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屏山县恒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开遴选招标控制价下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机构
遴选文件
(服务类)
招标人:屏山县恒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5日
第一章遴选公告
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屏山县恒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招标控制价
2、项目规模:招标控制价
3、工程内容: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及清单编制服务为主。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服务期限:两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不含暂定乙级);
(7)具备相应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工作业绩;
(8)已在宜宾市范围内的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9)本项目不允许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屏山县金沙江大道西段屏山县恒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屏山县税务局二楼)现场报名获取。
2、报名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质证书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应加盖公司鲜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应采用A4规格纸编制并装订成册密封,(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或扉页至少用表明项目名称、正本或副本、投标公司全称,并由投标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胶装后正本和副本装入同一个文件袋中,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的外密封袋上注明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并加盖投标单位章(鲜章)。投标文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部分内容:
1、包括投标格式文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等。
2、拟派造价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造价人员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等。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 年5月5日15时00分
4、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五、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2019年5月5日15时00分。
2、开标地点:屏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时,投标人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代理人身份证(必须是原件)。
六、相关事宜
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本标段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2、请投标人于2019年4月30日17 时00分前通过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以下账户(转账时分别在备注栏应注明项目名称、用途;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单位:屏山县恒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四川屏山农村商业银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63590120000007911
3、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将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招标人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无息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提供:投标保证金转账凭据、公司开户许可证等)。
4、中标通知书的发放。
在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5、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1)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2)缴纳时间: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3)中标人通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以下账户(转账时分别在备注栏应注明项目名称、用途):
开户单位:屏山县恒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四川屏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63590120000007911
(4)中标人拒绝或逾期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6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人:屏山县恒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831-5881032
屏山县恒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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