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天津市滨海新区环保督查雨污分流改造港船泵站污水调头工程水泥重新招标公告

10天津市滨海新区环保督查雨污分流改造港船泵站污水调头工程水泥重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BJJC-2019-10

1. 招标条件

天津市滨海新区环保督查雨污分流改造项目港船泵站污水调头工程以津滨审批投准【2018】1519号文件批准建设,业主为天津滨海建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有限公司滨海新区环保督查雨污分流改造项目港船泵站污水调头工程(新港二号路-中央大道)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所需的水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组织单位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北京中心。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天津市滨海新区环保督查雨污分流改造项目港船泵站污水调头工程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敷设 d1600-d1800 污水管道3600米,砌筑污水检查井 54 座,预埋 d1500mm 污水支管 300m;在春光路顶管敷设d2800mm 雨水管道 500 米,砌筑雨水检查井7座。同步实施临时路、临时调水(含切改)、交通导行、道路破除及恢复、绿化破除及恢复等附属工程。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物资需求一览表,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4)《关于推行区域物资集中采购的决定》(中国铁建设物【2017】123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18】6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水泥包件

a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b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拥有旋窑水泥生产线(须出具相关证明文件),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拥有旋窑、立窑生产线生产厂的产品,不接受粉磨站投标,单厂年产水泥100万吨(含)以上,生产工艺和标准须符合行业规范;生产厂家已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c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8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16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d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和代理商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具有近两年(2017年1月至今)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盖有CMA章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年至少一份。

e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近三年(2016年1月至今)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工程同类型产品二个及以上供货业绩 (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f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二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二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需提供至少二个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用户评价或履约信用证明)。

g特殊要求

(1)SN02包件

投标人需提供3个卧式水泥罐,单体存储量不大于40吨。

h其他要求:

(1)代理商只允许代理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产品参与投标,并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具备提供水泥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未受过县市级以上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5)不接受被列入“2018年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投标人。

5.2 本次招标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4月29日至2019年5月7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采用银行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应从单位账户(不接受个人汇款)转出,并在汇款用途中标明招标编号、包件号。请将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附件2,务必填写完整)、汇款凭证(汇款账户见公告6.3项)及单位开票信息(提供投标单位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及账号、地址及电话)资料扫描件连同相同的word版本(可编辑)发送至邮箱********@qq.com,经招标组织单位核实无误确认后发售。请确保汇款备注中的包件号与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附件2)中的包件号一致,若不一致将以申请表中的包件号为准。

6.2本次招标一包一投,包件划分情况见招标公告附件1物资需求一览表。

6.3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见招标公告附件1物资需求一览表,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汇款银行信息:

帐号名称: 北京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

帐 号: ********000066

6.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电子版统一发送至各投标人指定邮箱。

6.5领取购买招标文件发票的方式:请在开标当日携带汇款凭证(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授权委托书至开标现场自行领取。

7.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

7.1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地点为: 北京市玉泉路65号北五楼3层中国铁建物资集中采购北京中心开标厅(312室)。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9时00分,地点为北京市玉泉路65号北五楼3层中国铁建物资集中采购北京中心开标厅(312室)。

8.招标人及招标组织单位信息及联系方式

1.招标人:中铁十八局有限公司滨海新区环保督查雨污分流改造项目港船泵站污水调头工程(新港二号路-中央大道)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与港滨路交叉口

联系人: 李小东

联系电话:177*****112

2.招标组织单位: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北京中心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65号

招标文件售卖联系人: 刘春浩 187*****228

招标文件答疑联系人: 董成文 158*****596

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人: 王 璐 136*****102

传 真:***-********

邮 箱:********@qq.com

2019年4月29日


附件1 物资需求一览表

水泥

包件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描述

单位

数量

项目名称

交货地点

招标文件售价(元)

交货周期

SN02

水泥

P.O42.5散装

t

9500

天津市滨海新区环保督查雨污分流改造项目港船泵站污水调头工程

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高速桥下,新港二号路往西至中央大道

500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施工结束

小计

t

9500

注:1.本次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实际供货数量待甲乙双方订立书面合同以后,以买方供货通知为准。


附件2 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

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申请人名称

(填写单位名称并盖章)

购买招标文件物资名称


包 件 号


联 系 人


手机


办公电话


办公传真


电子邮箱


邮 编


公司地址


发票开具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行及账号:

地址及电话:

声明

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购买人(法人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备注:本表的填写内容必须打印;一个投标人申请购买不同招标人的多个包件只需填写一张投标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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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泥 污水 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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