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浦江二中浦江三中浦航二中二次装修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①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②具有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企业营业执照需经年审合格;③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及其以上;④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浦江二中浦江三中浦航二中二次装修工程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2-19-30895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浦江二中、浦江三中、浦航二中二次装修工程?2、磋商编号:SHXM-00-********-****-001 3、预算编号:12-19-30895-0014、实施单位:上海江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施单位对项目投资额、项目工期、质量及项目实施时的安全进行全面管理。5、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铲除原有防水层至基础层重新做防水,吊顶拆除重新做吊顶,以及其他区域装修(具体数量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清单及图纸。) 5、交付地址:浦江二中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江协路151号。浦江三中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闸航路2689号。浦航二中位于江航南路1051号。 6、交付日期:60天内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节能政策、福利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04-26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5-06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4)人员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5)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报名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网页截图证明。(截图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并盖公章)注:以上资料需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4-26下午16:00时至2019-05-06下午16: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可于2019-04-26下午16:00时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5-06下午16:00时每天9:00至1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携带上述所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至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报名初审,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领取纸质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验证或现场验证时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响应单位,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费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不退)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05-08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05-08 13: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528号行政办公中心9楼9111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528号行政办公中心9楼9111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人代表证明文件及法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密封完整的纸质投标文件;(3)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4)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5)无线3G或4G上网卡(备用)。 六、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响应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响应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响应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电话通知采购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采购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政府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联航路1528号 | 地址: | 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3楼 | 邮编: | 201114 | 邮编: | 200092 | 联系人: | 孙天清 | 联系人: | 沈劼 | 电话: | ******** | 电话: | 159*****725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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