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商业广场安防提升改造招标公告
邻里商业广场安防提升改造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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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邻里商业广场安防提升改造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太建(简)[2019]第1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兴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0.00%,招标人为苏州兴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启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相城区太平街道邻里商业广场 规模:约120万元 标段划分: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
E3205010304006002001001 | 邻里商业广场安防提升改造 | 安防监控提升改造等 | 60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含)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者[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4月30日至2019年05月0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5月10日 13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5.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6.其它明确事项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含)以上资质(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 [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三) 资格审查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 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CA锁及项目经理证书原件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五) 本工程图纸资料请在招标文件的附属文件中下载。 (六) 投标单位企业和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具体执行以符合江苏省、苏州市级相关文件最新要求为准。(七)本次招标拒绝企业年度综合考评C类及以下和有拖欠民工工资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以国家住建部、江苏省级、苏州市级相关政府行政网站公布的本招标公告发布时的最新要求为准, 如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处罚期限的,按有关文件执行)。(八) 外地建筑企业提供《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具体按苏住建建【2018】14号文执行,持有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有效期内)的外地企业无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凭有效的年度信用手册即可参加招投标,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省外企业需办理资质核验备案手续,取得资质核验书(详见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件和苏住建建〔2013〕50号);省内外市进苏企业按《苏州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苏住建规【2011】1号文)执行; (九)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以电子投标提供样式为准),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十)本项目执行文件:《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十一) 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的是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法。本工程预算价1250079.84 元,相对预算价下浮10%为发包价,合理发包价=(标底价-暂列金额“计取规费税金后”-暂估价“计取规费税金后”)﹡(1-各专业下浮率)+暂列金额“计取规费税金后”+暂估价“计取规费税金后”= 1125071.86元。请各投标单位按此价格报价,未按此价格报价的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的组成中,技术标标书无须编制,商务标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无须编制。 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投标前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施工合同备案中自查拟选派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避免中标后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因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处于锁定状态,无法办理施工合同网上备案; 8.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苏州兴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启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 | 苏州高铁新城开泰路18号 | 地 址: | 苏州市工业园区唯新路58号启迪科技园24幢1-2三楼 | |||||||
邮 编: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查伟刚 | 联 系 人: | 阙芳圆 | |||||||
电 话: | 18962526124 | 电 话: | 13151177930 | |||||||
传 真: | 传 真: |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
网 址: | 网 址: | |||||||||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银 行: | |||||||||
账 号: | 账 号: | |||||||||
备注:由于近期系统升级,请各投标人开标时提供非加密的投标文件光盘(格式为:nSZTF)便于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时及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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