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东安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东安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04月02日


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东安县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对东安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东财购计[2019]005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LWCG-********-04)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采购项目的名称

1.1、项目名称:东安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编号:东财购计[2019]005号

委托代理编号:LWCG-********-04

3、项目预算(元):*******.00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4)提供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其他说明。

①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4.2特定资格条件:(1)所投产品需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消防车产品强制性认证(CCCF认证)和本产品对应完整检测报告。如还未取得,必须承诺交车时提供。车辆排放国五标准。

5、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4月3日起至2019年4月10日,每日上午9:30到11:30时,下午15:00时到17:00时(北京时间)在冷水滩区育才路潇湘公园东大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和本招标公告第四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及说明(原件备查)胶装成册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一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留存。

(2)招标文件每包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截止:2019年4月28日1430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6.2、开标时间:2019年4月28日1430分。

6.3、开标地点: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永州市政务中心3楼)。

6.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交纳到帐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万元整,投标截止时间到账,以到账时间为准。

7.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7.3、投标人未从其基本账户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8、公告期限:2019年4月3日8时至2019年4月10日17 时止(5个工作日)。

9、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东安县公安消防大队

地址:东安县东安大道与林角路交汇处

电话:151*****368

联系人:张先生

名称: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永州市潇湘公园东门

电 话:157*****008

联系人:蒋先生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消防车 消防大队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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