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总承包工程ALC轻质隔墙板安装招标公告
EPC总承包工程ALC轻质隔墙板安装招标公告
印江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ALC轻质隔墙板安装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 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地点: | 铜仁市印江县峨岭镇冯家寨 |
招标时间: | 2019年4月28日 |
联 系 人: | 汤全军 |
联系方式: |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1 招标人
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 投标人
2.1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具有砌筑作业分包二级以上施工资质的单位,同时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投标单位须提交相关证明供招标人复验。投标人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招标人招标要求,工期在招标人招标要求基础上只能提前,有能力实现这两个目标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
2.2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代表,必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
3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5月1日
4、本次招标范围为住院楼、门诊楼、医技楼等内墙、外墙ALC隔墙板安装,详见清单描述。
5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投标文件制作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购买招标文件费用
0元;
5.2 投标人在送达投标文件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00元,投标单位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可参与此次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日前交至招标单位财务部,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该单位自动放弃本次投标资格。
5.3 中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5.4 未中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招标结束后1个月内无息返还。
5.5 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以返还:
5.5.1 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资料
5.5.2 中标人拒绝被授予合同
5.5.3 未按规定返还招标文件及图纸
5.5.4 投标单位非善意投标(投标时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权益)干扰和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的
6注意事项
6.1 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密封递交招标人,各投标人必须以注明“印江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目ALC隔墙板安装劳务分包投标文件”字样的密封袋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标书必须胶装,
6.2 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不理解之处,须立即书面通知招标人以便在截止回标之前能予以解释。
6.3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并编制投标书及所需的各种清单。报价若含有与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不符的额外要求,则其投标亦可能不被考虑。如果有任何其它建议,可另外列明该建议及其对工期及报价的影响。
6.4 若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发觉其投标书有错误,可书面更正,该书面更正只要在截止回标时间前递交,便可获接纳。
6.5 招标人不会对未中标单位进行任何解释。
6.6 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对本招标工程现场条件、工程位置、周围环境、道路、交通、材料堆放场地、雨污水排放、地下管线及障碍物等情况,应该被认为已详细了解。
6.7 投标单位保证所回之标书正确无误,如有错漏由投标单位自身负责。
6.8 开标后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有任何错误或疑问,招标人可向投标单位提出书面询问,但询问并不表示改变投标文件,亦不减少投标人的任何责任。对于此种询问,投标人应在收到该询问后即刻向招标人予以书面答复。
6.9 对本招标文件所附条款未列明的细节,投标单位可提交建议,和投标书一同送交招标人考虑,由双方协商确定。
7投标文件的构成
7.1 授权委托书(由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7.2 投标承诺书(经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名,盖章并填上回标时间)
7.3 项目组织机构、项目经理简介、项目人员组成(项目经理、安全员、质量员、技术员等不少于6人)。
7.4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相关复印文件(加盖行政红章)
7.5 投标报价书、报价清单
8开标
8.1 招标人将内部组织开标
8.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8.2.1 投标书文件袋未密封,未盖单位公章
8.2.2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和盖章或字迹不清难以辨认
8.2.3 投标书逾期送达
8.2.4 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无效的
9评标、定标
9.1 评标依据
9.1.1 投标报价
9.1.2 综合响应招标文件程度
9.1.3 企业信誉及劳务综合管理能力评价
9.1.4 施工技术方案评价
9.1.5 质量因素评价
9.1.6 安全文明、环保及健康因素评价
9.1.7 工期因素评价
9.1.8 项目组织结构评价
9.1.9 工程服务及优惠承诺评价
9.2 定标
9.2.1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中标原则,评标小组将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选定中标单位。
9.2.2 招标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多家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单位,共同进行施工;亦可对施工范围及供应材料进行调整,中标单位不能以此为由提出任何赔偿。
10.3重大偏差(废标条件)
经评标小组认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1) 投标单位在局不合格分包、分供方名录中,并未上报公司考察报告或考察未通过的;
(2) 12个月内投标单位发生过重大劳务纠纷事件的(参考《劳务管理办法》);
(3) 投标单位在公司存在拖欠发票、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上报结算资料的;
(4) 投标单位现场负责人不满足质量两年治理的;
(5)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按规定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投标文件未进行密封并进行胶装的;
(6)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 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标的以外,投标人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内容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并未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9)投标文件中无技术标或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违反国家的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的;
(10)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几个组成部分的任一部分被认定为无效的;
(11)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2)经评标小组询价、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
(13)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或评标小组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
(1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的情形的及依法应当否决其它情形;
10中标通知书
10.1 评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未中标单位。10.2 中标单位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日内与招标单位拟定合同,进场前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10.3 对未中标单位不做经济方面或其他方面的赔偿,也不做解释,谨对合作表示衷心的感11招标单位重要声明
11.1 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上述授予合同的方式应完全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回绝。
11.2 投标单位一旦回标视为对本招标文件的完全接受,并有可能随时在有效期内被接纳。
第二部分
招标范围及招标说明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印江自治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1.2 工程地点:铜仁印江县峨岭镇冯家寨
1.3 建筑概况:120000平方米
1.4 现场条件:已具备施工条件
2 招标方式
本招标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3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住院楼、门诊楼、医技楼内墙ALC隔墙板安装,详见清单描述。
3.1 ALC轻质隔墙板安装施工,包括未明确的可合理推断出的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下面所罗列之项目:施工前清理、放线、材料卸车、运输、板材切割,定位、安装、固定、板缝挂网、抹专用粘接剂、洞口预留、预埋件焊接及相应安全文明施工等。自行产生的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配合安装专业及其他专业在竖向构件中的预留预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包括安全管理、自用部分的脚手架搭、拆及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消防保卫管理、安全防护管理、施工用电管理、生活区管理、料具管理、中小型机械管理、施工中技术措施;与其他承包人独立分包单位交叉施工的配合、协助承包人为其他分包队伍现场施工提供便利、整个工程范围内的其他配合、办公区、生活区设专人打扫卫生及清理垃圾)。合同中写明的或隐含的由分包人的任何义务产生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中虽未提及但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或为了符合及实现合同目的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3.2、进行及完成业主及有关政府部门规定的对工程材料、已完工程的试验或检验,包括按规定提交有关报告。
3.3投标人须在现场接收指定供应商送来的材料,并负责上述材料的卸货、储存、堆放、保管、从储存点至安装点的驳运及安装。同时投标人须在材料到现场的当日开箱验收,遇有破损或不合格的,须立即通知总承包商,由总承包商与业主联系、安排与指定供应商替换。若投标人未及时验收而后又发现有破损或不合格的,或未妥善保管而使材料破损或被遗失、偷窃的,诸如此类的损失都有由投标人负责。
3.4 施工场地照明、地下室走道照明由招标人提供,维护由中标人负责,施工作业面照明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提供的水、电接驳点以后的水、电、电箱等设备材料等均由中标人负责,详见附件。
3.5详细工程范围须参阅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合同条款、工程规范、技术说明。分包人不能拒绝执行为完成本合同工程而需执行的所有项目及工作,不论该等项目及工作有否在前述文件内详述。
4 投标报价方式
4.1 承包方式(劳务分包)
包人工、包辅材、包机具和工器具、限额领料(超用量按市场价1.2倍违约金)、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工完场清、场容、场貌达到甲方和业主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甲方享有对乙方施工的工程因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浪费等因素造成的违约金的权利。严禁转包、非法分包,已经发现,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投标方退场,并由投标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2 一般原则
4.2.1 本工程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方式报价,一旦中标,单价(包括开办费单价)包死,最终按实结算。
其单价应视为是包括:施工前清理、放线、材料卸车、运输、板材切割,定位、安装、固定、板缝挂网、抹专用粘接剂、洞口预留、预埋件焊接及相应安全文明施工等全部费用,含当地政府、业主、监理、招标方组织安排的现场参观、会议清扫与会场布置等用工、包中小型机械(除招标方提供之外的全部机械)、包辅料以及包主材材料消耗量、包工期、包质量、并包括所有有关的费用,如劳保用品费、生产工具费、自身队伍人员的劳动保险费、医疗费、工期费、酷热天气施工费、成品保护费、超高层施工费、二次搬运、技术措施费、人工费调增、管理费、利润、企业经营费、调价、扰民调停费(指由投标方自身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竣工调价、风险费、包干费、技术资料费、竣工资料费、赶工费、现场冬雨季施工防护费、治安保卫费(投标方自身施工范围及生活区)、临时设施(除招标方提供之外的临时设施)、安全防护、安全文明施工费、测量试验配合费、夜间施工费、垃圾清至现场指定地点、竣工清理费、环境保护费、远征施工增加费、招标方提供材料的卸车保管费及与其他分包方的配合照管费等。投标方应承诺一旦中标,不得就上述各项费用向总包方提出要求补偿。
4.2.2 本工程招标方提供材料、构件由投标方包干使用,用量按《贵州省2004预算定额》标准计算损耗,允许损耗为3%。投标方办理领料手续并负责保管使用;超出上述计算量之部分,招标方将按实际采购价加包装、运输费等乘以超出上述定额工程量之部分从投标方总价中扣除,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处罚;施工中,投标方采取有效节约措施,使实际材料、构件耗量低于上述计算量,总包方将按节约部分费用的50%给予投标方奖励(仅限于有实物量发生的情况)。
4.2.3 投标方一旦中标,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再调整诸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费用。中标单位也不得将其实际支出的费用与投标价/合同价价款做对比,从而以此为由向招标方提出补偿要求;任何此类的要求招标方将一概不予以考虑。
5 投标人应尽的其它义务
投标单位一旦中标,在整个合同履约过程中应履行下列职责,其相关费用已含在标价之内,招标单位不再另行单独给付:
5.1 与现场其他分包方的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1.1 工程相应脚手架及安全防护【包括外维护、洞口、楼梯等】的搭设均由中标人承担并负责维护,中标人须确保防护要求及搭设满足国家安全生产规范的要求;如中标人维护措施不力或安全管理失职造成安全事故,该事故受害人不论是投标人人员、招标人人员或任何第三方人员,投标人应负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维护期限至分包工程合同期满【包括经招标单位认可的延长期限】,全部退出现场止;
5.1.2 所有搭设完毕的操作架、操作平台、垂直运输工具须在招标单位的统筹下使用,投标单位应无条件允许现场所有其它各专业分包方使用,直至合理的延期期限,在此期限内投标人不能另行索要标价以外的补偿费用。投标人搭设的前述脚手架、操作平台、垂直运输工具须经招标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拆除,投标人不得随意拆除;
5.1.3 凡施工图或方案注明的所有预埋、预留和从施工考虑须进行二次剔凿洞口的剔凿等均由投标人负责;由于其它分包方的施工错误需要新剔凿洞口,投标人应为其进行剔凿;费用另计,但本招标工程中所有的洞口【包括新剔凿的洞口】的封堵、套管的固定均由投标人承担,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5.1.4 为其它分包工程【无论业主指定分包及招标人其它分包】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及配合【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水源/电源的接驳点、现场通道、安全防护等必要的施工服务】;
5.1.5 投标单位在各项工程施工前须充分了解其它专业分包单位在该分项工程上的特别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等;投标单位应与招标单位联系以确定须预埋配件、预留的孔洞、槽口等的尺寸与位置。同时,投标单位还应给其它分包单位足够的时间去放置管线、套管等其他类似的工作;
5.1.6 施工放线主线即建筑50线(1米线)由招标人提供,其他测量放线、定位线等均由中标人负责;
5.1.7 投标单位按招标单位提供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措施方案提供人工及辅助材料,负责细化并实施招标人提供的方案,该细化方案须报经招标单位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细化方案,不得随意更改,但这种审核通过并不免除投标人承担该细化方案缺陷造成事故的相关责任;
5.1.8 协调安装于现场的所有工程设备,供其它分包商合理使用;
5.1.9 投标人承担现场的主要管理工作,为其它指定分包单位提供的协调、配合工作已含于投标单价内;
5.1.10 每道工序后的建筑垃圾及所有生活垃圾清理至现场内招标人指定的垃圾存放点;
5.1.11 施工期间为满足现场文明施工,确保场区清洁,投标人指派专人负责用工以及为迎接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生活区的检查及清扫工作,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5.1.12 承包范围内所有乙供料现场整齐堆放。
5.2 投标人负责自身的人身保险、施工设备保险;
5.3 投标人负责保管自有及招标人移交、委托投标人管理、使用的材料、机具、设备等,并保证其完好无缺;
5.4 投标单位现场工人及管理人员应统一着装,统一佩带安全帽、安全带及胸卡。胸卡由招标人统一提供,费用从投标人工程款中扣除;
5.5 施工中由于发生临时停水、停电,中标单位应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按计划完成施工,且不得要求索要任何费用;
5.6 负责对自身承包范围内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其它施工方的已完项目,如有损坏,投标人自费予以修复,或招标人指定第三者修复,修复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反之,他方损坏投标人产品条件相同。
5.7,中标人在施工进场后七天内,对合同范围内的主体结构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复核,如对前期主体结构有异议时,以书面形式向总包方提出,经总包方确认后由原主体结构施工方负责维修至合格,如在七天内未书面提出质量疑问,则认为前期主体结构质量无问题,如再发生有局部质量问题,均由中标人负责维修至合格,所需费用已包含至合同价中。
5.8 本工程施工期间,招标人在门诊楼、医技楼、住院楼各提供二部室外施工电梯,现有外墙脚手架可免费使用,但如需整改则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且招标人不提供其他施工所需的各项脚手架,也不提供电梯井内脚手架,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脚手架及相应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
5.9 本工程所用砂浆、粘接剂、胶水、网格布、钉子、卡件、焊条等所有辅材均由分包方提供。
5.10 本工程所有方形洞口均由分包方预留,包含但不限于门、窗洞、风管洞、消火栓箱洞、配电柜洞等。
6 施工保障
6.1 人员保障
6.1.1 管理人员
中标单位委派的现场项目经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有承担类似工程的工作经验;中标单位任命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投标过程中被招标人接受,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中标单位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上述人员,须事先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招标人审查批准后方可更换,否则将被视为违约。
6.1.2 操作人员
现场操作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施工经验,能正确并按时执行其所属任务。
电焊工、气焊工、电工及架子工均需持证上岗。
6.1.3 其它
因本工程业主要求的工期较紧,投标单位需保证本工程连续24小时及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的连续施工。
6.2 资源保障
6.2.1 中标单位应配置足以满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的设备/机具/工具/物资/材料/器材/设施等。若中标单位在上述资源配置上满足不了现场施工生产需要,应无条件增加配置,并且不得以此为借口,向招标单位索要任何额外费用。
6.2.2 如果中标单位对招标人要求增加资源的指示置若罔闻,招标人有权自行组织相应资源,所发生的费用从中标单位投标总价中扣除。当中标人施工过程中拒收招标人发出的各项指令或处罚通知时,可将指令或处罚通知发至邮箱: 。自邮件发送成功起,视为中标人收到其指令或处罚通知。
6.3 其它保障
6.3.1 中标单位应保障招标人免于承担下述有关的全部损失和索赔:
6.3.1.1 任何中标单位过失造成的人员伤亡。
6.3.1.2 任何财产损失。
6.3.1.3 任何中标单位与其它单位的经济、法律纠纷。
6.3.1.4 上述事件系在工程实施期间以及修补缺陷过程中引起或发生的,中标单位还应保障招标人免除为此及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和其它开支。
7 工期与质量
7.1 投标人应在下列期限之内完成合同内容:
开工日期(暂定):2019年5月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指定为准
竣工日期(暂定):2019年7月29日
上述工期均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和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因素;
7.2 工期延误,投标人应赔偿由此给招标单位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如:业主方的违约金、脚手架等租赁材料费、管理费、名誉损失等;
7.3 招标人制定的《工程整体进度计划》【其绝对工期】作为控制与考核投标人工期的合同有效附件,一旦确定投标人须完全地执行;
7.4 因中标单位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含业主、招标单位已确认工期延误】,其延期罚金为:每延期一天违约金10000人民币,并承担由于工期延误给招标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中标单位仍满足不了工期要求,招标方有权使用其他分包单位完成此工程,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双倍承担,招标方有权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对施工范围、材料进行调整,中标单位不得因此提出异议。
7.5 本工程质量标准:本分包单位工程确保质量等级“合格”,达到“/”、争创“/”,投标方承诺保证工程质量满足上述要求,施工中须认真按本工程的技术规范,达到业主、招标方、监理单位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如未达到“合格”标准和/或因为投标方原因未获得“/”,招标方将对投标方处以投标造价的5%的违约金。为达到上述标准,投标方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已包含于中标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7.6 如果图纸和招标方的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施工所在地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投标方应以质量较高者施工;本分包单位工程确保质量等级达到“合格” ;
7.7 由于质量原因给招标人及合作方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如工程款不足以弥补造成的损失时,招标人有权追索所有损失;
7.8 投标人应完全了解本工程的特殊性及其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要性,投标人一旦中标,应配备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以确保上述各项指标的实现。
8 材料供应及保管
8.1 未经招标人现场代表批准,投标人不得随意切割模板、及钢管架料等发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
8.2 投标人施工质量如不符合招标人要求,其返工的材料费用由投标人自身承担;
8.3 中标人供应材料的规格、品种、数量在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根据进度要求由中标人根据施工图编制整体工程的材料需用计划、月度材料备料计划、材料进场计划。确保材料及时供应。
8.4 材料需用计划如发生变更,投标方应提前3天通知招标方;
8.5 招标人供应的材料由招标人供应到施工现场,投标人应负责卸料并及时清点并办理领用手续,按招标人指定堆场堆放整齐;材料一经领用,均由投标人负责保管,直至工程完工,由于投标人现场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或损坏,均由投标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9 合同价款调整
9.1 本工程招标清单数量为暂定工程量,双方最终按图纸计算量(不含损耗)结算;
9.2 计算规则: 执行《贵州省2004预算定额》,除非特别指明,除此之外的如材料配合用工、与其他分包人的配合、现场文明施工和CI用工等其他用工视为已含在投标单价中,均不计算工作量。
9.3 任何关于本分包工程的变更和委托,投标人均应认真执行,不得以劳动力、材料、机械等原因不执行变更和委托;任何变更指示应有设计单位、招标人代表签字才能生效,投标人因没有遵守此条款,引起的任何返工,其损失或工期延误都应由投标人负责;
9.4 投标人应承诺除下述项目可以作工程总价款调整【但不进行工期调整】,其余任何项目不作调整;
9.4.1 本工程合同单价任何情况不予调整,工程量按图纸及设计变更调整;
9.4.2 实际规格与招标文件不同时,不允许单价调整;
9.4.3 设计变更、洽商【包括图纸会审纪要确认的调整内容】,以招标人/设计部门出具的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变更通知单为准,按中标单价进行调整;
9.5 上述费用调整应在招标人得到业主相应调整后;且该部分费用的支付须在招标人得到业主相应付款后;
9.6 工程签证必须有招标人现场经理和项目经理共同签字并符合合同要求后进行调整,所有工程签证按完成工程量签证。
本投标总价中已包含质量、工期、文明施工、安全以及服从招标人指令等保证金指标,其保证金指标为完成产值的100%,如投标人施工的项目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中有一项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从应结算投标人工程款中全额扣除保证金费用。
10 工程结算及进度款支付
10.1 工程款支付
10.1.1 预付款比例为:无预付款
10.1.2 每月25日经招标人、业主、监理公司共同验收合格并确认后,于次月30日前付至已完工程量的70%。
10.1.3 全部隔墙板施工完成,经招标人、业主、监理公司共同验收合格后次月30日前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5%。
10.1.5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齐全完整的结算书并经招标人公司审计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
10.1.7 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质保期满后30工作日内,扣除发生的保修费用后无息结清。
10.2 农民工工资阶段结算方式
10.2.1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每年春节前对农民工的工资全额发放。所以,投标人应在距农民工回家前一个月,上报《农民工工资节前应发工资余额表》;经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核准、由投标人将此部分费用划到农民工工资卡中,农民工的工资已涵盖在招标方支付给投标方的工程款中,投标方不能以此为由向招标方索要额外款项。
10.2.2 小班组结账退场并不继续在本工程中工作(包括竣工后小班组结账退场),投标人应及时上报《退场农民工工资最终应发工资余额表》,经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核准,投标人应一次性结清工资。农民工的工资已涵盖在招标方支付给投标方的工程款中,投标方不能以此为由向招标方索要额外款项。
10.2.3 施工期间如有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起的投诉等问题,经招标人核实确认后可直接拨付此费用予农民工,并将在投标人结算款中双倍扣除。
10.2.4 投标人不得拖欠工人或供应单位的结算和支付工作,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招标人均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10.2.5 施工期间投标人不得因资金原因或付款到位时间原因而影响正常施工、工人闹事(含消极怠工),若发生时,投标人应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如有损招标人企业名誉时,招标人有权不予结算。
10.3 招标人每次支付投标人工程款时,投标人须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扣留投标人部分工程款。当工程款支付到95%时,投标方应按结算额开具全额发票。
11 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投标人须承诺项目竣工后,保修期与总包工程保修期一致,且保修服务期满后,并不免除其自身施工质量责任。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投标人必须无条件进行维修,如投标人未在招标人要求时间内进行维修,招标人有权安排其他人员进行维修,其费用将在投标人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如保证金不足,招标人有权追索所有费用。
12 履约担保
本工程在招标人签署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中标单位须提交现金人民币2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当招标人对中标单位的履约情况不满意或招标人认为中标单位已无力履行合同时,担保方须保证中标单位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撤出现场并顺利实现工程的交接,否则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担保方须负责赔偿。
13 解除合同
如由于特殊原因,业主和总承包单位解除总承包合同,则总承包单位有权和分包单位立即解除合同,并办理相关结算手续,且分包方需无条件接受,不得有任何异议。解释权归总承包单位所有。
14 投标文件格式
1、企业资料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承诺书
5、投标函
6、投标报价表及报价清单
7、招标方及投标方工作界面划分表
8、招标方及投标方所供材料、机械等资源划分表
9、项目组织机构、项目经理简介、项目人员组成(项目经理、安全员、质量员、技术员等)。
10、施工方案及企业简介
1、企业资料(含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证明等)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为施工、竣工保修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年月日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公司参加本次招标的工程的投标活动和签署本工程的招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本法定代表人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
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4、
投 标 承 诺 书
致: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感谢贵单位给予我公司参加印江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工程ALC轻质隔墙板安装劳务分包投标的机会,我公司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服从总包管理,积极配合总包工作,信守合同条款,现承诺如下:
1 招标文件的确认:对贵公司的招标文件内容我公司均已确认。
2 施工工期:保证满足总包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各分项工程进度按总包进度施工,确保在投标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
3 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要求“合格”标准,实行班长旁站指挥,严格实行交接验收手续,质检员跟组检查,达到“/”质量等级。
4 安全文明:
4.1 我单位确认目前已做好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
4.2 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落实并跟踪检查,达到铜仁市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
4.3 认真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建立强有力的管理班子和有技术、有纪律的作业人员。保证工人生活费的发放及工资的兑现。
4.4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总包的环境方针,完成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
5 工程造价:一旦我方被贵单位录用为该工程的劳务分包单位,我方将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内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相关条款,决不会无理取闹索要不合理费用。
6 管理模式:项目管理班子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设专职的劳动力管理员,对施工作业人员严格按实名制管理模式进行考勤,每月考勤表、工资表上墙公布,工资发放到每个作业人员手中。
7 材料管理:
7.1 甲供材料按计划领用,按相关规定签定协议。
7.2周转材料、辅助材料及机具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对合格证、检验证等有关资料及时报送甲方。
8 我司承诺无论本工程最终的成本状况如何,将不会违背合同基本原则而向贵司要求增加或补偿合同文件约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9 我司下属办事处/分公司/工程处以及项目经理的一切行为皆由我司【独立法人单位】直接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10我单位承诺在与贵公司合作的项目中,不存在如下情况:
1)在贵公司施工的项目中,欠发票(既收到的工程款数额大于提供发票的数额);
2)在贵公司施工的项目中,因各种借口闹事,影响贵公司、项目部正常办公和现场生产,对贵公司产生负面的社会影响。
3)在贵公司施工的项目中,因各种借口不配合生产指挥;
4)在贵公司施工的项目中,不配合结算,仍有已完工工程没有完成结算。
如发生以上情况,我单位自愿放弃投标权,发生的一切费用我单位全部承担;如在中标该项目之后,发现有以上情况存在,视为我单位违反招标文件,我单位都自愿接受贵公司的处理,甚至清算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我单位承担。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
投 标 函
致: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根据你方招标的印江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工程ALC轻质隔墙板安装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元(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 标 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印江人民医院项目ALC隔墙板安装劳务分包报价表 | |||||||||
单位:元 | |||||||||
序号 | 名称 | 工作内容 | 单位 | 暂估工程量 | 不含税单价 | 税率 | 含税单价 | 含税合价 | 备注 |
1 | 100厚ALC内隔墙条板安装 | 配合卸车、配合垂直运输;负责水平运输及倒运;板材切割、加工、安装、加固、门窗洞口预埋件加工及焊接固定、板上、下口砂浆填实抹平固定。 | m2 | 18966 |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及机械为:ALC条板、抗裂砂浆、预埋铁件、吊车或叉车、塔吊或汽车吊;其他材料及机械均由分包人提供,包含但不限于胶水、U型卡、射钉、焊条、手锯、焊机、推车或板车等 | ||||
2 | 150厚ALC内隔墙条板安装 | 配合卸车、配合垂直运输;负责水平运输及倒运;板材切割、加工、安装、加固、门窗洞口预埋件加工及焊接固定、板上、下口砂浆填实抹平固定。 | m2 | 95291 |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及机械为:ALC条板、抗裂砂浆、预埋铁件、吊车或叉车、塔吊或汽车吊;其他材料及机械均由分包人提供,包含但不限于胶水、U型卡、射钉、焊条、手锯、焊机、推车或板车等 | ||||
3 | 200厚ALC内墙条板安装 | 配合卸车、配合垂直运输;负责水平运输及倒运;板材切割、加工、安装、加固、门窗洞口预埋件加工及焊接固定、板上、下口砂浆填实抹平固定。 | m2 | 18737 |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及机械为:ALC条板、抗裂砂浆、预埋铁件、吊车或叉车、塔吊或汽车吊;其他材料及机械均由分包人提供,包含但不限于胶水、U型卡、射钉、焊条、手锯、焊机、推车或板车等 | ||||
4 | 合计 | 0 | 大写:元 | ||||||
注:综合单价包含完成本项工作并由分包人提供的全部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保险费等全部费用,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本工程量为暂估量。 | |||||||||
工程量计算规则见贵州省2004预算定额计量规则。 | |||||||||
本工程无预算款,按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劳务费,完工后二个月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5%为质保金,二年后付清。 | |||||||||
方形洞口由隔墙板厂家预留及封堵,圆形洞由机电劳务开洞,堵洞及堵线槽由其他分包完成。 | |||||||||
报价单位: | |||||||||
报价日期: |
招标方及投标方工作界面划分表 | |||
说明:不提供划×,提供划√ |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招标方负责的工作 | 投标方负责的工作 |
(仅限于此) | (不仅限于此) | ||
1 | 现场保卫 | 提供大门及公共区的警卫; | 负责提供场内投标方承包范围内的现场保卫以及项目临近竣工时每个楼层足够的看管人员。 |
2 | 测量 | 主轴线及楼层标高传递 | 1.负责主轴线及楼层标高传递线外的小线的放线; |
3 | 试验及第三方见证试验 | 1.提供修建现场标养试验室材料; | 1.负责试件制作、养护、搬运; |
4 | 安全文明施工及清除垃圾 | 1.承担将垃圾从现场垃圾池运到政府指令垃圾消纳场所的垃圾运输费; | 1.搭建现场垃圾池、沉淀池;【提供人工、中小型机具、辅材】 |
5 | 接受现场条件 | × | 1.负责处理前期工程施工单位所有遗留问题(不仅限于基槽的清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的处理及修补等)所发生的人工费; |
6 | 临时设施、临水临电设施、消防设施的保护、保管及维护 | 负责现场临时设施的搭建 | 1.负责现场内木工加工棚,钢筋加工棚,临时库房建造所须的人工、机械等; |
7 | 临时消防设施、安全措施(包含向招标方提供本工程所需要的安全人员、提供必须的安全保护措施、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夜间警告灯等); | 提供现场各种安全标识、标志、安全警示灯及招标方办公区所需消防设施 | 1.提供现场内各种安全标识安装 所需的人工;2.提供现场基坑周边以及洞口边的夜间警告灯;3.负责现场楼层周边楼梯走道、洞口边、马道、护头棚等部位防护的搭设、维护及拆除等;4.提供搭建上述设施所需铁丝等零星材料;5.负责提供施工区所需消防设施; |
8 | 除招标方提供机械设备之外的所有施工机械及工具 | × | 在本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所有机械除砼罐车、泵及泵管、塔吊、外用电梯、龙门架、钢筋直螺纹套丝机械以外的其它的施工所需机械及工具均由投标方提供 |
9 | 脚手架的搭设、整改、维护、拆除,以及现场安全防护 | × | 1.负责脚手架所须的钢管、扣件、跳板、安全网的保管、使用;2.负责脚手架的搭设、维护、拆除等; |
10 | 临时排水设施 | 招标方提供抽水泵及配件 | 1.负责基坑的排水作业; |
11 | 招标方办公室(含食堂、厕所、淋浴间等),现场道路,洗车池,塔吊基础,施工电梯基础,搅拌站地坪、基础及料场 | 负责提供钢材、成品砼、砖、门窗、石棉瓦等主材; | 1.仅负责塔吊基础、施工电梯基础、料场的施工、中小型机械及辅助材料; |
12 | 预防大风、大雨、大雪、冬季及酷热施工措施及各项费用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1.提供工人冬季施工所须的棉衣及取暖设施; |
13 | 现场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的储贮、保护、安全保管、倒运、装卸 | × | 负责现场内材料、机械、设备【包括招标方供料】的二次倒运的人工配合; |
14 | 保护和修复邻近房屋、车路、行人道、市政单位设施等损坏 | × | 同第7条 |
15 | 成品保护 | × | 1.提供楼梯的防护所须辅材及人工; |
16 | 技术资料及竣工资料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17 | 投标方现场临时设施 | 1.提供临时设施; | 1.提供工人生活所需的生活用品及设施、投标方的办公设备及用品等;2.承担生活区(含现场内工人住宿区及场外住宿区)内的燃气、煤气、水电等费用;3.负责钢筋及模板加工场地的平整、硬化以及加工棚的搭建;4.投标方工人生活区内的各项生活条件以及管理必须符合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招标方的各项要求(包括CI标准以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等),符合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 |
18 | 与其它专业投标方的照管及配合,照管配合责任及范围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1.为其他分包方提供临电、临水的接驳; |
招标方及投标方所供材料、机械等资源划分表 | |||
说明:不提供划×,提供划√ | |||
序号 | 资源名称 | 招标方负责的工作 | 投标方负责的工作 |
【仅限于此】 | 【不止限于罗列项目】 | ||
一 | 大型机械 | ||
1 | 垂直运输机械:塔吊、外用电梯 | 1.负责塔吊、外用电梯; | 负责塔吊、外用电梯、龙门架基础的施工、破碎拆除及预留孔洞的封堵等 |
二 | 中小型机械/工具 | ||
1 | 地泵(含泵管) | × | × |
2 | 砂浆搅拌机、砼搅拌机 | × | √ |
3 | 布料机(若需要) | √ | × |
4 | 电焊机 | × | √ |
5 | 钢筋弯曲机、切断机、调直机 | × | √ |
6 | 打夯机 | × | √ |
7 | 电钻 | × | √ |
8 | 电锤 | × | √ |
9 | 变压器 | √ | × |
10 | 变压器连接电缆 | √ | × |
11 | 镀锌铁丝/绑扎丝 | × | √ |
12 | 断钢机刀片 | × | √ |
13 | 对焊机 | × | √ |
14 | 翻斗车(现场运料用) | × | √ |
15 | 混凝土震捣器 | × | √ |
16 | 卷扬机 | × | √ |
17 | 蛙式打夯机 | × | √ |
18 | 空气压缩机 | × | √ |
19 | 振动棒 | × | √ |
20 | 圆盘锯 | × | √ |
21 | 平刨 | × | √ |
22 | 切割机及刀具 | × | √ |
23 | 钢筋直螺纹套丝机械 | × | √ |
24 | 上述以外的中小型机械 | × | √ |
三 | 周转材料 | 钢管、扣件、顶托、底座、安全网、跳板、定型钢模板或木模板、木方(具体详见报价单) | 1.负责搭设、维护、拆除所有外防护架、内架及安全防护用(含马道、通道、电梯井、洞口边、楼层临边)用架子、安全网、跳板; |
四 | 工程实体消耗材料 | ||
1 | 混凝土 | √ | × |
2 | 钢筋 | √ | × |
3 | 止水带/止水钢板/止水条 | √ | × |
4 | 预埋件 | √ | × |
5 | 室内外回填土 | √ | × |
6 | 承重粘土空心砖、红砖、加气砼砌块 | √ | × |
7 | ALC轻质混凝土隔墙板 | √ | × |
8 | 苯板 | √ | × |
9 | 岩棉保温板(含锡箔) | √ | × |
10 | 防水剂 | × | √ |
11 | 界面剂 | × | √ |
12 | 通风道 | √ | × |
13 | 混凝土冬施外加剂 | √ | × |
14 | 混凝土养护剂 | √ | × |
15 | 塑料垫块、专用卡件 | × | √ |
16 | 电焊条、铁钉 | × | √ |
17 | 脱模剂 | × | √ |
18 | 双面胶带[支模用] | × | √ |
19 | 穿墙螺杆 | × | √ |
20 | 穿墙螺杆配件(垫片、三形卡、螺母) | × | √ |
21 | 穿墙套管 | √ | × |
22 | 钢筋连接套筒及配套机具 | √ | × |
23 | 水泥、白灰、炉渣 | √ | × |
24 | 砂 | √ | × |
25 | 石子、陶粒 | √ | × |
26 | 结构胶 | × | √ |
27 | 抹灰、腻子用钢丝网、网格布 | × | √ |
28 | 聚脂无纺布(滤水层) | √ | × |
29 | 铸铁盖板 | √ | × |
30 | 成品钢盖板 | √ | × |
31 | PVC雨水管、雨水口 | √ | × |
32 | 吊顶龙骨、面板 | √ | × |
33 | 变形缝主材 | √ | × |
34 | 腻子、涂料 | √ | × |
35 | 瓷砖(墙砖、地砖) | √ | × |
36 | 上述以外的工程实体消耗材料 | × | √ |
五 | 其它工具、机具以及非工程实体性消耗物资材料 | ||
1 | 220V插头 | × | √ |
2 | 220V跑箱 | × | √ |
3 | 220V跑箱配线 | × | √ |
4 | 380V插头 | × | √ |
5 | 380V跑箱 | × | √ |
6 | 380V跑箱配线 | × | √ |
7 | 安全带 | × | √ |
8 | 安全帽 | × | √ |
9 | 白铁水桶 | × | √ |
10 | 扳手 | × | √ |
11 | 薄膜 | × | √ |
12 | 彩条布 | × | √ |
13 | 测温管 | × | √ |
14 | 齿轮油 | × | √ |
15 | 充电应急灯 | × | √ |
16 | 大剪 | × | √ |
17 | 大绳 | × | √ |
18 | 灯泡 | × | √ |
19 | 灯头 | × | √ |
20 | 镝灯 | × | √ |
21 | 镝灯管 | × | √ |
22 | 镝灯线 | × | √ |
23 | 碘钨灯 | × | √ |
24 | 碘钨灯管 | × | √ |
25 | 碘钨灯线 | × | √ |
26 | 电焊手套 | × | √ |
27 | 电筒 | × | √ |
28 | 钉锤 | × | √ |
29 | 钉子 | × | √ |
30 | 氧气焊(枪、表、线) | × | √ |
31 | 改锥 | × | √ |
32 | 钢刷 | × | √ |
33 | 钢丝轮 | × | √ |
34 | 钢丝绳 | × | √ |
35 | 钢丝绳卡子 | × | √ |
36 | 钢丝刷 | × | √ |
37 | 工具包 | × | √ |
38 | 管钳 | × | √ |
39 | 灶具、炊具、橱具 | × | √ |
40 | 厨房用电气设备 | × | √ |
41 | 海绵条 | × | √ |
42 | 焊把线 | × | √ |
43 | 焊剂 | × | √ |
44 | 焊条 | × | √ |
45 | 手动、电动葫芦 | × | √ |
46 | 护角条 | × | √ |
47 | 滑轮 | × | √ |
48 | 黄油 | × | √ |
49 | 灰刀 | × | √ |
50 | 灰盆 | × | √ |
51 | 灰桶 | × | √ |
52 | 活动扳手 | × | √ |
53 | 火烧丝 | × | √ |
54 | 架子车 | × | √ |
55 | 胶带 | × | √ |
56 | 胶皮桶 | × | √ |
57 | 角磨机 | × | √ |
58 | 锯弓 | × | √ |
59 | 绝缘胶带(防水)和铜鼻子 | × | √ |
60 | 靠尺 | × | √ |
61 | 口哨 | × | √ |
62 | 漏电保护器 | × | √ |
63 | 铝合金刮杠 | × | √ |
64 | 螺帽 | × | √ |
65 | 埋弧焊设备 | × | √ |
66 | 棉丝 | × | √ |
67 | 灭火器 | √(招标方办公区) | √(投标方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 |
68 | 墨斗 | × | √ |
69 | 木工刨床 | × | √ |
70 | 木工圆盘机 | × | √ |
71 | 内六角扳手 | × | √ |
72 | 取暖设备 | × | √ |
73 | 千斤顶 | × | √ |
74 | 钳子 | × | √ |
75 | 日光灯管 | × | √ |
76 | 现场一、二级电箱及相关连接电缆 | √ | × |
77 | 三级配电箱 | × | √ |
78 | 三级配电箱配线 | × | √ |
79 | 砂轮机 | × | √ |
80 | 砂轮锯 | × | √ |
81 | 伸筋滑车 | × | √ |
82 | 生活区水电、消防设施 | × | √ |
83 | 手把灯 | × | √ |
84 | 手电锯 | × | √ |
85 | 手电锯锯片 | × | √ |
86 | 手电刨 | × | √ |
87 | 手电筒 | × | √ |
88 | 手电钻 | × | √ |
89 | 手套 | × | √ |
90 | 手提锯 | × | √ |
91 | 手推车 | × | √ |
92 | 手推车配件 | × | √ |
93 | 双管日光灯 | × | √ |
94 | 水泵及泵管 | × | √ |
95 | 水平尺 | × | √ |
96 | 水平管 | × | √ |
97 | 水平仪 | × | √ |
98 | 塑料布 | × | √ |
99 | 塑料管 | × | √ |
100 | 台钻 | × | √ |
101 | 套丝机 | × | √ |
102 | 铁镝 | × | √ |
103 | 铁抹子 | × | √ |
104 | 铁锹 | × | √ |
105 | 铁丝 | × | √ |
106 | 脱模剂 | × | √ |
107 | 万用表 | × | √ |
108 | 温度计 | × | √ |
109 | 无齿锯 | × | √ |
110 | 无齿锯片 | × | √ |
111 | 吸尘器 | × | √ |
112 | 线坠 | × | √ |
113 | 消防带 | √(招标方办公区) | ×(投标方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 |
114 | 消防架、箱及工具 | √(招标方办公区) | ×(投标方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 |
115 | 小白线 | × | √ |
116 | 小扫把 | × | √ |
117 | 压刨 | × | √ |
118 | 氧气 | × | √ |
119 | 氧气、乙炔成套设备 | × | √ |
120 | 乙炔 | × | √ |
121 | 油灰刀 | × | √ |
122 | 油漆 | × | √ |
123 | 元钉 | × | √ |
124 | 圆板牙架 | × | √ |
125 | 圆钉 | × | √ |
126 | 云石机 | × | √ |
127 | 云石机片 | × | √ |
128 | 竹杠 | × | √ |
129 | 竹扫把 | × | √ |
130 | 专用箱 | × | √ |
131 | 专用箱配线 | × | √ |
132 | 阻燃草帘被 | × | √ |
六 | 其它 | ||
1 | 安全/制度宣传牌 | √ | 负责架设与清洁维护 |
2 | 现场大门 | √ | 负责清洁、维护 |
3 | 现场围档 | √ | 负责架设与清洁维护 |
4 | 现场指示牌 | √ | 负责架设与清洁维护 |
5 | 临水及临电设施 | 临电至二级电箱,临水至立面主干管 | 其余所有临水、临电设施及耗材均由投标方方提供,投标方方并负责临水、临电的维护及保管 |
6 | 投标方自己用办公室(1间,不含办公设施) | √ | 负责清洁维护 |
7 | 投标方管理人员及工人用厕所 | √ | 负责清洁维护 |
8 | 投标方管理人员及工人用餐室 | √ | 负责清洁维护 |
9 | 钢筋加工棚 | 提供主要材料 | 负责施工与清洁维护 |
10 | 木工加工棚 | 提供主要材料 | 负责施工与清洁维护 |
11 | 库房 | 提供主要材料 | 负责施工与清洁维护 |
12 | 值班室 | 提供主要材料 | 负责施工与清洁维护 |
说明:本表未提及的一切工程施工所需的材、工具、机具均由投标方承担 |
9、项目组织机构(至少包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
10、企业简介及施工方案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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