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及垃圾清运服务A招标公告
安保及垃圾清运服务A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庆市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安保及垃圾清运服务采购A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大庆市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 ||
行政区域 | 大庆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4月29日 10:53 |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 | 详见招标文件 | ||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 | 2019年04月29日 10:22至2019年05月08日 14:00 | ||
预算金额 | ¥18.16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欣屿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大庆市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大庆市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223 | ||
代理机构名称 | 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59—******* |
大庆市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安保及垃圾清运服务采购A竞争性谈判公告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大庆市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安保及垃圾清运服务采购A组织谈判。本项目面向小、微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DZC********
二、项目名称:大庆市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安保及垃圾清运服务采购A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本项目要求以电子标书参与谈判,不接受纸质谈判响应文件(除《原件(样品)检验登记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外),否则谈判无效。具体制作文件的步骤请参考http://ggzyjyzx.daqing.gov.cn/bsznTbr/20199.htm?pa=2221
咨询电话:****-*******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大庆市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安保及垃圾清运服务采购A,本项目共设1个标段,预算为:181,600.00元,参与竞争供应商谈判最终报价超出预算的谈判无效。详细需求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zx.daqing.gov.cn/)《招标公告》。
五、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安保秩序维护或物业服务或物业管理)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管理服务人员全国物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物业经理证原件1个。
3、提供参与本项目谈判供应商2016年以来(含2016年)为5名服务人员连续一年缴纳社保的证明(必要时可网上核对)。
4、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5、本项目建议现场勘查:建议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与采购单位联系进行现场勘查,了解现场具体环境及项目状况。如供应商不进行现场勘查,造成对项目内容理解错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联系人:魏巍,联系电话:****-*******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六、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本项目仅面向小、微型企业进行采购,其他类型企业投标无效。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则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型企业的,且所投项目是由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直接承担服务的,须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不提供声明函的投标无效。
七、获取文件须知
1、获取文件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5月6日17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2019年5月6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该项目采取供应商网上自助的方式。
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下载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册后,按照网站中“办事指南”中的说明网上下载文件。
3、咨询电话:****-*******(李欣屿)
八、申请退出竞争程序及注意事项:
1、参与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诚信竞争承诺书》,如果供应商已下载文件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竞争,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48小时前,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说明合理退标理由。否则,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次。
供应商已下载文件后无故未参与竞争或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2个月内: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1个月内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2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3个月内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3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6个月内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同时1年内不能被推荐为诚信供应商。
退出竞争事宜联系人:李欣屿 联系电话:****-*******
2、通过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经我中心受理备案的,可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3、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无权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申请退还谈判保证金。
4、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我中心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5、已经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出申请的供应商或擅自不参加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期的采购活动。
九、谈判(投标)保证金:(具体交纳方式见http://ggzyjyzx.daqing.gov.cn/downcenter/38287.htm?pa=3551)
1、参与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预交谈判保证金:1,900.00元,谈判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竞争的供应商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谈判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谈判保证金缴纳证明须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谈判文件中,否则,谈判无效。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或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及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函应按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不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的投标保函,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应将投标保函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并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谈判无效。
对投标担保保函咨询请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
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信息:
户 名: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行号:********0553
注:填写汇款单时,需要标注项目编号或订单编号。
4、谈判保证金不允许串项目使用,交纳其他项目的保证金不能用作本项目。
5、使用保证金年卡的供应商须将保证金年卡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谈判文件中,保证扫描内容清晰可查,否则谈判无效。建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频率高的供应商办理保证金年卡,年卡可在谈判(履约)保证金上限内重复使用,超出部分补差即可。保证金年卡可同时用作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6、谈判保证金的退还:谈判保证金一律采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原汇款账户。未成交供应商请在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发出后主动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提出保证金退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款申请详细内容:未成交供应商全称、开户行、账号、金额、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谈判保证金滞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
电话:0459—*******,传真:****-*******。
8、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中标方不按本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协议;
(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中心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8)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后方可退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十、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一、1、预计提交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9年5月8日14时00分,具体时间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准。
2、谈判地点: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十二、注意事项:
1、供应商请主动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zx.daqing.gov.cn/)《交易信息》栏目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如:预备会纪要、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
注: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下载文件。自助下载文件须办理数字证书,未办理数字证书的请查看http://ggzyjyzx.daqing.gov.cn/szzs.htm,咨询电话0459-6046136。供应商必须下载招标文件。
关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事宜,采购中心不另行通知,均以发布的文件为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投标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符合条件即可参与。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报名时不需提供,参标供应商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到开标会上,由评标委员会审查,经评审不符合条件者投标无效。
3、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无法网上下载文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的企业,请到www.hljcg.gov.cn,点击进入“大庆”登记注册。
4、获取文件截止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本项目无法下载文件;在开标前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未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则投标无效。
未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查的供应商,请联系政府采购网所属区县的采购管理办公室。萨尔图区入网审核咨询电话:0459-6181578 。让胡路区入网审核咨询电话:0459-6888501。龙凤区入网审核咨询电话:0459-6237315。高新区入网审核咨询电话:0459-8106016 。红岗区入网审核咨询电话:0459-4192221。大同区入网审核咨询电话:0459-6165923。具体要求请查阅http://ggzyjyzx.daqing.gov.cn/《办事/《办事指南》栏目——供应商参与投标指南。
5、本项目开标过程全程音视频监控,如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或个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视情况调阅监控录像进行审查。因此,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和个人不得对开标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开标过程,一经发现,投标无效,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经允许的除外)。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集中采购机构: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网 址:http://ggzyjyzx.daqing.gov.cn/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李欣屿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大庆市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大庆市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采购单位联系人:魏巍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邮 编:163000
日期:2019年4月29日
项目需求
一、服务内容
1、安保服务内容:要求派驻专业安保人员4名,负责中心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室内外全部区域的管理工作、儿保中心接待大厅和消防监控的具体工作、突发事件处理、负责协助工作人员处理儿童救助中具体业务、负责受助儿童室内外活动时的安全维护工作、中心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等。2、垃圾清运服务内容:安排人员负责定期清运中心内生活垃圾。
二、服务要求
1、安保服务要求:实际工作设置保安岗2个,每个岗位安排两名安保人员,24小时提供安全保卫服务,实行两班倒工作制,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早8:00进行交接班。2、垃圾清运服务要求:安排车辆和装卸垃圾工作人员,对中心食堂垃圾每日清理一次,其他垃圾每周清理两到三次,并将垃圾清运到城管、环保等有关部门规定的垃圾场。供应商应按照项目需求,提供必要的垃圾清运车辆和相关设施设备。
三、费用支付
提供服务后严格执行财政支付局付费的各项要求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四、安保及垃圾
清运服务说明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安保及垃圾清运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提供完善的安保及垃圾清运服务。详细要求如下。
(一)安保服务
通过派驻专业安保人员,负责中心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实际工作设置保安岗2个,即门卫岗和接待大厅岗,每个岗位安排2名安保人员,24小时提供安全保卫服务,实行两班倒工作制。中标方进场以后,派驻人员需提供《保安员证》。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1、工作职责:
(1)负责中林街104巷1号大庆市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室内外全部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儿保中心接待大厅和消防监控室的具体工作,负责中心突发事件的处理。
(3)负责协助工作人员处理儿童救助中接待、安检、管理、护送等具体业务。
(4)负责受助儿童室内外活动时的安全维护工作。
(5)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2、具体要求:
(1)保安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时需着保安服,持证上岗,每天早8:00进行交接班,写好交接班记录。
(2)负责大门卫和接待大厅所有出入人员的接待、登记和管理,按照中心外来人员接待管理规定进行身份核查,并根据来访情况通知中心相关部门人员接待处理,做好来访记录。对于不能说明事由或者不能出示有效证件的来访人员,一律不得放行;中心儿童出入必须有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组织带领,坚决不允许儿童私自外出,如因特殊原因请假外出的,必须查看请假条,同时与值班教师进行核实后方可放行;儿童由爱心人士或亲属接领外出的,必须查看接领手续,并与值班教师或值班领导核实后放行。
(3)负责定期对中心室内外所有区域进行安全巡查,重点检查各个安全出口、食堂、配电间、电梯间、消防监控室、消防泵房、各儿童房间、财务室、公共区域及院内照明设备、室外配电设备、燃气设备等。对巡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管理人员口头或书面形式报告,对因保安人员失职,未及时发现或未及时上报存在的安全隐患,给中心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派驻方负责。
(4)负责做好值班期间各项消防安全巡查管理记录。认真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时交接人员必须对所有安全管理区域内的安全出口、消防、监控、照明等设施设备、人员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并签字确认,如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5)负责做好邮件、报刊、杂志的收发工作,对交代转达的事项或物品应及时转达,交代转交物品应及时通知接收人前来领取,要求领取人签字,交接班时应对寄存物品和转达事项进行清点交接。
(6)负责协助工作人员做好受助儿童的接待、安检、物品存放、随车护送及日常活动时的安全维护等工作,并按程序将受助儿童领入指定房间,告知其在中心应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安检时要严细认真,禁止儿童将管制刀具、易燃品等危险品带入住宿房间。
(7)巡查时,发现儿童及他人乱动或接触燃气、消防、电器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时,必须及时制止;在儿童日常活动时,发现儿童不按规定使用活动设施或动作存在危险等情况时,必须及时制止,并向领导报告。
(8)保安人员值班期间要提高警惕,增强责任心,加强对受助儿童宿舍、中心楼内的巡查,发现儿童情绪不稳定,相互打斗、自残,突发急病或其它事故苗头等,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如果处理不了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报告。发现受助儿童有急性病、精神病、传染病应及时向当班的领导汇报。由于汇报不及时造成儿童在中心死亡、精神病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追究当班保安的责任。
(9)严禁接班前和值班期间饮酒,严禁值班期间脱岗、离岗,严禁无故占用值班电话,严禁夜班睡觉。
(10)不得擅自调班、换班,严禁顶班,特殊情况需要调班的,须报中心领导批准。
(11)每天晚5:00至第二天早8:30,值班保安人员负责一切与本单位相关的来访、求助、安全、后勤等突发事项的处理。不能直接处理的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并协调帮助有关人员处理。
(12)遇有特殊情况护送救助人员的,要服从领导安排,积极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13)严格按照保安管理条例中职责执行工作。
3、派驻项目人员的要求:
(1)男性,年龄在25周岁至55周岁以内,经过保安公司正规培训,并取得《保安员岗位培训证书》。
(2)政治历史清楚,未受过刑事处分,劳动教养,治安处罚等处理,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3)所派保安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有三级甲等医院的体检报告。不能存在不适合工作要求的运动障碍、经神性问题、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不能患有传染性疾病。如派驻单位隐瞒派驻人员病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派驻单位负责。
(4)能遵守派驻及使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调配、听从指挥,忠于职守,热爱保安事业。
4、其他责任条款:
(1)派驻保安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完全由派驻单位负责,在工作期间发生的疾病、人身伤亡等引发的所有责任均由派驻单位自负。
(2)派驻保安人员必须遵守使用单位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3)由于保安人员不负责、不胜任或违反使用单位规章制度等原因,影响其提供服务质量的,使用单位有权要求及时调换人员或进行整改,如派驻单位不能及时调换人员或进行整改,影响使用单位工作的,使用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所有后果由派驻单位自负。
(4)因保安员工作失职给使用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据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证明由派驻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数额,由双方在分清责任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因保安员工作失误或个人原因造成他人人身伤亡及其它经济损失的,所有责任由派驻单位及保安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承担与使用单位无关。
(6)不当班的保安人员在中心有大型活动或组织消防培训、业务学习时应无条件参加。
(7)对不胜任的保安人员,使用单位有权提出调换,派驻单位如因管理需要调换派驻的保安人员需经使用单位同意。
(8)使用单位按约定每月支付派驻单位服务费,派驻单位应按月支付派驻保安人员的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得拖欠派驻人员工资,如因拖欠工资及不能及时兑现各种福利待遇导致影响派驻人员工作情绪,致使影响正常工作的,使用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二)垃圾清运
1、服务内容及要求:
(1)派驻单位负责定期清理使用单位已经收集集中在垃圾箱的全部垃圾,并做到车走场清,其中:食堂垃圾每日清理一次,其他垃圾每周清理两到三次。
(2)派驻单位负责安排车辆和装卸垃圾工作人员,垃圾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人工费、车辆维修维护费等)由派驻单位承担。
(3)垃圾车驾驶员须证照齐全,达标上岗。
(4)驾驶员及随车环卫工人不得酒后上岗,出现安全问题后果自负。
(5)冬季垃圾形成的冰包要及时刨碎、外运,不得形成垃圾包。以地面为准,超过20公分高(冬季)为垃圾包,如派驻单位不及时处理,使用单位安排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派驻单位承担。
(6)垃圾必须清运到城管、环保等有关部门规定的垃圾场,不得随便乱卸造成二次污染,如果派驻单位违返环保及城管等有关部门规定处理垃圾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派驻单位承担。
2、其他责任条款
(1)垃圾清运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完全由派驻单位负责,在工作期间发生的疾病、人身伤亡等引发的所有责任均由服务单位自负。
(2)垃圾清运人员在服务时,必须遵守使用单位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3)由于垃圾清运人员不负责、不胜任或违反使用单位规章制度等原因,影响其提供服务质量的,使用单位有权要求及时调换人员或进行整改,如服务单位不能及时调换人员或进行整改,影响使用单位工作的,使用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所有后果服务单位自负。
(4)因垃圾清运人员失职给使用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据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证明由服务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数额,由双方在分清责任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因保垃圾清运人员失误或个人原因造成他人人身伤亡及其它经济损失的,所有责任由服务单位及垃圾清运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承担与使用单位无关。
(8)使用单位按约定每月支付服务单位服务费,服务单位应按月支付垃圾清运人员的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得拖欠派驻人员工资,如因拖欠工资及不能及时兑现各种福利待遇导致影响派驻人员工作情绪,致使影响正常工作的,使用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三、项目预算
该项目预算总金额为18.16万元。
四、服务期限
该采购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自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五、保证措施
1、实行检查考核制度。双方成立联合检查小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每月检查考核2次,检查评定不合格的,使用单位有权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1%-5%。
2、派驻单位人员要熟悉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对待中心儿童和工作,要有爱心和责任心。
3、派驻单位在提供安保服务及垃圾清运服务过程中,如损坏公共财物要按价赔偿。出现的相应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派驻单位自行承担。
4、派驻单位的人员和车辆在工作时发生的一切意外(含人身伤亡及交通事故等),由派驻单位自行负责。
5、如因派驻单位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不尽责导致的各类责任事故(含安全事故),由派驻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6、如派驻单位未能履行上述服务需求,使用单位有权终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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