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哈高速拉林河(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段改扩建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招标京哈高速拉林河(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段改
京哈高速拉林河(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段改扩建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招标京哈高速拉林河(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段改
京哈高速拉林河(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段改扩建工程项目试验检测机构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哈高速拉林河(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京哈高速拉林河(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交通[2019]15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关于北京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拉林河(吉黑界)至哈尔滨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19]176号)批准,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京哈高速拉林河(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段改扩建工程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19]85号)批准,项目业主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交通部补助、地方政府自筹及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招标人为京哈高速公路拉林河(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
京哈高速拉林河(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段改扩建工程路线全长70.955km。设计速度为120公里/小时的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42m。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
本项目起于吉黑省界拉林河大桥南侧,与建设中的京哈高速长春至拉林河段终点顺接。全线利用既有四车道拼宽扩建,路线先后跨越拉林河、京哈铁路,经兰棱镇、双城区、平房新区、跨越京抚公路(G102)后,终于瓦盆窑收费站,与城市主干路学府路顺接结束。
全线土石方405.1万立方米,沥青混凝土路面251.2万平方米;设特大桥1303.2米/1座、大桥336米/1座、中桥270.84米/4座、箱涵19道、主线上跨分离桥12座、主线下穿分离桥18座、天桥5座、通道桥10座、通道涵34道、互通5处;本次改扩建匝道收费站3处、新增航天城互通匝道收费站1处、完全利用拉林河主线收费站1处、改扩建瓦盆窑主线收费站1处;利用拉林河服务区1处、改扩建运粮河服务区1处、增设双城停车区1处、增设养护工区2处。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及吉林省扶余市。
2.3计划服务期:53个月。其中:施工期:29个月,验收与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招标范围:设置试验检测机构,负责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的试验检测服务工作。共划分为2个标段(标段编号:S1、S2)。S2标段工作内容还包括项目A1、A2标段路面基层、面层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2.5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竣(交)工验收依据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优良。
2.6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各标段主要工作内容见下表:
序号 | 标段 | 所辖施工标段 | 起讫桩号 | 长度 (Km) | 招标内容 |
1 | S1 | A1、B1、B2 | K1137+000- K1172+000 | 35 | 标段内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的试验检测服务工作。 |
2 | S2 | A2、B3、B4 | K1172+000-K1207+955 | 35.955 | 标段内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的试验检测服务工作以及A1、A2标段路面基层、面层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
注:符号含义:A代表主体工程,B代表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等级试验检测资质,持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含证书附表)且认证参数中包含拟承担本次招标内容的检测项目。
(2)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4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完成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满足如下要求:
1、累计独立完成过不少于70公里的高速公路试验检测服务;
2、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不少于35公里的高速公路试验检测服务(以标段计,且同时包含路基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
如单个合同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3)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黑龙江”网站(www.hljcredi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试验室主任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3.6 2017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中取得AA级投标人最多可对本次招标的2个试验检测标段中的2个标段同时提出投标申请(允许将拟投入的试验室主任或技术负责人在任何所投标段内重复出现),允许中标1个标段。(如投标人在2个标段的评审中均排名第一,优先推荐投标人在投标价高的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2个标段评标委员会将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取得其他信用评价等级(不含在黑龙江省或全国其他任意省份信用评价中取得D级的单位)的投标人只能对本次招标的2个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允许中标1个标段。
3.7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hljggzyjyw.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9年4月26日00时00分至 2019年4月30日24时00分下载(北京时间,下同)。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图纸每标段每套售价3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支付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踏勘发生的费用及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本项目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同时进行,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及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工作,并分别安排线上远程开标人员和参加现场线下开标人员。
5.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网上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重要说明:投标人在交易平台只需上传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PDF版),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平台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如需填报价可用文字“报价见第二个信封”代替,上传PDF版投标文件与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5.4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纸质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文件)同时递交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金桂大厦)开标室。同时递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纳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盖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缴纳不成功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线上远程开标时间:2019年5月22日9时00分;请根据本标段设置的时间,使用数字证书准时参加远程开标工作,投标人须高度重视线上远程开标工作,并按照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要求提前做好远程开标准备。
5.6现场纸质开标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9时00分,招标人定于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纸质和线上远程同步公开开标,线上远程开标作为现场纸质开标的第一项内容执行,当线上远程开标出现异常情况(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解密),招标人将对开标现场所有按规定时间收到的纸质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5.7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每标段人民币20万元。投标保证金形式为电汇或银行保函,电汇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日期同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服务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试验室主任和技术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8.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招 标 人:京哈高速公路拉林河(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办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13号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133*****111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0501
邮 编:100101
联 系 人:房先生、杨先生
电 话:***-********-***、861
项目专用电话:157*****649
传 真:***-********
电子邮箱:bjztc5@126.com
网 址:http://www.bjztc.com/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S1、S2
资质要求 |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等级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含证书附表)且认证参数中包含拟承担本次招标内容的检测项目。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S1、S2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五年(2014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完成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累计独立完成过不少于70公里的高速公路试验检测服务; 2、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不少于35公里的高速公路试验检测服务(以标段计,且同时包含路基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 |
注:
1、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2、业绩要求中的高速公路项目均指中国境内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不含养护工程项目)。
3、试验检测业绩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包括合同协议书、委托人评价),上述证明材料中应明确表述本标段审查所涉及到的工程内容及指标(投标人所附的业绩如无法体现评审所需关键数据的,该业绩将不予认定)。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S1、S2
信誉要求 |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且被驱逐出现场; 2、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3、投标人在2017年度不得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全国其他任意省份公路工程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 |
注:
1、近三年为2016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试验室主任和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标段:S1、S2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试验室主任 | 1人 | (1)具备道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检测专业同时包含道路(或公路、材料两项)、桥梁); (3)具有8年以上道桥专业工作经验(设计、施工或监理、试验),且从事道桥试验检测工作5年以上; (4)近5年内至少担任过1个不少于35公里的类似项目试验室主任。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技术负责人 | 1人 | (1)具备道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检测专业同时包含道路(或公路、材料两项)、桥梁); (3)具有8年以上道桥专业工作经验(设计、施工或监理、试验),且从事道桥试验检测工作5年以上; (4)近5年内至少担任过1个不少于35公里的类似项目试验室主任或技术负责人。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注:
1.上述工作经验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试验室主任和技术负责人资历表”中填入的“工作经验”为准;试验检测工作年限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试验室主任和技术负责人资历表”中填入的“试验检测工作年限”为准。
2.道桥相关专业:公路、道路、桥梁、道桥、土建、土木、交通专业等。
3.类似项目是指中国境内高速公路(以标段计,且至少包含路基及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试验检测项目。
4.近5年:2014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标段:S1、S2
序号 | 试验、检测项目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土工 试验设备 | 标准土壤筛(圆孔0.075-60mm) | 套 | 2 | ||
可充电电子天平(感量0.01g、0.1g、1g) | 套 | 各1 | ||||
烘箱(中型) | 台 | 2 | ||||
微波炉 | 台 | 1 | ||||
光电式液塑限联合测定仪 | 台 | 1 | ||||
电动击实仪(重型) | 台 | 1 | ||||
电动脱模器 | 台 | 1 | ||||
CBR值试验仪 | 套 | 1 | ||||
比重瓶500ml、1000ml | 个 | 各4 | ||||
2 | 集料 试验设备 | 新标准砂石筛(方孔0.075-37.5mm) | 套 | 2 | ||
电动摇筛机 | 台 | 1 | ||||
电子天平(感量0.01g、0.1g、1g) | 套 | 各1 | ||||
针片状规准仪 | 套 | 1 | ||||
游标卡尺 | 个 | 2 | ||||
压碎值试验仪 | 套 | 1 | ||||
2000kN数显压力机 | 台 | 1 | ||||
砂当量仪 | 套 | 1 | ||||
容积升(1升-50升、含15升) | 套 | 1 | ||||
浸水天平(感量0.1g) | 套 | 1 | ||||
烘箱(中型) | 台 | 1 | ||||
电子秤(量程50kg,精度1g) | 台 | 1 | ||||
3 | 水泥 试验设备 | 水泥净浆搅拌机 | 台 | 1 | ||
水泥标准稠度仪 | 台 | 1 | ||||
沸煮箱 | 台 | 1 | ||||
雷式法测定仪 | 个 | 1 | ||||
水泥胶砂搅拌机 | 台 | 1 | ||||
水泥胶砂振实台 | 台 | 1 | ||||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仪(电动跳桌) | 台 | 1 | ||||
标准恒温恒湿养护箱 | 台 | 1 | ||||
恒加载抗折抗压试验机 | 台 | 1 | ||||
凝结时间测定仪 | 台 | 1 | ||||
李氏比重瓶 | 个 | 3 | ||||
负压筛析仪 | 台 | 1 | ||||
水泥比表面积仪 | 台 | 1 | ||||
4 | 水泥混凝土、砂浆 试验设备 | 强制式水泥混凝土搅拌机 | 台 | 1 | ||
水泥混凝土标准振动台(1㎡) | 台 | 1 | ||||
水泥砂浆稠度仪 | 台 | 1 | ||||
孔道压浆流动度测定仪 | 台 | 1 | ||||
坍落度筒 | 套 | 3 | ||||
混凝土贯入阻力仪 | 台 | 1 | ||||
量筒(10ml、100ml、500ml、1000ml) | 个 | 各1 | ||||
含气量测定仪 | 台 | 1 | ||||
电子秤(量程100kg,精度1g) | 台 | 1 | ||||
混凝土抗折试模,抗压试模、砂浆试模 | 组 | 15 | ||||
5 | 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设备 | 路面材料强度测定仪 | 台 | 1 | ||
无侧限抗压试模 | 套 | 3 | ||||
可充电电子天平(感量0.01g、0.1g) | 台 | 各2 | ||||
水泥剂量EDTA滴定设备 | 套 | 2 | ||||
6 | 沥青 试验设备 | 分析天平(感量0.0001g) | 台 | 1 | ||
全自动针入度仪 | 台 | 1 | ||||
低温延度仪(双数显) | 台 | 1 | ||||
数显软化点仪 | 台 | 1 | ||||
旋转薄膜烘箱 | 台 | 1 | ||||
恒温水槽 | 套 | 1 | ||||
7 | 沥青混合料 试验设备 | 沥青混和料拌合机(20L) | 台 | 1 | ||
浸水天平(感量0.1g) | 台 | 1 | ||||
马歇尔电动击实仪 | 台 | 1 | ||||
马歇尔稳定度仪 | 台 | 1 | ||||
沥青抽提仪 | 台 | 1 | ||||
沥青含量分析仪(燃烧炉) | 台 | 1 | ||||
烘箱(大型) | 台 | 1 | ||||
恒温冰箱或冰柜 | 台 | 1 | ||||
最大理论密度测定仪 | 台 | 1 | ||||
车辙成型仪、车辙试验仪 | 套 | 1 | ||||
8 | 钢筋 试验设备 | 万能材料试验机(0-1000kN) | 台 | 1 | ||
洛氏硬度计 | 台 | 1 | ||||
9 | 路基路面 测试设备 | 灌砂筒(Φ150、Φ200、含标定罐) | 套 | 各5 | ||
环刀(Φ100) | 套 | 3 | ||||
取芯机 | 台 | 1 | ||||
弯沉仪(贝克曼梁式) | 套 | 1 | ||||
连续式平整度仪(八轮仪) | 台 | 1 | ||||
摆式摩擦系数测定仪 | 台 | 1 | ||||
路面渗水仪 | 台 | 1 | ||||
构造深度铺砂仪 | 套 | 1 | ||||
路面雷达检测设备 | 套 | 1 | ||||
10 | 结构混凝土 测试设备 | 数显强度回弹仪 | 台 | 1 | ||
钢筋保护层厚度测定仪 | 台 | 1 | ||||
11 | 地基承载力 检测设备 | 触探仪 | 台 | 1 | ||
标准贯入试验装置 | 套 | 1 | ||||
12 | 交通安全设施 检测设备 | 逆反射标线测量仪 | 台 | 1 | ||
反光标志逆反射系数测定仪 | 台 | 1 | ||||
涂层厚度仪 | 台 | 1 | ||||
标线厚度测试仪 | 台 | 1 | ||||
板厚千分尺 | 把 | 2 |
注:
1.本项目试验检测机构需要委托的试验检测项目,经发包人同意,应委托具有相应试验资质的且通过计量认证的单位完成,试验检测过程中试验检测机构须通过有效手段予以监督,但外委单位的试验检测结果并不免除试验检测机构相应的试验检测义务。外委试验检测费等相关费用含入投标报价之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2.未尽事宜,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关于印发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的通知》(厅质监字〔2012〕200号)及黑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下发《关于印发《重点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指导性意见》的通知》(黑路监发[2010]1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执行。
3.本表设备为最低设备要求,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相应资格审查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视为资格条件审查不合格。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试验检测机构办公、生活及交通设施要求)
标段:S1、S2
主要办公、生活用房配备要求
表1
编号 | 名 称 | 单位 | 数 量 | 备 注 |
1 | 综合办公室(具备多媒体功能) | m2 | 80 | |
2 | 试验室 | m2 | 140 | |
3 | 留样区 | m2 | 80 | |
4 | 养生室 | m2 | 60 | 配备恒温控制设备,自动喷淋设备。 |
5 | 档案室 | m2 | 50 | |
6 | 会议室 | m2 | 80 | |
7 | 住宿用房 | m2 | 自定 | |
8 | 厨房、餐厅 | m2 | 自定 |
主要办公设备配备要求
表2
编号 |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备 注 |
1 | 电脑 | 台 | 每人一台 | 内存8GB以上 |
2 | 激光打印机 | 台 | 3 | 新购(至少一台彩色激光打印机) |
3 | 复印机 | 台 | 2 | 可复印A3纸 |
4 | 摄像机 | 台 | 2 | 数码 |
5 | 相机 | 台 | 4 | 数码 |
6 | 桌椅 | 套 | 每人一套 | |
7 | 资料柜 | 套 | 满足资料存放 |
主要通讯、交通设施配备要求
表3
编号 | 名 称 | 单位 | 数 量 | 备 注 |
1 | 网络连接(含无线wifi) | 部 | 1 | 带宽大于100兆的宽带接入 |
2 | 移动电话 | 部 | 每人一部 | |
3 | 汽 车 | 辆 | 10 | 配备四驱越野吉普车6台,配备四驱皮卡车4台。 |
注:
1.表1、表2、表3设备为办公、生活及交通设施最低要求,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相应资格审查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将被视为资格条件审查不合格。
附件2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 (2)2017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评为试验检测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近五年(2014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完成过的高速公路工程试验检测项目业绩数量多的优先。 投标人在2个标段的评审中均排名第一的推荐原则: 如投标人在2个标段的评审中均排名第一,优先推荐投标人在投标价高的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2个标段评标委员会将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计划服务期限; b.承诺函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银行保函同时满足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7)同一投标人未对同一标段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人申请标段数量符合招标公告第3.6款要求。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外封套所示标段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一致。 (11)投标人的投标内容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明确的招标范围的相关内容。 (1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4)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5)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7)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外封套所示标段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一致; (3)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5) 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6) 同一投标人未对同一标段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7)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 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试验检测资质证书、计量认证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5)投标人的人员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6)投标人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7)投标人的办公、生活、通讯设施设备与交通设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8)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9)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试验检测人员投入:25分 试验检测设施与设备配备:5分 试验检测工作重点与难点分析:20 分 试验检测程序及措施:15 分 技术方案:15分 业绩:1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 1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二位小数 |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试验检测人员投入 | 25分 | 试验室主任 | 15分 | 满足招标条件最低要求得9分; 提供类似项目试验室主任业绩证明材料每增加1项,加3分,最多加6分。 |
技术负责人 | 10分 | 满足招标条件最低要求得6分; 提供类似项目试验室主任或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每增加1项,加2分,最多加4分。 | |||
2.2.4(2) | 试验检测设施与设备配备 | 5分 | 设施、设备配置齐全,科学合理,4~5分(不含4分); 设施、设备配置较齐全,比较合理,3~4分(含4分); | ||
2.2.4(3) | 试验检测工作重点与难点分析 | 20分 | 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透彻,针对性强;得16~20(不含16分); 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较透彻,针对性较强,得12~16(含16分); | ||
2.2.4(4) | 试验检测程序及措施 | 15分 | 程序合理;措施有力,得12~15(不含12分); 程序较合理;措施较有力,得9~12(含12分); | ||
2.2.4(5) | 技术方案 | 15分 | 提供技术方案合理可行,可操作性强,得12~15(不含12分); 提供技术方案较合理可行,可操作性较强,得9~12(含12分); | ||
2.2.4(6) | 业绩 | 10分 | 近五年(2014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业绩: 1)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得6分; 2)满足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独立完成的高速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绩加1分,最多加4分。 | ||
2.2.4(7)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 =1.5;E2=1。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
注:
1. 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 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的个人业绩加分条件中,在满足资格审查的最低要求下,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
3.类似项目是指中国境内高速公路(以标段计,且至少包含路基及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试验检测项目(不含养护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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