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研究所箱式变电站招标公告
水产研究所箱式变电站招标公告
福建省水产研究所拟对大径电力增容项目(箱式变电站),我单位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以下项目的采购,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招标编号:FJSC2019-021
二、项目名称:箱式变电站(户外型)
项目内容:箱式变电站400KVA 1套
三、交货地点:漳州开发区福建省水产研究所大径基地域内。
四、交 货 期:收到业主中标通知书后,30天交货。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5月10 日上午9:00
六、开标时间:2019年5 月11日上午9:00
七、答疑会及开标地点:厦门市海山路7号福建省水产研究所办公室内
八、凡对本招标文件有疑义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之前以书面形式与我司联系。
联系人:宫先生、蔡先生,电话:135*****435、153*****689传真:****-*******。
福建省水产研究所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二章招标项目说明及要求
【对带有“*”的关键性条款的负偏离或非实质性响应将导致投标无效】
一、招标项目内容
货物名称 主要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采购数量 备 注
箱式变电站 高压开关12/630A
变压器SCB10-400/10
400KVA,10/0.4KVDyn11
其余详见技术及图纸要求 1套 外壳防护等级不小于IP23,带温控、风机及高低压出线
二、招标要求
(一)投标方的质量认证及生产管理资格
投标方应具有完整的质量认证体系及国家有关权威部门(机构)鉴定,须提供以下文件的复印件。
*1、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2、低压柜通过国家质量认证中心3C强制认证。
(二)证明文件
1、投标人资格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2、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全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4、投标人必须是投标设备的生产厂商企业。
(三)其他事项
1、中标人应严格依据投标文件所作的承诺履行职责。如有违约,福建省水产研究所有权根据协议、合同采取措施保证本次采购货物的顺利进行,并相应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标有效期不少于15天。
3、投标人应提供公司的基本情况、业绩、经营状况。
4、投标人应列出备品备件清单和价格。
5、投标人若有其他方面的特殊功能及优惠条件,可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6、图纸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7、中标供应商应自行负责涉及电力管理部门的手续及费用。
8、投标文件必须包含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售后服务承诺、投标规格与招标规格的设备技术指标对照表等主要内容,且以上主要内容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9、中标产品须经漳州开发区供电公司、招标人验收合格。因产品质量与投标文件的响应及承诺不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责任,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此作出相应承诺。
三、招标货物技术规格、质量标准和技术服务要求
户外型箱式变电站技术要求(投标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逐项响应和承诺,将作为设备采购合同的附件及设备与工程验收的依据):
* 一、主要元器件品牌: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及型号 单位 备注
1 干式变压器SCB10-40KVA 1:ABB、2:方正 3:西门子 台
2 真空断路器 1:ABB(VD4)、2:西门子(3AE)3:阿尔鑫斯(VBM) 台
3 低压框架断路器 1:ABB(Emax)2:西门子(3WL)、3:阿尔鑫斯(AW45) 台
4 低压塑壳断路器 1:ABB(Tmax)2:西门子(3VL)3:阿尔鑫斯(AM3) 台
5 补偿电容器 1:ABB 2:西门子 3:阿尔鑫斯 台
6 高压负荷开关 1:ABB、2:西门子、3:阿尔鑫斯 台
7 微机保护 1:ABB(REF615K)2:西门子(7SJ63)3:许继(WGB-600A) 台
8 互感器 1:大连一互2:陕西高开3:ABB 台
9 多功能数字仪表 1:朗丽斯(LS830)2:蔚来通达(ACE700)3:阿尔鑫斯(192) 台
高压单元技术要求:
*1、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说明屏柜材料、结构,屏柜壳体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壳体和隔板采用厚度≥2mm的优质进口敷铝锌板经数控机床加工和多重折弯后栓接而成。
(2)壳体采用环氧树脂粉末静电喷塑, 使其表面抗撞击、耐腐蚀、外形美观。壳体和隔板采用板厚为2mm的优质进口敷铝锌板;
3、设备的主要部件、主要元器件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无要求的,均应符合图纸要求,并注明生产厂家,投标方不准更改,不准采用替代产品。
4、设备各项技术指标及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
5、投标方必须提供符合电力部门要求的设备说明书、技术资料、安装图纸。
*6、投标方必须提供能证明产品性能及主要技术参数的“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作为评标依据。
*(二)低压柜单元技术要求:
1、 所用测量的仪表,均选用多功能数字仪表。
2、 设备参考型号:固定式开关柜。
2、投标人须在标书中详细说明屏柜材料、结构,屏柜壳体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壳体由厚度≥2mm的优质冷轧钢板加工的C型槽钢拼装而成。
(2)外壳采用先进的镀锌防蚀技术处理,表面经除油去锈及磷化处理后采用环氧树脂粉末静电喷塑门板采用环氧树脂粉末静电喷塑。
3、设备的主要部件、主要元器件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无要求的,均应符合图纸要求,并注明产地及生产厂家,投标方不准更改,不准采用替代产品。
4、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及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
5、投标方必须提供符合电力部门要求的设备说明书、技术资料、安装图纸。
(三)变压器单元技术要求:
*1、变压器生产厂商应具有设计、制造SCB10系列变压器的能力和经验,并列出主要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的清单(要说明设备的产地、厂家)。
*2、变压器的主要制造原材料要求采用进口原材料(高、低压线圈可采用国产材质),生产厂商须说明原材料的产地和厂家,并列出清单及承诺书。
4、设备选型:SCB10-400/10, 400KVA,10/0.4KV Dyn11
5、冷却方式及风冷系统
(1)自然空气冷却(AN)时,正常使用条件下,产品可连续输出 100%的额定容量。
(2)强迫空气冷却(AF)时,正常使用条件下,产品输出容量可提高50%。
(3)须对冷却方式及风冷系统做必要说明。
9、温控、温显系统
(1)温控系统根据绕组温度,控制冷却风机运行。
(2)温控系统须具备超温报警,超温跳闸及控制系统故障保护(如风机过载,断相等),报警等功能。
(3)直观显示各相绕组温度,运行人员可随时了解变压器运行温度。
10、联结组标号:Dyn11
(四)箱式变电站其它技术要求: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箱体材料、结构,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箱体外壳壁板采用夹芯板(两外侧为钢板,中间为隔热材料),外包铝型材。
(2)箱体具有良好的隔热通风结构,设有上下可通风的风道。
*2、外壳防护等级不小于IP23。
3、 二次接线用导线(电缆)均采用铜质,其截面不得小于4mm2。
4、 箱变检修门宽度不能超过1米(可设计成折叠款式),具。
(五)箱式变电站技术规格及要求比较表(本表投标方必须如实填写,将作为评标、设备采购合同的附件及工程验收的依据)
技术规格名称 招标要求数据 投标人提供的数据
高
压
单
元
额定频率 50Hz
额定电压 10KV
最高工作电压 11.5KV
工频耐受电压 对地和相间/隔离断口 42/48KV
雷电冲击耐压 对地和相间/隔离断口 75/85KV
额定电流 630A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3S) 20KA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50KA
防护等级 IP3X
低
压
单
元 额定电压 380/220V
工频耐压 2.5KV
主回路额定电流 1000/630A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 30KA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63KA
防护等级 IP20
补偿容量 120kvar
变
压
器
单
元 额定容量 400KVA
工频耐压 35KV
冲击耐压 75KV
阻抗电压 4%
联结组别 D,Yn11
分接范围 ±2x2.5%
空载损耗 ≤980W
负载损耗 ≤3990W
噪音水平 ≤48dB
绝缘等级 F级
局部放电 ≤5PC
冷却方式 AF
外壳 外壳材料及厚度
外壳防护级 ≥IP23
外壳尺寸
附:图纸,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四、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总报价为设备制造、组装成套送达福建省水产研究所指定地点、经福建省水产研究所验收合格、交货及售后服务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制造、运输、配合设备安装、检验检测、调试、税收以及售后服务等费用。
五、合同签订
中标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持中标通知书与福建省水产研究所(或福建省水产研究所委托的相关电力管理部门)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作为合同订立的基础。
六、验收条件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有关国家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作为验收标准。
2、招标人组织对供货设备进行验收,验收时中标人代表必须在场,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对不合格的产品退货,并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交货验收时,必须提供设备的相关手续、品牌证书、装箱清单(含设备的主附件)、原产地证明书、品质保护书、使用及维护说明书。
4、待设备安装工程竣工验收送电,正常运行30天后,中标人凭用户单位出具的验收合格书向招标代理人办理退还保证金及有关手续。
七、设备安装地点及运输
1、设备安装地点:供电部门指定的地点。
2、运输:由中标人对所提供的产品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和运输。
八、付款条件
根据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付款。
九、售后服务及质量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设备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方案承诺,并加盖投标人有效公章:
(1)说明产品保修年限及免费维修年限。
(2)生产厂商在设备使用地必须有常设维保机构及有能力的维修人员,投标人应提供维保机构及维修人员的详细情况说明。
(3)生产厂商设备故障的维修响应时效。
(4)生产厂商在厦门地区要有产品备品备件库,以备及时维修和更换产品部件。
(5)中标人在中标货物的生产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的生产现场监督。
(6)设备安装调试时,生产厂商应无偿派人到现场协助安装、调试,并培训操作人员。
2、质量要求:
中标人必须保证提供原产、正宗品牌设备,不得用假冒及伪劣设备替代;如出现上述质量问题福建省水产研究所有权退货;如造成损失的,福建省水产研究所可要求中标人给予赔偿。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 说 明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二、定义
(一)“福建省水产研究所”系指依法进行招标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二)“投标人”系指向采购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
(三)“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福建省水产研究所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四)“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第二节招标文件说明
一、招标文件构成
(一)招标文件用于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招标项目说明及要求
3、投标人须知
4、投标文件格式
5、合同条款
(二)除非有特殊理由,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有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时间变更
1、采购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依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采购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依法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三节 投标文件的编写
一、要求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
二、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采购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形式书写。
(二)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三)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
三、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书、开标一览表以及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等;
2、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3、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技术响应文件和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二)投标人应将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目录或资料清单。
四、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及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注明提供货物的名称、数量和价格等(见附件)。
(二)填写投标价格表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2、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带服务的费用。
3、配套设备或设施的数量和费用。
4、投标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货物的投标,其货物的交货价应包括制造、组装该货物所使用的进口零部件及原材料已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它税。
(三)招标文件没有提供格式的要求响应的文件,投标人可自拟文件格式。
五、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1、投标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3、投标货物的制造商通过ISO-系列等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明。
4、经营业绩和相关电力管理部门准用证明。
(二) 投标人必须是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授权书。
六、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一)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提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二)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和配套设施建设的详细描述。
2、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
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所出现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标准,并做出说明。
七、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
八、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一)投标文件分正本壹份和副本两份,分别封装。在每一份投标文件及封袋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二)投标文件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印章或由投标代表签名,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及合同包名称。
(三)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
(四)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的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
(五)以电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所有投标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递交,都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后送达投标地点。采购机构拒绝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二、用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在密封外层注上“投标文件”字样,并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
三、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销应密封递交,并在封面注明“补充、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第五节 定 标
一、本次招标最低报价的投标可以中标。
二、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1-3名为本批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福建省水产研究所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当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人本身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福建省水产研究所可以从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
三、定标后的5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向落标供应商发出《落标通知书》。
四、中标供应商持《中标通知书》依法与福建省水产研究所签订合同。
五、招标文件、中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1 投标书
致:福建省水产研究所
根据贵方为 招标项目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投标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全称、地址)提交以下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份。
(1)投标书、投标一览表、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2)资格证明文件
(3)按投标人须知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
据此函,投标人同意遵守如下条款:
1、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相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投标自开标之日起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
4、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采购机构没收。
5、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采购机构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采购机构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投标代表姓名、职务: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2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商 数量 单价 小计(元) 交货期
投标总价:
投标代表签字:职务:
日期:
格式3 投标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设备名称/规格 主要技术参数 性能说明 数量
(单位) 备注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格式4 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设备名称 招标规格 投标规格 偏离 说明
投标代表签字:
日期:
格式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兹有(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为 项目的投标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仅对该项目有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职务:
投标单位详细地址:
邮编:
E-mail: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6 售后服务承诺
致:福建省水产研究所
根据贵方为 招标项目的投标邀请,我司对该项目做出如下售后服务承诺:
(内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拟)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第五章 合同条款
一、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应向买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仪表、备件、工具和/或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例如:配套设施建设、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等以及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所有义务。
5.“买方”系指招标文件中所述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6.“卖方”系指招标文件中所述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7.“天”系指日历天数。
二、技术规格
1.交付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所附的技术规格一览表相一致。
2.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三、专利权
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2.卖方按合同要求为买方提交的设计方案,其所有权、使用权等所有权利均为买方所拥有,卖方放弃拥有关于设计方案的所有权利。
四、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所有单独包装的货物均应具有原始的完好的标准包装。如遇交付前已拆封货物,买方有权拒绝或要求更换。
2.每个包装箱内的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证书、保修卡等所有资料应齐全。
五、付款
1.合同付款货币为人民币。
2.卖方应按照双方签定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应把下列单据提交给买方,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1)发票;
(2)质量证书;
(3)详细配置、数量清单;
(4)验收证书。
3.买方按双方合同所规定的付款条件支付货款。
六、伴随服务
1.卖方随同货物交付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资料。应包括每套设备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
2.卖方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安装和调试;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必需的工具(如果有的话);
(3)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七、质量保证
1.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常使用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2.在质保期内,如果货物数量、质量或规格与投标不符,或证实货物有缺陷的,买方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3.卖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应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卖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向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八、检验
在交货前,卖方应对货物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必要的文件组成部分,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最终检验。
九、索赔
1.在合同第7条规定的质保期内,如果卖方对质量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买方,同时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的损失金额,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存在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卖方按合同条款第7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部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八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作已被卖方接受。如果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八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尚未支付的货款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十、卖方履约延误
1.卖方应按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2.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解除合同。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在情况发生后 2 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十一、误期赔偿
除合同条件第12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以下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货物总价以每周的百分之二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百分之五。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2.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在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情况通知买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三、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承担。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承担。
十四、保证金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十五、争端的解决
1.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二十八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请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应根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外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承担。
5.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六、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十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十八、合同修改
除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外,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十九、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二者相抵触,以特殊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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