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监管场所迁建工程污水处理设备招标公告
公安监管场所迁建工程污水处理设备招标公告
山东省青岛市公安监管场所迁建工程污水处理设备招标公告
青岛聚元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青岛博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建)的委托,对青岛市公安监管场所迁建工程污水处理设备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JY-QD-10005
二、项目名称:青岛市公安监管场所迁建工程污水处理设备
三、招标内容:污水处理设备及配套安装。
四、对投标人的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代理商的注册资金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含人民币 50 万元),生产厂商的注册资金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上(含人民币 500 万);
2 、投标人必须为所投污水处理设备产品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交生产厂家或产品总代理针对本次项目唯一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3 、投标人若为青岛本地企业,则须具有青岛市环境污染防治项目设计施工证书,投标人若为外地企业,则须具有青岛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备案的临时备案证,以上证书都须在有效时间内的合格证书;
4 、污水处理设备须具有市级以上环保部门或质检部门的合格检测报告(开标时提供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公章为原件);
5 、投标产品(电气类)须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开标时提供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公章为原件);
6 、投标人须具有招标项目全部内容包括安装、施工、供货的能力;
7 、在青岛有固定售后服务点或办事处 , 能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8 、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行为。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或查阅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以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正式招标文件为准)。
五、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2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回,招标文件发售截止后统一发放图纸,图纸每套押金人民币 3000 元,开标结束后各投标人须完整退还图纸。(注: 1、如需邮购另加邮费人民币 100 元,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2、图纸必须完整退还,不得转印转借,如有损坏或遗失图纸押金恕不退还。)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和地点:2010年11月3日至11月15日,每天9:30至11:00、14:30至16:00在青岛市香港中路19号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发售(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前请务必致电咨询)。
七、需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请在2010年11月16日16点前按以下联系方式与青岛聚元招标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书面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八、递交投标保证金时间:2010年11月22日17:00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以到帐为准)。
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0年11月25日9: 3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青岛市香港中路19号公共资源交易大厅2楼1号开标室。
招标代理机构:青岛聚元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宁夏路288号(软件园)G1号楼2102室
邮 编:266071
联系人:王浩楠
电 话:(0532) ******** ********
传 真:(0532) ********
E-mail:qd_jyzb@126.com
开户名:青岛聚元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青岛宁夏路第一支行
帐 号:****************26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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