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处理滤料石英砂(海砂)招标公告
水处理滤料石英砂(海砂)招标公告
浙江鑫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衢州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水处理滤料石英砂(海砂)采购
询价采购公告
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浙江衢州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水处理滤料石英砂(海砂)进行采购,欢迎具有能力提供所要采购货物并且具备足够技术保障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经销商参加响应。
采购编号:XRCG********
二、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27.90万元
四、采购项目名称:浙江衢州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水处理滤料石英砂(海砂)采购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的经销商或代理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1 | 滤料石英砂(海砂) | 430 | 吨 | 279000 |
七、货物要求
1、符合CJ/T 43-2005 水处理用滤料标准
2、滤料须为海砂
3、滤料不应使滤后水产生有毒、有害成分
4、有效粒径d10=0.95±0.05 mm,不均匀系数K80=1.2-1.4
5、滤料密度2.4 g/cm3-2.7g/cm3,含泥量<0.1%,盐酸可溶率<3.5%,破损率与磨损率之和<1.5%,SiO2含量>96%,轻物质含量<0.2%,以上均按质量计
6、报价包含货物、运输、卸货、税费等所有费用
7、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完成供货
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
2019 年4月26日至2019年5月8 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到浙江鑫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浙江衢州市依锦坊24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伍佰元。售后一概不退(供应商报名或购买标书的行为不能证明其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九、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电话、传真等);
3、报名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9年5月9日 15时 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衢州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衢州市柯城区斗潭路1号)。递交人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经验证后接受,否则将导致其投标申请被拒绝。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十一、开标时间和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9年5月9日 15时 00分在浙江衢州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衢州市柯城区斗潭路1号)开标,投标人应当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本公告发: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十二、投标费用
1、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1980】号文件规定计取,该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2、评委费、公证费、交易费由中标人承担;代理费2500元由中标人承担。
3、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
5、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6、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投标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资格确认意见书》。
十三、询价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编制要求:
(一)文件组成:
1、询价响应函;(后附格式)
2、询价响应报价表;(后附格式)
3、法人授权委托书;(后附格式)
4、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委托代理商、总经销商资格证明;
6、交货期承诺;
7、售后服务承诺;
8、保证金收据或银行汇款凭单复印件;
9、与本次询价有关的其他资料(如有)。
以上1-9项文件为必备材料,如有缺项为无效报价文件。
(二)文件的编制和密封要求:
1、询价响应文件为一份正本,二份副本,需装订成册;
2、询价响应文件每页须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盖公章;
3、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和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十二、投标保证金
1、供应商的询价响应保证金必须于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以响应供应商的名义,按本询价书规定的金额及以下条款的规定,缴纳至指定账户;或者汇票、本票的形式在开标前一天提前至招标代理公司换取收据。
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申请人可采用网银(电汇)方式交纳,也可采用银行汇票、转账支票、银行转账方式到单位开户行交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为:“开户单位: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开户行:华夏银行衢州分行营业部;账号:187*****000018427”。交纳截止时间:2019年 5月 8日16:00时前。
3、各响应单位在电汇时必须注明响应供应商全称,所响应询件文件的编号及“询价响应保证金”字样。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询价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5、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且在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收据及保证金退还账号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凭收据予以退还(无息)。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的;
(6)成交供应商在询价响应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7)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1、 递交时间:2019年 5月9日
2、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 5月9日15:00分
3、递交地点:浙江衢州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楼会议室(衢州市柯城区斗潭路1号)
4、本项目将于2019年 5月 9日15点00分在浙江衢州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衢州市柯城区斗潭路1号)开标。
十四、询价评审办法:
1、在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的前提下,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2、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相同且最低的响应供应商,则由投标方自行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3、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或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询价采购终止。
4、本项目采用最低下中标。
十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代理公司:
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毛
联系电话:187*****939 ****-*******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依锦坊24号 邮编:324000
2、采购(甲方)单位为:浙江衢州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联系人:祝先生
本公告发布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浙江衢州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4 月 25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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