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大学光功能材料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长春师范大学光功能材料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一.招标条件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对长春师范大学光功能材料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招标,项目业主为长春师范大学 ,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长春师范大学光功能材料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2.2谈判内容:OPO激光器、高温高压密度计、光谱仪、模块化示波器、电脑;
2.3谈判文件编号:WX2019-0613;
2.4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0884号;
2.5交货地点:长春师范大学(长吉北路677号);
2.6交货时间:合同订立后90天;
2.7采购预算:110万元;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吉财采购[2008]3号文件和其他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3.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3拒绝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投标人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四.谈判文件发售
4.1 购买文件请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证件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加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标明与原件一致);于2019年05月05日至2019年05月07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6 时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人民大街9999号)4楼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谈判文件。(每家供应商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
4.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
五.谈判文件的递交
5.1 谈判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5月16日13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人民大街9999号)4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谈判单位在提交谈判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1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预算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谈判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cncnc.edu.cn》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师范大学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北街(路)677号
联系人:崔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谷大街1488号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园四楼A4-03室(飞跃路与光谷大街交汇)
联系人:姜先生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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