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院2010年基础设备(光彩工程、大门改造)招标公告

博物院2010年基础设备(光彩工程、大门改造)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标题: 四川博物院2010年基础设备采购(光彩工程、大门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博物院2010年基础设备采购项目(光彩工程、大门改造)征求意见
预审公告: 四川博物院2010年基础设备采购项目(光彩工程、大门改造)征求意见公告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SCTC-2010-1021-163-1 公告日期: 2010年11月10日14时35分
行政区划: 四川省 采购包个数: 2个
采 购 人: 更正公告: 无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中介机构编码:
包号:1 类别:货物 采购单位:
包的描述: 采购内容:
本次招标采购按照采购货物的类型分为2个包件,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对一个或多个包件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须对包件中的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报价),按每个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并响应本招标文件。
包件1:光彩工程
包件2:大门改造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该包技术指标:
包号:2 类别:货物 采购单位:
包的描述: 采购内容:
本次招标采购按照采购货物的类型分为2个包件,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对一个或多个包件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须对包件中的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报价),按每个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并响应本招标文件。
包件1:光彩工程
包件2:大门改造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该包技术指标:

供应商资格要求: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包件1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人员;
2、注册资金不低于 200 万元人民币;
3、2008年至今承担过成都市区或其他大中城市大型光彩工程项目的设计、安装项目(100万以上的项目不少于3个)。
4、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同时具有光彩工程方案设计及灯具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能力;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件2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人员;
2、本次招标不接受经销商投标,投标人必须为制造商。
3、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4、具有生产铜非标门、铜窗、大型铜浮雕、人物及动物立体造形能力。
5、须为文物单位制作过2个及以上类似项目(须提供其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
1、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
2、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
3、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4、经过年检的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5、经过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6、包件1投标人须提供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注:1、2、4、5、6项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第3项收原件。
本项目在评标时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标书发售方式: 招标文件于2010年11月10日至2010年11月17日9:30- 16:30在四川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中心407室(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三十三号)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包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若邮购,并需纸质文本另加邮费人民币100元(请将汇款凭证、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单位名称、所购包件、联系人、联系方式、MAIL地址传真至我中心)。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标书售价:
标书发售地点:
投标区Email:
投标截止日期: 2010年12月1日10时30分
投标地点: 四川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中心二楼开标大厅(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三十三号)。
开标日期: 2010年12月1日10时30分
开标地点: 四川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中心二楼开标大厅(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三十三号)。
公开答疑会时间:
公开答疑会地点:
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博物院
联系人及电话:章园媛 ***-********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中心
开 户 行:光大银行成都支行
帐 号:****************9
地 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三十三号407室
邮 编:610031
联 系 人:蒋开朗
联系电话:***-********
传 真:***-********
其它内容:
备 注: 四川博物院2010年基础设备采购(光彩工程、大门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四川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四川博物院(采购人)的委托,就批准建设(四川省财政厅“川财采函[2010]180号”)的“四川博物院2010年基础设备采购项目(光彩工程、大门改造)”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一、招标编号:SCTC-2010-1021-163-1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采购内容:
本次招标采购按照采购货物的类型分为2个包件,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对一个或多个包件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须对包件中的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报价),按每个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并响应本招标文件。
包件1:光彩工程
包件2:大门改造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包件1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人员;
2、注册资金不低于 200 万元人民币;
3、2008年至今承担过成都市区或其他大中城市大型光彩工程项目的设计、安装项目(100万以上的项目不少于3个)。
4、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同时具有光彩工程方案设计及灯具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能力;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件2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人员;
2、本次招标不接受经销商投标,投标人必须为制造商。
3、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4、具有生产铜非标门、铜窗、大型铜浮雕、人物及动物立体造形能力。
5、须为文物单位制作过2个及以上类似项目(须提供其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
1、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
2、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
3、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4、经过年检的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5、经过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6、包件1投标人须提供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注:1、2、4、5、6项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第3项收原件。
本项目在评标时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于2010年11月10日至2010年11月17日9:30- 16:30在四川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中心407室(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三十三号)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包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若邮购,并需纸质文本另加邮费人民币100元(请将汇款凭证、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单位名称、所购包件、联系人、联系方式、MAIL地址传真至我中心)。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0年12月1日上午10:30。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四川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中心二楼开标大厅(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三十三号)。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博物院
联系人及电话:章园媛 ***-********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中心
开 户 行:光大银行成都支行
帐 号:****************9
地 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三十三号407室
邮 编:610031
联 系 人:蒋开朗
联系电话:***-********
传 真:***-********


四川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中心
二○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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