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县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XLZC2019(JZ)-005号(二次招标)

洛浦县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XLZC2019(JZ)-005号(二次招标)





一、 采购项目编号:XLZC(JZ)2019-005号

二、 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

三、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洛浦县食材采购项目



包一:鸡蛋;包二:蔬菜;包三:水果;包四:调料;包五:厨房日用品;包六:羊肉、鸡肉;包七:牛肉;包八:鱼肉;包九:米、面;包十:食用油。

四、 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自行登录网站进行查询结果并打印加盖公章来报名。 (3)参加本项目包一、包六、包七、包九、包十的供应商应提供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委托人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身份证。 参加本项目包二、包三、包四、包五、包八的供应商应提供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委托人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身份证。

五、 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发售时间: 2019-04-26至2019-04-30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00

2.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址:洛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洛浦县文化路115号)5楼503室

3.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方式:

4.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元):0

六、 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9-05-07 11:30:00

七、 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洛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厅(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洛浦县文化路115号)5楼510室

八、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05-07 11:30:00

九、 谈判地址:洛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厅(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洛浦县文化路115号)5楼510室

十、 谈判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序号标项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元)开户银行收款账号交付方式备注
1洛浦县食材采购项目10000洛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26800电汇、转账每包各10000元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投标人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自行登录网站进行查询结果并打印加盖公章来报名。 (3)参加本项目包一、包六、包七、包九、包十的供应商应提供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委托人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身份证。 参加本项目包二、包三、包四、包五、包八的供应商应提供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委托人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身份证。 以上证件报名时出示复印件须加盖公司鲜公章。符合资格要求的经现场报名后,由我中心拷贝电子版招标采购文件(自带U盘)或申请由我中心向投标方发送电子邮件。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其他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洛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丁红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洛浦县

2、采购人名称:洛浦县预算单位

联系人:陆学

联系电话:177*****555

传真:

地址: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洛浦县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唐洋龙

监督投诉电话:135*****016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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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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