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质量检测招标公告
公路建设质量检测招标公告
青海省公路建设管理局公路建设项目质量检测单位名录库遴选信息公开
为更好的完成青海省公路建设管理局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检测工作,青海省公路建设管理局拟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质量检测单位名录库,负责完成相关项目的转序检测和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
1.遴选范围
1.1本次遴选范围:青海省公路建设管理局公路建设项目的转序检测和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公路建设项目指其检测费用未达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服务类采购估算价限额的项目。
1.2服务期:从具体项目签订合同协议书开始至检测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止。
1.3试验检测内容:工程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绿化、声屏障、交通安全设施、机电、附属设施等工程的质量检测。
2.标段划分
本次遴选共划分为2个标段,标段名称为:JCMLK1和JCMLK2。
3.申请人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 试验检测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JCMLK1 | 1、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或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 2、申请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3、申请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JCMLK2 | 1、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 2、申请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 3、申请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
JCMLK1 | 近三年(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2个含特大桥工程或长隧道及以上工程或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或机电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质量检测或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或竣工验收质量检测任务。 |
JCMLK2 | 近三年(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2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质量检测或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或竣工验收质量检测任务(检测任务应同时包含路基和路面工程)。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JCMLK1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专业要求:包括公路、材料和桥梁,或道路和桥隧),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1个含特大桥工程或长隧道及以上工程或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或机电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质量检测或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或竣工验收质量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如有),个人扣分在40分以下。 |
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专业要求:包括桥梁、隧道,或桥隧,或交通安全设施和机电工程,或交通工程),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1个含特大桥工程或长隧道及以上工程或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或机电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质量检测或交工质量检测或竣工质量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如有),个人扣分在40分以下。 | |
JCMLK2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专业要求:包括公路、材料,或道路),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土建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质量检测或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或竣工验收质量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如有),个人扣分在40分以下。 |
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专业要求:包括公路、材料和桥梁,或道路和桥隧),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土建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质量检测或交工质量检测或竣工质量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如有),个人扣分在40分以下。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JCMLK1 JCMLK2 | 1. 申请人未被交通运输部或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列入“黑名单”。 2. 拟投入的从业人员未被交通运输部或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列入“黑名单”。 (申请人如未如实填报,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上报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
5、联系方式
遴 选 人:青海省公路建设管理局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72-6号
邮 编:810008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尹先生
遴选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501室
邮 编:100101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王先生、李先生
网 址:www.bjztc.com
邮 箱:bjztc02qh@126.com
青海省公路建设管理局公路建设项目质量检测单位名录库
遴选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2.2 | 资格审查 | (1)申请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申请人的试验检测等级证书与计量认证证书有效并符合遴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3)申请人的业绩符合遴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业绩证明应附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如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无法反映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检测内容的,应提供项目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申请人名称必须一致(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项目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遴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主要人员证明材料应附:a.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试验检测人员证书等)的复印件、申请人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公开的信息(如信用评价等级、人员信息(含个人扣分情况)等)打印件等。b.对主要人员有业绩要求的,应出具相应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无法体现人员姓名和任职的,应提供项目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5)申请人的信誉符合遴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6)申请人未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申请。 (7)申请人不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3 | 初步评审 | (1)申请文件按照遴选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申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申请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遴选文件规定; (3)申请人按照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4款的规定提供了申请保证金; (4)申请人按照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7.3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申请文件中的标段编号与购买的标段编号一致; (6)申请文件载明的遴选项目完成期限满足遴选文件的要求; (7)申请文件的正、副本份数满足遴选文件的规定; (8)申请文件中没有对遴选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申请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9)申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任何一种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 (10)申请文件未附有遴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2.5 | 详细评审 |
| ||||||||||||||||||||||
2.7 | 评审结果 | 推荐的入库候选人的人数: JCMLK1标段入库家数:10家。具备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或交通工程专项资质的入库单位数量原则上各不少于4家,如某一专项资质的入库单位数量不足4家,评审委员会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从该标段综合得分10名之后的具备该专项资质的申请人进行补增,使具备该专项资质的入库候选人数量达到4家,相应减少另一专项资质的入库候选人数量(按综合得分末位淘汰方式)。如申请人同时具备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和交通工程专项资质,其入库后占据交通工程专项资质名额。 JCMLK2标段入库家数:10家。 如实际通过审查的申请人数量不足上述规定的数量,则按照实际数量进行确定。 |
续上表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a. | 申请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30分 | 类似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业绩 | 30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18分; (2)JCMLK1标段: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申请人近3年内(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包含特大桥或长隧道或特长隧道的公路项目土建工程的施工过程质量检测或交工质量检测或竣工质量检测任务的,加1分,本项最多加6分;每增加1个包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或机电工程公路项目的施工过程质量检测或交工质量检测或竣工质量检测任务的,加1分,本项最多加6分。上述业绩在加分过程中如同一业绩中同时包含特大桥、长隧道(或特长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和机电工程中的多项内容,可以分别进行认定,其他情况均只认定一次。 JCMLK2标段: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申请人近3年内(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在国内海拔2000米至3000米地区每有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土建工程的施工过程质量检测或交工质量检测或竣工质量检测任务的,加1分,最高加4分;在国内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每有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土建工程的施工过程质量检测或交工质量检测或竣工质量检测任务的,加2分。高海拔业绩最多加12分。 申请人提供业绩须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
b.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14分 | 主要人员任职资格与业绩 | 14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得8分; (2)JCMLK1标段: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每增加1个含特大桥工程或长隧道及以上工程或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或机电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质量检测或交工质量检测或竣工质量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的,得1.5分,本项每人最多加3分。上述业绩在加分过程中如同一业绩中同时包含特大桥、长隧道(或特长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和机电工程中的多项内容,可以分别进行认定,其他情况均只认定一次。 JCMLK2标段: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每增加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土建工程的施工过程质量检测或交工质量检测或竣工质量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的,得1.5分,本项每人最多加3分。 申请人提供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个人业绩须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
c. | 申请人的信誉 | 6分 | 资质等级 | 2分 | JCMLK1标段:同时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和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加2分。 JCMLK2标段: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加2分。 |
信用评价 | -2~2分 | 申请人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信用企业的得2分,A级信用企业的得1分。 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个人扣分在20分及以上但不超过40分的,每有1人扣1分,最多扣2分。 | |||
信息公开 | 0或1或2分 | 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试验检测证书等相关信息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公开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试验检测证书等相关信息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公开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d. | 试验检测工作范围 | 3分 | 对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服务的目标、形式、内容和范围,试验检测工作安排的描述 | 3分 | (1)基本满足要求,得基本分1.8分; (2)内容较清晰,安排较合理,得1.9~2.5分。 (3)内容清晰、详尽,安排合理,得2.6~3分。 |
e. | 现场从事试验检测人员安排 | 4分 | 主要试验检测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必要的阐述 | 4分 | (1)有相关内容,得基本分2.4分; (2)根据阐述内容的详尽程度酌情打分,得2.5~4分。 |
f. |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 | 4分 | 对其投入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等情况作简要介绍,应提出相应的设备解决方案和检测工作实施方案。 | 4分 | (1)有相关内容,得基本分2.4分; (2)根据阐述内容的详尽程度酌情打分,得2.5~4分。 |
g. | 交工前质量检测工作方案、程序及措施 | 35分 | 技术标准、规定要求、检测方法、操作规程等 | 3分 | 根据申请人所阐述的内容酌情打分,各分项得分的最低值原则上为各分项得分满分的60%。 |
抽样方法及样本大小 | 4分 | ||||
检测项目、被测参数大小及允许变化范围 | 3分 | ||||
对检测样品或试件的基本要求 | 3分 | ||||
对环境条件等的检查及从保证计量检测结果可靠角度出发,允许变化范围的规定;针对野外检测环境的识别与控制措施 | 5分 | ||||
检测结果计算整理分析方法 | 3分 | ||||
不合格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 | 3分 | ||||
在检测过程中发生异常现象及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办法 | 3分 | ||||
现场检测安全、环保工作及文明检测和提升服务品质方面的有关措施 | 4分 | ||||
本青海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试验检测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4分 | ||||
h. | 合理化建议 | 4分 | 申请人可根据以往经验,对青海省公路建设项目试验检测工作提出具体实效的合理化建议。 | 4分 | 根据申请人建议的可实施性酌情打分,得2.4~4分。 |
评审办法正文
1. 总则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委员会对满足遴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申请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进行评审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入库候选人,或根据遴选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 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2.1 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2.1.1 资格审查;
2.1.2 初步评审;
2.1.3 澄清(如果需要);
2.1.4 详细评审。
2.1.5 综合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2.1.6 编写评审报告。
2.2 资格审查
评审委员会首先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的原件,以便核验。
2.3 初步评审
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4 澄清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审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过申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遴选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审时不予考虑。
2.5 详细评审
评审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申请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审委员会按“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值进行独立评分并署名,并且计算出各申请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所有评委各分项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申请人商务和技术各分项的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2.6 评标排序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审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申请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申请文件技术得分较高的优先。申请文件技术得分也相同时,以评审时采纳的信用评价结果高的优先;信用评价结果也相等的,以递交申请文件时间较前的申请人优先。
2.7 评审结果
评审委员会应当在评审工作完成后,按“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入库候选人并向遴选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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