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股权转让招标公告
40%股权转让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安徽阜阳颖河船闸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 | ||
项目法人: | 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 | 项目地址: | 安徽省阜阳市 |
立项批文名称: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水利厅所属单位股权转让的函 | 项目审批单位: | 安徽省财政厅 |
监督部门: | 安徽省财政厅 | 代理机构: | 无 |
交易平台: |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19-04-25 15:18:53.0 |
标的名称 | 安徽阜阳颖河船闸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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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AH2019DF500031 | 监测编号 | G32019AH*******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挂牌价格(万元) | 4213.370000万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04-25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9-05-23 |
信息预披露起始日期 | 无 | 信息预披露结束日期 | 无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安徽 蚌埠市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
信息发布网站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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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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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安徽阜阳颍河船闸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安徽省阜阳市颍河西路38号 | |
法定代表人 | 郭应好 | 标的所在地区 | 安徽 蚌埠市 | ||
成立时间 | 2009-05-08 | 注册资本(万元) | 6000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J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营范围 | |||
职工人数 | 4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合伙人)数量(个) | 2 | 股份总数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
序号 | 股东(合伙人)名称 | 持股比例(%)/出资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
1 | 安徽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60 | |||
2 | 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 | 40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 | ||||
2018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1341.055191 | 587.663523 | 451.675035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12347.250570 | 2122.978610 | 10224.271960 | |||
审计机构 | 安徽鑫诚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19-03-31 | 580.911776 | 358.247170 | 268.779490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月报 | 11058.588995 | 408.139109 | 10650.449886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安徽省财政厅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9-04-16 | ||||
评估基准日 | 2018-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2347.250000 | 12468.200000 | |||
负债总计(万元) | 2122.980000 | 2122.980000 | |||
净资产(万元) | 10224.270000 | 10345.22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 | 4138.088000 | ||||
产权转让专项审计的审计机构 | 安徽鑫诚会计师事务所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不放弃)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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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 | |||
注册地(住所) | 安徽省蚌埠市解放一路116号 | ||||
法定代表人 | 储成流 | 注册资本(万元) | 6,000.00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 | ||
所属行业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6K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财政部门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安徽省财政厅 |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安徽省财政厅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18-12-04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水利厅所属单位股权转让的函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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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4213.370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产权交易价款可分期支付,首付款支付比例为交易价款的30%,且必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其余款项应在2020年1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并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同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联合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元) | 13,000,00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47*****000164706 开户行:华夏银行合肥金屯支行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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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交易争议解决办法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葛荣华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80*****023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geronghua@aaee.com.cn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网址 | ||||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机构 |
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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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上传电子版 |
1、竞买协议 | 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2、产权受让申请书 | 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适用)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4、公司章程 | 不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适用)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6、企业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7、同意受让内部决策文件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8、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受让批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9、银行资信证明(法人)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10、资金能力证明(自然人) | 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11、被授权人相关证明文件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12、联合受让其他材料(如果联合受让,请提供此项) | 不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13、公告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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