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天岗法庭工程招标公告
人民法院的天岗法庭工程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 蛟河市人民法院 的 天岗法庭 ,已由 蛟河市建设局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性质 新建;
2.2规模 建筑面积:2114平方米;层数:3层;1栋;
2.3结构类型 砖混;
2.4招标范围 全部施工图纸内的土建、水暖、电气及室内外装饰等工程项目;
2.5资金来源 自筹 并已落实;
2.6工程建设地点为 天岗镇政府院内 ;
2.7计划开工日期为 2007 年 8 月 21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07 年 11 月 29 日,工期 100 日历天;
2.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国家施工验收规范 标准。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上述 一个 招标工程项目(标段)的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投标单位报名时携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资格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证书、劳保取费证书原件、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书证明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如出现特殊情况须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文件。
5、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投标申请人可从 蛟河市建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处获取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 2007 年 7 月 31 日至 2007 年 8 月 4 日,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2 时 00 分至 4 时 00 分(公休日、节假日不休息)。
7、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需交纳图纸押金人民币 500 元,当投标人退还全部图纸时,该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8、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 贰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
9、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07 年 8 月 16 日 9 时 00 分,提交到 蛟河市建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 蛟河市建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招 标 人: 蛟河市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 天岗镇政府
邮政编码: 132500 联系电话: 131*****496
传 真: 联 系 人: 张忠彦
招标代理机构: 蛟河市建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蛟河市河北街4-17号
邮政编码: 132500 联系电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贾桂英 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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