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艺术档案馆(上海当代艺术博物馆(筹))运输费保险费竞争性磋商公告

上海市文化艺术档案馆(上海当代艺术博物馆(筹))运输费保险费竞争性磋商公告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上海市文化艺术档案馆(上海当代艺术博物馆(筹))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市文化艺术档案馆(上海当代艺术博物馆(筹))运输费保险费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市文化艺术档案馆(上海当代艺术博物馆(筹))运输费保险费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万里、沈叶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市文化艺术档案馆(上海当代艺术博物馆(筹))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花园港路2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杨万里、沈叶;********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86-21-********×182、204

代理机构地址: 中国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运输费保险费1项,石上纯也自由建造即将于2019年07月17日开幕,供应商需承担本展览的往返运输工作,以及往返全程一切保险,并于2019年10月07日闭幕之后进行撤展和恢复工作。本项目为墙到墙,供应商须负责所有作品的往返运输及与之有关的所有服务。采购预算人民币75万元。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其已登记入库的网页截面或其他证明);(3) 近三年(从2016年4月1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4) 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5) 响应人近三年(2016年4月1日至今)内承接过艺术品或文物运输服务项目3个或以上;(6) 供应商须具有从事国内、国际运输服务的能力,具有文物展品专业包装经验的技术人员和制作博物馆级别包装运输的设施、设备,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信誉;(7) 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5.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5月13日 14: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4月28日 17:00 至 2019年05月0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中国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领购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5月13日 14:00 至 2019年05月13日 14: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第三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5月13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第三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所有响应文件都应附有不少于磋商响应总价1%的磋商响应保证金。

潜在供应商可从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为:http://www.zfcg.sh.gov.cn)上直接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电子版,以了解具体的采购需求及相关信息。但是,潜在供应商如决定参与竞争,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期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竞争性磋商文件购置费,并在上述截止期前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纸质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当纸质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与电子版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对于未按要求支付竞争性磋商文件购置费的潜在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已经受理的响应文件也将提请磋商小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万里、沈叶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响应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如响应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险 运输 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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