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子文化园屈子书院木雕工程招标公告
屈子文化园屈子书院木雕工程招标公告
汨罗市屈子文化园屈子书院木雕工程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04月09日
(被邀请供应商名称):
汨罗市屈子文化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汨罗市屈子文化园屈子书院木雕工程(第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汨罗市屈子文化园屈子书院木雕工程(第二次)
2、政府采购编号:汨财采计【2019】-0045
3、委托代理编号:SCXRYY2019-008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项) | 预算(元) |
1 | 汨罗市屈子文化园屈子书院木雕工程(第二次) | 1 | *******.00 |
5、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服务 | 合同条款 | ||
1 | 汨罗市屈子文化园屈子书院木雕工程(第二次) | 详见工程量清单 | 合同时间:工期九十日历天。 付款方式:按合同要求。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否( ) | 是(√) 否( )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相关承诺;格式见附件11。
(6)社会保险登记证,相关人员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
(7)《信用中国》网上征信记录资料。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5、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汨罗市西湖公园安置小区8栋一楼808。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选取所有符合条件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汨罗市屈子文化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182*****369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旭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汨罗市西湖公园安置小区8栋一楼808
联系人:向女士
联系电话:178*****311
附件一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通知》(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通知》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页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提交人签字:
接收人签字:
日 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附件三: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及合同条款
1、采购项目名称:汨罗市屈子文化园屈子书院木雕工程(第二次)
2、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90日内竣工验收完毕。
3、付款方式:预付款30%,安装前支付至70%,工程竣工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审计后支付审定金额的100%。
4、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现场。
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合格工程标准。
6、安全事项:投标人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与运输事项由中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采购需求:本工程为汨罗市屈子文化园屈子书院木雕工程(第二次),施工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屈子书院木雕A:木料为楠木。24平方米。
屈子书院木雕B:木料为楠木。12平方米。
为了响应屈子文化园打造首个国家级纪念公园,弘扬传统文化,实现5A景区的目标,现要求本木雕设计需委托八大美术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广州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天津美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教授设计(需提供委托书及教授证原件或复印件),雕刻需委托由荣获省级工艺美术大师雕刻(需提供委托书及称号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报价应包含:雕塑运输与安装费用,雕塑造型创作设计费用及税费。
三、采购要求
1、中标人负责项目所需雕塑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安装。
2、中标人负责项目所需雕塑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移交采购人。
4、按《谈判须知正文》第30.1条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采购要求
本木雕设计需委托八大美术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广州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天津美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教授设计(需提供委托书及教授证原件或复印件),雕刻需委托由荣获省级工艺美术大师雕刻(需提供委托书及称号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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