6.1方式结算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工程完工并办理竣工结算后双方应就剩余价款制定付款计划,并按计划逐步结清(扣除保修金额后的)全部款项。
6.1付款及结算
6.1.1工程款支付:本工程无预付款;每月支付至不超上月已确认完成产值的60%的工程款;主体工程完工,且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不超过结算额的75%;双方结算完成后且工程整体竣备,支付不超过结算额的90%;招标人与建设方完成结算且建设方支付给招标人工程款后,招标人支付投标方至结算额的95%。剩余5%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在工程竣工四方验收合格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满一年内支付。
6.1.2支付形式:现金或商票(财务费用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方业主商票或二局三公司商票)。招标人在合同付款时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简称商票),其使用方式约定如下:
a、开票期限为6个月,且招标人不保证期限内的贴现;
b、进度付款阶段累计使用不低于合同总价30%的商票。
6.1.3每次付款前投标人要提供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工程付款审核期28天,付款宽限期28天。
6.2月度结算:
6.2.1投标人依据完成的合同内容,每月15日上报上月15日至本月14日的月度结算,月底前核对完成当月的工程量并签字盖章,投标人上报月度结算需包含:上月形象进度、产值、一月一清承诺函、签证台账及签证费用,以上资料均需要法人签字盖章。如不完成以上工作内容的核对招标人不予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且招标人公司对项目的处罚由投标方单位承担。
6.2.2分包月度结算是招投标双方根据合同计价原则,根据投标人当月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经招标人确认)经过双方核对后共同确认的月度正式结算。
6.2.3分包月度结算对象为投标人当月完成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工作、合同外工作、设计变更、洽商、预算外签证等各项经招标人确认的工作量。
6.2.4对于正常完成月度结算的,分包工程款支付执行合同约定;对于不能按要求完成月度结算的,招标人不予支付当月分包工程款,按当地最低工资水平支付投标人劳务费。待投标人完成前期工作的正式结算并且月度结算能够正常完成时,招标人方可按结算结果补齐前期所欠款项,根据分包合同继续正常支付。
6.3特别说明
6.3.1投标人不配合招标人月度结算与最终结算,招标人有权建议招标人公司总部,在公司总部其他项目招标时不予投标人单位入围。
6.3.2若投标人在工程施工阶段不配合招标人施工的,经招标人通知后还不配合的,招标人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分包队伍或厂家进行施工。招标人与其他分包队伍或厂家进行施工的价格可不经投标人单位同意,且其他分包队伍或厂家的结算总额从投标人结算总额中扣除。
6.3.3招标人对投标方所下罚单无需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如有不同意见可书面阐述理由,提交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投标人不进行确认且不阐述理由的,自罚单所下之日起3日后自行生效,招标人有权直接从投标人结算款中扣除。
6.4建筑面积计算:
双方约定,本工程计算规则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涉及以下部位的计算,以建筑面积特别说明为准。
建筑面积特别说明:
建筑面积计算按外墙结构边线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不含外墙保温层、装饰面、飘窗、车库坡道出入口露天部分、吊装口、人防通道、采光井等,此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计算。
阳台:阳台无论何种形式只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门厅:门厅只计算一层建筑面积。
飘窗:飘窗底板上表面与室内楼板上表面高差小于0.45m且飘窗底板上表面与飘窗顶板下表面之间净高大于2.1m的计算1/2面积,否则不计算建筑面积,以上标高均指结构标高。
屋面层:屋面结构标高以上只计算与标准层相通的楼梯间(层高大于2.2m的计算全面积,小于等于2.2m的计算一半)、电梯机房和屋顶面以上有4面围护墙体且有永久性全覆盖顶盖的楼梯间,其余屋面以上的水电管井、风井、设备基础、花架等不计算建筑面积。
夹层:层高在2.20m以下的技术层、夹层、插层、架空层、转换层以及经过夹层的楼梯间不计算建筑面积。
空调位:单独向建筑内部空间凹进,外侧1面为结构墙体,内侧3面为非结构墙体的无论空调机位内是否有分层隔板均应按当前层计算1次建筑面积;其余形式的空调机位,不计算建筑面积。利用阳台建筑内部分隔形成的花池、空调机位等,应作为阳台部分计算建筑面积。
架空层:设计利用的且层高大于2.2m的架空层按其顶板(不包含阳台板、悬挑板等)投影面积计算。其余形式的架空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风井:突出地库顶板的风井、转换风井、风井转换层不计算建筑面积,建筑物内部(风井任何一面墙外侧为室外均不属于建筑物内部风井)风井分摊至每个自然层(不包含屋面以上的机房层)计算建筑面积,地上附墙烟囱、风井等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孤墙:建筑物室外未形成封闭的利用空间的墙体不计算建筑面积。
空洞:建筑室内局部挑空(无底板或无顶板)挑空部分底板与顶板之间按1层计算建筑面积。
连廊:连通建筑物之间的连廊、走廊、前室、过道有永久性顶盖的计算建筑面积(有封闭的围护结构算全面积不封闭或不完全封闭的按一半计算),无顶盖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雨棚:无柱门廊、雨棚不计算建筑面积;进深小于1m的门廊、雨棚不计算建筑面积;单柱凸出的门廊、雨蓬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多柱凸出的门廊、雨蓬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门斗、门廊(凹)的计算,应按以下规定执行(图4.2.11-3):
1)无柱、单柱、多柱的门斗、门廊进深<1.00m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2)无柱、独立柱进深≥1.00m的门斗、门廊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无柱、单柱进深≥2.10m或多柱的门斗、门廊,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复合式的门廊、雨蓬的计算,应按以下规定执行(图4.2.11-4):
1)无柱的复合式门廊、雨蓬,凸出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当凹入进深≥2.10m时, 按其凹入部分的上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当凹入进深<2.10m时, 应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2)独立柱的复合式门廊、雨蓬,当凹入进深≥2.10m时,凹入部分按其上盖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凸出部分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当凹入进深<2.10m时,复合式门廊、雨蓬应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多柱的复合式门廊、雨蓬,应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装饰性构件: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以及有主墙体的玻璃幕墙、金属幕墙及其它材料幕墙等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不利用空间:与室内不相通的平台、花台、晒台,挑台、挑廊、檐廊,以及房屋间的伸缩缝等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坡屋面:形成利用空间的结构净高在 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室外部分:室外台阶(坡道)不计算建筑面积。
另备注:如出现施工方案与图纸(含变更洽商)有做法冲突之处,最终结算以后者为准;如出现现场生产工序、指令错误、应闭水试验而未作后返工等连带性的与防水施工有关联的返工、误工、连带工期延误、连带损失、连带第三方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因此,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施工管理、质量管理、依图施工、提醒并避免因工序安排导致的损失; 因施工原因导致的其他专业队伍的额外配合、额外施工、额外返工等情况,其工作由协调,其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如不能自行解决,由招标人出面协调安排,另行安排的发生的费用及连带给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惩罚性罚款(该另行安排发生的费用及连带给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 0.5 倍)将从工程款或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注:人工费综合单价(注:本投标总报价、人工综合单价均含税金(包含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其他各种当地税务局规定的地方性税费),支付投标人工程款时,投标人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开具的完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发票原因导致招标人无法抵扣税金,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投标人必须到招标人指定税务局局开具发票,如因发票原因导致招标人无法抵扣税金,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并要求投标人承担此部分费用。
另备注:如出现施工方案与图纸(含变更洽商)有做法冲突之处,最终结算以后者为准;如出现现场生产工序、指令错误、应闭水试验而未作后返工等连带性的与防水施工有关联的返工、误工、连带工期延误、连带损失、连带第三方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因此,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施工管理、质量管理、依图施工、提醒并避免因工序安排导致的损失; 因施工原因导致的其他专业队伍的额外配合、额外施工、额外返工等情况,其工作由协调,其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如不能自行解决,由招标人出面协调安排,另行安排的发生的费用及连带给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惩罚性罚款(该另行安排发生的费用及连带给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 0.5 倍)将从工程款或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注:人工费综合单价(注:本投标总报价、人工综合单价均含税金(包含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其他各种当地税务局规定的地方性税费),支付投标人工程款时,投标人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开具的完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发票原因导致招标人无法抵扣税金,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投标人必须到招标人指定税务局局开具发票,如因发票原因导致招标人无法抵扣税金,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并要求投标人承担此部分费用。
6.5完工结算:
6.5.1结算公式:结算总额=本标段施工图纸工程量×综合单价+零星用工、预算外签证—扣款
6.5.2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投标人办理工程结算以招标人工程部出具的完工证明为依据,工程部出具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凭证及按照合同约定向招标人提交结算资料,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应积极组织双方的相关人员进行核对并制定审核计划,应该在分包完工三个月内完成结算。三个月后,如因投标人不积极配合结算工作(包括不限于提供结算资料不符合招标人结算要求经催告不予更改、补充,分包负责结算人员不按结算计划时间进行核对,经催告不予改正)招标人有权经一次催告后7日起出具结算结果,该结算结果为最终结算,投标人对此并不得持有异议。正式结算未完成前,招标人不再支付工程款。
6.5.3上述现场工程师、生产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结算依据必须经过招标人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并最终以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结算单为准。
如未完成结构穿墙螺栓封堵、结构剔凿修补等工作,按照元/建筑平米在结算中扣除。
6.5.4有关预算外签证:对于有建设单位正式洽商变更、修改图纸并能够清楚计算工程量的不能执行预算外签证单,只有合同外发生的或无法在图纸上计量的工程量才能执行签证单,对于分包预算外签证的原则是必须已经获得建设单位书面认可的并能收回资金的,项目工程部门的签字只能证明事实发生的实际情况,项目商务部对于发生的事实按照合同的约定判定是否符合签证条件及计算规则,然后进行审核,项目经理的签字作为计入结算的初步依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5.4.1符合签证调整条件并能计算工程量的按江苏省2014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A、人工费:将洽商变更工程量套用江苏省2014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工日数量×(综合工日单价元/工日)。
B、辅助材料费:将洽商变更工程量套用江苏省2014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所包含约定的定额辅助材料费,不含甲供材料;
C、机械费:江苏省2014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所包含约定的定额机械费,不含甲供机械;
有效签证调整金额=A+B+C
第七条 联系人 黄尉 133*****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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