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龙财采决〔2019〕2号
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龙财采决〔2019〕2号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明秀东路171号明湖大厦D座1001、1002室
法定代表人:胡小武
被投诉人:广西天柱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腾玉梅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山水大道西侧彰泰·公园1号2幢1单元12层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龙胜县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服务中介机构(入围)(GLZC2019-G3-14002-TZJS)的采购活动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投诉人向我局投诉。经审查合格,我局依法受理,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处理,于4月26日依法作出了投诉处理决定。
三、投诉事项
投诉人认为本项目采购过程存在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投诉事项主要有:
(1)被投诉人于2019年3月11日发布龙胜县财政投资评审业务中介机构(入围)(GLZC2019-G3-14002-TZJS)中标结果公告,投诉人资格审查未通过,未通过原因:单位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诉人根据中标结果公告提出质疑后,被投诉人于2019年3月14日发布该项目中标结果更正公告,将“资格审查未通过”修改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请你局核实是否评标程序有误。
(2)被投诉人于2019年3月14日发布龙胜县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服务中介机构(入围)(GLZC2019-G3-14002-TZJS)中标结果更正公告,投诉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未通过原因:单位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
投诉理由:
1、投诉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单位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已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签字,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2、投诉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单位技术负责人简历表”盖章签字处为“投标人(盖章):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熊中、日期:2019年03月06日”,招标文件格式内容为“投标人:(盖单位章)、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日期: 年月日”,属于非实质性条款。
投诉人为保证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确保各项政策法规有效实施,请求我局对上述事实进行查处。
四、审查事实
根据投诉事项,我局依法调取了相关资料,经审查:
(1)经核实评审资料及报告,评标程序无误。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时将“符合性审查未通过”错误编辑成“资格审查未通过”。代理机构针对这一错误于2019年3月14日在相关网站发布了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2)经核实,招标文件中第8、第9、第10、第15页明确了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五、处理结果
根据以上核查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桂林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9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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