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供应商对公安部部级治综系统-公安检查站治安管控子系统招标公告
征求供应商对公安部部级治综系统-公安检查站治安管控子系统招标公告
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公安部机关政府采购办公室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安部部级治综系统-公安检查站治安管控子系统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公安部部级治综系统-公安检查站治安管控子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0702-1941CITC2G1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刚、史桂林
项目联系电话:***-********、851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公安部机关政府采购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8510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004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受公安部机关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委托,我公司承办公安部部级治综系统-公安检查站治安管控子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工作。为了充分听取相关供应商的意见,保证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现向相关供应商征求对招标文件主要部分(详见附件)的修改意见。如供应商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5月7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传真、信函均可)交到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一.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
4、投标人应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主要内容
(一)项目背景
根据国务院《“十三五”平安中国建设规划》关于“建立维护国家安全、打击犯罪、治安防控、行政管理服务、内部管理五大信息应用域的综合平台,建设警种专业研判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完成治安管理基础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京津冀地区公安检查站数据共享应用,我局拟按照“急用先行、边建边用”的原则,开展“公安部部级治综系统-公安检查站治安管控子系统(以下简称“公安检查站治安管控子系统”)”建设,解决京津冀公安检查站存在的安检拥堵、数据不联网等问题,实现查控信息动态汇聚、现场数据实时呈现、重点人员提前预警、绿色通道迅速快捷、历史记录综合分析、指挥调度精准有力、监督考核切实有效、安全管理科学周密,为决策和指挥提供服务,为各警种警务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二)总体功能需求
目前,京津冀各地已不同程度开展公安检查站管控信息化建设,但公安检查站数据互通存在困难,各地还处于各自为战的工作状态,存在较大的查控盲点。各检查站以“点”的形式存在,未形成“线”和“面”的概念,信息化应用模式与业务工作需要相适应的程度较低,无法打造京津冀协同的公安检查站治安防控网络,信息化机制亟待优化。
检查站采集的数据、情报未能充分利用挖掘,信息资源、信息服务支持不足,利用信息化手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预警研判能力不强;“科技换警力”思想无法体现,警力紧张局面未得到有效缓解。
(三)系统建设目标
系统的总体建设目标是建立公安检查站治安管控子系统与京津冀三地公安检查站管控系统之间数据互通的渠道,实现重要信息的结构化汇聚和检查站查控业务指令的上传下达,提升公安检查站在信息汇聚、事前预警、打击布控、事后追溯方面的能力,打造集信息搜集、布控处置、监督考核为一体的公安检查站治安防控网络。
(四)建设内容
项目软件功能 | |||
项号 | 建设内容 | 数量 | 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 |
1 | 检查站 基础信息 | 1项 | 系统采集京津冀范围内的检查站基础数据,形成基础图层。对数据进行可视化处理,在PGIS上显示各个检查站的概况,同时显示当前查控数据。 |
2 | 视频监控 | 1项 | 实现检查站视频监控画面实时查看调取功能,支持视频轮播巡检,实现可面向实战的检查站实时视频监控系统。 |
3 | 可视化展示 | 1项 | 将单一的数字化数据转变为多样化的可视化图表,通过色彩、布局的综合运用,借助地图、动画等多媒体手段显示检查站信息、警员信息、查控信息、预警信息、战果信息等内容,可视化展示美观、大方,支持多种类型统计图表。 |
4 | 便民服务 | 1项 | 建立车辆、人员“白名单”制度,对白名单车辆、人员快速过检,提高查控效率和针对性。 |
5 | “黑名单”布控管理 | 1项 | 通过人机交互界面,实现黑名单信息下发,实现重点人员、关注人员及车辆的有效布控。 黑名单数据传输应设计敏感数据安全保密性保障机制。 |
6 | 实时查控数据汇聚 | 1项 | 建立京津冀公安检查站一体化查控体系,实时汇聚人证信息、车辆检查等查控信息,融合公安内部平台相关信息,实现自动化“实时”数据交换与应用整合。 |
7 | 统计分析 | 1项 | 搭建具备精准分类查询、多维度统计等功能在内的数据综合管理模块,实现各类检查站数据的多条件联合查询以及各类图表展示功能,包括人员统计、车辆统计、战果统计等,实现对数据的高效管理。。 |
8 | 模型研判 | 1项 | 建立多维综合分析研判模型,分析人物、车辆相关的活动轨迹和关联关系,对当前态势研判、分析与预警信息提示。 |
9 | 历史查询 | 1项 | 多维度的历史查控数据进行查询展示,包括历史人员通行数据、历史车辆通行数据、历史重点人员通行数据等信息。 |
10 | 车辆信息碰撞比对 | 1项 | 支持检查站车辆人员信息在全国车辆库中进行碰撞比对,获取车辆及车主信息、人员名下车辆、车辆违章等信息,更鲜活地呈现车辆人员信息。 |
11 | 战果管理 | 1项 | 设计面向公安检查站体系的战果上报统计系统,各省通过统一按照任务分配上报战果,部级平台自动生成战果统计结果,系统提供自定义历史查询、图表展示。 |
12 | 安保任务管理 | 1项 | 支持对安保任务进行维护,用户通过任务填报、下发任务等,对重大安保任务进行部署。 |
13 | 基础信息管理 | 1项 | 管理维护系统内的基础信息,如检查站信息、人员信息、设备信息、机构信息等。 |
14 | 关注人员管理 | 1项 | 支持对关注人员信息进行维护,支持关注人员数据的显示,添加,修改,删除,模板下载,上传,导出。 |
15 | 源头安检管理 | 1项 | 支持源头安检模式,汇聚在源头检查站或客运站已进行安检车辆的信息,并进行数据共享和多维度的数据统计分析。 |
16 | 接口标准建设 | 1项 | 公安检查站治安管控子系统与其他信息系统交互时,提供标准接口,并制定可在全国推广的接口标准、信息化建设标准或行业标准,如信息规范、数据规范、公安数据元等。 |
17 | 系统安全管理 | 1项 | 为保证系统与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通过多维度,细粒度的用户权限体系,设置不同用户功能与数据权限,同时超级管理员具备良好人机交互界面对用户权限进行设置。 系统日志能够记录用户的操作日志(如操作用户、日志类型、操作信息、操作时间等)。 |
18 | 系统管理 | 1项 | 支持对部门管理(增加、修改、删除、查询等功能)、支持对人员管理增加、修改、删除、查询、分配人员部门及角色,支持菜单管理(设置菜单名称以及是否启用,增加、修改、删除、查询不同功能的关联菜单。 |
(五)项目实施及技术服务要求
1. 系统总体要求
本系统在总体架构设计上应考虑实用性、可行性、先进性、成熟性、标准化和开放性的要求,同时要求系统从安全性、稳定性、可扩展性、可管理性等方而进行重点考虑。
(1)实用性和可行性
技术方案和系统设计必须具有成熟、稳定,实用的特点。
(2)先进性和成熟性
系统设计既要采用先进技术和系统工程方法,又要注意思维的合理性,技术的可行性,方法的正确性,供应商在围绕软件平台功能需求的同时,应尽可能从后续应用出发,预留标准化的系统接口,方便日后系统功能的扩展。
(3)开放性和标准化原则
系统应当开放且符合业界主流技术标准,并使网络的硬件环境、通信环境、软件环境、操作平台之间的相互依赖程度低。
项目建设为部级检查站治安管控子系统,和部级其他系统有业务对接,同时和地方省级平台进行联动交互,提供标准化接口,并制定面向全国推广的接口标准、信息化建设标准或行业标准,需要投标人具备一定的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经验。
(4)可扩展性及易升级性原则
为适应系统将来的扩展需要,系统必须具有良好的平滑可扩充性。
(5)安全性和保密性原则
在系统的设计中,既要充分考虑数据信息的共享,更要注意信息资源的保护和隔离,应分别针对不同的应用和不同的网络通信环境,采取不同的措施,包括系统安全技术、数据的存储控制等。
项目建设内容涉及人员车辆敏感数据及隐私数据,对保密性及安全性要求较高,需要投标人具备相应的保密资质和信息安全认证。
(6)可管理性和可维护性原则
整个应用平台是由多种不同角色的用户分别进行操作的较为复杂的系统,为了便于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要求系统具有良好的可管理性和可维护性。
2. 部署要求
公安检查站治安管控子系统的软硬件运行环境依托于部级治综系统进行建设,建设方需要具备软硬件的部署能力和方案实施能力,并负责部署工作。
投标人须在投标书中给出系统架构的整体设计方案,并根据架构方案给出软硬件建议配置。
3. 项目实施要求
本次项目实施周期较短,项目投标方需做好项目计划,安排推进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方需根据招标方实际要求,灵活调整计划及人力安排。同时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要求项目干系人员驻场开发、驻场运维,驻场团队人员不得少于10人。
4. 项目文档要求
项目建设中应严格审核、管理项目技术资料,投标方向建设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能够满足项目软硬件安装实施、操作使用、维护管理、二次应用开发的需要。
5. 项目验收要求
交付期到时,依据建设方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中标方须完成相关材料及系统准备工作,提出验收申请,经建设方批准后,按照验收管理办法进行项目验收;验收通过后中标方需同时完成管理交付。
6. 接口要求
该项目系统接口程序应符合公安数据标准的接口规范要求以及行业内相关规范要求。
采用数据服务的方式对外提供数据,发布的接口能满足多个应用系统的要求,以提高数据传输的效率和保证数据的一致。统一规划与其他系统之间的各类数据及接口规范标准,提供方便、安全的对外接口,方便实现跨系统、跨地区、跨行业网络系统连接。
7. 运维要求
项目免费运维服务期1年,要求系统提供详细的日志信息,方便维护人员、业务人员进行问题定位及解决;
提供7×24小时支持维护服务,包括邮件、电话、远程维护、现场服务等方式;接到用户故障通知后,维修人员需1小时内响应,一般故障不超过2小时,重大故障不超过48小时修复;
要求提供驻场运维,运维人员不少于6人,提供详细运维操作手册,指导运维人员快速解决问题,并能在需要时及时提供技术支持。
8. 培训要求
实施公司的项目试点和培训在整个项目中具有标志性的意义。实施公司应制定详细的项目试点和能力转移计划,结合不同的工作角色设计不同的能力建设方案,并结合知识转移,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9. 项目进度要求
本项目要求中标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65日内完成项目的全部设计、开发、测试、培训、实施等工作,达到竣工验收状态。具体如下:
1) 合同签订之日起14日内完成业务需求确认。
2) 合同签订之日起48日内完成系统开发、集成、调试和测试工作。
3) 合同签订之日起65日内完成系统部署运行、用户培训,达到验收状态。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60.0 万元(人民币)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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