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天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天津市天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 G32018T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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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天津市天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潮白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100 |
挂牌价格 | 8,683.35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19-04-28 |
交易方式 | 其他 |
重要信息披露 | 1提示提醒等内容:1、产权持有人在评估基准日与委托方的往来,委托方已通过函证确认,该往来款余额中未考虑产权持有人使用委托方款项自2016年12月1日至评估基准日的资金占用费。2、本次评估未考虑经济行为实现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税收因素,涉税事项应以税务机关的认定为准。2重大债权债务事项:1、最终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需代标的企业偿还评估报告中所有负债(即标的企业应付未付转让方借款24991.559304万元;标的企业应付未付星际空间(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设计费10.5万元,应付未付天津中怡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85万元。标的企业应付未付合计25087.059304万元。),由转让方确认应付未付转让方的款项,标的企业确认其他应付未付款项,并分别向交易中心提交《确认函》,交易中心收到《确认函》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如最终受让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偿还上述债务,转让方有权向交易中心申请终止本次挂牌项目,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费用、经济损失等均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2、标的企业应收未收天津市静海区土地整理中心土地补偿费29697.706554万元。 3其他披露内容:标的企业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会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股权转让方案等有关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全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260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内。3、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它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返还。4、最终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在签约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内。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当日,受让方应出具《委托付款通知书》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全部转让价款打入转让方指定帐户。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支付的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4)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未将交易价款余额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6、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手续完成日止,期间产生的盈利由转让方享有,期间产生的亏损由最终受让方承继。7、受让方须承担因本次产权交易完成前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期间天灿公司管理费用、尽职调查费、审计评估费、法律意见费等(以实际发生为准),由转让方预先予以垫付的,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偿还转让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标签: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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