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社会投资耕地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隆回县社会投资耕地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隆回县社会投资耕地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04月24日


隆回县社会投资耕地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项目招标公告

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隆回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对隆回县社会投资耕地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项目(政府采购编号:隆回财采计【2019】0044,采购代理编号:CDZXSY-********)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隆回县社会投资耕地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隆回财采计【2019】0044

3、委托代理编号:CDZXSY-********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采购预算:********0.00元

6、最高限价:水田46800.00元/亩;旱土15200.00元/亩

7、采购需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县耕地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创新占补平衡模式,拓宽投资渠道,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部分耕地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确定社会投资主体。

7.1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为隆回县罗洪镇、高平镇、七江镇、六都寨镇、荷田乡、荷香桥镇、山界回族乡、北山镇、周旺镇、滩头镇、岩口镇、桃花坪街道共计12个乡镇(街道)辖区内的社会投资耕地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项目,包括新增水田、旱土开发、增减挂钩和项目后期农业产业化经营。

7.2项目规模:项目总规模约1万亩,其中占补平衡项目7000亩,增减挂项目3000亩,分期分批实施,具体每期每批开发面积由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7.3合作模式: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原则,由投资人组织落实项目选址立项、审批、测量设计、预算、工程施工验收等相关工作,与招标人共同做好乡镇(街道办)、村及县直各部门协调工作。

投资人负责筹措工程建设资金依法组织项目工程施工,协助招标人完成耕地指标确认及耕地指标交易工作。

7.4合作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至2020年12月30日止。

7.5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项目投资及回购标准

7.5.1.省自然资源厅调剂指标、县政府自身(含市本级调剂)项目所使用的新增耕地指标参照同期省厅开垦费补偿标准作为投资人投资成本及合理利润,利润率约定为20%,投资成本水田(包括直改水项目)不超过46800元/亩,旱地不超过15200元/亩。回购指标不得少于社会投资开发形成耕地指标的50%。

7.5.2.占补平衡项目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45%-50%用于交易,增减挂钩项目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全部用于交易,资源勘查论证服务费、测量和规划设计、预算费用、工程施工费、项目验收和竣工测量报备费用、监理费用、指标确认开支等按水田不超过46800元/亩(最低等级为12等),旱土不超过15200元/亩(最低等级为13等)实行;增减挂钩项目建设用地拆旧费用按县政府已出台的《隆回县利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异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隆政办〔2017〕19号文件执行。

7.5.3.实施的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所需乡镇协调工作经费,由县政府按乡镇、村水田3000元/亩和旱土2000元/亩安排,部门工作经费由县耕地占补平衡领导小组另行确定。县政府公开优选项目建设监理单位,监理费用从投资成本中单列出来,由政府负责支付。

7.5.4.投资人协助县政府分期、分批完成新增耕地项目指标交易等工作,投资人按照不低于省自然资源厅文件的指导价进行交易,即占补平衡类水田20.5万元/亩、旱土10.5万元/亩实行,增减挂钩类水田35万元/亩、旱土14万元/亩,其他农用地4万元/亩实行最低交易底价,占补平衡类交易成功的县政府按水田6500元/亩,旱土4000元/亩,增减挂钩类项目交易成功的县政府按水田10000元/亩、旱土6000元/亩,其他农用地1000元/亩作为投资人的工作服务经费,在省自然资源厅确认指标3个月内完成交易的,按溢价部分的30%奖励给投资人,4至6个月内完成交易的按溢价部分的20%奖励给投资人,超过6个月以上交易的不予奖励。

7.5.5.隆回县人民政府在每批次交易款到达县政府财政账户15个工作日内将对应的上述投资回报及服务费(含政府回购指标成本交出)等支付给投资人。

7.6选址及立项要求

7.6.1.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7.6.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当地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规划。

8.6.3.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破坏生态环境。

7.6.4.拟定项目区的建设用地和园地、旱地等农用地不能作为补充耕地项目用地。

7.6.5.禁止在大于二十五度的陡坡地开垦耕地;禁止毁坏森林、草地开垦耕地;禁止占用生态公用林、退耕还林;禁止围湖造地或者侵占江河滩地开垦耕地;禁止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开垦耕地。

7.6.6.项目新增耕地率一般不低于80%。

7.6.7.开发项目所涉土地使用权人签字同意。

7.6.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7项目实施

由社会投资者在本县范围内组建项目公司(或成立项目部),按有关规定申请项目的选址、立项,并组织测量、规划设计预算、工程施工、矛盾纠纷调处等相关工作。

7.8项目验收

耕地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项目工程竣工后,由项目公司(或项目部)按有关规定申请组织项目工程的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报请市、县等有关部门组织行政验收。

7.9耕地指标确认

项目经工程验收和行政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公司(或项目部)配合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到省自然资源厅进行耕地指标确认并完成补充耕地指标网上报备、指标全部由县人民政府支配。

7.10指标交易

新增耕地指标确认后,社会投资人负责协助县政府按照《湖南省补充耕地指标易地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5〕38号)规定实施网上交易,或按照《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有关工作的通知》 (湘国土资发〔2018〕18号)有关规定进行协议交易,指标交易收入归县人民政府所有。

7.11农业产业化的投资经营

新增耕地开发完成后,实施耕地的培肥及产业种植,开展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生产加工、生物研发、生态观光、休闲旅游等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经营。

7.12社会投资方职责

7.12.1.筹措项目开发所需资金。

7.12.2.合理选址报国土、林业、农业、水务、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核和报发改立项。

7.12.3.完成项目测量、规划设计、预算编制和施工。

7.12.4.组织项目的工程自验收,协助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完成行政验收。

7.12.5.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到省自然资源厅进行耕地指标确认和补充耕地项目网上报备,取得耕地指标确认书,并协助完成耕地指标交易。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备注:如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即可);

1.2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注:近三月指2019年1月至2019年3月

1.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1.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特定资格条件:

2.1 要求投标人具有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且为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设计备案单位(打印网页截图并附查询网址)。

2.2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3具有测绘甲级(须含摄影测量与遥感)资质。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总数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除符合上述条款外,还须满足以下规定:

3.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

3.2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拟任本项目总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1、获取公开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4月30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2、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宝庆分公司(邵阳市大祥区孔雀湾小区E3A01(四楼))。

3、公开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

4、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

四、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帐或银行保函

采用银行转账时:

账户名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帐号:8431 8999 9101 0003 1004 899

采用银行保函时:

1、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县(区)级支行及以上。

2、保函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同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对保函所针对的项目以及保函的时效性和真实性负责。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0.1款规定。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5月16日9:00时 开标时间:2019年5月16日9:00时开标地点: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湖南省价格市场大楼(东临芙佳花园小区,南临富春山小区))。六、质疑和投诉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如对质疑答复有异议,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采 购 人: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谭先生

电 话:151*****219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35*****828

采购监管部门:隆回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 话:****-*******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标签: 增减挂钩 占补平衡 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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