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闸区行政审批局作出的南通一九一二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CR16008地块二期商业项目(功能区三)1-4#楼及地下室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告
港闸区行政审批局作出的南通一九一二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CR16008地块二期商业项目(功能区三)1-4#楼及地下室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告
经审查,我局对南通一九一二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CR16008地块二期商业项目(功能区三)1-4#楼及地下室项目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通港闸行审验许[2019]30号)(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4月29日-2019年5月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0关于南通一九一二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CR16008地块二期商业项目(功能区三)1-4#楼及地下室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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