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公路路政支队天津市静海区公路路政支队治超站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采购(项目编号:DTGLCLZDHQ-2019)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静海区公路路政支队天津市静海区公路路政支队治超站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采购(项目编号:DTGLCLZDHQ-2019)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静海区公路路政支队 天津市静海区公路路政支队治超站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采购 (项目编号:DTGLCLZDHQ-2019)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静海区公路路政支队委托,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静海区公路路政支队治超站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采购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静海区公路路政支队治超站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采购
2.项目编号:DTGLCLZDHQ-2019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采购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2台。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预算(万元)
第1包其他衡器详见采购文件49.788

三、项目预算
49.788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2.非制造商须提供产品生产企业的代理(销售)证明或针对本项目的厂家授权;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 2017年或2018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B. 2019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4.2019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9-04-29到 2019-05-07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166号海珠大厦8层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未参加报名及购买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9-05-09 14:0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05-09 14:0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166号海珠大厦8层会议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勇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静海区公路路政支队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静海区静文路立交桥南侧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玥:189*****860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166号海珠大厦8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6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静海区公路路政支队、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静海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8日

标签: 自动 公路车辆 治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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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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