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南通扬子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压型车间粉尘治理项目

[拟批准公示]南通扬子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压型车间粉尘治理项目

项目名称:压型车间粉尘治理项目;

建设地点:南通市唐闸镇西市街208号南通扬子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单位:南通扬子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南通扬子碳素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由南通扬子碳素有限公司更名而来,公司主要从事石墨制品、石墨设备、新型碳素材料的制造、销售及相关产品研究开发、技术服务。2002年,为了适应市场需求,优化产品结构,南通扬子碳素进行了年产1.6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技改项目,该项目于同年6月获得江苏省经贸委《关于南通扬子碳素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超高功率石墨电极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9月通过南通市环保局审批(通政环[2002]143号)。项目于2002年10月开工建设,2003年10月竣工并投入试生产,2004年8月通过南通市环保局的验收。2008年3月南通扬子碳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南通扬子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为了进一步提高和扩大市场占有率,扬子碳素公司对头道压型工序和尾道机加工工序在不增加新投入、不增加新的设备、未进行新的技改的前提下,实行内部挖潜,合理安排生产班次,充分发挥设备能力,做到连续化生产,对中间工序(焙烧、浸渍、石墨化)委托外部加工等措施,扬子碳素公司的产品加工能力达到3.2万吨/年。2010年,为了进一步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南通扬子碳素股份有限公司投资1150万元,建设新增年产3万吨φ550及以上超高功率石墨电极机加工能力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环评报告表已经经南通市港闸区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批文号:港闸住建环许[2011]1号),该项目于2013年12月31日通过了竣工环保验收(批文号:港闸环验[2013]19号)。

现公司为提高市场竞争力,完善自身环保设施,拟投资189万元在现有厂区内针对压型车间和破碎车间的粉尘等进行治理。拟建项目共计建设粉尘等废气治理设施3套,包含1套布袋除尘器和2套圆筒凉料机电捕焦油器,配套建设3个15米高排气筒。项目建设不改变现有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破碎车间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水压机车间压型产生的沥青烟、苯并芘经电捕焦油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2#)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油压机车间压型产生的沥青烟、苯并芘经电捕焦油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3#)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破碎车间、水压机车间、油压机车间未收集的粉尘、沥青烟、苯并芘等无组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项目的建设预计不会改变区域大气环境功能要求,对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拟建项目无生产及生活废水产生及排放;现有项目生活废水、压型冷却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港闸区东港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在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情况下不会对长江水质产生影响。

(3)噪声采取对作业场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其主要噪声源设备设置隔声、减震,同时加强管理,并通过四周绿化降噪等措施后,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滤尘作为一般固废(主要成分为石墨粉、颗粒等),收集后回用于现有项目生产。焦油残渣、废液压油、废机油、隔油池污泥和废化验试剂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做到固废零排放,对周围环境无影响。危险废物的贮存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在危废堆场内进行存放,危废堆场的地面、围墙等均按照相应规范进行处理,以防止浸出污染地面水和地表水。废液压油、废机油、隔油池污泥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仓库(面积为20m2,位于厂区南部中碎隔油池旁);废化验试剂暂存于危化品仓库;项目新建危废仓库(位于3500T油压机旁)占地面积为35m2,用于存储项目产生的焦油残渣。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2019年4月29日~2019年5月7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粉尘治理 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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