圩西村村庄环境整治生活污水综合治理污水厌氧发酵系统招标公告
圩西村村庄环境整治生活污水综合治理污水厌氧发酵系统招标公告
包河区大圩镇圩西村村庄环境整治生活污水综合治理污水厌氧发酵系统询价公告
尊敬的投标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包河区大圩镇委托,拟就包河区大圩镇圩西村村庄环境整治生活污水综合治理污水厌氧发酵系统项目以询价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一、投标须知
询价须知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包河区大圩镇圩西村村庄环境整治生活污水综合治理
污水厌氧发酵系统
项目性质:工程类
2 集中采购机构:合肥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合肥包河大道118号
3 委托单位:包河区大圩镇政府
工程地点:包河区大圩镇圩西村圩西河沿岸
4 询价文件获取:直接从包河区政府网站下载,无须办理报名手续。
5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包河区大圩镇农办(大圩镇政府一楼)
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0年10月13日上午10:00时整
投标文件接收人:许明舟 联系电话:139*****159。
6 勘察现场及答疑:自行勘察现场,如有疑问请提交书面材料。
勘察现场联系人:许明舟 联系电话:139*****159
7 工期:中标30天内完成全部工作。
8 质量要求:根据业主单位要求对包河区大圩圩西村村庄环境整治生活污水综合治理项目进行建设,建设内容:污水厌氧发酵系统等,质量要求:合格
9 合同履约管理:
1、甲方对具体项目的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乙方应成立项目工作小组,明确项目负责人,保证项目按计划完成。
2、甲方提供与相关部门协调工作的组织与联系;乙方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相关产业政策及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按谈判承诺、合同书内容和质量要求按时提交成果。
10 付款方式:工程施工结束后,由业主单位组织相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审计价一次性支付。
11 标书份数:正本份数壹份,副本壹份,密封提交。
12 评标方法:有效最低价原则
13 工程控制价:38万元
14 业主单位联系人:许明舟 联系电话:139*****159
15 资金支付单位:合肥包河区大圩镇(报账制)
二、投标人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安徽省建设厅颁发的农村能源建设三级及以上资质。
三、投标单位必须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
1、法人代表授权书(详见附件一)原件;
2、通过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函(附件二);
4、其他资质文件,包括企业资信、业绩如已完或正在进行的类似工程情况、资质等;
5、报价书(附件三);
注:本次招标中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应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自行考虑报价,投标单位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费用;
6、投标单位认为对本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评审方法及标准
1、本次询价活动将采用有效最低价方法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有效最低价法: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即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包含资格条件、技术指标及规格、质保期以及询价过程中对以上内容的补充和修改等)前提下,根据各家报价由低到高排出成交候选供应商。
如果最低报价或次低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者,且均通过询价小组评审,则采取询价小组投票方式确定成交单位。
2、在询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其他经询价小组认定应予废标情形的。
3、询价过程中,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超过市场平均价格,询价小组经评审后一致认定报价不合理的,可以认定其报价无效。
五、其他
1、本项目的投标人应自行对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在组织现场勘察答疑时,投标人应对不清楚或疑问之处现场提出,并要求招标人现场给予答复,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投标人应确保其所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3、投标人对本函如有不清楚之处,请及时与我中心或采购单位联系,我们将尽快予以答复。
4、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询价文件及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采购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5、我中心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合肥市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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