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照灯测试仪招标公告

前照灯测试仪招标公告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摩托车前照灯测试仪

1.2 项目地点:重庆市北碚区三溪口同兴工业园

1.3 购置单位: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碚分公司

2. 招标内容及技术基本要求

2.1、前照灯发光强度测量分辨力 100Cd

2.2、前照灯发光强度测试示值误差 ±12%

2.3、前照灯中心高度测量范围 500mm-1300mm

2.4、前照灯中心高度准确度 ±10mm

2.5、前照灯近光明暗截止线需满足GB7258-2017第8.5.3.1条款(即近光明暗截止线mm/10m标准)

2.6、前照灯发光强度测量范围 0~60000cd

2.7、前照灯测试仪(交钥匙工程),包含设计、采购、制作、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等

2.8 质保期要求: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 招标文件的领取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人可在2019年4月26日15时后,请在力帆集团网管下载标书后,严格按照招标内容要求编制投标事宜。若投标人有不明之处,可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向经办人致电询问

4.2 投标人可直接或以邮递的方式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力帆集团基建工程一部
接收人:李兴 电话:15922612239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9日11时前

4.3 招标方对投标文件在递交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概不负责

4.4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将拒绝受理

4.5 开标时间: 暂定2019年5月10日上午9:00,最终以甲方实际通知为准

5. 投标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5.1 本次摩托车前照灯测试仪投标保证金为壹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应以现金、支票或电汇的形式足额交到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碚分公司财务处,其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碚分公司
开户行及帐号:工商银行杨家坪支行3100087019200113523
地址:北碚区童家溪镇同兴工业园区B区
联系人及电话:023-61663755

5.2 定标后15日内全额退还(不含利息)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发生如下情形之一者,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A.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撤回投标文件或者放弃投标
B.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C.投标单位在中标后放弃签订合同

5.4 付款方式为:合同签定后预付合同总价30%;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付60%;质量保证金为10%,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6. 报价

6.1报价应含有关键硬件的明细清单,以总报价(含13%增值税)参与竞标

6.2 投标人应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及要求,结合市场情况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

6.3 投标人必须按照统一要求和格式进行报价(见本标书第8条所述),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或加盖公章

6.4 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6.5 投标报价一经成交,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而变化。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各种风险和责任因素

6.6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单位

7 资质要求

7.1 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7.2 具有同行业项目实例,并提供该项目有关合同、设计、验收、用户意见、用户联系方式等资料

7.3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分为资质信誉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请独立分装此设备的标书。

8.1 资质信誉文件应包括: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纳税人资格证明

8.2 商务标应包括:

A.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见样本1);
B. 投标函(见样本2);
C. 投标报价明细表(见样本3):所使用的材料及设备必须注明型号、技术参数、材质、品牌、产地;
D. 投标产品配件、备件明细表(见样本3)。注:不需要配件、备件的可不提供;
E.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优惠条件。

8.3 技术标应包括:

A.设备的方案设计及总装配成型图
B. 关键设备、元器件明细及其说明(包括制造厂家和国别等)
C.符合使用方技术要求
D.附件
A).设备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B).投标设备及材料的检验、检测报告;
C).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9. 投标文件的编制

9.1 投标文件应用黑色墨水打印或书写,排版应简洁美观,表达应清楚明了;

9.2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填写,统一装订成册;

9.3 投标书附件由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统一编码装订;

9.4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之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全权代表人签章(或签字);

9.5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10. 投标文件的签章、密封及标记

10.1 投标文件正副本各一份。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其封面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0.2 正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正文中大小写应完全一致,若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10.3 投标方应按资质信誉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分别装入密封袋内,并在密封袋右上方标记“资质信誉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字样,然后将以上密封投标文件分别装入一个密封袋中(提示:三块投标文件独立分装后装入一个文件袋密封盖章)。

10.4 密封袋封口处应使用封条密封,并且在密封袋封面上注明投标项目、投标人名称、通讯方式,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全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10.5 投标文件中所有需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全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且必须使用全称。

11. 评标及合同的签定

11.1 本次评标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轮进行资质信誉标及技术标的评审,第二轮进行商务标的评审。评标小组由财务、使用部门及监察办等人员组成。技术标评审时,投标单位必须现场讲解及答疑。

11.2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以完全响应本次招标要求和性价比最优确定中标单位。

11.3 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双方签定合同,本次招投标所有相关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2. 其它:

12.1 为维护招投标双方权益,招标方对投标方未中标原因不予解释。

12.2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力帆集团所有。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碚分公司
2019年4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测试仪 前照灯 力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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