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司按物业现状租赁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充分了解并接受所承租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等的历史及现状(包括该物业产权状况、资料信息、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现状、安全生产条件及设施配备情况等)的前提下参与公开招租,承租方清楚并愿意自行承担其中标承租后的投资装修及经营的一切风险,否则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二)我司仅按物业现状出租,承租方需对该物业进行内外装修,改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外墙、电梯、消防设施、室内电路、门窗、围墙等的装修、更新改造,经验收后投入使用。 (三)承租方装修或更新改造必须提供装修设计、施工图纸及完整使用效果图报我司审核备案,并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同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城管、卫生等部门的规定。如承租方未按政府主管部门相关程序办理手续,被其强令停止施工或完工后无法取得合法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与我司无关。如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我司有权收回租赁房屋,并保留追究因此给我司带来的经济损失的权利。 (四)承租方消防设施设备配套充足,完全符合物业用途并管理良好。 (五)除房屋主体建筑结构外,承租方应承担附属设备设施(含门窗、供水、供电、排水、排污、消防水等)及外墙、天面隔热层、防水层的维修、维护责任,但不得拆除现有建构筑物,维修、维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六)该大厦现有货梯两台,变压器一台(400KVA),因电梯使用时间较长,设备老化,承租方在更新改造时必须更换,电梯更换或变压器减容、增容、更新及后续维修、保养费用等均由承租方负责;更换设备设施时,所更换设备设施归我司所有,旧电梯、旧变压器等固定资产的报废交由我司处理。 (七)租赁期间,如因城市更新、政府征收等,租赁物业被政府或开发商收购、收回或拆除、合同无条件终止,承租方不能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物业、土地有关的赔偿归我司所有,与承租方无关。承租方应按政府或开发商规定的期限搬离,如征收后政府或开发商没有限期搬迁,承租方仍在继续使用该物业时则出租方有权继续按合同规定收取租金至承租方搬离现场之日止。 (八)我司仅按物业现状出租,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九)该物业存在的安全隐患: 1、消防方面。①该物业整体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烟感报警系统;②部分防火分区的门为普通木门;③二楼一处防火门闭门器损坏;④二楼一处消火栓门玻璃缺失;⑤三楼一处消火栓门标识错误;⑥厂房多个消火栓箱消防水带被捆绑,消火栓无检查记录;⑦五六楼消防水压不足;⑧电梯机房和配电室灭火器过期;⑨厂房部分灭火器未装箱、无检查记录、未张贴荧光标识;⑩部分安全出口无疏散指示灯和应急照明灯,中间过道未设置疏散指示标识,楼梯处疏散指示标识不足或安装位置过高,厂房部分疏散指示标识指向错误,部分应急照明灯失效。 2、用电方面。①厂房一楼配电房门为木门,堆放大量杂物,未隔离到顶;②一楼配电房和配电室配电柜防护板缺失,电缆线槽盖板缺失,电缆沟无盖板,部分地线锈蚀断裂,均无防鼠板、绝缘防护用品、绝缘工具和“禁止合闸,有人作业”安全警告牌,绝缘垫积尘,未张贴操作规程和警示标识,无应急照明灯和安全出口指示灯;③厂房整体电气线路老化,多处插座无地线,相零接错,部分插座安装在木板上,多处电线裸露;④配电箱和开关盒未安装漏电保护开关,未张贴警示标识,配电箱无屏护板,箱门未做电气跨接;⑤电梯机房控制柜防护盖板缺失,电源开关槽无防护盖,无漏电保护开关;⑥周转仓库部分灯具为非防爆灯。 3、特种设备方面。①货梯电源面板脱落,到期未及时维保,货梯内违规设置电源插座;楼顶电梯房门未上锁、锈蚀,没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标志牌;②电梯机房内无紧急救援装置及其说明书;③机房通风不畅。 4、其他方面。①1#配电室墙体有一条宽约0.5厘米的长裂缝;②3#配电室天花有一条裂纹,有渗漏水迹象;③厂房屋面隔热层严重破损。 (十)整改要求: 承租方需按整改要求进行全面整改包括但不限于第(九)点所列安全隐患。 1、①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7)规范要求,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烟感报警系统;②按要求设置消防控制室,每班配备至少两名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并持证上岗;③不同功能分区应做有效防火分隔,防火分区门应使用乙级以上防火门;④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应保持完好有效,解开消防水带绳子便于取用,安装增压泵,确保有足够的消防水压;⑤灭火器应装箱或悬挂不高于1.5米固定点,按每50㎡面积配置不少于1具ABC干粉灭火器,成组堆放;⑥消火栓和灭火器应每月定期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并张贴荧光标识;⑦所有安全出口处应在门框中间距地面2-2.5m位置安装光电式“安全出口”标识和应急照明灯,每楼层中间过道每隔20m、楼梯间拐角处应安装光电式疏散指示标识和应急照明灯,安装高度0.6m为宜,不超过1m,应急照明灯的安装高度为2-2.5m。 2、①整体更换该物业配电箱、开关、电气线路等电气设备设施,正确铺设电气线路,必须有合格接地线,并套管,电线不得裸露;②每层安装用电安全动态监控系统;③所有配电箱应有屏护板,箱门做电气跨接;④配电箱、开关盒及大功率用电器应安装独立漏电保护开关;⑤配电房门应为防火门,门为外开,不得堆放杂物,并使用实体墙分隔到顶;⑥配电房和配电室应设置防鼠板、绝缘垫,绝缘垫不得积尘,配备绝缘防护用品和绝缘工具,显目位置张贴操作规程,门和配电箱上张贴警示标识,安装应急照明灯和安全出口指示灯,电缆线槽、配电柜、地线等设施应完好有效,并由专业电工每天定期检查维护。 3、①电梯电源面板应保持完好,不得违规设置电源插座,楼顶电梯房门应上锁,更换为锈蚀电梯房门,且为防火门,悬挂“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标志牌;②该物业电梯由新承租方负责按特种设备要求聘请专业公司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4、按照建筑规范要求对有裂纹裂缝的配电室进行修复加固,有渗漏水的配电室做好防水。 5、按照建筑规范要求对厂房屋面隔热层、防水层进行修复。 6、周转仓库不得存放危险化学品等易燃易爆物品,周转仓库灯具应为防爆灯,周转仓库物品堆放须符合“五距”要求,并按照“965工程”要求进行划线。 7、装修工程必须按照“预动工,先报备”的原则,到属地消防部门备案,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承租方需在中标之日起3日内交纳80万元安全隐患整改及装修保证金,作为合同生效的前提;装修验收合格,且以上所列所有安全隐患由承租方投入使用之前全部整改完成,经我司安全部牵头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80万元安全隐患整改及装修保证金,否则,由我司使用该安全隐患整改及装修保证金进行整改,不足部分由乙方向甲方补足,承租方不得提出异议,同时以上安全隐患整改与否将作为我司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之一。 (十二)该物业二楼以上单位面积荷载不能超过350公斤; (十三)不得生产、存放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经营高危行业,否则视为违约;我司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或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租赁、水电保证金,收回物业同时,并要求承租方支付2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全部损失(包括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用、公告费、评估费等)。 (十四)承租方如因经营需要须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由承租方自行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报,出租方配合协助承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