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社会福利院医疗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第三社会福利院医疗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10-00503号信息--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医疗设备(第二次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单位委托,对下列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请对本采购信息感兴趣的并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点击注册)的,按照以下询价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
    一、采购项目需求:
    1、采购项目名称:医疗设备
    2、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3、数量:3
    4、其他要求:
a、以上货物的报价清单应列明标准配置的配置情况和所有特殊配件的型号、数量、价格等。
b、货物报价(含主要配置报价明细,包括:原产地、型号、数量、价格、交货期、质保期等。);以上货物的报价(请报人民币上海最终交货地完税价格)均包含运输、保险、卸货、安装、调试、培训等。
c、 相关产品的详细配置、技术性能介绍(针对上述项目提供产品彩色样本)、技术规格响应明细表等;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果报价文件中有外文文件或资料的,必须同时提供其中文翻译,以便核实;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技术性能规格及参数,必须与制造厂家公布或确认的内容保持一致;供应商必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
d、 同型号货物市场销售业绩;
e、 响应单位资格文件(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f、如果供应商所提供的主要货物不是供应商自己制造的,供应商应提供制造厂家的正式授权证明或者提供合法获得该货物及售后服务支持的有效证明;
g、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h、 受托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i、售后服务承诺书;
j、响应单位的商务资料(地址、联系人、电话、手机号码、传真等)。
k、所有文件一正二副(密封),并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5、为保证本次采购的公平性,供应商认为上述技术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或者认为上述技术指标超出《上海市2009年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同类产品的技术规格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我采购中心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我采购中心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将对上述相关技术指标做相应修改。
    二、交付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以及合同规定的要求、数量和时间等,按时交付,并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验收。交付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
    三、验收方式:
    使用单位在卖方送货后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收取发票并按照合同组织付款。
    四、付款方式:
    在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将设备交付、经验收合格并将发票提交给甲方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一次性向卖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五、质量保证:
    1、卖方根据合同提供的项目应是全新的未使用给的而且是符合国家有关制作标准和环保要求,并实行一年以上保修,负责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卖方应免费维修,保修期外的维修收费按国家和卖方的相关规定办理。本项目质量保证期详见附件。
    六、项目报价:
    1.报价单位应用人民币报价。:
    2.报价单位应根据\采购项目需求\的规定进行报价,其报价在采购过程中是不可以改变的。
    3.报价单位可以对\采购项目需求\中所列的全部或部分的项目进行报价。报价单位可以用技术规格等于或高于同类品种的货物进行报价。
    4.报价单位进行报价时必须同时附所报项目的图样、主要技术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和具体配置等书面资料。报价单位在报价的同时请附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其他相关资格证明。
    5.报价单位的售后服务承诺请一并附报。
    七、截止时间:
    以上报价文件请在2010年11月23日(星期二)10:00(北京时间)之前密封报送(或快递)到下列地址,过时不候。
    八、报价评审:
    报价截止时间后,对收到的合格的报价文件组织评审,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列入《上海市2009年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自主创新产品报价(格式见附件3)不高于非自主创新产品当次报价的最低报价10%的,确定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国家和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的产品和服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优先采购。
    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项目采购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从已登记进入中小企业供应商子库的中小企业进行采购。无法从中小企业采购的,大企业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九、采购结果通知: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联 系 人:姜诚东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附件:
合格的报价人:
一、合格的报价人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执行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①如果报价人是生产制造厂家的,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复印件。
②如果报价人是经营销售企业的,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复印件。
③报价人应提供报价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的复印件,或者国家医疗器械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④以上要求国家未作规定的除外。
2、报价货物的规格型号必须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者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文件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3、报价货物必须满足采购需求中打★号的技术要求(如果有要求的话)。
4、报价人必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报价人填写的技术规格偏离表和所提供的所有技术性能规格及参数,必须与制造厂家公布或确认的内容保持一致。
二、报价人应满足以上全部要求,否则将被视为不符合采购需求。
三、请报价人注意:报价人应根据本次报价情况,在报价文件提供的有关证明中,醒目列示出满足报价文件要求的内容,以便查阅核对。


采购需求及参考的主要技术指标和要求:
第一包:全自动血红蛋白分析仪/数量1台。 本设备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2.分析原理:离子交换层析法
3. 检测参数
3.1标准检测模式:HbA1c(s-A1c),HbF, HbA1(TotalA1)
3.2变异检测模式:HbA1c(s-A1c),HbF, HbA1(TotalA1)
3.3地中海贫血检测模式:HbF, HbA2
4. 检测速度:1.5分钟/样本(标准检测模式)
             2.2分钟/样本(变异检测模式)
               8分钟/样本(地中海贫血检测模式)
5.三种可选模式:标准检测模式,变异检测模式,β-地中海贫血检测模式
6. 自动进样:可使用原始管或样杯自动进样
7. 样本要求:全血或稀释样本都可直接检测
8. 进样量:4μl全血和150μl稀释样本
9. 样本容量:单个样本容量加1个急诊进样位
10. 有条形码阅读功能
11. 有试剂管理功能
12. 按照预先设置的时间,能定时自动开关机
13. 自动维护功能
14. 有自动报警和错误提示功能
15. 中文配套软件
16. 配品牌笔记本电脑一台、配音箱


第二包:牵引器/数量1台。本设备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1、电源 AC220V 50/60HZ
2、功率 260VA
3、出力 240W
4、牵引模式 三种,
治疗时可更改牵引力
5、治疗时间 1-99分钟
6、持续/休止时间 1-99秒
7、腋下摆臂装置 腋下摆臂≥75度
8、牵引力 1-99公斤
9、加热装置 内置或外置加热1-3档
10、输出口 2CH
11、治疗指示灯 单或双色
12、牵引绳 钢丝


第三包:微波治疗仪/数量1台。本设备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1、电源 AC220V 50/60hz
2、功率 ≥1300VA
3、出力 0-200W
4、发射装置 圆形和鞍形
5、照射方式 连续
6、波长 12.24cm
7、计时器 1-30分
8、频率 2450±50MHz
9、安全装置 自动断电保护装置
10、输出口 2CH

 

备注:
1、以上货物的质量保证期(除已经说明的以外):2年。
2、以上货物的交货日期(除已经说明的以外):20天内。
3、以上货物的付款方式:在全部货物交付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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